沈阳原检察官王辉难逃法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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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1-09 15:57:11 更新时间:2022-03-19 15:57:56

楼主:王天放2020  时间:2020-01-09 07:57:11
2015年5月,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官王辉(现转隶纪委)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逼迫沈阳市于洪区沙岭村村民华振浩对沈阳市于洪区原沙岭街道办事处主任白志刚进行不实指证。在遭到拒绝后,王辉等人对华进行长达几十个小时的残酷折磨,要求其抱头做2000个深蹲起,华振浩做深蹲的过程中遭到殴打。有时因做不动而蹲倒在地上,王辉便对其打耳光,后来干脆改用鞋底抽打。期间,王辉用装满矿泉水的瓶子瓶盖部位钻其两腋下面的肋骨部位,让其疼痛难忍。三十个小时左右以后,因华振浩还拒绝配合,王辉等人改用水呛来折磨。给其带上头套,勒紧脖子,两个人架起胳膊,一个人从后面把其脑袋摁进水池。在此过程中,因为憋气、呛水难受而挣扎,其胳膊在墙上蹭破了皮,这样来回折腾了两个小时左右。王辉告诉华振浩说:到这儿就是到日本宪兵队、重庆渣滓洞,不管有没有,让你说啥就说啥;不说就给你整山上去,我有60天的权限,天天这样整,看你这样子也受不了。王辉还拿出一张纸,告诉华振浩说:给白志刚立案的决定都开出了,你要是不说,我送不回去了;白志刚当了二十年官不可能没事,你说了,找到白志刚其他的事,就把你这个撤下去,没有送,你就编,你就是编也要编出来……。
华振浩最后在王辉的刑讯下屈服了,同意配合,但称自己小学文化,不知道怎么编。王辉则对其说:“我给你说,你记着点”。最初要求其说提着钱送到白志刚家里,但因为华振浩不知道白志刚家在哪里。王辉说:你不是去过白志刚办公室吗?你就说送到他办公室了。这样教完之后,才对其录像和做笔录。华振浩回家后,因两肋淤青和脑袋肿胀,先后到辽宁省中医院和原沈阳军区总医院就诊,后一症状经诊断为鼻窦炎。
2015年12月15日,王辉再次让华振浩到其办公室在一份已准备好的笔录上签字,确认送钱给白志刚一事。最初因华振浩不配合,王辉对他说:既然你已承认给张某某、姬某某送钱了,用这两起事实也照样收拾你,让你家破人亡;不签字就把他扣下来,送进去。华振浩无奈签了字。王辉同时告诉华振浩“法院要开庭了,你不要去,你出去躲几天”。
2016年1月12日,王辉担心华振浩翻证便打电话给华振浩,要请其吃饭。吃饭过程中,华振浩明确自己未给白志刚送钱,王辉则含糊其辞,并承诺说:“过去的事就过去了,我至少保你50年人身财产安全,你放心,我之后还有我徒弟呢” 。期间,王辉再一次提及拆掉华振浩的剩余厂房和追究动迁诈骗的问题,并要求华振浩学聪明点、别出声,谁来找都别理,并要求华振浩更换一个手机号码。该谈话内容被华振浩作了录音。
王辉作为检察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两次分别限制华振浩人身自由四十小时、十三小时左右,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其以殴打、折磨和威胁等手段,逼取华振浩对白志刚做不实指证,已涉嫌暴力取证罪;其在法院审判阶段,以恶意追诉、拆房子等威胁,让华振浩对白志刚继续做出不实书面指证,并让其不要出庭作证,已涉嫌妨害作证罪;对白志刚进行殴打和威胁,逼取其作出不实供述,已涉嫌刑讯逼供罪;明知白志刚无罪而编造、罗织虚假事实,使其受到追诉,已涉嫌徇私枉法罪。请国家司法部门依法对丧尽天良的检察官王辉绳之以法。
楼主:王天放2020  时间:2020-01-10 21:34:53
@可北可西 2020-01-09 16:13:23
正义有时会迟到,终会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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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和支持。新的一年更加努力,扛着红旗,讨清白,一定将王辉之流绳之以法!!!!!!
楼主:王天放2020  时间:2020-01-11 22:24:45


上图是王辉私下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交的情况说明
华振浩接受律师调查笔录(抄录)
(针对王辉上面的情况说明,华振浩向律师说明了王辉是在向法庭撒谎)
时 间: 2018年3月13日 22:00一23:30
地 点: 沈阳如家精选奥体店律师房间
被调查人: 华振浩
律 师: 周 泽 任星辉 白志刚辩护人
记 录 人: 任星辉律师

问:老华你好,我们是白志刚的辩护人,今天排非(非法证据)中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涉及你作证陈述情况,我们想向你核实一下,你是否接受?
答: 我接受。
问:这是今天公诉人提交的王辉签字的“情况说明”,你看一下,王
辉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辩护人提供王辉“情况说明”,华振
浩阅读)
答:我看了,王辉说的情况不属实。不存在我2015年7、8月份给其打电话的情况,我也没有受到过白志刚方面的压力。10月份我也没给他打电话,更不存在我多次给他打电话的情况。另外,10月份我也没去过检察院,这个检察院的出入登记能证明,进去的都有登记。2016年1月份我也没给他打电话,吃饭是他突然打电话给我的,是在前一天晚上,他问我第二天有没有时间,一起吃个饭,他第二天中午又给我打电话,定的吃饭地点,说在铁西一火锅店,时间是下午5点,我快到饭店时给他打了个电话,问他具体在哪屋。他说的我给他打电话什么的,这些情况都不属实。
另外,我看了,王辉多次说“安抚”我,我不知道他啥意思!如果我送钱了,他追究我责任就行了,“安抚”我干啥呢? 还有,王辉老说我多次打电话给他,让法院和检察院调电话记录就行了,看谁在说谎!请求他们调来,一切真相大白了。
问:你看还有没有补充?
答:有这么个情况。2015年 12月中旬,我去过一次市检察院,但也是王辉给我打电话的,不是我给他打电话,他叫我去也是签他做好的笔录。没其他了。
问:那你看看,与你说的是否相符?相符的话,签字确认。
答:好的,我看过了,和我说的一致。
以上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
华振浩(签字) 2018年3月13日
楼主:王天放2020  时间:2020-01-13 15:51:04


王辉采取刑讯、逼供、威胁、暴力等非法手段逼迫沈阳市动迁户华某某诬陷我收受其50万元的假口供。为了达到制造假案迫害他人的目的,王辉对华振浩进行长达50多个小时的刑讯逼供,造成华两侧肋骨淤青损伤,大面积青肿(有照片证实)。更为卑鄙的是,用黑布袋套住华的头部,将其头部按入水池中使其不能正常呼吸,造成鼻腔肺腔严重受损,至今留有后遗症,影响正常生活(有原沈阳军区总医院、辽宁中医学院病厉证实)。
楼主:王天放2020  时间:2020-01-18 22:42:29


楼主:王天放2020  时间:2020-02-02 12:24:33
@江苏启东卞凤娟 2020-01-29 07:51:14
司法腐败到处可见,就象我的事,公检法视频造假卷宗造假拒绝调查核实拒绝证人到庭拒绝送上级公安部门鉴定,最后枉法裁判,因顶罪人愿意赔偿8千元说态度好故轻判为15个月,保险公司赔偿2万6千元,我已终身残疾无法独立生活靠88岁年老父母生活无人为我说话,让有钱人免于追责。他们与镇长村书记联手多次毒杀追杀我,多次制造人为车祸,多次抢劫和损坏我的残疾用具轮椅和拐杖,使被害残疾人和母亲无法及时去医院看病,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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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定会胜利!加油。
楼主:王天放2020  时间:2020-02-08 18:29:45
@王天放2020 2020-01-18 2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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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国家监察委特约监察员:
本人白志刚,沈阳市于洪区委原政法委副书记。今天,我怀着对您的崇敬和高度信任的心情,向您反映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官王辉(已转隶沈阳市纪委监察委),在办理本人所谓受贿案件过程中欺骗组织、欺骗领导,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践踏宪法尊严,破坏法律实施,干扰破坏中央反腐败斗争的伟大成就的违法问题。
2015年5月,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官王辉(现在沈阳市监察委工作)采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卑鄙手段骗取领导的信任,制造假案,对本人以所谓的受贿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王辉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利诱、疲劳审讯等非法手段逼迫沈阳市一动迁户华振浩诬陷本人“收受”其50万元的假口供。为了达到制造假案迫害本人的目的,王辉对动迁户华振浩进行长达50多个小时的刑讯逼供,造成华振浩两侧肋骨淤青损伤,大面积青肿(有照片证实),用黑布袋套住华振浩头部,将其头部按入脏水池中使其不能正常呼吸,造成鼻腔肺部严重损伤,至今留有后遗症,影响正常生活(有原沈阳军区总医院、辽宁中医学院病厉证实)。在威逼华振浩时王辉说:“白志刚的立案手续已经开出来了,送不回去了,你瞎编也得编出来,等把他抓起来之后,再把你这笔拿掉”。华振浩在被逼无奈、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按照王辉编造的案情违心地“承认”送给白志刚50万元。之后,华振浩良心一直受到煎熬。于是,他准备说出真相还白志刚清白。
王 辉在其一手制造的假案阴谋行将败露之即,为了继续掩盖其制造假案的犯罪行为,于2016年1月12日晚上5点多钟,在沈阳市铁西区保工街八马路胡记海鲜火锅酒店私下会见当事人华振浩并与其喝酒吃饭。在酒桌上,华振浩多次向王辉表明:“如果你让我说真话,我真没给白志刚钱,别说50万元,我一分钱都没有给他”的实情时。王辉且反复威胁、利诱华振浩并逼迫他继续掩盖事实真相。王辉说:“白志刚冤能咋地,该判还得判,那已经压半年了,明白我的意思吗?”并对华振浩承诺说:“只要你说给白志刚送钱了,我至少保你50年人身财产安全,你放心,我之后还有我徒弟呢。”
这次喝酒吃饭原本是王辉多次打电话强约当事人华振浩的,华振浩在无法推脱的情况下与他相见,但王辉酒足饭饱之后却让华振浩去买单结账。
王辉的行为,是一起严重顶风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他严重违反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律,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在中央下发八项规定之后,三令五申严肃清理“四风”的形势下,仍然我行我素。更为严重的是:王辉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的行为完全暴露出其欺骗组织、对党不忠诚的两面派嘴脸。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
王辉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卫士,本应更加尊重和敬畏法律,更应当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树立一个遵纪守法的榜样。但他却在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公然挑战国家宪法和法律权威,肆意陷害他人制造骇人听闻的冤假案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从2016年6月开始至今,本人及其家人和辨护律师多次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王辉违纪违法问题,但有关部门和领导却l轻描淡写包庇袒护王辉违纪违法行为,王辉反而顺利转隶到沈阳市纪检监察委。像王辉这样的害群之马,如不清除纪检监察系统,将会制造更多的冤假错案;将有更多的公职人员经受其严刑考打;将会有更多的无辜家庭遭到灭顶之灾;将会给党和国家反腐工作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 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净化纯洁纪检监察和司法干部队伍,坚决杜绝“灯下黒”问题。恳请您充分行使特约监察员监督权力,在百忙中能够监督此案,将王辉违法违纪问题依法反映给国家监察委和有关领导,并督促国家监察委对王辉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对由王辉一手制造的白志刚的冤假案件进行全面复查,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审理,使这起由王辉一手制造的冤假案件得到公正解决。以上反映的问题,本人完全负法律责任。

举报人:白志刚
电话:15998241677

楼主:王天放2020  时间:2020-02-14 13:53:59


尊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我叫白志刚,是一名服役三十年的转业军人,原系沈阳市于洪区政法委副书记,此前,曾担任过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主任。2018年11月,因所谓的受贿问题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但是,本人案件完全是沈阳市检察院制造的冤假错案,希望能够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并助力本人冤案沉冤昭雪。
公诉机关指控我在2011年担任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收受被动迁户华振浩50万元和曹军5万元,共计55万元行贿款。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在主要证人华振浩出庭证明没有行贿我的情况下,认定我受贿5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经我上诉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且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经重审后,浑南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4月4日,将用于立案、批捕的50万元“受贿”款拿掉,认定我“受贿”5万元,再次判我有期徒刑一年。此期间,我已被非法羁押2年10个多月。我再次上诉,在5万元证人曹军和当时的动迁组长方修铮接受法庭调查并出证,以及,当年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出证,均证明我无罪的情况下,法院枉法维持了原判。
2015年4、5月份,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某某、动迁组长姬某某被查出各接受动迁户华振浩3万元贿赂的问题。在华振浩主动交代涉及张某某、姬某某问题后,沈阳市检察院办案人王辉通过调取华振浩的银行账户记录,发现华振浩在2011年6月22日,提取了56万元。王辉等人不知是想当然地认为这56万元中6万元送给了张某某和姬某某,余下的50万元也是用来行贿了,还是欲加之罪。总之,他们先预定了以受贿给我治罪的办案目标,然后,通过长时间极其残忍的刑讯逼供手段,逼迫华振浩按照办案人的指供编排说给我送了50万元。
在逼迫华振浩对我进行指证后,王辉等办案人于2015年5月27日上午9点,将我押到市检察院讯问室,逼迫我承认收受华振浩50万元“贿赂”的问题。我不承认,他们就给上手段。当得知我做过开颅手术,就用拳头、手肘和水瓶子暴打我的头和脸部,踢我的腿部,造成我鼻孔流血不止,腿部皮肉开裂,眼眶疼痛,视力模糊,脑鸣、耳鸣。至今,我视力、听力严重下降,特别是左眼几近失明,后脑疼痛。他们又让我大量喝水,但不让我如厕,完全超出一个正常人难以忍受的程度!同时,对我进行威胁恐吓,扬言:“我们就是流氓,我们就是法律!我说你有罪就有罪,我说你没罪就没罪”。还说:“你是没拿这钱,那是过去的说法,现在这个钱就是你拿的了,你明白不?这50万元你还不承认,我不把你的受贿额加到500万我是你儿子!我让每个审讯小组完成50万元的任务,看看他们哪个敢不完成?”还说:“你今天进来明天关于你的举报信就进来!”并威胁我说:“到你孩子学校去反映你的犯罪情况,把你的犯罪情况张贴到你家小区。”并继续威胁我说:“你知道这是什么地方不?这就是白公馆、渣滓洞,就是东厂、锦衣卫,到这里来的没有一个不认能活着出去的。”由于他们对我进行长达近40个小时的刑讯逼供,疲劳审讯,殴打折磨,使我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我对他们说,我头部做过开颅大手术,腹部也做过大手术并有心脏病和糖尿病。他们说:“打伤你,就说你是自残,打死你,就说你畏罪自杀,反正你没有证据。”边说边打我的耳光。并说:“我就是打你了,你去告我吧!”,他们更为卑鄙下流地威胁我说:“把你的衣服扒光,用手指弹你的睾丸,用筷子插入你的肛门,让你生不如死,看你承认不承认?”他们拽住我的头发边摇晃边骂“x你妈,你的头发为什么这么黑?x你妈,你为什么十几岁就能当兵!”。并对我说:“判你多少年,法院说的不算,他们要请示我们,由我们定你的刑期”。还威胁我:“到了12点,就把你弄到山(办案点)上去,我有6个月的权限,天天这么折磨你”。
在沈阳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及办案人王辉明知50万元的“受贿”问题是编造的,为了准备退路,王辉又尊照领导的意图逼迫我按照他的指证编造了“收受”我在沙岭街道的同事也是党委委员曹军5万元的“贿赂”。王辉说:你不能一点罪都不认哪,你不认就给你上手段。并多次用到我孩子学校反映我的罪行,到我家小区张贴我的罪行威胁我,还说“老白,你要不认这5万元,就给你送到河北秦皇岛异地审判,要不就送你到鞍山、丹东、本溪,鞍山看守所所长是我的朋友,我让他们整死你!”。
在我面临有生命危险情况下,就违心地按照他们的指供、诱供,编造了收受华振浩50万元和曹军5万元“贿赂”的“供述”。
通过律师调查取证和证人出庭作证,证实王辉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逼取证人“证言”,对我进行不实指证。证人华振浩证实,王辉等人将他抓到检察院,逼迫他“承认”送给我50万元。在遭到拒绝后,他们对华进行了长达几十个小时的残酷折磨。王辉等人对华振浩采取先罚2千个深蹲、做慢了就打嘴巴子,手打嫌手疼用鞋底抽打华的面部、用矿泉水瓶碾两胁、不让睡觉,不让喝水、不让吃饭,最后用黑布袋套住头部三个人按住往脏水池中呛水,致使证人最后屈服,取得了华振浩指证我收受其“贿赂”50万元的“证言”。王辉等人在对华振浩进行刑讯逼供的同时对他说:“只要你说给白志刚送钱,就不追究你责任,放你回家。”还说:“我们只是整白志刚,与你无关,你如果不按照我说的去做,我就用行贿罪和诈骗罪判你的刑。”在这种情况下,华振浩为了自保,违心地按照王辉等人编造的案情“交待”了给我送钱的经过,才被放回家。华振浩被放回家后,因被呛水,留下鼻窦炎、肺内感染后遗症和多处大面积软组织挫伤等病症,身心受到严重的创伤。
曹军显然也受到了王辉等检察人员的非法取证,以致在我爱人打电话找曹军了解情况时被曹军妻子怒怼。曹军妻子说:“……那俺们没有影的事,……你知道给俺们整那个,那个哪去,遭了多少罪你知道不?硬逼着俺们,硬逼着俺们啊……我们那个动迁是正章动迁,为啥咬着是白志刚给俺们定的钱,俺们还得给你们钱,你说俺们哪有那事啊!”。
指控曹军行贿我的理由是其鱼塘部分面积动迁,因为我的帮助而得到全部面积的补偿,这么认定完全是错误的。事实上,鱼塘占用的土地是村里的集体土地,国家实际占用征收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归土地所在村,而动迁户个人所得是水体和水中养殖物等地上物的补偿,沈阳地区所有涉及到鱼塘动迁户都是这样实行的,曹军根本没有向我行贿的理由。
沈阳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和办案人王辉等在明知我没有受贿事实的情况下,采取编造虚假案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疲劳审讯等非法手段制造冤假案件。有关部门在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干预下,在大量我无罪证据面前完全不考虑案件的真实情况。比如:
1、案件来源究竟是什么?是办案机关在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确实发现了犯罪线索,还是个别办案人员违规、违法办案,滥用职权,对本人屈打成招?
2、证人华振浩的伤情触目惊心,是否确系办案人员逼供所致?办案人员王辉强约华振浩吃饭且有严重不当的言语,这是否符合办案规定?这些情况,是否足以说明华振浩所讲的被逼诬陷本人的情况属实?
3、在一审庭审开庭前和庭审时,华振浩两次到法庭接受询问,华振浩都明确说明没有送我钱,之前的询问笔录是在被刑讯逼迫的情况下,违心说的。而这样的询问笔录一审法官却没有向审委会汇报,将其隐匿,这是不是违法行为?
4、一审法院曾通知办案人员王辉、刘文韬出庭,他们为什么没有出庭?是否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精神要求?
5、证人曹军在一审法院通知出庭的情况下没有出庭,一审法院仍然根据其笔录作出了判决。那么,证人出庭制度还有没有意义?二审法院决定不通知其出庭,又是什么原因?
6、收受曹军5万元,完全是在办案人员逼迫和指供下所作的,相关情况在讯问录像中有明确反映。那么,相关讯问录像中究竟有无体现本人所说情况的内容?2015年5月27日9时至28日23时完整的录音录像为什么一直不提供,不播放?
7、曹军所谓的行贿款在6月8日笔录中说是从农村信用社提取的,7月30日笔录中说是从亲戚、朋友处借的。行贿款前后矛盾的笔录,是什么原因出现的变化,法院为什么不进行调查?
8、曹军是当地人,而当地有多处鱼塘动迁,曹军的鱼塘在动迁中有没有得到特殊照顾,完全可以通过和其他鱼塘的补偿情况对照发现的。那么,横向对照的话,曹军的鱼塘究竟有没有得到照顾?
9、大量证据和录音显示,一方面,原街道办班子成员证实曹军家的鱼塘补偿,是集体研究的结果;另一方面,曹军既反复否认找人打过招呼,也反复否认行贿,而且,还透露了其被办案人员逼取证言的情况。这些材料,是否能说明问题?是否应当引起重视?
10、本人及律师一再要求依法传唤证人曹军和方修铮出庭,一、二审法院始终强调找不到曹军和方修铮,并提出让我们帮助联系,我们通过其亲属联系到曹军和方修铮后,曹军于2018年10月29日,去法院接受沈阳市中院审判长的询问,11月18日,又书面提交了情况说明;11月22日,当年动迁组长方修铮也亲自到法庭提交了动迁时的情况说明。两个证人明确说明了三个问题:一是当年曹军家鱼塘动迁没有找我为其提供帮助,更没有给我送过一分钱;二是我从来没有为曹军家鱼塘动迁一事向方修铮交待让他给予帮助;三是曹军家鱼塘动迁是街道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的,是完全按照政策和标准进行的。这是否已经说明了本案的真实情况。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仅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
尊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的案件是一桩典型的由沈阳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和原检察官王辉等人“杀良冒功”、栽赃陷害制造的冤假案件。这一冤假案的发生,不仅让我本人蒙冤,也让法治和司法蒙羞。
在此,恳请人大代表、委员依法过问我的案子,并敦促有关部门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纠正这起错误的追诉,让我及我饱受伤害的家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从我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致信人: 白 志 刚

电话:1599824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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