蔑视法院判决、滥发告知书、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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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22 06:01:48 更新时间:2022-05-08 04:11:29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3-21 22:01:48
控告书

控告人: 林永发 男 汉族 身份证:350211197010131533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洪文村泥窟社东片区16号
电话:13906036937
控告事项
控告厦门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曹志宏、副局长黄琮滥用职权,蔑视法院判决滥发告知书,知法犯法违法强拆。
事实和理由
厦门思明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7月5日、7月8日到我们泥窟社东片区(15、13-1)、(16、13)号房屋张贴过通知书(附件1),我已经按通知内容携带产权证及相关证明准时前去调查,接待人员没有做调查笔录,只是收下我携带产权证及相关证明,告诉我去跟“泥窟、石村土地房屋征收分指挥部”协商,是指挥部叫他们城管中队去张贴的。我不放心当天又邮寄一份给莲前中队。思明区城市管理局7月16日又贴告知书(附件2),告知我们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子影响市容、部分沒有手续。2021年8月25日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黄琮协调我们在指挥部协商,我们要求指挥部协调测绘公司现场核实我们祖传下来的瓦片房的数据结构并重新上会认定产权。指挥部和副局长黄琮不同意,要我们先把协议签了他们再让测绘公司改图纸或我们自己测绘留底上法院起诉测绘公司(有录音为证),如此欺压百姓我们坚决不从。
2021年8月31日思明区政府,指挥部、莲前街道办事处、思明区城管局凭着两张告知书而不是正式的处罚决定文件,副局长黄琮就带队违法暴力强拆我们拥有合法产权房子,才物没有清点保全毁在现场。我们拼死才保住其中一幢门窗被拆毁的(16、13)号房子,我们三户家庭及八十多岁父母亲住在里面。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我们无奈向法院起诉,厦门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辩解说拆危房,制作了一个假的危房排查表连门牌号都写错,思明区城市管理局连张贴的告知单门牌号也搞错(附件3),真是太可笑,公开在法庭上造假做伪证。我们居住几十年的房子遇到拆迁就变成危房?
2021年10月15日早上又组织来强拆我们三户家庭唯一栖身之所东片区(16、13)号房子,逼得控告人的母亲要跳楼才退走。
2021年12月23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决强拆违法撤销思明区城市管理局7月16日作出的告知书(2021闽0211行初310号、320号 附件4)。没有想城管蔑视法院判决又在2022年1月18日来张贴告知书(附件5),本人2月8日前去思明区城管局听证,思明区城管局春节刚过2月9日送来决定书(附件6),告知六十天复议期及两个月起诉期。没有想到在2月11日,区政府、指挥部、莲前街道办事处及城管又再一次组织来拆毁我们三户家庭最后一幢唯一栖身之所(16、13)号房子及国民党时期留下来的祖传瓦片房,强行把年迈岁父母抬出扔在地上,不管老人家死活,强行拆毁房子。国法何在!!天理何在!!!
我们不是钉子户,可以说我们是最配合拆迁的,甚至在房子数据结构还没有核对清楚就配合指挥部拆迁,只是指挥部承诺没有兑现。甚至提供错误材料上会,导致我们瓦片房认产权上会过不了,本人向相关部门逐级反应测绘出的图纸我们瓦片房数据结构与现状年,没有结果,指挥部领导说是第三方测绘没有办法,要我们去法院起诉测绘公司,难道协调测绘公司来现场重新核实测量一下有那么难吗???。指挥部知错非但不改,而且威胁我们先按他们要求重签。前天莲前派出所林所长来找我了解情况,并积极去跟指挥部协调,约定昨天我们下午到指挥部商谈,昨天早上我抱着解决问题的希望出门去拿资料,没想到思明区城市管理局上拆迁第一线充当黑社会竟然和指挥部趁着我出去封锁房子周边,再次不顾两个年迈老人家的死活恶劣强拆我们上次拼死抗争保下来的房子。本人抱着对政府的绝望以死抗争,幸得被现场出警人员拉住衣角才得以苟活于世,带着这条老命继续维权。厦门文明城市,指挥部不顾百姓的死活,知法犯法,视百姓的性命如蝼蚁,利用行政机器强行碾压百姓,把百姓逼上绝路,社会怎么和谐。
望正义媒体转发,督促相关部门依法监督调查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及时查处,严厉问责,依法严惩。

此致

检举控告人:林永发

2022年 03 月 15 日

附件:
1:2021年7月5日、7月8日到家张贴通知书
2:7月16日又贴告知书
3: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及补正函
4:2021闽0211行初310号、320号判决书
5:1月18日来张贴告知书
6:决定书
7:强拆现场图片
8:身份证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3-22 09:01:56
公然践踏法律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3-22 19:53:58
极其恶劣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3-23 14:42:32
权大于法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3-26 09:50:00
五幢房子全遭非法强拆,谁来给个说法?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3-27 08:56:56
践踏法律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3-27 18:43:20
图1:祖传瓦片房的现状照片
图2:指挥部测绘公司测绘的图纸
房子的数据与结构明显与现状不符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3-29 19:56:24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3-30 05:31:21
房屋测绘的数据结构都错了,怎么谈补偿安置?黑!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3-30 18:51:48
[cp]福建省国土测绘院房屋测量平面图之上的测绘数据庭院空地没有包括围墙墙体(也就是测量实内面积),把我们房子围墙墙体忽略了。我们向测绘人员反映,测绘人员说庭院空地就是指空地不包括墙体,不包括墙体那就要把我们围墙多少米多高测量出来才对吧。我们的房子数据结构等等,还存在很多问题,象这种简单的问题,向指挥部反映协调测绘公司重新核对改图纸,指挥部说测绘是第三方他们没有办法。
2020年6月17日的福建省国土测绘院房屋测量平面图之上的标注房屋结构与该处房屋结构的客观实际情况不符,该处房屋结构为“砖石墙、瓦片顶”,已有厦门市思明区洪文社区居民委员会、泥窟社第二村民小组于2020年12月16日开出的证明。我们再三跟指挥部沟通重新测量核实,指挥部里的相关部门互相推诿。要我们重新按他们的要求签了协议他们再让测绘公司改图纸,让我们上法院起诉测绘公司,不签就要强拆。(有录音为证)。如此恶劣赤裸裸地欺压平民百姓,我们坚决不从。我们向指挥部反应了近一年,要求指挥部协调测绘公司来现场核实祖传瓦片房的数据结构重新出图纸,并重新上会认定产权。我们多次跟指挥部里的相关人员沟通要求书面一份给我们不能认产权的原因和依据也没有答应。
双方达不成协议,造成我们泥窟社东片区(13-1、15)号房子先被违法强拆,我们拼死抗争才保住〈13、16)号房子及祖传瓦片房。
房子被强拆过后我们不断向相关部门反应指挥部相关人员胡作非为,故意刁难我们。指挥部人员口头答复房子结构不行,是杂物间。向区征收办反应,区征收办才书面回复没有权属不能认产权。
可是同片区同村庄跟我们那个瓦片房屋的情况相同还有村里蘑菇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都有认定产权,而我们祖传的瓦片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为何不能认产权。我们向区征收办申请公开村里蘑菇房及与我们瓦片房情况相同签的补偿安置协议这一信息公开,也以个人稳私不公开。
后来指挥部又说我们新申请的宅基地复盖了祖传瓦片房,所以不能认产权,新申请的宅基地有四至,我们要求指挥部协调测绘公司现场重新测量核实,没有结果,难道协调测绘公司重新来测量核实一下有那么难吗?
由于指挥部的胡作非为、打击报复,造成双方达不协议,再一次非法强拆了我们最后的(13、16)号房子及祖传瓦片房。
至今没有一个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说法,哪怕是一句公道话?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3-30 18:59:07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4-01 07:11:14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4-02 08:11:36
2021年8月31日凭着2021年7月16日张贴的两张告知书而不是决定书(附件1),告知我们位于厦门市泥窟社东片区(15、13、13-1、16)号房子,部分没有手续,影响市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行政部门就违法强拆我们(13一1、15)号房子。我们依法上法院起诉厦门市思明区城管局2021年7月16日张贴告知书,法院也于2021年12月23日判决撤销了城管的告知书(2021闽0211行初310号、320号 附件2、3),城管又于2022年1月18日张贴告知书,我们赶紧再次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告知书(附件4),哪知集美区人民法院1月24日送达退件告知书(附件5),居然以过程性行为对我们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退件不立案。我们寄望法院守住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落空,最后坚守的泥窟社东片区(13、16)号及祖传瓦片房再一次被强拆,造成我们重大损失。
望相关部门依法调查依法调查厦门集美区人民法院有案不立、失职渎职。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4-02 08:23:17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4-03 07:53:55
公平正义,司法公正???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4-03 13:47:47
[cp]反映信

国家信访局:
2008年我的一个三岁可爱小男孩在厦门中山医院因医疗过失走了。原来要注射到点滴瓶里稀释点滴的药物,刚换来护士长误把药物直接往小孩的手臂上注射,孩子在我们的怀抱里当场没了,医院第一时间把证据全部毁灭,并把护士长在医院里的头像撤掉,医疗医嘱病历里也没有护士长的名字了。医院为了掩盖医疗事故,在政府的强势介入下也没有给我们一个公道,当时有多痛苦差点走极端。
2017年我前妻母子户口在湖里区五通村下边社(美仑花园一期项目)拆迁范围内,只有她们母子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是原始的集体村民拥有股份且是村庄唯一住房,征收方不按厦门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不给人口安置房子就被暴力违法强拆,历经多年造成前妻精神状态不好。在国家信访局督办、厦门之前胡昌升市委书记、湖里区领导及新成立指挥部领导干部的关心下,去年才差不多解决(还有部分没有落实)。
我前几年因替前妻维权得罪某些官员,他们就利用我家思明区洪文村泥窟社这次拆迁打击报复我们。我们在房屋的数据结构还没有核对落实清楚就配合思明区“泥窟、石村土地房屋征收分指挥部”拆迁,指挥部承诺给我们祖传瓦片房认产权一事,非但没有兑现,反而用错误的房子数据结构上会,造成上会认产权过不了。我们一直向相关部门反应近一年,要求来现场重新实事求是核实测量重新出图纸并上会。指挥部要我们先签了协议再让测绘公司改图纸,要我们向法院起诉测绘公司。
我们多方反映无果,指挥部在未办理过相关农转用手续,没有相关征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文件,不顾我们八十多岁年迈父母亲强行拖出门外,多次违法强拆我们三户家庭在泥窟社东片区(13-1、15、13、16)号及祖传瓦片房子,逼得我以死抗争。幸得出警人员及时拉住我的衣服才得以苟活继续维权。
地方政府官员不管百姓死活,视百姓姓命如蝼蚁,利用行政机器强行碾压报复我们。
无奈我抱着一线希望第一次上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望国家信访局能引起重视协调监督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解决处理我们的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犯罪行为,让平民百姓能安居乐业息诉罢访,社会合谐。
此致 国家信访局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4-03 20:59:27
作为厦门市岛内平民百姓,见证厦门市拆迁阴暗背后的一面。详见微博: tgd海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4-04 07:49:34
[cp]立案调查
控告人: 林永发 身份证:350211197010131533 男 汉族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洪文村泥窟社东片区16号
电话:13906036937
控告事项
一:厦门市思明区公安分局、莲前派出所不作为、不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配合拆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亵渎公职类的犯罪,纵容严重损害私人财产行为的继续。
二:要求立案调查多次恶劣严重的违法强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滥用职权罪、非法入侵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涉嫌刑事犯罪。

事实和理由
我父亲林百分是思明区洪文村泥窟社东片区(15、13-1)、(16、13)号房屋的房主,我们一家三户分别住在这几栋房屋内。我们房屋位于“泥窟石村旧村改造项目” 、“思明区洪文学校项目” 、“思明洪文公园项目”的征收范围内,征迁部门正在组织征迁协议的签约活动。征地拆迁是城市发展必然过程,我们家一直积极配合征迁部门组织的抽流水号、丈量活动。我们的房屋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有待与征迁部门协商解决,到现阶段,我们房屋除了拥有产权证外部分还有三个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妥善解决,我们一直在积极地与征迁部门进行协商。但是,我们受到多次的威胁恐吓,被告知近期将会有人员对我们进行非法拘禁,并强行拆毁我们的房屋。我们于2021年8月16日向思明区公安分局申请紧急人身财产安全保护(附件1)和王嘉兴局长的 (附件2),思明区莲前派出所打电话叫我去派出所了解情况并做了笔录。
2021年08月31日早上,上百不明人士在没有任何通知及文件手续下强行暴力违法拆毁我们位于思明区泥窟社东片区(15、13-1)号房子(拥有合法产权证),强拆时财物没有清点保全,造成我们财物尽毁,损失惨重。强行暴力破门拆毁我们泥窟社东片区(16、13)号房屋门窗,造成八十多岁的老人家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现场家里晕倒。我们拼死抵抗才保住我们三户家庭唯一栖身之所泥窟社东片区16号(拥有合法产权证)。强拆时第一时间报警,警察不出警,后来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警察才出警,思明区莲前派出所出警人员没有现场阻止违法强拆,出警不力,纵容严重损害私人财产行为的继续,甚至配合拆除工作,莲前派出所至今不立案调查。没有尽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职责。我们三户家庭居住在门窗被拆毁的(16、13)号房屋里安全得不到保障。我们于2021年9月2日向厦门市公安局陈育煌局长邮寄了控告信反应(附件3),向莲前派出所要求立案调查没有结果,无奈于2021年10月11日亲自前去厦门市思明公安分局提交立案申请书要求立案调查(附件4),思明区公安分局拒不立案调查把我踢回莲前派出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城管中队又一直上门来威胁八十多岁的父母亲要再来违法强拆,无奈我们又于2021年9月3日再一次向厦门市思明公安分局申请紧急人身财产安全保护(附件5)。
2021年10月15日又有大批不名人士来强拆我们三户家庭唯一栖身之所(16、13)号房屋,逼得控告人的母亲要跳楼才退走。
2022年02月11日早上,近百名不明人士在没有任何通知及文件手续下,再次对控告人位于思明区洪文村泥窟社东片区(16、13)号房子(俩栋房子连成一栋,拥有合法产权 )及国民党时期祖传下来的老房子(征迁图标注为编号F81 )进行暴力违法强拆,强行破门把八十多岁父母亲强行拖出屋外扔在地上。我们第一时间报警,思明区莲前派出所出警人员没有现场阻止违法强拆,出警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其神圣职责,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抱着对政府的绝望跳楼自尽以死抗争,幸得被警察拉住衣角才得苟活于世。

此致 厦门市人大

控告人:林永发
2022 年03 月15 日

附件:
1: 2021年8月16申请的紧急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
2: 2021年8月16邮寄的王嘉兴局长
3: 厦门市公安局陈育煌局长邮寄控告信
4: 立案申请书:
5:2021年9月3日再一次向厦门市思明公安分局申请紧急人身财产安全保护(附件5)。
6:身份证[/cp]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4-04 13:44:17
控告书

控告人: 林永发 身份证:350211197010131533 男 汉族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盛豪园洪莲西里41号 电话:13906036937

控告事项

一:控告厦门市思明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嘉兴、莲前派出所所长陈志昆不作为、不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配合拆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亵渎公职类的犯罪,纵容严重损害私人财产行为的继续。

二:要求立案调查多次恶劣严重的违法强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滥用职权罪、非法入侵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涉嫌刑事犯罪。

事实和理由

我父亲林百分是思明区洪文村泥窟社东片区(15、13-1)、(16、13)号房屋的房主,我们一家三户分别住在这几栋房屋内。我们房屋位于“泥窟石村旧村改造项目” 范围内,征地拆迁是城市发展必然过程,我们家一直积极配合征迁部门组织的抽流水号、丈量活动。我们房屋除了拥有产权证外部分还有三个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妥善解决,我们一直在积极地与征迁部门进行协商。我们受到多次的威胁恐吓,被告知近期将会有人员对我们进行非法拘禁,并强行拆毁我们的房屋。

我们于2021年8月16日向思明区公安分局申请紧急人身财产安全保护(附件1)和王嘉兴局长的 (附件2),思明区莲前派出所打电话叫我去派出所了解情况并做了笔录。

2021年08月31日早上,上百不明人士在没有任何通知及文件手续下强行暴力违法拆毁我们位于思明区泥窟社东片区(15、13-1)号房子(拥有合法产权证),强拆时财物没有清点保全,造成我们财物尽毁,损失惨重。强行暴力破门拆毁我们泥窟社东片区(16、13)号房屋门窗,造成八十多岁的老人家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现场家里晕倒。我们拼死抵抗才保住我们三户家庭唯一栖身之所泥窟社东片区16号(拥有合法产权证)。

强拆时第一时间报警,警察不出警,后来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警察才出警,思明区莲前派出所出警人员没有现场阻止违法强拆,出警不力,纵容严重损害私人财产行为的继续,甚至配合拆除工作,莲前派出所至今不立案调查。没有尽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职责。我们三户家庭居住在门窗被拆毁的(16、13)号房屋里安全得不到保障。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城管中队又一直上门来威胁八十多岁的父母亲要再来违法强拆。无奈于2021年9月3日再次分别向厦门市公安局陈育煌局长邮寄了控告信反应(附件3),向厦门市思明公安分局申请紧急人身财产安全保护(附件4)。向莲前派出所要求立案调查没有结果,2021年10月11日本人亲自前去厦门市思明公安分局提交立案申请书要求立案调查(附件5),没有音讯。

2022年02月11日早上,近百名不明人士在没有任何通知及文件手续下,再次对控告人位于思明区洪文村泥窟社东片区(16、13)号房子(拥有合法产权 )及国民党时期祖传下来的老房子(征迁图标注为编号F81 )进行暴力违法强拆,强行破门把八十多岁父母亲强行拖出屋外扔在地上。我们第一时间报警,思明区莲前派出所出警人员没有现场阻止违法强拆,出警不力。我抱着对政府的绝望跳楼自尽以死抗争,希望引起政府重视,幸得被警察拉住衣角才得苟活于世。

我们于2022年2月22日再一次向厦门市思明公安分局邮寄立案申请书(附件6),请求对恶劣拆毁思明区洪文村泥窟社东片区(15、13-1、13、16)号及祖传瓦片房一案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哪些部门及人员组织多次重大违法拆毁房屋,毁坏室内财产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其刑事犯罪责任。莲前派出所2月25日给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附件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其神圣职责,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莲前派出所出警人员不作为、不保护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配合拆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亵渎公职类的犯罪,纵容严重损害私人财产行为的继续,没有履行职责依法立案调查。

.控告人: 年 月 日

附件:

1: 2021年8月16申请的紧急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

2: 2021年8月16邮寄的王嘉兴局长

3: 厦门市公安局陈育煌局长邮寄控告信

4: 2021年9月3日再一次向厦门市思明公安分局申请紧急人身财产安全保护。

5:立案申请书:

6:2022年2月22日立案申请书

7: 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8:强拆现场照片

9: 身份证


楼主:lyf领悟  时间:2022-04-05 07:44:00
关注个案也可能带来社会的阶段性的进步,比如欧金中案件,就让目前农村基层的治理往前走了一步,许多积压在那里的矛盾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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