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状——湖南衡东冤民罗健英申诉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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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25 05:49:23 更新时间:2022-05-25 04:40:29

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3-24 21:49:23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罗健英,女,1954年5月生,汉族,户籍:湖南省衡东县洣水镇迎宾社区,无房暂住娘家。衡东县大浦镇湘江街31号。15096020956
申诉人因寻衅滋事一案,不服原一审案号(2020)湘0424刑初第1号,原二审案号(2020)湘04刑终第323号,原再审案号(2021)湘4刑申第50号的裁判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原裁判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及违反法定程序,徇私枉法作枉法裁判。造成申诉人罗健英冤上加冤,低微的退休工资2300多元停发,腿脚麻木行动不便,无家可归,无钱吃饭无钱看病,过着非常痛苦的生活。精神和身体伤害惨重的严重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笫八条之规定,请求监督机关依法对法院实行法律监督,改判申诉人罗健英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法院故意违背事实

判决书第43页称:“依法认定被告人罗健英非法获取补偿款10039元。”
事实:10039元赔偿款是衡东县经信局罗忠奇局长、党组书记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向县委汇报后落实的,要说非法也是罗忠奇等人违纪违法。
证据1、判决书第20页第2条“2017年6月7日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汇报会、、、、、、”
证据2、判决书第21页第9条“财务开支会签章、、、、、、特解决困难救助金2500元。”
证据3、判决书第21页第11条“财务开支会签章、、、、、、装修廉租房金额6539元。”
证据4、判决书第21页第12条“领条证明罗健英2017年3月9日困难救助金1000元。”以上三项共计10039元,于寻衅滋事毫无关联,并且是经信局罗忠奇违法限制罗健英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强迫进行的。
判决书第43页称“本院认为,关于被告人罗健英扰乱衡东县经信局办公秩序的事实,有视频资料,证人贺龙华,罗忠奇的证言及衡东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相印证,证实被告人罗健英于2018年9月3日在衡东县经信局办公室动手拦截,推搡罗忠奇并大声喧闹。故对被告人的该项辩护意见不采纳。”
事实:2018年9月3日的视频资料,证人贺龙华副局长,罗忠奇局长的证言及衡东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全部都是经信局罗忠奇单方自行制作出来的说明,是无效证据,无效证据在审理案件时是不能使用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法院完全不采纳罗健英通过查证所提交的证据。

事情的经过:
2018年9月3日早上7点多钟,申诉人是被罗忠奇非法拘禁在县老干宾馆203室还没来得及穿外衣就被经信局的看守人员周篮球、颜茂带到了经信局的传达室,走到门边时,申诉人见到罗忠奇、贺龙华都坐在对面的椅子上,于是喊了一声“罗局长”,话音刚落。罗忠奇站起就骂“不知好歹的东西、、、、、、”一边骂一边朝申诉人走来,这时门外又进来几个员工,申诉人见势不妙本能的往侧边退了一步让道,用手拦在自己的胸前。并没有上前去推搡罗忠奇,也没有那么大的力气,申诉人年老体弱又是女的,而罗忠奇年轻体壮是男人,是罗忠奇向申诉人走来用肩撞向我,一群男人把申诉人撞出了门外。申诉人用手按住被撞痛的胸部站在门外,望着罗忠奇一群人上楼回办公室去了。申诉人才返回传达室,在又痛又气的情况下,用脚踢了茶几上的小纸盒,缓解一下疼痛。颜茂等人又把申诉人带到了县老干宾馆203室拘禁起来。
2018年9月4日晚上10时许,衡东县洣水镇派出所王副所长带着一帮警察把申诉人从老干宾馆203室强行押到衡东县公安局审讯室采用“车轮战术”审问了一夜到9月5日凌晨5时许以扰乱经信局办公室秩序,将申诉人送进了县拘留所关押了21天,不准与家人联系。
以下是查证的事实:
1、法院认定“罗健英非法获取赔偿款10039元”。是经信局局长罗忠奇违法限制罗健英人身自由的同时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困难救助金。
2、时间:2018年9月3日上午7点多(还没到上班时间)。地点:经科信局传达室(罗健英没有上楼去办公室),是由经信局看守人员带到传达室,并遭到罗忠奇等一群人的打骂。
3、罗健英是一个年老体弱的女上访人员。罗忠奇是一群身强体壮的男人,是罗健英信访责任领导。
4、2018年10月31日罗忠奇已经与罗健英签了息访息诉财产赔偿协议。甲方罗忠奇不讲诚信,故弄玄虚不按协议条款落实。罗健英没有领到一分钱财产赔偿款。(2018年11月1日写了领条和银行卡复印件都给了甲方)。
5、2018年9月3日罗健英已经被衡东县公安局黑白颠倒违法拘留21天,法院又以此事对罗健英于2020年5月18日判刑一年十个月。我国刑法只有“数罪并罚”,没有“一事累罚”。

二、法院故意违背法律
判决书第43页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健英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法院胡扯瞎编,乱用法律,歪曲法律。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
寻衅滋事罪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而原审法院胡编瞎扯说罗健英是非法获取赔偿款。第(四)项所规定的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而原审法院胡扯瞎编说罗健英在经信局办公室动手拦截、推搡罗忠奇并大声喧闹,扰乱了经信局办公秩序。
三、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法院不敢公开开庭审理。还胡编瞎扯说没有公开开庭是疫情原因,又说是2020年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疫情是2020年2月3日发生的,与公开开庭没有任何影响。不公告,不通知被告人,没有被告人、被害人、证人,举证、质证,辩论,法院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判决书没有论述,没有释明法理,含糊不清。只有结果,没有以上的论述过程,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笫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故意造成冤案。
综上所述,法院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2013)26号文件《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执法公开,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法治中国,决不允许知法犯法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决不允许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司法的权威,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支持,判定申诉人罗健英无罪。谢谢!祝好人一生平安!
此致 申诉人:罗健英
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3-31 18:15: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
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01 06: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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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01 22:40:26
法治中国,决不允许知法犯法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决不允许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04 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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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07 09: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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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08 10: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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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08 23:43:58
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09 15:01:47
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10 10:56:57
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10 21:03:44
法治中国,决不允许知法犯法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决不允许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11 11: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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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11 23:09:33
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12 19:18:52
法院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13 1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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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14 09:52:21
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14 21:09:22
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15 07:14:12
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15 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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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天理何在L150  时间:2022-04-16 09:57:50
请求事项:原裁判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及违反法定程序,徇私枉法作枉法裁判。造成申诉人罗健英冤上加冤,低微的退休工资每月2300多元停发,腿脚麻木行动不便,无家可归,无钱吃饭无钱看病,过着非常痛苦的生活。精神和身体伤害惨重的严重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笫八条之规定,请求监督机关依法对法院实行法律监督,还受害人罗健英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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