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搭建宿舍 民工死亡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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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31 18:00:10 更新时间:2022-04-10 14:18:25

楼主:ty_144105805  时间:2022-03-31 10:00:10
本网浙江报:2022年3月5日,对于赵玉和一家来说,是一个悲伤的日子。我儿子赵景林,晚上,和二包老板王某军还有几位工友,在工地宿舍(商量2022年如何推进施工速度)吃完饭后,天黑,宿舍院内的河边没有按装围栏,再加上厕所设在河边,工地宿舍没有安全设施,导致我儿赵景林掉入工地宿舍的河内身亡。
涉事地:浙江省湖州市 南太湖新区 康山街道办事处




本来和谐幸福的家庭遭此变故,赵玉和,一家人心力交瘁、悲伤难忍。赵玉和作为死者的父亲,怀着悲痛的心情为儿子处理后事。
据记者了解到,事发时因大东吴建筑公司宿舍,一部分建在河上,本身房子建在水上,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再加上河边没有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栏,在晚上,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一姓王的民工告诉记者说:老板为了省钱在河边搭建了厕所,便于粪便污水排放。上厕所就必须到河边,是导致受害人赵景林身亡主要原因。




由于,事故发生在大东吴建筑公司宿舍,造成如此惨重的事实,宿舍本身又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大东吴建设集团,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生产规定执行不力,日常巡查中存在重大疏漏等。
大东吴建筑公司,理当接受法律的制裁。
更让赵玉和没想到的是,在事故发生后,大东吴建筑公司郑总,并没有采取积极的态度处理这一事故,让受害人尽快入土为安,而是选择了逃避推诿的态度,拒绝和受害者家属见面。

事情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天没有得到解决。一家人万般无奈,只好找到当地政府反映情况。



在政府的督促下,康山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于3月23日才勉强与受害者家属协商,而且在协商过程中态度恶劣、不理不睬,并将此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全部推给了肇事方,并刻意拖延赔偿,拒绝承担因公司管理疏忽致以受害者死亡的责任,让受害者一家雪上加霜。

安全生产、合规运营本是每一个企业应该恪守的原则,不慎因为疏忽导致事故,相关负责人应该积极认真的协商解决相关事件,给予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一定的赔偿。但在赵景林意外身亡事件中,大东吴建筑公司郑总的态度着实让人心寒。
据受害者的父亲赵玉和反映:儿子已经在大东吴建筑公司工作9个多月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出事之后家庭的顶梁柱就倒下了,大东吴建筑公司郑总,作为责任人,怎么也应该对家属进行抚慰。但是没想到,大东吴建筑公司的,郑总一点都不顾及死者家属的心情,而是始终以自己的利益为准,不顾安全规定违法经营。
据记者了解到,浙江省湖州市大东吴建筑公司在赵景林因公司管理疏忽身亡之前,大东吴建设集团就已经有人因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导致2021年3月份湖北籍一名破庄工死亡赔偿190万元。大东吴建筑公司,并没有因为破庄工人死亡有所收敛,反而继续我行我素,安全生产好像和他没关系一样,才酿成今日的大祸,也可能是破庄工的死亡,南太湖新区没能力让大东吴受到法律的制裁。




每一个工作在大东吴建筑公司的工人,都是一家老小的顶梁柱,一个人倒下了,一个家庭也就岌岌可危。
希望,这一事件能够引起浙江省,湖州市住建局、湖州市应急管理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视。
早日,对大东吴建筑公司,非法搭建宿舍、污染周边环境、非法转包、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多起安全事故。依法处理,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也希望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农民工的亡灵可以得到安慰。
农民工毕竟,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我们应该尊重农民工、理解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关爱农民工。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浙江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
第二章 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搭设、设施及管理。
第四条 选址的基本要求
1、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位置布置,符合安全、消防有关要求。
2、宿舍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强风口处、高墙下、已建斜坡和高切坡附近等影响安全的地点,以确保安全可靠。否则,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人民解释》第六条首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并在该条及第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雇主)对员工(雇员)人身的安全保障义务。用人单位从员工提供的劳动中获取利润,用人单位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其生命和财产不受不法侵害。如果用人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 该 事 件 的 进 一 步 发展,本 网 将 继 续 进 行 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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