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法院判“今判定黄永新为主犯,但有别于其它纠集的主犯”不追究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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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4-03 05:37:29 更新时间:2022-07-25 03:37:29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4-02 21:37:29
兰州市城关许仙凤案被黑社会勾结两公安持枪参与为敲诈未遂报复夜闯民宅杀死29年办案庇护案犯“今判定黄永新为主犯,但有别于其它纠集的主犯”不追究开脱,执法容隐制度天理难容

孙小果案能见正义纠错“缘何”兰州黄永新为首黑社会勾结两名公安持抢参与夜闯民宅敲诈杀人命案29年逍遥法外!以邪压正,权力一手遮天,以黑恶势力以时间拖压欺压来漂白杀人罪恶,百姓屈服吗?
盼正义“公安人员持枪参与黑社会敲诈杀人命案29年逍遥法外无法解决,今只能祈求中央领导关注落实为民主持公道?”今公安局不抓自己内部人员参与黑社会杀人案犯,检察院、法院又不受理,天啊!29年了,逐级信访,亲自去北京及信访信不知其数,其苦衷不可言表,2020年国家信访局多次转至兰州分局仍回复不予受理推诿!
案由:1993年8月31日兰州市城关区进广路3号赵佰友家,被黄永新为首黑社会流氓勾结两名公安人员持枪参与夜闯民宅敲诈打伤两人,杀死一人,杀死许仙凤一案,本案已被来头人士梗阻,今不能将黑社会杀人案真相大白,案犯仍被庇护逍遥法外,将真相欲盖弥彰处处推诿踢皮球无人受理,公安人员参与杀人命案拖压29年就漂白无罪了吗,今要求中央领导关注为民落实。(1))本案两个公安持枪参与杀人做案"庄永华当庭供认有两公安一起参与做案证据确凿"祈求执法部门追查追究.(2)在案卷中及同案犯供认的笔录都有案犯“前正”至今仍逍遥法外,要求抓获归案,执法部门牵扯到内部人员犯法而推诿(3)把本案杀人动机和做案目的受掩盖要求澄清,要求摆上桌面大白天下.(4)当案发后本案有前科的杀人案犯万成培(曾92年杀死陈碎顺)在兰抓获,七天后在分局取保候审释放不候审,担保人又是案犯嫌疑人万成伦,至今无人过问调查。(5)当案发后办案人员说本案是黄岳青和黄永新所干,主犯在逃无法抓获破案,当陈炳权将黄岳青扭送给兰州城关公安分局,然后办案人将黄岳青释放,又说本案和黄岳青无关,然后又说是主犯黄永新干的无法抓获,然后2013年公安分局为销本案,将黄永新抓获判决,判决书称"今认定黄永新为主犯但有别于其它纠集的主犯"判刑期5年又提前二年释放。此不合情理法,这样适用法律错误不当,法律的宗旨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跑一个坏人,本案明显有特大遗漏需要重抓案犯归案再审纠正,要求追究"有别于其它纠集的主犯"还本案真相,可办案部门又说黄永新和同案犯互相不认识。那么互不认识的人会一起去杀人做案吗?这样荒唐的逻辑也太不合情理法,求必要澄清有为杀人案犯开脱罪行之嫌?赵佰友亲自在场亲目看见妻子被歹徒杀害,且又是认识的案犯,这么简单的案件受金钱和势力的搅拌,变成没有真相且案犯逍遥法外的案子,对受害者家人是何等的打击啊!我很悲愤难能接受法制的今天在兰州黑社会杀人无法无天,祈盼中央高层领导关注,祈盼执政领导安排媒体过问,祈盼中纪委监委过问落实执法部门立案查办,请给我以书面的回复,让死者暝目还我公理,为共和国长治久安,为维护法律尊严社会秩序。我全族衷心的感谢!
以下赵佰友上访经历亲述,身份证号330323196407284514。
由于有两名公安人员参与做案,一个明确简单的案件,仍被梗阻真相无法侦破解决,变得如此复杂艰难!,要想讨回公道比登天还难,再终还是被黑恶势力梗阻干扰不了了之。(案件详情及上诉材料甘肃省公检法都有档案,在此不再赘述)
案由:1993年8月31日夜发生在兰州市城关区进广路3号赵佰友家,黑社会为首黄永新勾结两名公安人员持枪参与,等一帮暴徒为敲诈勒索未遂,为报复杀人案,我和案犯们互不认识毫无仇隙(其案犯们在8月31日下午两点左右来过被害人家为敲诈,受害人不在家未见上面,傍晚17点右右又来被害人家,曾威胁过被害人出钱,被害人未答应给钱),晚上21点30多分左右他们为报复教训被害人,深夜闯民宅入寝室打伤两人杀死一人,案发后万成培等罪犯抓获,几天后我到公安分局要求政府处理本案,分局回复说:全部案犯在逃无法抓获。经我打听后才得知七日后万成培被万成伦取保释放,被公安分局刑警队长李宗锋批准取保候审释放,(今李宗锋晋升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而且不候审,担保人又是案犯嫌疑人万成伦。其它案犯一直逍遥法外不知其踪,而且兰州公安分局对本案不立案。我要求政府为我做主,还我公道,要求抓捕案犯归案,上仟次向各执法机构告状,在96年中央号召严打运动后,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二处的关注支持下,敦促和协调下才立的案。后因牵扯到有公安人员参与做案就没有正义执法人员为我力挺主持正义解决本案。
我在兰州和这些案犯们互不认识,又无仇隙,毫无瓜葛,无辜蒙冤,妻子被黑社会勾结公安人员为敲诈勒索杀害,凶手逍遥法外政府不为民做主,实在不甘心啊!从此我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直至市、省各执法机构,及到北京无数次,上访信写了不知其数,终于在1997年将三名案犯万成培,陈炳勇,庄永华重新抓获归案。当时城关公安分局说本案主犯黄岳青和黄永新在逃无法抓获无法破案。后有乐清市石帆镇朴湖村人陈炳权将黄岳青扭送到乐清市公安局,交兰州市城关区公安分局,但兰州市城关公安分局审理后释放了黄岳青,说本案是黄永新所为,和黄岳青无关。
其真实原因是本案牵扯到公安人员参与做案不能破案,权力部门为庇护只能羁押三名罪犯直到1999年,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兰刑一初字第137号葫芦僧审判糊涂案的判决,判陈炳勇三年,判万成培七年(万成培前科92年杀死陈碎顺不了了之,至今陈父仍告状无门),判庄永华死缓。
当庄永华在法庭上众目睽睽供认有公安人员参与做案,无执法部门为我力挺主持正义追查追究。法庭上庄永华原话:我北京来兰州准备去靖远,在兰州碰到万成培,万成培告诉我,我们晚上去一个地方敲点钱,我问万安全吗,万告诉我,我们的头头安排好两名公安同去保证安全,但在赵佰友家里逃出来时在门口被一位拿枪的人拦住,被一起逃的人说了一声是自己人才放我跑。”可在法庭上众多人的面供认。我艰辛的告状这么多年仍不了了之。我不服(1999)兰刑一初字第137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甘刑终字第60号仍维持原判。继续上告,执法部门对其他案犯仍逍遥法外置之不理。
接下来执法部门就推诿说案犯“前正”和黄永新在逃无法抓获,我所上诉的有两名公安人员持枪参与做案,无执法部门受理。我曾向甘肃省日报登过内参,锲而不舍地向市、省、北京中央这么多年一直在上告,从一个并不算富余的小商人,直到家破人亡,倾家荡产债台高筑。
在十八大后中央要求反腐败清积案的运动下,2013年兰州市城关区公安分局为销此案,派两位警官到我家,其一位雷警官说要和我沟通一下,说一定为你案把黄永新和“前正”抓获归案,其判决是法院的事了,2013年终于将黄永新抓获归案。
然后:兰州市中院(2014)兰刑一初字第45号的判决又是不公,我不服向上上诉,省高院(2014)甘刑一终字第123号又维持原判,原判决法院认为:被告黄永新伙同他人闯入被害人家中,故意伤害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应系主犯。考虑到被告人黄永新带领他人去找被害人的初衷是去商谈化解矛盾,但到达现场后众人拾砖闯入的行为超出了其本意,虽认定为主犯,但有别于其他纠集的主犯,且致死被害人的行为系庄永华所为,故应根据被告人黄永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同时,鉴于被告人黄永新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主动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判五年,赔偿肆万壹仟柒佰贰拾壹元伍角。这样的判决实在令我难以心服啊,(甘刑一终字第123号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认定罪名错误,对罪犯做案动机和杀人目的遗漏,在案发当天下午2点左右来过我家,未碰上面,傍晚17点左右又来恐吓过我,我和他们毫无仇隙又无瓜葛,明明他们在兰州等多地欺压敲诈百姓,是借口矛盾向对方敲诈贯用叫板的套路,罪犯们对情节抗拒荫瞒,且黄永新和万成培等人在老家就是黑社会组织“义务自卫队成员”,黄永新和同案犯互相不认识之说法院采纳,是太不正确的执法)这样也太玷污法律,太不符合情理没有逻辑,我要求纠正错误判决,无执法受理。
而且一位检察官给我回复;公安部门不抓案犯我们无法,案犯们不承认我们也没法。法律显得如此苍白无力,那么公安杀人犯法谁来管呢!
今申请要求执法部门维护正义破案,将“前正”及两名持枪参与的公安人员绳之以法。特别是盼望正义之人问心无愧公正地重新审理本案,查清种种情况是否存在欲盖弥障之嫌?特别要求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上诉,抓捕案犯“前正”归案,逮捕黄永新归案再审,可澄清公安人员持枪参与做案之嫌,可以审清案情真相。
其疑问及证据如下:
(1)案发后为什么万成培取候审释放?而又不候审?
(2)为什么又是万成伦为担保人?
(3)万成伦曾在案发当天去过受害人家,恐吓过受害人拿钱出来了之。(无执法过问)
(4)为什么上述情况赵佰友向公安机关多次告状不受理,难道没有猫腻之嫌吗?
(5)为什么案发后兰州城关区公安分局对打伤赵佰友,许先多,杀死许仙凤案不立案,赵佰友头部受伤,许先多胸部刀伤及多处软组织受伤,公安为何不取证?对案犯逍遥法外又置之不理,要在严打号召运动后,要省检察院的敦促协调下才立案?而且在审判过程中,又只是应付一下要葫芦审判糊涂案,还要让案犯继续逍遥法外呢,
(6)房东徐学义及众多邻居目睹两名拿枪公安在现场声称:“我们是公安局的,是来抓坏人的,亮了一下证件”(有邻居们联名证明)
(7)公安用枪顶住许先多的脑袋,那么拿枪的是什么人呢?为什么公安不做笔录呢?
(8)为什么公安分局一直说本案主犯是黄岳青和黄永新在逃无法抓获来推诿,1997年将黄岳青抓获了又说是主犯黄永新所为,和黄岳青无关来推诿。2013年将黄永新抓获了,执法部门又编造出,说主犯黄永新和同案犯互相不认识?互不认识的人会一起去杀人做案吗?身为执法者做出如此荒唐的结论,难道不违心吗,为欲盖弥障要受害者把冤魂带进坟墓,为庇护公安人员参与杀人犯法,要欺压受害者承受葫芦僧审判糊涂案屈服冤死去,你们的良心很安吗!
(9)兰州市检察院(1999)063号起诉书公认的案犯“前正”,兰州市检察院曾多次退查要求公安部门补充侦查抓案犯归案。为什么至今还要逍遥法外?2013年雷警官到我家向我承诺过要抓获归案,今为什么不抓他要让逍遥法外,是否怕抓获“前正”就露出了两名持枪参与的公安?是否怕牵扯出败露营私舞弊欲盖弥障?
(10)主犯黄永新有组织有预谋的以暴力闯民宅入室杀人主犯,只判五年,赔偿肆万壹仟柒佰贰拾壹元伍角,又将黄永新以减刑提前释放,这样的判决公平公允吗?这其中没猫腻吗?
(11)原审法院判决认为:黄永新在共同犯罪中应系主犯,但有别于其它 纠集的主犯。为什么对有别于其它纠集的主犯要欲盖弥障?
(12)案犯黄永新当天下午来过赵佰友家敲诈恐吓过赵佰友,赵佰友也给他道歉说过好话了。(案卷第2卷69—75页,黄永新婶婶黄岳青妻徐兰珠笔录可证)但黄永新抗拒不承认。那么做案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呢?法院不事实又漠糊的判决为什么不纠正呢?我赵佰友举证你们雄辩不承认,那徐兰珠是黄永新的婶婶笔录不是铁的证据吗。
(13)黄永新堂房叔叔和周阿程等人受两名参与做案的公安人员指使,来赵佰友家谈私了,以钱权压法,我不同意没拿他们钱一分毫。(有证据要求调查)
(14)原审法院认为:黄永新有自首情节,其家属主动代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的经济损失。那么为什么要等二十一年公安局追到他家后,为失车保帅才出来自首。这样以权势压法欺压受害人家属,就叫被告黄永新家属主动代为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吗?
(15)(2014)甘刑一终字第123号判决书第9页,15项,同案犯万阿培(别名万成培)供述,1993年8 月份的一天,我和“永华”,“前正”一起到兰州找到表哥万成伦,在万成伦家里碰到黄永新,然后一起去做案。
2019年10月19日兰州市城关区公安分局信访科赵警官(两位女警官),受上司特派前来我家,给本案作回复答疑释法,要求我消除心中的疑虑罢告。她们以没有逻辑,不符合情、法、理地雄辩回复,没有解释我上述多项问题。
警官大人对主犯黄永新和同案犯互相不认识之说。如此解释:是临时起意所以不认识。
疑问:法院即认定是主犯,为什么主犯和同案犯会互相不认识,临时起意-?如不认识的人会一起去杀人做案吗?那么案犯杀人动机和做案目的是什么,为什么不能摆上桌面大白天下?
警官大人没作解释。
疑问:荒唐的判决称:黄永新他们去赵佰友家为商谈化解矛盾。我和黄永新有什么矛盾需要化解?他们是公安调解员吗?那么多流氓恶棍悄悄地夜闯民宅?一腿踢开房门,一进来不到3分钟就打杀死被害人,将受害人致死了。今执法掩盖有公安参与做案的真相,再编造去商谈化解矛盾来开脱罪行吗?
警官大人给我解释:你说的有遗漏的也只是法院管的问题,和我们公安局没关系,有遗漏只是判刑重一点,就是多判几年对你又能怎么样!
悲哀啊!我们的国家完了呀,明知掩盖案情轻判以封口的猫腻,无正义人士主持公道,不惜失去我们共产党的威信形象呀,要欺压百姓受此劫难不得昭雪!我国法律任这样例子长此下去,将国之不国,百姓的苦难呀!
疑问:案犯临时起意干什么去?我和案犯们互不来往,毫无仇隙,难道欺压杀人不犯法吗?
警官大人没有给我解释!
疑问:杀人罪犯取保候审释放又不候审,难道没有猫腻之嫌吗?
警官大人给我解释:是万成培吸毒有生命危险才取保。
我疑虑啊!我国的法律对一个吸毒又恶贯满盈有前科(曾92年杀死陈碎顺)的罪犯,应该取保侯审释放,又不候审放之让他继续危害社会!悲哀的还多么应当啊!
疑问:对案犯“前正”为什么还逍遥法外。
警官大人最后没为我解释。
今要求中央领导关注,中央纪委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甘肃省检察院,省纪委,政法委主持社会秩序,维护法律尊严落实立案查办再审,今只能要求抓捕“前正”归案,逮捕主犯黄永新再审,澄清事实!查清本案真相给受害人家属回复,还受害者许仙凤九泉之下瞑目,赵佰友全族人衷心感谢、没齿难忘!
控诉人:赵佰友、赵秀秀、 许先多、许仁兴,王直琴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4-03 21:15:42
盼正义曙光!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4-04 21:01:46
黎明前的黑暗总会过去,太阳快要出来了!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4-05 13:31:46
盼正义人士关注帮助转发曝光!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4-15 18:46:25
盼百姓的疾呼能唤起正义!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4-16 18:56:21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4-16 19:01:45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4-20 21:55:53
敬请正义人士能帮助我将材料转到第九巡视组!感谢不尽!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4-22 22:20:23
盼巡视组关注过问本案!为民主持公道!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4-23 19:41:29
请求广大朋友顶起来吧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4-24 20:58:54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4-26 21:18:44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5-01 00:21:37
本案这样处理合理吗?公安人员勾结黑社会持枪参与敲诈做案将人杀死了,就该用种种借口特赦免不追究案犯们的罪恶责任吗?这样不查本案符合民法原则的初衷吗?符合法治建设吗?对受害者是公平吗?是否起带头让黑社会勾结公安欺压百姓继续腐败吗,要让这社会继续无法无天吗?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5-01 15:53:24


本案这样处理合理吗?公安人员勾结黑社会持枪参与敲诈做案将人杀死了,就该用种种借口特赦免不追究案犯们的罪恶责任吗?这样不查本案符合民法原则的初衷吗?符合法治建设吗?对受害者是公平吗?是否起带头让黑社会勾结公安欺压百姓继续腐败吗,要让这社会继续无法无天吗?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5-08 20:17:30
本案这样处理合理吗?公安人员勾结黑社会持枪参与敲诈做案将人杀死了,就该用种种借口特赦免不追究案犯们的罪恶责任吗?这样不查本案符合民法原则的初衷吗?符合法治建设吗?对受害者是公平吗?是否起带头让黑社会勾结公安欺压百姓继续腐败吗,要让这社会继续无法无天吗?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5-11 00:02:46
有公安人员参与杀人犯法,就这样用种种借口推诿,赦免公安人员的罪恶,不追究案犯让逍遥法外,符合民法原则的初衷吗?符合法治建设吗?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5-11 21:30:43
当今在兰州市城关区,黑社会流氓勾结公安人员持枪参与敲诈百姓杀人做案,将人杀害了就没人民政府官员管了,执法就可以掩盖案情庇护案犯,就无法可依了,就可以赦免公安败类的罪恶了。受害家29年上访疲于奔命,哭天喊地投诉无门!是世道灾难悲哀啊!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5-14 20:30:00


在十八大后继续违背中央反腐精神,为庇护公安人员持枪参与黑社会为敲诈杀死人命案,用种种借口推诿踢皮球,可特赦犯案公安同行不受追究责任而逍遥法外,所谓的空前绝后营私舞弊玩忽职守违法枉法杰作啊,百姓心寒啊!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5-24 19:59:33
两公安人员勾结黑社会持枪参与杀人案,搁浅29年不处理,以种种借口推诿庇护案犯,鱼烂取亡损坏党的威信,盼领导关注依法治国,盼防患腐败之风下决心去疴刮骨!
楼主:ty_阿白229  时间:2022-05-30 18:44:48
可我案屡次都遭遇到办案部门以历史照葫芦画瓢地借口搪塞推诿, 可今天兰州分局给我打电话,(有录音证据)要求我删贴, 他说:你发的文章有关领导都看到了, 你要的也就是领导知道这件事就可以了, 要求我先删了.可我想不明白,为什么要我先删掉? 难道红就是红,白就是白,不是事实吗? 难道打不倒黑社会恶势力, 就没正义执法为百姓除害吗? 难道百姓就不能向全国人民呼吁吗? 假如不事实我愿负法律责任, 为什么不能将做恶多端的两公安持枪参与黑社会杀人犯归案, 为什么不将人鬼共愤的案犯绳之以法呢?我实在想不明白啊------?请正义人士帮助我思考为我指导, 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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