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长辞任后再读《为何公职人员不得经商》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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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01 16:51:48 更新时间:2022-04-21 22:58:28

楼主:luming20150128  时间:2020-08-01 0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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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务员不得经商或参与营利活动 ——炒房问题看政府部门之表现

2019-10-21阅读 1625

公务员是为民办事的政府工作人员,一旦牵扯利益,必然导致偏颇不公,徇私舞弊。本文引用两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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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为何公务员不得经商或贪图利益



内容提要:



一般而言,公务员是为民办事的政府工作人员,毛泽东时代把公职人员称为人民公仆。



权力运行中,公务员手中的权限越大(不限于行政等级高低),其犯错误的几率就越高。



公务员一旦牵扯上工资收入以外的利益,则极易导致偏颇不公,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各级政府花很大力气在维稳,其实,社会不稳定因素就是来自不务正业、以权谋私的不称职公务员,由其制造产生的。



希望厦门国土局叶德传认真调查和公布置富房地产恶用网签资格违规挂牌锁房(厦门思明区金榜路67号1003)的时间(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10月10日)的事实,应取消炒房中介置富房地产其网签资格!~ 请在网络向公众公布,以示厦门国土局坚决响应中央“房住不炒”之坚定立场和决心!不要再阳奉阴违、背地里充当置富房地产的黑保护伞了。



正文



本文引用两年前上访厦门市政府信访局时写给市长庄稼汉的《请求市政府集中整治监督市国土局,令其严格依法办案,取缔黑中介置富房产》(下称“上访申诉书”)一文,以期导出结论:



群众办事难,一定有蹊跷,抑或遇到了拦路虎。各个部门均有拦路虎,各自作用不同。



通俗地说,拦路虎其实就是保护伞,具体到我的个案:



一,拦路虎是袒护炒房黑中介的厦门国土局和厦门信访局:



如,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现在更名为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就是置富房地产的保护伞,置富房地产明摆着就是签订了炒房合同,却被厦门国土局市场管理处周学勤(厦门人大代表)原处长、王思想现任处长、叶德传副局长等人袒护包庇,即便逐级上访,均被阻拦,最后中介炒房问题不了了之。



到国土局走访之前,2017年5月曾给国土局局长信箱的投诉举报文,得到回复“已经处理”。可是,到国土局直击周学勤,周学勤居然说不清楚局长信箱回复投诉之事。



投诉厦门置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员工林清溦合伙中介炒房,根本不做处理,致使房东鲁明房屋被违规挂牌锁房长达半年以上。



本人曾在新浪微博个人主页刊文《有感于行政职能与诉讼之冲突==特以“厦门国土局与置富房地产”为例》,告诉读者一个明白的道理:即便是一起疑似涉诉案件,只要在行政部门的权责范围,就不得以置富房地产员工林清溦与投诉人已产生合同纠纷,以此为借口,不作为甚至借题发挥乱作为,袒护炒房黑中介。当事人到不到法院起诉,是自身权利,不要听凭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人员的忽悠,他们就喜欢踢皮球,推诿责任!



厦门国土局市场管理处做出虚假调查,给投诉人的信访回函说“不存在中介炒房事实”,真是睁着眼尽说瞎话!



2017年5月8日,厦门中介协会领导致电林清溦时,林清溦本人自认,还在置富房地产工作。可见,厦门国土局调查是自欺欺人的渎职行为!就是这家炒房中介的黑保护伞!2017年7月25日,就置富房地产欺诈房东、违规炒房挂牌锁房问题走访叶德传副局,叶吹牛说,只要国土局信访回复有错,必纠。



其实,这帮人不是法盲,而是知法犯法,他们利益高于一切,拿国家法律为自己捞利益,利用职权,在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当筹码,搞权钱交易。



置富房地产是家靠欺诈运营经纪活动的恶德商家,欺诈委托人无独有偶,2017年5月26日已被福建省住建厅行政处罚,通报全国。



近在咫尺的厦门国土局,居然装聋作哑!



这位厦门人大代表、市场管理处处长周学勤亲手接走我的投诉材料,我当面还特别提醒周学勤,我已找到了不得违规网签的根据——“住建部等多部门2016年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部规通知给周学勤女处长,其根本心不在焉,7月12日收到厦门国土局《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厦国土房信[2017]0750号),根本就是逢场作戏,玩弄信访人。



信访回函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为何炒房行为屡禁不止 厦门国土局渎职放任所致?》https://m.weibo.cn/1353197311/4130088166903695



其实,林清溦有无购房资格,国土局要想查,就只需一两分钟功夫。



厦门国土局却故弄玄虚,要直接到现场门店调查林清溦是否在置富房地产上班,要逮个正着才能确认置富房地产是否在炒房。真是骗小孩编故事也得动点脑筋。



全权委托林清溦,由林清溦任意指定第三人名额过户。



就是典型的炒房模式。是利用公证的法律漏洞,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规无效。合同法第127条也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国土局就是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可以联合其他职能部门,调查林清溦的社保、纳税等情况,确认林清溦的在职情况或挂靠单位,从而判明中介炒房事实。即便不调查林清溦的从业情况,从中介协会调查到的林清溦就职情况,依然可做出判断,其未离职满两年,应认定与置富房地产存在密切关系或有特殊利害关系。从而导出置富房地产与林清溦合伙欺诈房东、中介违规炒房的结论。



可是,国家公职人员一旦牵扯上利益,就不依法办事,而是以权谋私,为此,从厦门国土局最后捏造事实,“置富房地产不存在与林清溦一起炒房的事实”。



显然,炒房合同“全权委托林清溦,由林清溦任意指定第三人名额过户。”目的就是利用公证的法律漏洞,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省去一次过户费,损害国家利益。



当中央高层看到这些内容时,会如何感受呢?我们的政府部门如此胡作非为,为了一己之利。不惜牺牲大局利益,这样的公职人员还能再继续聘用吗?



按国土局《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厦国土房信[2017]0750号)的提示,立即到市政府信访局提出复查申请,出乎预料地被忽悠了。“把国土局的回复内容再照抄一次”。官官相护,复查部门丧失复查监督职责,他们早被国土局买通、同流合污了!



中央“房住不炒”在厦门成为一句空话。



综上,叶德传副局长2017年7月25日尽吹牛,不做事,这样不负责任、官僚作风十足、讲大话的副局长,在政府部门还有几个呢?由于公职人员与炒房利益团体有利益牵扯,这种情况下,拦路虎(保护伞)就是厦门国土局、厦门市政府信访局的职员,保护的利益团体是炒房黑中介,厦门置富房地产。





二,拦路虎是公检法之司法部门:



向公安局举报林清溦与置富房地产涉嫌合同诈骗、倒卖户口、诉讼诈骗,不立案;



检察院也有一套推诿理由,要先向公安局举报,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才介入;若法院已民事立案,检察院就更有理由不做处理。



(2017)闽0203民初13710号朱晨审判员居然拖了近两年,判决书枉法判决“合同履行不下去是双方无法达成履约合意,林清溦主张解除合同,法院支持林清溦主张,等。”



(2019)闽02民终3114号二审涉外民四庭陈石,枉法袒护一审朱晨,维持一审判决。



此间,本人申请管辖权异议,朱晨自己裁定自己所在法院管辖此案,再自己出任实体审理本案,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怎么司法审判机构是如此随意、审判员如此我行我素、缺乏严格回避制度的实施和有效监督呢?



(2018)闽02民辖终黄培芳/周汉聪/龙辉 枉法裁定思明区法院管辖。



朱晨能“如月的水,心想事成”,就是因为二审的监督失缺。黄培芳责任重大。



显然,本案已违反民事诉讼法第34条级别管辖规定。



当案件6月3日移送厦门中院后,居然又落入立案庭黄培芳手中,尽管鲁明在2018年9月29日申请了管辖权异议的再审申请,福建法院网站显示,申请内容已接入内网。



黄培芳在居然无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再审申请,批准本案二审立案,已程序违法。



二审8月2日判决结果出来后,本案多次到厦门中院信访。



拦路虎就是袒护自身的黄培芳其人,故意制造障碍不让上访人见到院领导,估计就是黄培芳等人暗中干扰,指使前台窗口陈女士故意不安排院领导接见。



请看本人2017年8月15日的“上访申诉书”,或许对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如何忽悠上访当事人、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所起到的负面作用有个初步的认识。





撰文人 鲁 明 2019/10/21







以下是本人2017年8月15日给厦门市长庄稼汉的上访申诉文:



致 中共厦门市常务委员会 厦门市政府 市长庄稼汉(求见市领导反映紧急诉求):



《请求市政府集中整治监督市国土局,令其严格依法办案,取缔黑中介置富房产》



附《厦门市信访局不要当信访群众的挡路虎!信访局不要成信妨局复核复查处的复查功能已瘫痪》



——将上网披露本文







强烈要求厦门市市政府立即启动特别程序,刻不容缓地严格依法督查督办、毫不含糊地查处市国土局玩忽职守当黑中介保护伞违抗新政禁止炒房规定的渎职枉法行为!市国土局已致使厦门置富房产逍遥法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并违规挂牌锁房企图抬价找下家长达半年已既成事实!厦门市政府颜面扫地,政令跟放屁一般,限购令禁炒令成为笑柄!







我是一位老华侨,恳请厦门市政府严格依法执政,保证党风政令畅通无阻!市外侨办,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长专线等,一个萝卜一个坑,应让所有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清楚,他们的行为代表政府,不要给政府脸上抹黑!





厦门市信访局已经成了信妨局。市信访局“复查复核处”已经功能瘫痪!市信访局要摆正工作作风,别干违法之事!





在国外,“为人民服务”是这样做的:当你到访一个部门(此部门不一定是政府部门,或许是家公司,商店,医院或其他机构),对方知道你找错地方时,接待你的工作人员,一般都可能为了做出如下服务——先是耐心听取你来此地是想干什么,之后,会帮你查找你想去的相关单位的信息,或还求助于同僚,了解更多更详细的信息,然后把得知的信息,及时打印,附上相关地图,写明电话,地址,乘车路线等,尽可能详尽地告诉你,如何才能顺利地找到你想去的地方!分外工作居然如此一丝不苟。



对于本分工作,外国人是如何的敬业,就可想而知了!这里所谈的是本人在日本国的真实体验。





相比之下,国人整天喊叫“为人民服务”,5月15日市长(庄稼汉)接待日,告诉了我,这是句假话!市长接待日作秀倒是有点真!没有解决问题,市信访局接访中心,门庭若市,人山人海,诉民不满情绪高涨,直呼口号,举着国旗,唱响国歌,...我真不敢相信,我们的市政府不作为积压的问题会如此之多!



国外把分外之事,也当成本分之事,厦门市信访局本分之事,却要推脱为分外之事,那设信访局就没任何意义了!





以我最近的亲身经历,谈谈厦门市政府的执政错位及执法缺位的问题:



一,信访局成了信访挡路虎,信访局成为信妨局,市国土局渎职证明厦门限购令禁炒令是作秀:



今年3月19日以来,厦门市多次发布新政限购令,整顿和稳定房产市场的通知一个比一个严厉,但只看到电闪雷鸣,除了让购房者停滞观望外,估计没啥奏效!



这是因为,从该唱主角的厦门市国土局的阳奉阴违可以得出结论,出台新政只是作秀而已?



3月19日(司法局关于公证新规);3月24日(新限购令);4月1日(全市房产市场整顿月)等接连二三的,抢出风头跻身全国榜首头条,哗众取宠,虎头老鼠尾。厦门市国土局先为新政限购令禁炒令浇了一盆冷水!



3月7日告到市国土局,我的信访遭拒绝。3月8日及4月1日,两次告至市中介行业协会,举报投诉黑中介的材料均被扣下。没有市国土局背后撑腰,市中介协会敢如此明目张胆吗?市国土局从3月就已渎职妄为!



5月3日再次到访协会,5月8日协会领导朱女士帮组织一次与中介机构(置富房产)的协调,协调会上,才知道原来这家黑中介的幕后保护伞,就是现任厦门市中介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林永红(男)。



5月9日到协会追查“挂牌”真相,发现黑中介依旧违规炒房问题不是自己所想象的那么简单,背景很深。



5月10日正式向厦门市国土局局长信箱举报黑中介及市中介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林某当黑中介保护伞之事实。



5月15日,市长庄稼汉接待日,泡汤!根本见不到市长,接见群众只是作秀罢了!访民怒涛声最有说服力!



5月19日收到市信访局回函《不予受理通知书》(厦信告知访字[2017]350号)(市信访局是挡路虎,不受理是渎职行为)



5月21日到访市国土局,市场调查室工作人员回应说,不知投诉局长信箱一事。



5月22日到市国土局,市场管理处周学勤处长也说不知情。(市国土局从局长室自上而下或许已集体腐败)



7月4日再次国土局市场管理处,当面向周处长递交投诉补充材料,并再次提醒,黑中介已经违规长期挂牌!



7月15日市领导接待日,在受理时险遭拒绝,要求到法院解决,看出市信访局信访求助与涉诉问题分不清!



7月19日到访市国土局信访处后,到访市信访局,提交“复查复核申请书”等材料。



7月25日国土局局长接待日,虽已见到叶副局长,也表示“有错必救”,但是,需要等到何时才作处理呢?





7月27日收到《信访事项复查受理情况告知书》(厦政信复告知[2017]149号)”不予受理”。是违法渎职行为!
​ 复核复查请求权是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国信发{2103}​8号)。



我已在我的信访投诉文中明确地反复地强调过了,该由政府出面管的事,不容许市信访局擅自越权违法阻挡破坏干预,挡开群众的正当诉求!



毋庸置疑,政府部门有监管市场的重要职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厦门置富房产违规操作时,政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必须介入干预中介机构的不法行为,保护受害群众的利益。其实,这是行政管理学范畴的问题,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可能连如此简单道理都不懂,市信访局更应该知道这些,否则,你们就是贻害信访群众的绊脚石、一锅祸水!市信访局为了推诿自身责任,为了官官相护,为了减轻自身负担,占着茅坑不拉屎,居然放弃本职(受理,分拣,转送有权处理部门,传达信访处理结果,复核复查信访结果)工作,是渎职表现和违法行为!



请不要动辄就把信访“求助政府解决问题”与“涉法涉诉问题”乱扯一起,为政府逃避责任!



二,华侨落户有法不依,人为拒办,市长专线网上信访等多投诉渠道敷衍消极对待,监督缺位是执政腐败根源:



去年年底,因我帮老婆申请华侨落户受阻,得知市外侨办暗箱操作,审核批与不批的内部文件至今都不做公开,看出厦门市政府对华侨落户的切身利益缺乏保护,侨务工作监督不力,致使市外侨办“忽悠、不作为、乱作为”,渎职拒办。



具体经过及违法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市外侨办接到思明区外侨办送来的预审材料时,故作姿态,很快致电申请人“不批”理由是因为,申请人持的是“香港身份证”,让我前去取回材料。



经办工作人员电话里态度不错,体现柔性服务,但是,却暗藏着政府部门非人性的故意刁难之陋习及阴魂!



折腾从此开始拉开了序幕!



2,接到电话当天,我立即赶到市外侨办,方得知所谓不批,其实,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市外侨办主任居然拒绝给我“拒绝办理华侨落户理由书”。于是,我也拒绝取回材料。



3,事后,在网上向市效能办投诉,很快,效能办来电话了解情况。最后,电话里回应说,各部门办事规程细化,效能部门无法一一了解掌握,还是各个部门各自最为了解,作为效能监督部门,也最多只能督促只能部门提高办事效率,本次,市外侨办在办理过程中没有拖拉现象,所以,不存在效能问题。就这样给敷衍了事!
​尽管法律依据都说给效能办的办案人员听了,最后还是表示他无能为力。他说,若效率不高,办事拖拉,则是效能办的执法对象。其余的就不好多说了。
​总而言之,忽悠,推脱是个本能,没本事的公职人员谁都懂的招数!



我总觉得,厦门市效能办的职责范围不是如此狭窄(其官方网站职权范围涉及10多项),怎能只管办事速度呢?真可谓是“刚斗过一群豺狼后还得跟另一群豺狼斗呀”。



效能办的“效能”,当然是“依法的效能”。也就是说,效率再高,若是不作为的、违法的“忽悠百姓的高效率”,还能谈得上“效能吗?!这么简单的道理,效能办能不懂吗?那是在装傻!没人监督的效能办,就成了笑人办。



此次,市外侨办就是“拒办”后,为了早卸担子,才一再催我取回材料,市效能办对此居然置评说,市外侨办“不存在效能问题”,效能办居然会如此办事,只能先以“玩忽职守”为其加奖。



紧接着,向市长专线968123网上信访投诉是效能办,被转给了市效能办领导小组,之后,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市外侨办干脆再次回函,信访问题已经处理完毕,不再做出处理回应。不了了之!



此间,也向厦门市监察局及福建省信访局放映此事。希望通过省信访局转交省效能办,进一步敦促厦门市效能



办依法监督办案。结果,没料到省信访局自作主张,直接将信访材料转送厦门市外侨办,看出连省信访局也太过于“粗枝大叶,潦草不堪”!信访局更应尊重和照顾信访人的意愿,准确转交省效能办,不应成为信妨局。



8个月过去了,华侨落户一直得不到落实,问过多个部门,都解答得含糊不清,就是公安局出入境处也并非有给过为何华侨不能按华侨落户政策落户的靠谱答案。总之,太绝了,一个法制国家,厦门居然就无法可依吗?



三,司法不公折射出厦门市政府职场正气不足抑或腐败成风:



2011年7月以来,我在厦门市思明区经历了一二审(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的枉法裁判,拖了整整5年,在市政府眼皮下,居然错案长期得不到纠正,谜团越积越深、越滚越大,看出厦门市政府部门职场邪气浓厚!



结语,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给出中国社会投诉无门乱象症结之答案,正是因为公职人员不干事及不干正经事的人太多了,才至于告离婚案被告一人,告成被告7、8人,连县长、市长都告进去了。为什么我们的政府不做反思呢?监管不到位,是政府腐败的症结所在!



​ 信访人: 日本华侨 台胞台属 鲁 明T.18250891339 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













楼主:luming20150128  时间:2020-08-01 09:01:01

https://ameblo.jp/luming20150327/entry-12614580076.html
厦门市市长庄稼汉辞任后再读《为何公职人员不得经商》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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