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级人民法院梁科兴到监狱劝张世成给家人打电话不要申诉他按法院名义给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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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1-12 06:23:13 更新时间:2022-07-07 06:40:06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1-11 22:23:13
2019年9月5日下午,张世成案件的原审审判长到监狱提审张世成,要张世成放弃申诉,并让张世成打电话告诉家人 ,让家人也不要为张世成的案件申诉。并说张世成只要放弃申诉 ,他会以法院的名义为张世成办理司法救助。均被张世成拒绝。

张世成问原审审判长,李德鹏马振忠他们是不是寻衅滋事,原审审判长说:不是。张世成又问:那他们是不是私闯民宅入室行凶?原审审判长说:不是,因为他已经死了,所以不算。张世成听了之后,实在是无言以对!张世成并向他表示自己是正当防卫行为,自古以来私闯民宅行凶都是犯罪行为,在司法健全的现在,私闯民宅入室行凶还能成合法的吗?因此张世成向他表示,将坚决申诉到底。

要是拿本案原审审判长的话来说,不法侵害人死了就没罪了,这样的话,那于欢案江苏昆山反杀案 河北保定涞源反杀案的原办案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岂不是都判错案了吗?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1-12 06:54:32
张世成问原审审判长,李德鹏马振忠他们是不是寻衅滋事,原审审判长说:不是。张世成又问:那他们是不是私闯民宅入室行凶?原审审判长说:不是,因为他已经死了,所以不算。张世成听了之后,实在是无言以对!张世成并向他表示自己是正当防卫行为,自古以来私闯民宅行凶都是犯罪行为,在司法健全的现在,私闯民宅入室行凶还能成合法的吗?因此张世成向他表示,将坚决申诉到底。

要是拿本案原审审判长的话来说,不法侵害人死了就没罪了,这样的话,那于欢案江苏昆山反杀案 河北保定涞源反杀案的原办案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岂不是都判错案了吗?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1-12 17:16:30
2019年9月5日下午,张世成案件的原审审判长到监狱提审张世成,要张世成放弃申诉,并让张世成打电话告诉家人 ,让家人也不要为张世成的案件申诉。并说张世成只要放弃申诉 ,他会以法院的名义为张世成办理司法救助。均被张世成拒绝。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1-13 06:40:00
以上马振忠及妻子艾影都是李德鹏的同伙,(他们的证词本身就避重就轻,把最暴力疯狂没有人性的犯罪细节没有交待,判决书里马振忠及妻子艾影的证词足以证明他们是事先有预谋且多次不计后果暴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凶施暴严重威胁到张世成的生命安全)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4-20 11:43:11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2)烟刑一初字第19号 判决书中死者李德鹏的同伙马振忠证实(我把李德鹏 及同伙马振忠称为暴徒)其和李德鹏是工友,且是租房的西邻居,张世成租南屋。因李德鹏的媳妇乌云不爱锁院门,张世成就在大门上用粉笔写上“出入请自觉带好门”。2011年8月12日晚9时30分许,李德鹏到其家说,他讨厌张世成,想揍他,让其一起去,,二人就去敲张世成的门,张世成出来后,李德鹏与他发生争吵并厮打,其上前帮忙打,后被媳妇艾影拉回院里。听见院子里有砸玻璃的声音,后见张世成退回他租的南平房里。其媳妇去拽李德鹏,他不听,直接进南平房屋。其听到他俩的厮打省,怕李德鹏吃亏,就冲向南平房。

(2)艾影(暴徒马振忠之妻)证实:当晚9时许,其听到院里有吵吵声,到南平房见马振忠 李德鹏和租南平房的人打仗,三人打在一块。其把马振忠拖出,李德鹏也出来,他俩又从南平房外边拿啤酒瓶砸南平房的门玻璃,把玻璃砸碎,进屋又和南平房的人打仗,其又进屋把马振忠拖回家。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4-20 15:11:10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2)烟刑一初字第19号 判决书中死者李德鹏的同伙马振忠证实(我把李德鹏 及同伙马振忠称为暴徒)其和李德鹏是工友,且是租房的西邻居,张世成租南屋。因李德鹏的媳妇乌云不爱锁院门,张世成就在大门上用粉笔写上“出入请自觉带好门”。2011年8月12日晚9时30分许,李德鹏到其家说,他讨厌张世成,想揍他,让其一起去,,二人就去敲张世成的门,张世成出来后,李德鹏与他发生争吵并厮打,其上前帮忙打,后被媳妇艾影拉回院里。听见院子里有砸玻璃的声音,后见张世成退回他租的南平房里。其媳妇去拽李德鹏,他不听,直接进南平房屋。其听到他俩的厮打省,怕李德鹏吃亏,就冲向南平房。

(2)艾影(暴徒马振忠之妻)证实:当晚9时许,其听到院里有吵吵声,到南平房见马振忠 李德鹏和租南平房的人打仗,三人打在一块。其把马振忠拖出,李德鹏也出来,他俩又从南平房外边拿啤酒瓶砸南平房的门玻璃,把玻璃砸碎,进屋又和南平房的人打仗,其又进屋把马振忠拖回家。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4-20 16:40:17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2)烟刑一初字第19号 判决书中死者李德鹏的同伙马振忠证实(我把李德鹏 及同伙马振忠称为暴徒)其和李德鹏是工友,且是租房的西邻居,张世成租南屋。因李德鹏的媳妇乌云不爱锁院门,张世成就在大门上用粉笔写上“出入请自觉带好门”。2011年8月12日晚9时30分许,李德鹏到其家说,他讨厌张世成,想揍他,让其一起去,,二人就去敲张世成的门,张世成出来后,李德鹏与他发生争吵并厮打,其上前帮忙打,后被媳妇艾影拉回院里。听见院子里有砸玻璃的声音,后见张世成退回他租的南平房里。其媳妇去拽李德鹏,他不听,直接进南平房屋。其听到他俩的厮打省,怕李德鹏吃亏,就冲向南平房。

(2)艾影(暴徒马振忠之妻)证实:当晚9时许,其听到院里有吵吵声,到南平房见马振忠 李德鹏和租南平房的人打仗,三人打在一块。其把马振忠拖出,李德鹏也出来,他俩又从南平房外边拿啤酒瓶砸南平房的门玻璃,把玻璃砸碎,进屋又和南平房的人打仗,其又进屋把马振忠拖回家。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4-21 12:35:04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2)烟刑一初字第19号 判决书中死者李德鹏的同伙马振忠证实(我把李德鹏 及同伙马振忠称为暴徒)其和李德鹏是工友,且是租房的西邻居,张世成租南屋。因李德鹏的媳妇乌云不爱锁院门,张世成就在大门上用粉笔写上“出入请自觉带好门”。2011年8月12日晚9时30分许,李德鹏到其家说,他讨厌张世成,想揍他,让其一起去,,二人就去敲张世成的门,张世成出来后,李德鹏与他发生争吵并厮打,其上前帮忙打,后被媳妇艾影拉回院里。听见院子里有砸玻璃的声音,后见张世成退回他租的南平房里。其媳妇去拽李德鹏,他不听,直接进南平房屋。其听到他俩的厮打省,怕李德鹏吃亏,就冲向南平房。

(2)艾影(暴徒马振忠之妻)证实:当晚9时许,其听到院里有吵吵声,到南平房见马振忠 李德鹏和租南平房的人打仗,三人打在一块。其把马振忠拖出,李德鹏也出来,他俩又从南平房外边拿啤酒瓶砸南平房的门玻璃,把玻璃砸碎,进屋又和南平房的人打仗,其又进屋把马振忠拖回家。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4-21 13:56:16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2)烟刑一初字第19号 判决书中死者李德鹏的同伙马振忠证实(我把李德鹏 及同伙马振忠称为暴徒)其和李德鹏是工友,且是租房的西邻居,张世成租南屋。因李德鹏的媳妇乌云不爱锁院门,张世成就在大门上用粉笔写上“出入请自觉带好门”。2011年8月12日晚9时30分许,李德鹏到其家说,他讨厌张世成,想揍他,让其一起去,,二人就去敲张世成的门,张世成出来后,李德鹏与他发生争吵并厮打,其上前帮忙打,后被媳妇艾影拉回院里。听见院子里有砸玻璃的声音,后见张世成退回他租的南平房里。其媳妇去拽李德鹏,他不听,直接进南平房屋。其听到他俩的厮打省,怕李德鹏吃亏,就冲向南平房。

(2)艾影(暴徒马振忠之妻)证实:当晚9时许,其听到院里有吵吵声,到南平房见马振忠 李德鹏和租南平房的人打仗,三人打在一块。其把马振忠拖出,李德鹏也出来,他俩又从南平房外边拿啤酒瓶砸南平房的门玻璃,把玻璃砸碎,进屋又和南平房的人打仗,其又进屋把马振忠拖回家。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4-22 14:09:17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2)烟刑一初字第19号 判决书中死者李德鹏的同伙马振忠证实(我把李德鹏 及同伙马振忠称为暴徒)其和李德鹏是工友,且是租房的西邻居,张世成租南屋。因李德鹏的媳妇乌云不爱锁院门,张世成就在大门上用粉笔写上“出入请自觉带好门”。2011年8月12日晚9时30分许,李德鹏到其家说,他讨厌张世成,想揍他,让其一起去,,二人就去敲张世成的门,张世成出来后,李德鹏与他发生争吵并厮打,其上前帮忙打,后被媳妇艾影拉回院里。听见院子里有砸玻璃的声音,后见张世成退回他租的南平房里。其媳妇去拽李德鹏,他不听,直接进南平房屋。其听到他俩的厮打省,怕李德鹏吃亏,就冲向南平房。

(2)艾影(暴徒马振忠之妻)证实:当晚9时许,其听到院里有吵吵声,到南平房见马振忠 李德鹏和租南平房的人打仗,三人打在一块。其把马振忠拖出,李德鹏也出来,他俩又从南平房外边拿啤酒瓶砸南平房的门玻璃,把玻璃砸碎,进屋又和南平房的人打仗,其又进屋把马振忠拖回家。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4-23 09:25:57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2)烟刑一初字第19号 判决书中死者李德鹏的同伙马振忠证实(我把李德鹏 及同伙马振忠称为暴徒)其和李德鹏是工友,且是租房的西邻居,张世成租南屋。因李德鹏的媳妇乌云不爱锁院门,张世成就在大门上用粉笔写上“出入请自觉带好门”。2011年8月12日晚9时30分许,李德鹏到其家说,他讨厌张世成,想揍他,让其一起去,,二人就去敲张世成的门,张世成出来后,李德鹏与他发生争吵并厮打,其上前帮忙打,后被媳妇艾影拉回院里。听见院子里有砸玻璃的声音,后见张世成退回他租的南平房里。其媳妇去拽李德鹏,他不听,直接进南平房屋。其听到他俩的厮打省,怕李德鹏吃亏,就冲向南平房。

(2)艾影(暴徒马振忠之妻)证实:当晚9时许,其听到院里有吵吵声,到南平房见马振忠 李德鹏和租南平房的人打仗,三人打在一块。其把马振忠拖出,李德鹏也出来,他俩又从南平房外边拿啤酒瓶砸南平房的门玻璃,把玻璃砸碎,进屋又和南平房的人打仗,其又进屋把马振忠拖回家。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4-24 08:43:37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2)烟刑一初字第19号 判决书中死者李德鹏的同伙马振忠证实(我把李德鹏 及同伙马振忠称为暴徒)其和李德鹏是工友,且是租房的西邻居,张世成租南屋。因李德鹏的媳妇乌云不爱锁院门,张世成就在大门上用粉笔写上“出入请自觉带好门”。2011年8月12日晚9时30分许,李德鹏到其家说,他讨厌张世成,想揍他,让其一起去,,二人就去敲张世成的门,张世成出来后,李德鹏与他发生争吵并厮打,其上前帮忙打,后被媳妇艾影拉回院里。听见院子里有砸玻璃的声音,后见张世成退回他租的南平房里。其媳妇去拽李德鹏,他不听,直接进南平房屋。其听到他俩的厮打省,怕李德鹏吃亏,就冲向南平房。

(2)艾影(暴徒马振忠之妻)证实:当晚9时许,其听到院里有吵吵声,到南平房见马振忠 李德鹏和租南平房的人打仗,三人打在一块。其把马振忠拖出,李德鹏也出来,他俩又从南平房外边拿啤酒瓶砸南平房的门玻璃,把玻璃砸碎,进屋又和南平房的人打仗,其又进屋把马振忠拖回家。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4-25 08:53:46
我是控告人:张世成

男,1972年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5422619720206001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南宿村150号,案发时暂住地莱州市城港路街道西郎子埠村。

2011年8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逮捕,2012年2月6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6日二审维持原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现于山东省淄博监狱服刑。

控告人张世成因不服: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烟刑一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刑一终字第7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

鲁刑监字第208号

暴徒马振忠至今逍遥法外,诉求追究马振忠的刑事责任。

控告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驳回申诉。

2、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重新判决。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扫黑除恶大环境下,

希望张世成故意杀人冤案能经得起法律和舆论的检验,

以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

控告人:张世成(现于山东省淄博监狱服刑)

2022年3月22号

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政法教育整顿核查法官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法官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判长张华

山东省烟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长梁科兴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不作为乱作为 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

故意违背案件事实(原审法院只是“考虑到本案被害人(李德鹏)有过错”,这是对本案关键物证在事发时的作用的忽视和弱化。

故意把暴徒的暴力行为被弱化为“有过错”,轻轻一笔带过;把申诉人在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的无助的自我保护说成“放任”;把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判成故意杀人。事发后,申诉人张世成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自首和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救人,足以说明张世成没有杀人的故意。

故意错误认定事实(证人乌云的证词,公安现场勘察笔录证实:(张世成 证人艾影 暴徒马振忠三人的证词中均没有提到乌云,证明乌云当时是不在现场的)

所以,乌云证言“见张世成用个长东西朝李德鹏捅,…张世成回屋内”是在撒谎。 )

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人证据不予采信(物证:凶器行凶人用的破碎的啤酒瓶,公安现场勘察笔录及当事人供述,暴徒暴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进屋拿啤酒瓶朝其身上打,啤酒瓶被打碎。公安现场勘察笔录证实:南厢房北窗下距西墙3米处地面上见破碎的啤酒瓶。西门扇上玻璃破损。屋内共有四只啤酒瓶,有一只完整 有三只破碎啤酒瓶)。

故意 对充分的证人证词不予采信(公安现场勘察笔录 当事人张世成 侵害人马振忠及妻子艾影的证词相互印证 暴徒无节制暴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计后果手持破碎的啤酒瓶行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服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中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在张世成被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喊到院里被暴力殴打,脱逃躲到自己家中后,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共同侵害行为没有停止,有预谋无节制、不计后果、多人多次共同暴力、手拿啤酒瓶暴力打砸踹开张世成所住房屋门窗,手拿破碎啤酒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凶施暴严重威胁到张世成的生命安全,在双方实力相差悬殊,张世成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李德鹏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张世成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任何人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都有予以制止、依法试施防卫的权利。

事实及理由

一、事实经过

申诉人张世成、李德鹏(本案死者)及女友乌云、马振忠及妻子艾影同住在一个平房院子里。

李德鹏没搬到院子里之前,马振忠一家人出去经常不关院门,张世成因在外打工家中无人照顾管,就跟马振忠家人说过希望他们以后及时关院门。因马振忠家人仍不关门,张世成便用粉笔在院门上写了“出入请自觉带锁门”几个字。

到事发那天,李德鹏及女友乌云搬到院子才20天。张世成叫不出李德鹏的名字,之前与李德鹏只是在院里见过面,但从没说过话。

2011年8月12日,张世成在晚饭后躺在床上看电视,屋里没开灯。晚饭后躺在床上看电视,屋里没开灯。张世成吃饭时没喝酒。晚8点左右,张世成听到有人敲门,就问:“谁?”。门外有人应道:“我!”。张世成没听出是谁。开门后看到,住在院里北屋的马振忠和李德鹏站在门口。李德鹏把张世成叫到院子里说:“以后院门不用锁了。”张世成说:“我没锁啊?”李德鹏听后骂道:“去你妈的”,说着朝张世成一拳打了过来。马振忠也紧接着对张世成拳打脚踢。

张世成突然同时遭到李德鹏、马振忠二人殴打,只能被动遮挡自己身体。张世成大声问:“你们想干什么?”。李德鹏、马振忠一句话不说,就是打,一个劲的打。打了有一回儿,马振忠的妻子从北屋出来把马振忠拉开了,张世成把李德鹏往外一拥,转身跑回了自己的租住房。

张世成把门插上,想去拿手机报警,刚转身走了几步,房门窗玻璃就被砸碎了。紧接着,门被砸开,李德鹏、马振忠闯进屋里,手里拿着啤酒瓶,二人抡起啤酒瓶疯狂的朝张世成头上打,啤酒瓶被打碎。这个过程二人一句话没说,就是打张世成。

张世成一边遮挡自己身体,一边往后退。张世成想找机会逃出去,屋子很小,李德鹏、马振忠在前面一左一右挡着、打着,张世成被堵在了屋子里,没机会逃出去。李德鹏手拿破碎的啤酒瓶说:“我他妈的捅死你!”。马振忠说:“弄死他!”。两人就一起向前扑。张世成被吓得退到了茶几后,身后就是床,再退不了了。李德鹏、马振忠在张世成前面挥着碎酒瓶,继续往前逼过来。

张世成在前有暴徒、后无退路的情况下,看见茶几上切西瓜的水果刀,就拿了起来,右手拿着水果刀向前平伸着,左手护着头。张世成喊:“你们出去!你们出去!……”。李德鹏见张世成拿水果刀,说:“你也不看看我是谁!我是干什么的!今天我非弄死你!”李德鹏说着就猛扑过来,要用手里的碎啤酒瓶捅张世成。张世成吓懵了。

马振忠的妻子进屋说出血了,拉着马振忠就走。张世成这时回过神来,将水果刀放在了一进门煤气灶的理石板上,把李德鹏拥出了门,拿拖把把门顶上(门已经被踹坏,锁不上了)。

随后,张世成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并打电话叫房东周新成赶紧过来。

打完电话后,张世成一直呆在自己屋里不敢出去。

公安机关赶到后将张世成带走。

二、申诉理由:

1、申诉人张世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追求不法侵害人死亡这一目的。本案中,李德鹏(本案死者)、马振忠因琐事在院里一起殴打张世成后,又一同手持空啤酒瓶打砸张世成房门窗玻璃,将玻璃砸碎后,破门强行进入张世成屋内,手持啤酒瓶对张世成继续进行殴打,张世成逃无出路被逼到墙根,惊慌中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向前平伸着,想与李德鹏、马振忠保持一段距离,李德鹏在看到张世成手中有刀的况下,仍威胁恐吓并扑向张世成,要用破啤酒瓶捅张世成。当时张世成的处境是非常危险的,张世成的生命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试问:有几个老百姓在被两人殴打、被两人 手持凶器言语辱骂威吓、被两人在夜里手持凶器强行破门闯入自己家中并凶猛殴打后,能做到从容不迫的?

当时屋里没开灯,只开着电视,光线昏暗,当两人手持破碎啤酒瓶扑向张世成时,张世成已经被啤酒瓶打的头昏眼花,张世成是无法明确知道对方是否受伤,更无法明确对方受伤的位置及受伤的其他具体情况。

相比之下,李德鹏、马振忠当时的意识要比张世成清醒得多,二人在看到张世成手里已经握有水果刀的情况下,仍叫嚣要“弄死”张世成,仍然扑向张世成,可见当时二人的凶恶,这也更能说明张世成当时处境的危急。就案发时的情形来看,张世成被致伤或致死的可能性更大。

张世成没有主动捅人的行为,李德鹏的受伤是因为他迫切想要伤害张世成,并在扑向张世成时撞到了张世成因躲避而晃动的刀上。

张世成得知有人受伤后,立即打110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这充分证明张世成并没有追求或放任李德鹏死亡这一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而是想积极救治。因此证明,张世成没有杀人的故意,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所以一、二审高院驳回申诉的判决是错误的,张世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申诉人张世成持刀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张世成的持刀行为符合以上《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有关规定,虽导致了李德鹏死亡的事实结果,也未超出法律关于正当防卫的界定。

因为:李德鹏、马振忠正在对张世成实施不法侵害,张世成在遭遇不法侵害时才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拿起刀的张世成并没有用刀去捅向不法侵害人,而是平伸在自己与不法侵害人之间,想要阻止不法侵害人继续靠近自己,而这并没有使不法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不法侵害人反而更加猖狂的叫嚣并扑向张世成想要“弄死”张世成,不法侵害人在进一步实施侵害行为时导致自己受伤死亡,刀虽在张世成手上握着,但张世成没有想、也没有做用刀捅人的行为,所以不能就因为本案死了人,张世成手里握着把刀,就判决张世成杀人。判决张世成故意杀人,不符合本案案发时的情形。

如果仅仅就张世成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导致了本案的严重后果,而追究张世成的法律责任,那么张世成拿刀的行为是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的,即使出现了本案的严重后果,也不应判张世成故意杀人。

李德鹏、马振忠夜间打砸张世成房间门窗,强行闯入室内殴打张世成,这是暴力行为;二人手持空啤酒瓶猛打张世成头部,将啤酒瓶砸碎,这是行凶;手持破碎啤酒瓶说:“'我他妈的捅死你!、'弄死他!’、'今天我非弄死你!’”,这有杀人故意。张世成是在面对李德鹏、马振忠二人的不法侵害时,右手拿起刀平伸着想与二人保持距离,且左手护着自己的头,这明确表明张世成是想避免自己再次受到伤害。

李德鹏、马振忠手持破碎啤酒瓶,在看到张世成手中握有水果刀的情况下,仍叫嚣要“弄死”张世成,并扑向张世成,可见李德鹏、马振忠有着明显主观恶意,张世成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的持刀行为是被迫的,张世成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在当时无法对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在性质和将造成的危害程度上做出预判。

破碎的啤酒瓶和水果刀这两者相比较,都称得上是凶器,都可以致人死亡。本案正是一个空着手的人在遭到两个手持凶器的人的连续殴打,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刻被迫拿起了“凶器”,一方的凶器是要害人,一方的凶器是避免自己被害,结果恰恰戏剧性的是要害人的人死了,而因此就把那个被迫自我保护的人判了故意杀人、判了无期徒刑,这与《刑法》的规定不符,与《宪法》保护弱者的精神相悖。

3、民事赔偿标准适用错误:

被害人李德鹏是农村居民,他打工和租住的地方不属于城区,对他的死亡赔偿应按照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4、本案原审采信主要证人证言有误:

(1)、本案第一证人马振忠的证言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案发时,马振忠是伙同李德鹏对张世成实施不法侵害的。在李德鹏未受伤之前,马振忠、李德鹏二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在审理中虽未追究马振忠的刑事责任,但马振忠在此案的发生、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马振忠是李德鹏的帮凶,这是事实。马振忠在本案全过程中对张世成有很强的主观恶意,马振忠的证词也同样有很强的主观倾向的,这个主观倾向明显是对张世成不利的。

马振忠的证言在客观性上大打折扣。本案事实经过能够证明马振忠的证言与证人乌云(李德鹏女友)、证人艾影(马振忠妻子)的证言,的确存在明显矛盾。

本案是因马振忠一家人不愿锁院门被张世成说了几次,马振忠伙同李德鹏暴力殴打张世成而进一步导致的。马振忠的证言说“李德鹏的媳妇乌云不爱锁院门”与事实不符,事实矛盾的主体应是张世成与马振忠一家。张世成在外打工,一个月回去不了几天,到案发时李德鹏女友乌云到院里住的时间不足20天,所以事实上张世成与李德鹏并不存在矛盾(张世成与李德鹏、乌云只见过面没说过话)。

本案初起的矛盾主体双方是马振忠与张世成,李德鹏是去帮马振忠打架的,而马振忠证言“李德鹏的媳妇乌云不爱锁院门”、“李德鹏与他(张世成)发生争吵并厮打其(马振忠)上前帮忙打”则将矛盾主体变为李德鹏与张世成,马振忠在说谎。

因此 ,本案第一证人马振忠作伪证,其证言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2)、本案第二证人乌云(李德鹏女友)的证言与事实不符:

乌云证言“见张世成用个长东西朝李德鹏捅,…张世成回屋内”中显示:乌云是亲眼见到张世成用“长东西”捅李德鹏的、张世成是在捅完李德鹏后回的屋里,即乌云是说亲眼看到张世成在院子里捅了李德鹏,然后回到屋里。

莱州市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证实:李德鹏是倒在院子里死亡的,张世成的屋里有一滩血迹。

如果张世成真的是在院子里捅的李德鹏,那么屋里是不会有大滩血迹的,而张世成屋里的血迹如果是李德鹏在院里受伤后又进入张世成屋里流出的,那么李德鹏的死亡地点应该是张世成的屋里,而不是在院子里。所以,李德鹏是在张世成屋里受伤后,走到院子里倒地死亡的。

李德鹏受伤时,乌云没有出现在张世成的屋里。证人艾影(马振忠妻子)证言“…(马振忠、李德鹏)进屋又和南平方的人打仗…”,可以证明:李德鹏是在张世成屋里受伤的,而不是在院子里。

公安现场勘察笔录证实:(张世成 证人艾影 暴徒马振忠三人的证词中均没有提到乌云,证明乌云当时是不在现场的)

所以,乌云证言“见张世成用个长东西朝李德鹏捅,…张世成回屋内”是在撒谎。

第二证人乌云作伪证,其证言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5、本案原审法院判决结论忽视、弱化了案发现场关键物证:

莱州市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证实:现场共有五只啤酒瓶。其中,院里一只破损、屋内四只(三只破损、一只完整)。

现场勘查笔录中:院里一只啤酒瓶破损、门扇玻璃破损。可以说明事发时张世成的房门玻璃被砸,这与证人艾影证言“他俩(马振忠、李德鹏)又从南平方外边拿啤酒瓶砸南平房的门玻璃,把玻璃砸碎”能够印证。这说明,院中的这只破碎的啤酒瓶,是马振忠、李德鹏的,是二人在打砸张世成门窗玻璃时破碎的。

现场勘查笔录中:屋内三只啤洒破损,一只完整。证人艾影证言证明:马振忠、李德鹏在手持啤酒瓶砸碎了张世成屋门的玻璃后,进屋又打仗的。这足以证明:马振忠、李德鹏在进入张世成屋子时手中是持有啤酒瓶的,而公安机关的现查勘查笔录则说明两人一共是拿着四个啤酒瓶进入张世成屋子的。

假设一:马振忠、李德鹏进入张世成屋里时四只啤酒瓶是完整的--当时屋里只有马振忠、李德鹏、张世成,那么这三只啤酒瓶是怎么破损的?张世成在供述中提到:马振忠、李德鹏拿啤酒瓶打他,将啤酒瓶打碎。这说明:张世成的供述在这一点上是真实的,张世成的确遭到了两人手持啤酒瓶殴打,啤酒瓶被打碎说明打击的力度很大。

假设二:马振忠、李德鹏进入张世成屋里时四只啤酒瓶中那三只已经是破损的--张世成面对马振忠、李德鹏两个人的殴打,被打的手里什么也没有,打人的两个人手里握着好几个破碎的啤酒瓶,打人的在步步紧逼,被打的没有了退路、又跑不掉。怎么办?破碎的啤酒瓶不是凶器吗?(已经有无数的案例证明:破碎的酒瓶是可以杀人的。)这时马振忠、李德鹏都说“弄死”张世成,张世成面对的是要杀自己的两个“暴徒”。

因此,无论马振忠、李德鹏在进入张世成屋子时手里的啤酒瓶是否破碎,张世成都有生命威胁。原审法院弱化了李德鹏在受伤前对申诉人张世成事实上是主动侵害的状态,而且侵害的程度严重威胁到了张世成的生命,原审法院只是“考虑到本案被害人(李德鹏)有过错”,这是对本案关键物证在事发时的作用的忽视和弱化。

暴徒的暴力行为被弱化为“有过错”,轻轻一笔带过;把申诉人在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的无助的自我保护说成“放任”;把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判成故意杀人。事发后,申诉人张世成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自首和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救人,足以说明张世成没有杀人的故意。

原审法院没有做到尊重客观事实,判决不公平、不公正。

综合以上几点,申诉人张世成认为原一审、二审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驳法院驳回申诉认定事实不清、量刑畸重,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及驳回申诉,依法重新审判。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

一 :以下是不法侵害人死者暴徒李德鹏同伙侵害人暴徒马振忠及妻子艾影在判决书里的证词。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2)烟刑一初字第19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12)鲁刑一终字第7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鲁刑监字第208号

1:判决书中侵害人死者李德鹏的同伙马振忠证实(其和李德鹏是工友,且是租房的西邻居,张世成租南屋。因李德鹏的媳妇乌云不爱锁院门,张世成就在大门上用粉笔写上“出入请自觉带好门”。2011年8月12日晚9时30分许,李德鹏到其家说,他讨厌张世成,想揍他,让其一起去,,二人就去敲张世成的门,张世成出来后,李德鹏与他发生争吵并厮打,其上前帮忙打,后被媳妇艾影拉回院里。听见院子里有砸玻璃的声音,后见张世成退回他租的南平房里。其媳妇去拽李德鹏,他不听,直接进南平房屋。其听到他俩的厮打声,怕李德鹏吃亏,就冲向南平房)

2:艾影(侵害人暴徒马振忠之妻)证实:当晚9时许,其听到院里有吵吵声,到南平房见马振忠 李德鹏和租南平房的人打仗,三人打在一块。其把马振忠拖出,李德鹏也出来,他俩又从南平房外边拿啤酒瓶砸南平房的门玻璃,把玻璃砸碎,进屋又和南平房的人打仗,其又进屋把马振忠拖回家)

3:以上侵害人马振忠及妻子艾影都是侵害人李德鹏的同伙,(他们的证词本身就避重就轻,把最暴力疯狂没有人性的犯罪细节没有交待,判决书里马振忠及妻子艾影的证词足以证明他们是事先有预谋且多次不计后果暴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凶施暴严重威胁到张世成的生命安全)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枉法裁判制造冤案的山东省烟台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梁科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华,故意违背案件事实,故意违背法律枉法裁判,不予采信侵害人暴徒马振忠及妻子艾影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的证人证据的依据是什么?)凭那条中国法律刑法第几条判正当防卫人张世成是故意杀人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号下午三点十七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法教育整顿给我的电话反馈是张世成的案子,经过政法教育整顿核查没有判决问题 。

请问,核查法官 侵害人暴徒多次手拿破碎啤酒瓶暴力无节制有预谋非法多次侵入他人住宅行凶施暴 严重威胁到张世成生命安全,张世成只能在自己家中等死吗?不能正当防卫吗?只能眼看着不发侵害人随意宰割吗?

4: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长梁科兴枉法裁判制造了张世成冤案,去淄博监狱劝张世成及家人不要申诉,他会以法院名义给司法救助

2019年9月5日下午,张世成案件的原审审判长到监狱提审张世成,要张世成放弃申诉,并让张世成打电话告诉家人 ,让家人也不要为张世成的案件申诉。并说张世成只要放弃申诉 ,他会以法院的名义为张世成办理司法救助。均被张世成拒绝。

张世成问原审审判长,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他们是不是寻衅滋事,原审审判长说:不是。张世成又问:那他们是不是私闯民宅入室行凶?原审审判长说:不是,因为他已经死了,所以不算。张世成听了之后,实在是无言以对!张世成并向他表示自己是正当防卫行为,自古以来私闯民宅行凶都是犯罪行为,在司法健全的现在,私闯民宅入室行凶还能成合法的吗?因此张世成向他表示,将坚决申诉到底。

要是拿本案原审审判长的话来说,不法侵害人死了就没罪了,这样的话,那于欢案江苏昆山反杀案 河北保定涞源反杀案的原办案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岂不是都判错案了吗?

反之,这些彰显公平正义的判决与申诉人的案子难道不应按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中央政法委的三令五申同类案件同判吗?

(不是张世成拿刀去侵害人李德鹏家中去杀人,

而是侵害人暴徒李德鹏马振忠有预谋无节制多次多人不计后果暴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凶施暴严重威胁到了张世成的生命安全结果被张世成在自己家中正当防卫才造成不法侵害人李德鹏的死亡)。

二:我把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一伙称为是暴徒,我寄给中央第九督导组国家政法教育整顿的材料里也说侵害人是暴徒,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三令五申不法分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威胁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侵害人死者同伙马振忠的证词,侵害人李德鹏到其家中找他说他讨厌南平房的人,叫一起去打张世成,是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有预谋计划好的去打张世成,两人去敲张世成的门把张世成从其家中叫出来多人一起打他,张世成招架躲过一劫跑回自己家里,把门窗锁关好,太怕侵害人暴徒冲进家里打他,心想我惹不起你们躲着你们行吧,可是没有人性的侵害人暴徒还是把张世成家的门窗暴力踹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无节制不计后果拿破碎啤酒瓶对着张世成就捅他,叫嚷着要整死张世成,张世成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难到就等着暴徒多人用破碎啤酒瓶捅死他吗,难道张世成就只能是死吗,没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吗,何况张世成只是本能反应顺手拿起身边一把水果刀在招架躲着暴徒无意杀人,是想让侵害人暴徒不要再次伤害自己,是侵害人暴徒的疯狂碰到张世成拿着的刀。

而是侵害人暴徒李德鹏马振忠同伙(暴力踹开张世成家门窗 无节制多次非法侵入张世成家对其实施暴力 ),是侵害人暴徒李德鹏马振忠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并且是早有预谋的犯罪,结果被张世成在自己家中正当防卫才造成不法侵害人李德鹏的死亡。

张世成主动拨打急救电话救人和 110报警 就说明张世成主观上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

没有侵害人暴徒李德鹏马振忠无节制的不法侵害,也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侵害人暴徒马振忠至今逍遥法外,没有侵害人暴徒马振忠的预谋,多次参与施暴也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侵害人暴徒马振忠是谁给你的权利讨厌谁就去暴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实施暴力行凶,如果没有侵害人暴徒马振忠的预谋且无节制多次多人参与暴力行凶施暴,就不会发生侵害人暴徒李德鹏死亡 张世成被判故意杀人无期徒刑的悲剧发生。

我的诉求是侵害人暴徒李德鹏马振忠有预谋无节制多人多次暴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凶施暴,严重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张世成属正当防卫,追究侵害人暴徒马振忠的刑事责任。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

控告人:张世成

2022年3月22号(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4-29 10:30:58
在国家政法教育整顿.扫黑除恶大环境下

希望张世成案能经得起法律和舆论的检验

以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

2019年9月5日下午,张世成案件的原审审判长到监狱提审张世成,要张世成放弃申诉,并让张世成打电话告诉家人 ,让家人也不要为张世成的案件申诉。

张世成问原审审判长,李德鹏马振忠他们是不是寻衅滋事,原审审判长说:不是。张世成又问:那他们是不是私闯民宅入室行凶?原审审判长说:不是,因为他已经死了,所以不算。张世成听了之后,实在是无言以对!张世成并向他表示自己是正当防卫行为,自古以来私闯民宅行凶都是犯罪行为,在司法健全的现在,私闯民宅入室行凶还能成合法的吗?因此张世成向他表示,将坚决申诉到底。

要是拿本案原审审判长的话来说,不法侵害人死了就没罪了,这样的话,那于欢案江苏昆山反杀案 河北保定涞源反杀案的原办案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岂不是都判错案了吗?

反之,这些彰显公平正义的判决与申诉人的案子难道不应按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中央政法委的三令五申同类案件同判吗?

(不是张世成拿刀去李德鹏家中去杀人,

而是暴徒李德鹏马振忠有预谋无节制多次不计后果暴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凶施暴严重威胁到了张世成的生命安全结果被张世成在自己家中正当防卫才造成不法侵害人李德鹏的死亡)。

一 :以下是死者暴徒李德鹏同伙暴徒马振忠及妻子艾影在判决书里的证词。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2)烟刑一初字第19号。

1:判决书中死者李德鹏的同伙马振忠证实(其和李德鹏是工友,且是租房的西邻居,张世成租南屋。因李德鹏的媳妇乌云不爱锁院门,张世成就在大门上用粉笔写上“出入请自觉带好门”。2011年8月12日晚9时30分许,李德鹏到其家说,他讨厌张世成,想揍他,让其一起去,,二人就去敲张世成的门,张世成出来后,李德鹏与他发生争吵并厮打,其上前帮忙打,后被媳妇艾影拉回院里。听见院子里有砸玻璃的声音,后见张世成退回他租的南平房里。其媳妇去拽李德鹏,他不听,直接进南平房屋。其听到他俩的厮打声,怕李德鹏吃亏,就冲向南平房)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2:艾影(暴徒马振忠之妻)证实:当晚9时许,其听到院里有吵吵声,到南平房见马振忠 李德鹏和租南平房的人打仗,三人打在一块。其把马振忠拖出,李德鹏也出来,他俩又从南平房外边拿啤酒瓶砸南平房的门玻璃,把玻璃砸碎,进屋又和南平房的人打仗,其又进屋把马振忠拖回家)

3:以上马振忠及妻子艾影都是李德鹏的同伙,(他们的证词本身就避重就轻,把最暴力疯狂没有人性的犯罪细节没有交待,判决书里马振忠及妻子艾影的证词足以证明他们是事先有预谋且多次不计后果暴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凶施暴严重威胁到张世成的生命安全)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4-30 13:53:17
我是控告人:张世成

男,1972年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5422619720206001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南宿村150号,案发时暂住地莱州市城港路街道西郎子埠村。

2011年8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逮捕,2012年2月6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6日二审维持原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现于山东省淄博监狱服刑。

控告人张世成因不服: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烟刑一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刑一终字第7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

鲁刑监字第208号

暴徒马振忠至今逍遥法外,诉求追究马振忠的刑事责任。

控告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驳回申诉。

2、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重新判决。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扫黑除恶大环境下,

希望张世成故意杀人冤案能经得起法律和舆论的检验,

以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

控告人:张世成(现于山东省淄博监狱服刑)

2022年3月22号

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政法教育整顿核查法官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法官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判长张华

山东省烟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长梁科兴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不作为乱作为 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

故意违背案件事实(原审法院只是“考虑到本案被害人(李德鹏)有过错”,这是对本案关键物证在事发时的作用的忽视和弱化。

故意把暴徒的暴力行为被弱化为“有过错”,轻轻一笔带过;把申诉人在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的无助的自我保护说成“放任”;把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判成故意杀人。事发后,申诉人张世成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自首和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救人,足以说明张世成没有杀人的故意。

故意错误认定事实(证人乌云的证词,公安现场勘察笔录证实:(张世成 证人艾影 暴徒马振忠三人的证词中均没有提到乌云,证明乌云当时是不在现场的)

所以,乌云证言“见张世成用个长东西朝李德鹏捅,…张世成回屋内”是在撒谎。 )

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人证据不予采信(物证:凶器行凶人用的破碎的啤酒瓶,公安现场勘察笔录及当事人供述,暴徒暴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进屋拿啤酒瓶朝其身上打,啤酒瓶被打碎。公安现场勘察笔录证实:南厢房北窗下距西墙3米处地面上见破碎的啤酒瓶。西门扇上玻璃破损。屋内共有四只啤酒瓶,有一只完整 有三只破碎啤酒瓶)。

故意 对充分的证人证词不予采信(公安现场勘察笔录 当事人张世成 侵害人马振忠及妻子艾影的证词相互印证 暴徒无节制暴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计后果手持破碎的啤酒瓶行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服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中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在张世成被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喊到院里被暴力殴打,脱逃躲到自己家中后,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共同侵害行为没有停止,有预谋无节制、不计后果、多人多次共同暴力、手拿啤酒瓶暴力打砸踹开张世成所住房屋门窗,手拿破碎啤酒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凶施暴严重威胁到张世成的生命安全,在双方实力相差悬殊,张世成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李德鹏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张世成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任何人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都有予以制止、依法试施防卫的权利。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5-02 08:54:11
在国家政法教育整顿.扫黑除恶大环境下

希望张世成案能经得起法律和舆论的检验

以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

2019年9月5日下午,张世成案件的原审审判长到监狱提审张世成,要张世成放弃申诉,并让张世成打电话告诉家人 ,让家人也不要为张世成的案件申诉。

张世成问原审审判长,李德鹏马振忠他们是不是寻衅滋事,原审审判长说:不是。张世成又问:那他们是不是私闯民宅入室行凶?原审审判长说:不是,因为他已经死了,所以不算。张世成听了之后,实在是无言以对!张世成并向他表示自己是正当防卫行为,自古以来私闯民宅行凶都是犯罪行为,在司法健全的现在,私闯民宅入室行凶还能成合法的吗?因此张世成向他表示,将坚决申诉到底。

要是拿本案原审审判长的话来说,不法侵害人死了就没罪了,这样的话,那于欢案江苏昆山反杀案 河北保定涞源反杀案的原办案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岂不是都判错案了吗?

反之,这些彰显公平正义的判决与申诉人的案子难道不应按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中央政法委的三令五申同类案件同判吗?

(不是张世成拿刀去李德鹏家中去杀人,

而是暴徒李德鹏马振忠有预谋无节制多次不计后果暴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凶施暴严重威胁到了张世成的生命安全结果被张世成在自己家中正当防卫才造成不法侵害人李德鹏的死亡)。

一 :以下是死者暴徒李德鹏同伙暴徒马振忠及妻子艾影在判决书里的证词。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2)烟刑一初字第19号。

1:判决书中死者李德鹏的同伙马振忠证实(其和李德鹏是工友,且是租房的西邻居,张世成租南屋。因李德鹏的媳妇乌云不爱锁院门,张世成就在大门上用粉笔写上“出入请自觉带好门”。2011年8月12日晚9时30分许,李德鹏到其家说,他讨厌张世成,想揍他,让其一起去,,二人就去敲张世成的门,张世成出来后,李德鹏与他发生争吵并厮打,其上前帮忙打,后被媳妇艾影拉回院里。听见院子里有砸玻璃的声音,后见张世成退回他租的南平房里。其媳妇去拽李德鹏,他不听,直接进南平房屋。其听到他俩的厮打声,怕李德鹏吃亏,就冲向南平房)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2:艾影(暴徒马振忠之妻)证实:当晚9时许,其听到院里有吵吵声,到南平房见马振忠 李德鹏和租南平房的人打仗,三人打在一块。其把马振忠拖出,李德鹏也出来,他俩又从南平房外边拿啤酒瓶砸南平房的门玻璃,把玻璃砸碎,进屋又和南平房的人打仗,其又进屋把马振忠拖回家)

3:以上马振忠及妻子艾影都是李德鹏的同伙,(他们的证词本身就避重就轻,把最暴力疯狂没有人性的犯罪细节没有交待,判决书里马振忠及妻子艾影的证词足以证明他们是事先有预谋且多次不计后果暴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凶施暴严重威胁到张世成的生命安全)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5-03 08:57:14
我是举报人:张世成

男,1972年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5422619720206001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南宿村150号,案发时暂住地莱州市城港路街道西郎子埠村。

2011年8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逮捕,2012年2月6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6日二审维持原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现于山东省淄博监狱服刑。

举报人张世成因不服: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烟刑一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刑一终字第7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

鲁刑监字第208号

暴徒马振忠至今逍遥法外,诉求追究马振忠的刑事责任。

举报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驳回申诉。

2、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重新判决。

希望张世成故意杀人冤案能经得起法律和舆论的检验。

举报人:张世成(现于山东省淄博监狱服刑)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服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中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在张世成被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喊到院里被暴力殴打,脱逃躲到自己家中后,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共同侵害行为没有停止,有预谋无节制、不计后果、多人多次共同暴力、手拿啤酒瓶暴力打砸踹开张世成所住房屋门窗,手拿破碎啤酒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暴力行凶施暴严重威胁到张世成的生命安全,在双方实力相差悬殊,张世成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李德鹏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张世成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任何人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都有予以制止、依法试施防卫的权利。

举报人:张世成

2022年2月22号(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5-03 10:52:42
我是举报人:张世成

男,1972年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5422619720206001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南宿村150号,案发时暂住地莱州市城港路街道西郎子埠村。

2011年8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逮捕,2012年2月6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6日二审维持原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现于山东省淄博监狱服刑。

举报人张世成因不服: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烟刑一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刑一终字第7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

鲁刑监字第208号

暴徒马振忠至今逍遥法外,诉求追究马振忠的刑事责任。

举报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驳回申诉。

2、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重新判决。

希望张世成故意杀人冤案能经得起法律和舆论的检验。

举报人:张世成(现于山东省淄博监狱服刑)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服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中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在张世成被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喊到院里被暴力殴打,脱逃躲到自己家中后,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共同侵害行为没有停止,有预谋无节制、不计后果、多人多次共同暴力、手拿啤酒瓶暴力打砸踹开张世成所住房屋门窗,手拿破碎啤酒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暴力行凶施暴严重威胁到张世成的生命安全,在双方实力相差悬殊,张世成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李德鹏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张世成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任何人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都有予以制止、依法试施防卫的权利。

举报人:张世成

2022年2月22号(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5-05 10:08:52
举报
楼主:ty_144582494  时间:2022-05-05 15:26:32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服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中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在张世成被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喊到院里被暴力殴打,脱逃躲到自己家中后,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共同侵害行为没有停止,有预谋无节制、不计后果、多人多次共同暴力、手拿啤酒瓶暴力打砸踹开张世成所住房屋门窗,手拿破碎啤酒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凶施暴严重威胁到张世成的生命安全,在双方实力相差悬殊,张世成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李德鹏马振忠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李德鹏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张世成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任何人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都有予以制止、依法试施防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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