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法院的门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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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4-25 03:21:59 更新时间:2022-05-06 05:10:39

楼主:lxl19690705  时间:2022-04-24 19:21:59
我原是深圳市雅鑫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仓管员,公司跟我签订的第一份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是2017年8月7日——2018年8月6日;公司跟我签订的第二份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是2018年8月8日——2019年8月7日。在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履行完毕后,公司非但没有依法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让我在没有任何劳动合同保障的情况下保持劳动关系,就是要逼我走人,又不想给一分钱赔偿金,交涉无果,我实在受不了公司的处处刁难和打压,于2020年7月5日离职。为了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走上了漫漫维权路。
不必说公司从来不让员工持有劳动合同,复印件也不让(我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也是公司在劳动仲裁程序才提供);也不必说公司伪造篡改过的第二份劳动合同页面漏洞百出(把原本手写的合同期限2018年8月8日——2019年8月7日改成了打印的2018年8月7日——2021年8月6日;手写的个人信息也都变成打印的了,且页面上没有我的签字,也无法证明跟落款的签字页是一个整体,说白了就是临时随便打印一张白纸也算是合同了);还不必说我有与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的电子聊天记录截图,她亲自承认了没跟我续签劳动合同,还补充说了是人事忘记了,单说我的案子是如何被恶意拖延的,就让人义愤填膺——劳动仲裁程序超过法定期限10天(2020年7月22日——2020年9月17日);第一审程序超过法定期限三个月(2020年9月22日——2021年3月23日,立案明确定为简易程序的案子,到第四个月了还没有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在我的一再催问下,就说转为普通程序了,既没有说明原因,又没有书面决定,也没有提前告知,更没有组成合议庭);第二审程序远超三个月的法定审限(2021年3月29日——2021年8月17日),这还是我通过举报投诉信访抗议才促成的,此前二审法官随心所欲地在深圳微法院上把审限公布为240天,明目张胆地视法律为空气。现在还在再审程序,我于2021年9月20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1日进行了再审立案登记,并于2021年10月14日向我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现今已超过三个月的再审审查期又三个多月了,到底是驳回再审还是决定再审,我一再催问,承办法官还是拒不给出任何说法。一件简单明了的劳动争议案已经折腾三个年头了,不知何时才是个头!难不成这也是受疫情影响?!要奥密克戎负责吗?!
我所说句句属实,奈何人微言轻,甚至敢怒而不敢言,希望有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正义人士把弱者的声音放大,以唤醒那些麻木不仁者的良知和职业操守,从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为谢!
此致
最崇高的敬意!
求助人:罗湘林 叩拜
2022 年 4月 25 日
楼主:lxl19690705  时间:2022-04-26 19:43:49
告状无门气死人?!
楼主:lxl19690705  时间:2022-04-28 19:45:43
敢问维权路在何方?!
楼主:lxl19690705  时间:2022-04-28 19:46:39
这解放区的天还是明朗的天吗?
楼主:lxl19690705  时间:2022-04-29 19:23:15
这真是一窝LM!
楼主:lxl19690705  时间:2022-04-29 19:43:08
我原是深圳市雅鑫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仓管员,公司跟我签订的第一份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是2017年8月7日——2018年8月6日;公司跟我签订的第二份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是2018年8月8日——2019年8月7日。在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履行完毕后,公司非但没有依法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让我在没有任何劳动合同保障的情况下保持劳动关系,就是要逼我走人,又不想给一分钱赔偿金,交涉无果,我实在受不了公司的处处刁难和打压,于2020年7月5日离职。为了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走上了漫漫维权路。
不必说公司从来不让员工持有劳动合同,复印件也不让(我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也是公司在劳动仲裁程序才提供);也不必说公司伪造篡改过的第二份劳动合同页面漏洞百出(把原本手写的合同期限2018年8月8日——2019年8月7日改成了打印的2018年8月7日——2021年8月6日;手写的个人信息也都变成打印的了,且页面上没有我的签字,也无法证明跟落款的签字页是一个整体,说白了就是临时随便打印一张白纸也算是合同了);还不必说我有与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的电子聊天记录截图,她亲自承认了没跟我续签劳动合同,还补充说了是人事忘记了,单说我的案子是如何被恶意拖延的,就让人义愤填膺——劳动仲裁程序超过法定期限10天(2020年7月22日——2020年9月17日);第一审程序超过法定期限三个月(2020年9月22日——2021年3月23日,立案明确定为简易程序的案子,到第四个月了还没有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在我的一再催问下,就说转为普通程序了,既没有说明原因,又没有书面决定,也没有提前告知,更没有组成合议庭);第二审程序远超三个月的法定审限(2021年3月29日——2021年8月17日),这还是我通过举报投诉信访抗议才促成的,此前二审法官随心所欲地在深圳微法院上把审限公布为240天,明目张胆地视法律为空气。现在还在再审程序,我于2021年9月20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1日进行了再审立案登记,并于2021年10月14日向我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现今已超过三个月的再审审查期又三个多月了,到底是驳回再审还是决定再审,我一再催问,承办法官还是拒不给出任何说法。一件简单明了的劳动争议案已经折腾三个年头了,不知何时才是个头!难不成这也是受疫情影响?!要奥密克戎负责吗?!
我所说句句属实,奈何人微言轻,甚至敢怒而不敢言,希望有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正义人士把弱者的声音放大,以唤醒那些麻木不仁者的良知和职业操守,从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为谢!
此致
最崇高的敬意!
求助人:罗湘林 叩拜
2022 年 4月 25 日
联系电话:13715190530
楼主:lxl19690705  时间:2022-05-01 15:04:01
中国特色法制社会!
楼主:lxl19690705  时间:2022-05-03 17:4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法官惩戒四十四条》、中央巡视组、全国司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楼主:lxl19690705  时间:2022-05-05 19:3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法官惩戒四十四条》、中央巡视组、全国司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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