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纪委干部唐炳勇网上公开诽谤他人,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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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4-29 06:24:10 更新时间:2022-04-29 06:47:44

楼主:ty_冬天的冰淇淋3  时间:2022-04-28 22:24:10
唐炳勇:男,47岁,现任兴安县委巡察办副主任。
2022年4月19日,唐炳勇在天涯社区的一篇名为《兴安县纪委干部唐丙勇职务侵占公款》的主贴下回复:我知道发贴人是兴安县政务中心副主任蒋建林,因别人发现蒋太多作风方面黑历史……(等许多侮辱性极强,不堪入耳的内容)
唐炳勇网上造谣诽谤,无中生有,手段卑鄙,恶意败坏他人的名誉,毁坏他人名声,在兴安县传播面极大,负面影响极广,侮辱性极强,难道可以一删了之,逍遥法外?
4月20日,我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办案神速,传唤唐炳勇,他意识到诽谤他人的后果及严重性,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三天后将回帖删掉,但是至今未给我赔礼道歉。还发信息威胁我不会放过我!
唐炳勇的造谣诽谤,给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虽然帖子已经删除,但早已传得人尽皆知,就如白布掉进染缸里——洗都洗不清,无法消除对我的负面影响。据统计,他回帖诽谤后,一天时间就新增了500多的点击关注浏览量,微信转载不计其数,给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据悉,唐炳勇侵占公款(电话费)一事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中,不仅不思悔改,反而污蔑他人,造谣诽谤,恶意中伤。纪检干部,搞一次特殊就丢一份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次信任。
纪委,是我党一面庄严神圣的旗帜,是实事求是、反腐倡廉先锋,绝非藏污纳垢之地。唐炳勇藐视法律,网上造谣诽谤他人,侵犯人权,不择手段,钻法律空子规避刑事责任,达到败坏目的立即收手,知法犯法天理不容,如此道德卑劣之人还配继续担任“纪委领导”吗?
我作为受害者,不懂法律,试问:唐炳勇公然网上诽谤他人,将贴子删除就能逃避法律责任吗?我该如何维权?如何将侵权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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