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随军家属的社保待遇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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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02 03:28:45 更新时间:2022-05-10 02:09:01

楼主:ty_144850466  时间:2022-05-01 19:28:45

(此图为实名举报)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每月发放工资的时候总有一项被扣除的费用,那便是需要缴纳的社保。对于社保的作用,众所周知是国家利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作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费用,属于社会财产进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而本文中的朱岁宝(别名)女士在退休之后,却遇到三件奇怪的事情?
事情首先从朱女士的工作调动说起。朱女士2004年因为丈夫工作调动,作为随军家属进京。2009年被安置在北京丰台某机关单位工作,2020年10月在京退休。在了解退休待遇过程中,发现了一系列奇怪的事情,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第一件怪事的社保历史数据改得面目全非。1992年10月到2003年12月期间的社保缴费,社保单上显示缴费金额总数,15年后总额突然少了1295.36元,少的钱到哪儿去了?显示的个人缴费比例,15年后显示每年突然下降了许多,这是老家社保转移到北京的,怎么无缘无故地都在降呢?这段时间的缴费是养老缴费转移,怎么突然被定性为养老补填明细?没有人能解释清楚!

(此图为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此图为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让你更称奇的事还有:部队缴的社保转入驻地社保机构被全部扣除!朱女士2004年1月至2009年5月,部队缴社保10920.9元,2009年5月转入当地社保,有部队《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转账支票为证。2021年12月23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也证明这段时间社保全额缴纳。

(此图为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此图为部队转入地方社保缴费信息)
不存在补缴问题,但让你想不到的是,2020年退休时社保《申领表》认定的工作年限,这段时间全部扣减了。当年每月保险的钱社保全收了,没少缴、断缴,15年后退休时社保全扣除了,社保守的是什么契约精神、合同精神?难道提起裤子就不认账了!至今无人能够解释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五章第27条明文规定“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这样对待军人家属,将来还有谁去当兵,谁去保家卫国!
更让你惊掉下巴的事,朱女士的上班时间居然有三个。最早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是1990年2月,如有随军进京前老家的《工资转移证明》,又如进京后某机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再比如当时社保审核档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都可以证明。

(此图为工资转移证明)
2020年朱女士退休后,发现社保文书认定的工作时间又不一样。也就是第二个工作时间,这是第一次申请信息公开发现的,社保在其《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上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是1991年6月,单位申报时间是2021年4月。

(此图为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第三个工作时间,是第二次申请信息公开发现的,社保给的《机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1991年3月,单位填表时间2020年11月。

(此图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
三个时间不一致。二审判决解释是,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为固定格式,要求填写“2014年9月”工作年限,以便于后续审核。为了不更改养老保险申领表固定格式,单位人事部门将其工作时间由实际工作年限1991年3月至2014年6月填写为1991年6月至2014年9月,时间长度一致。

(此图为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这种解释无法让人信服。当初的法律文书几乎都是社保出具的,由市劳动局和区人才中心、社保、民政局四方先后审定。15年后推翻当初的认定,应该非常慎重,应该有一系列的手续,怎么办了也不说,问了也不愿说?特别是退休后社保出的两个单子,上班时间也不一致,北京政府机关的文书,怎么可能这么随意!
让我们疑惑的是,究竟朱女士社保待遇,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还是谁进行了修改,这些不得而知。但我深信事情的真相总会浮出水面,正如光明之下黑暗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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