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东县检察院苑书斌姜春波等人刑讯逼供,程序违法,违法办案打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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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17 00:40:38 更新时间:2022-06-11 02:48:45

楼主:诚信LB2022  时间:2022-05-16 16:40:38
实 名 举 报 情 况 反 映
今反映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苑书斌,姜春波,杨德财三人对当事人刘维海230321195301245559(时任鸡东县哈达镇青山村村委会主任),逼供、敲诈勒索当事人上交所谓案件款9.5万元,勾结乡村恶霸栽赃陷害问题。
事实情况如下:
鸡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苑书斌,姜春波,杨德财三人非法超期拘禁、体罚逼供当事人刘维海,程序违法。
2021年5月9日上午8时,鸡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苑书斌,杨德财带人到鸡东县哈达镇青山村,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前提下,将本人带到鸡东县检察院审讯室,在没有出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连续四天三夜的站立体罚等手段刑讯逼供,不让喝水、不让睡觉、不让吃东西态度及其恶劣,本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逼我承认买了五万元煤票子,还强迫我捏造出一个王姓人花钱买下我的煤票。逼我承认了举报人王海全行贿我5000元,让我在笔录上承认签上字。并马上让检查员姜春波押送本人到检察院对面邮政储蓄银行取5.5万元,存入检查员姜春波个人账户后,给我打了一张白条,才将本人放回家,四天三夜的审讯时间里没有通知过本人任何家属。
鸡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苑书斌、姜春波、杨德财为什么事羁押审讯本当事人?
一件事是,检察院其三人说接到哈达镇青山村村民王海全的举报说行贿我5000元钱。
另件事是村会计张云举报我贪占煤矿占地补偿煤款。
鸡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苑书斌、姜春波、杨德财三人不按法律程序办案,不详细调查,不以事实为证据,栽赃陷害当事人。
事实情况是村民王海全说行贿我的5000元,没有行贿人王海全当面对质核实,他们也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证实此钱款是因何事情行贿,纯属无中生有,栽赃陷害。
会计张云举报我贪占煤矿占地补偿煤款,检察院三人也未按法律程序对事实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也未向我出示任何证据。证实本人如何倒卖煤票,也没有调查所谓逼迫本人供诉出的买票人,我俩是如何交易已经倒闭煤矿煤票子的经过,纯属无中生有。
1983年鸡西市地煤局兴华煤矿在建矿时,欠青山村占地款,由于煤质差、价格高、煤矿亏损严重,无力偿还占地补偿费,共计96000元,1995年11月经与青山村协商达成协议以原煤,还有两箱过期药品进行抵账,原煤用1030吨煤票据的形式取煤,药品当时就付给村里。
1996年煤矿就开始逐渐停产直到1997年就彻底停产,最后倒闭破产,此事有原矿长,销售经理,付煤员等人进行作证,抵账的煤票没有付过煤。1995年收到煤矿的票据时一直在村老支书邱凤贵处保存,1998年他将煤票据交给本人,由于当时煤矿已经停产并破产,这些煤票也就成了废票。所以本人将票据就一直放在村办公室的抽屉里,在2012年5月12日时检察院的三人就以此事为由审讯本人,由于审讯时检察院要求本人交出煤票,所以押本人回村委会办公室取此煤票子,结果发现少了830吨的煤票子,只剩200吨的煤票,由于当时煤票事过十多年,此煤票就一直在这村办公室存放,本人在被检察院这次审讯才发现煤票缺失了。我从来没动过更谈不上变卖。
但是检察院苑书斌、姜春波、杨德财三人在未拿出任何事实证据就对本人进行超期拘禁,逼供,让本人承认倒卖了煤票子,贪占了煤款,还捏造出一个买票的王姓人来认罪。此三人不尊重事实,没有进行任何调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逼迫我在他们的笔录上签字认罪。此三个执法人员,无视法律程序,不依法按程序办案。在非法扣押本人四天三夜后逼迫本人交上5.5万元,打了一张白条才将本人放回家,没有出示任何书面处罚决定。
敲诈勒索、弄虚作假
事过一年在2013年5月,鸡东县人民检察院苑书斌,杨德财再次到我家,让我还要再上交4万元,当时本人一直认为案件没有交到法院还没有任何结果,为什么还要交钱我也很困惑,由于对法律常识的缺乏,在他们强硬的态度下,要求必须一周内上交,所以在2013年5月17日姜春波带我又将4万元钱存到姜春波在县检察院对面的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卡里,再次打了一张白条,但没过多久我就接到鸡东县纪委驻哈达镇纪检组王海涛通知,向我宣布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向我出示了两份涉案材料,其中:一份是鸡东县人民检察院的审讯笔录材料,第二份是鸡西市人民检察院郭向涛的材料,材料中的日期是2012年6月,这份材料是哪里来的不得而知,因为郭向涛从来没有询问过我,我也没有去过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所以这份材料是他们伪造的。按检察院的材料就将我三十余年的党籍开除。他们真是无法无天。
具体诉求
1、还原事实真相,恢复党籍。
2、返还姜春波私吞我的涉案款9.5万元。(包括当年至今国家法定银行长期存款利率利息)
3、鸡东县人民检察院,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4、按照党纪、法规有关规定,让相关公职人员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是一名有着三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对党怀着浓厚的感情,遇到这样不按程序,违法违规的办案人,我多次多级多地向上级反映情况都无果,甚至到了北京,但是都被接访人员严肃训诫,让尽快返回当地就给解决,但是十年了都没有结果,2019年11月由于巡视组的到来,通知了鸡东县纪委监委接过了我去上访的材料,2020年5月13日纪检委找我做过一次笔录后再没联系我,但我坚信党的法律政策一定会有出头之日,我坚持一直反映下去直到问题解决,还一位老党员清白公道,恳请领导关注调查事实情况,解决为盼。
举报反映人:刘维海
联系电话 :13136942727 133495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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