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委集體涉貪案!蘇震清判10年、廖國棟8年半、徐永明7年4月

字数:1267访问原帖 评论数:15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2-07-07 01:33:49 更新时间:2022-07-31 21:42:14

楼主:tim313  时间:2022-07-06 17:33:49



另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獲判無罪;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5年徒刑;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2年徒刑,緩刑5年;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得易科罰金部分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2年徒刑,緩刑5年;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6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徐永明等,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9年9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此外,北檢偵辦立委涉收賄案期間,搜索趙正宇住處時,當場查獲現金新台幣920萬元。檢調另查出趙正宇涉嫌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68萬2140元。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趙正宇。

北檢偵辦期間,聲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獲准,案件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趙正宇無保請回,並首度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請立法院許可後,裁定繼續羈押。

楼主:tim313  时间:2022-07-07 08:10:19
歷時2年審理的立委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6日一審宣判,其中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令不少人相當訝異,因為徐永明並未收受賄款,意即一毛錢都沒拿到,卻因為否認犯行、飾詞狡辯,遭到判刑。

根據起訴,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為了奪回SOGO經營權,又見時代力量黨務經費拮据,適逢選舉還有大量資金需求,於2019年12月2日上午,在徐永明的國會辦公室內見面,期約由徐永明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並借用立法院紅樓會議室為舉辦地點,具名發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另約定由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為窗口,以政治獻金名義,將200萬元酬勞匯入時代力量政治獻金專戶。

但徐永明因為顧慮公聽會恐產生過度政治效應,卻又不敢得罪李恆隆的對手徐旭東,態度轉為保守,沒有依約發函給經濟部,要求派官員出席,也沒有依要求在公聽會上至少坐1小時,反而未來針對重點短短發言,前後一共出席5分鐘就藉故離開,讓李恆隆一度抱怨「愛呷又假客氣」。

加上雙方溝通匯款時,李恆隆多次要求親自與徐永明見面未果,溝通失誤導致李恆隆誤以為時代力量不需要政治獻金了,而並未將200萬元匯入指定帳戶,徐永明事後也未再做催討。

案件審理期間,徐永明,吳世昌皆否認有期約賄賂之犯行,更無賄賂、對價關係之合意。李恆隆及「白手套」是知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則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吳世昌在李恆隆和徐永明見面,請託辦理公聽會後,向李恆隆為募款之請求,時間點凸顯當中之關聯。另吳世昌與郭克銘討論付款進度時,郭男提及「催促」等語,以及徐永明曾問「李恆隆那?」等語,吳世昌回「我再來催」等語,足以推論其存在期約賄賂、對價關係甚明。

又「辦公聽會」、「出席公聽會」雖是立委質詢權之一,且為職務上之行為,但對經濟部出席接受質詢與否有影響力,因此,期約賄賂犯行堪以認定。至於事後有無進行該些行為,有無拿到錢,並不影響期約賄賂罪的成立。

因此,考量徐永明無前科,與李恆隆並無長期合作關係且未收到賄款,且提出於立委任內積極參與社會改革議題之證據,得從輕量刑。但徐永明以「拒絕政治獻金」等語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應從重考量,因此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