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尔反尔乱拆除!政府信誉从何谈?

字数:1061访问原帖 评论数:1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2-07-09 00:13:38 更新时间:2022-07-19 11:24:51

楼主:运非常  时间:2022-07-08 16:13:38
我们是遭遇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的八景风景区受害者,今天我们在这里发声,控诉无良綦江地方政府办事不利的相关官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9月30日永新镇人大 团批准了《永新镇八景村规划》,并颁布相关文件。2011年5月19日,在永新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和綦江县司法局永新司法所的共同监督见证下,重庆八景金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原綦江县永新镇八景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綦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并由綦江县司法局永新司法所出具《见证书》,该见证结论为合同所涉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且不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及其社会公共利益。白纸黑字,事实就是如此,完全没有任何逾矩违规行为。镇政府作为甲方,金旭公司作为乙方,开始根据乡村发展规划,建设相关景观产业。并且,合同上明确规定由镇政府出面亲自负责解决项目的公路建设及土地的占用,负责解决项目所用的土地(含林地)的转让问题。
好景不长,2019年,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向重庆八景金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永新规限拆字(01)决定书,并在本月8日采用停水停电,阻断道路,强制要求我们拆除建筑。并且采取强制性措施,于3月14日出动警察力量将我们已经完工的建筑物全部拆除。这对于我们来讲简直是无妄之灾。金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合同文件办事,镇政府开始合作时就明确表明帮助我们协助解决土地问题。但是现实是什么,让我们几年的努力全部白费,还背上了违规建筑的名头。
自此之后,我们开启了漫漫维权之路。可没想到,在这条路上,我们所遭遇的不公也不减反涨。金旭公司被判定为所有建设设施没有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许可等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被告对其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非常清楚。但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拆除任务,把直接拆除我们建筑实施的行为则认为是行政执法,行为正确恰当,符合法定程序,未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法院现以查明被告多年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履行附随义务。但强词夺理,模糊重点,根本不把我们的利益放在心上。草草了事,匆匆结案。而且,在赔偿方面,结果更是让我们无话可说。全体受害人几年下来的上亿资产,法院一句因原告没有履行申请事宜,判决镇政府赔偿我们九十万元,还让我们承担案件受理费,何其可笑。各施工班组及农民工多次向区镇两府进行上访,两级主要领导垂帘听政,充耳不闻,庸政懒权,相互推诿致我们的合法权益置若罔闻,众多建筑商举业危艰,众多家庭生活无援,昏天黑地的过了一年又一年,但我们始终坚信朗朗乾坤风清气正的一天会到来!
楼主:运非常  时间:2022-07-08 16:23:33
求助!求助!多多支持帮助!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