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车祸,诡异的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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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02 09:14:01 更新时间:2022-08-22 04:50:29

楼主:行走招远  时间:2022-07-02 01:14:01
全程揭秘江苏省公安厅下属南通市公安局所属海门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日常办案过程
[cp]简单的车祸,诡异的处理过程——继续揭秘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系鲁F0M38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联系电话:

申请请求:

请依法撤销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6月29日作出的“海公交认字[2022]第007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请依法对本次事故的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并认定曹**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史**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事实和理由: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海公交认字[2022]第007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首先,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现场测量,鲁F0M385号小型轿车与曹**驾驶的电动车相撞时,车辆右侧车轮距离路边1.4米,从该通行道路的宽度来看,该距离符合机动车正常的行驶状态,曹**驾驶的电动车如果在正常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申请人史**所驾车辆不会与曹**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所以史**和曹**相撞时,曹**的电动自行车占用了申请人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道。故曹**驾驶的车辆应因占用了机动车道路而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2022年5月7日宿迁子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2022]痕鉴字第82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可以看出,曹**驾驶的电动车为接载黄**的过程中在路边相撞,电动车呈头西北尾东南方向,这说明事故发生时电动车系逆行,且占用了史**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道,而这些事实在海公交认字[2022]第007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未明确表述,所以曹**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后,曹**驾驶的电动车夜间未开电动车车灯,车辆呈头西北尾东南方向,结合曹**驾驶电动车接黄**而黄**就在路边等候的事实,可知事故发生时,曹**系驾车由南向北行驶中逆行左转且左转至由北向南车道后有逆行,事故发生前曹**有刹车但依然属于弯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故曹**驾驶电动车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不让本车道内车辆先行,且转弯不让直行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综上,曹**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转弯不让直行、非法占用机动车道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其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海公交认字[2022]第007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转弯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因曹**驾驶电动自行车涉嫌左转弯未让行直行车辆,故因其违章行为应付全部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所谓“右侧”是指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宽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能超过1.5米,三轮车不能超过2.2米。本案中,从两车撞击的部位和申请人所驾驶车辆距离路边1.4米的情况看,曹**所驾驶的电动车显然还在机动车道内,故其占用机动车道的行为,显然违法。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本案中,曹**骑电动车通过机动车道,并未下车推行,反而是骑行横穿机动车道,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请求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撤销“海公交认字[2022]第007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依法重新认定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史**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此致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史**

2022年6月292022年6月30日[/cp]
楼主:行走招远  时间:2022-07-02 06:24:35
作为身在江苏的四川大学山东学子,没有资格悲伤
楼主:行走招远  时间:2022-07-06 18:49:12
https://m.weibo.cn/7605591425/4787278612530599
海门交警王哲不惜以身试法,未曾立案也要决意先行刑拘驾驶员。

楼主:行走招远  时间:2022-07-06 18:53:16


聊天截图继续上传
楼主:行走招远  时间:2022-07-06 18:55:48


聊天截图
楼主:行走招远  时间:2022-07-06 19:0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四川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四川大学——走出四川大学,走向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刑事拘留所的诡异交通事故认定书出炉经过。
我儿子四川大学毕业后,孤身一人来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参加工作。今年五月四号十九点三十分左右,他驾驶昌河铃木利亚纳a6两厢小型轿车(车宽1720厘米)由北向南贴近路中心黄虚线正常行驶过程中,与一辆头西北尾东南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一直到六月二十九号这天(周三)上午九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王哲警官通知我儿子去领取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我儿子接到认定书,当即拍照发给我,我仔细看过后,发现疑点颇多。又咨询了当地相关专业人士,得到权威解答后,连夜写出了《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因为一纸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我儿子就要被江苏省南通市海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给刑拘了
(聊天截图)
中间有一段: 当时证据公开的时候,对方对电动车的状态有异议,当时我儿子有听到调头,然后交警就让我儿子回避了。然后出认定书那天,我儿子问交警电动车掉头这个事,他说对方没说过,这个是他说的。
因为一纸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我儿子就要被江苏省南通市海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给刑拘了

海门交警罔顾电动车逆行、逆停、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酿成惨祸,强行判机动车主责,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询问完全置之不理,却在机动车驾驶员无奈申请复核后电话威胁“等着刑拘吧,别想取保候审了”
楼主:行走招远  时间:2022-07-07 20:27:40
到今天,还是没有任何消息
楼主:行走招远  时间:2022-07-07 20:30:19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个别干警法制观念淡薄,无法无天,为所欲为,企图一手遮天。
楼主:行走招远  时间:2022-07-08 21:37:14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的流程及步骤: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江苏省公安厅下属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上周五签收了我寄出的复核申请,至今杳无音讯。
不知道江苏省的法律法规到底与山东省有何种差异,反正山东有关权威人士提醒过我---江苏省在执行交通法规方面可能会有地方差异(这不是暗示我地方保护主义--还是在歧视川大毕业生?)
海门交警王哲敢于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我不相信南通交警支队也同样罔顾法律。。。。。
楼主:行走招远  时间:2022-07-08 21:39:58
静待花开,静等结果。
楼主:行走招远  时间:2022-07-10 19:41:48
感谢江苏省公安厅及其下属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全体警官,你们是真正的人民警察!
你们一心



为民公正无私的认真工作态度,使外地来江苏工作的四川大学学子看到了希望!



楼主:行走招远  时间:2022-07-11 19:42:40
@春来时节110 2022-07-09 08:52:26
司法部门,是非常极其复杂的部门,各种关系侵袭。
-----------------------------
多谢提醒,我也是这么认为!
楼主:行走招远  时间:2022-07-13 20:14:10


雨后的招远



近二十年随意栽下的小树,而今已经蔚然成林



楼主:行走招远  时间:2022-08-21 18:47:16
同为中国人,不分贵贱,不能因为当事人毕业于四川大学而在江苏省就要受到不公平待遇,也不能因为当事人毕业于四川大学而遭到江苏省党政机关的歧视,不能,谁也无权,也没有资格瞧不起四川大学毕业生——绝不可以就单单因为你当年没能被四川大学录取,就对所有毕业于四川大学的学生心怀不满。没能考取四川大学,那是你的个人原因,不能因此而仇视所有名牌大学毕业生。
纵然维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抛开法律不谈,当我们意识到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感觉委屈、难过的时候,其实大家是对的,面对不公平我们不是0-100的概率,只是有或者无的选择。一往无前,需要勇气、耐心、耐力,我做为政法机关执法执纪信息员,愿意陪着所有面对不公平不屈服的人们,走到法律的终点,穷尽法律的程序,为的是能依靠人民的力量,改变江苏省的执法犯法的现状。推进共和国法律进程,让法律能够呈现我们心中该有的样子,让我们一起努力,改变江苏省人民政府治理下的执法犯法之乱象。
楼主:行走招远  时间:2022-08-21 18:48:24
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真的是赚了吗?
一眼假的所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出炉,又是如何通过南通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的维持复核结论的?!
榨干了一个外来四川大学毕业生的最后一点钱财和希望——心如死灰,没有了刚来时的满怀深情,满怀憧憬和满腔热血,只剩下一腔无奈与无助,还剩下无尽的悲愤,江苏,你真的真的赚了吗!!!当排外成为习惯,江苏,你是要变成第二个台湾?若不是,那又是为什么?江苏省人民政府请回答我!!! 两周前就已经移交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检察院了,海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吴曙华中队长还在插手此案,办案人员为了完善罪名,也是蛮拼的 。
善意提醒四川大学的同学们,就业应聘,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出现此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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