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人赵电锁实名举报郑州大学法学院教师王晓勇:你凭什么转走我的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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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13 04:50:35 更新时间:2022-07-14 01:49:25

楼主:百姓吧  时间:2022-07-12 20:50:35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涧西区的赵电锁遭遇了一件让他平生最憋屈的事情。为此他痛苦不堪,彻夜难眠。他说,无论是什么结果,他都接受。但他只想把这个内幕揭开,让全天下人都知道,这个老实巴交的人遭遇了什么,那些冠冕堂皇的人都做了什么。

赵电锁泣血控诉:我的100多万执行款被代理人侵占

我叫赵电锁,住洛阳市涧西区工农办事处三岔口村四组35号,身份证410311195709266071,电话18637912817。我实名举报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晓勇,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非法侵占我173万元案件执行款,作为债权人,我打赢了官司,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还被法院“追回”60万元的事实经过。

因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我工程款,经刘万青(原洛阳市中信重工基建处处长,在洛阳市有一个惠泰公司,也是我承揽这一工程的介绍人)认识了“保证打赢官司”的律师王晓勇(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没有律师证)。

2009年11月16日,王晓勇先是让我和他学生李恒新供职的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收取起诉标的5%代理费。实际上是他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诉讼。本案已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洛民终字7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向我支付工程款2235202.47元。经新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于2013年4月9日执行完毕。

2013年4月8日下午,王晓勇电话通知我到新安县法院办理结案手续,因我当时只带有身份证,没有带银行卡。法官要求必须是农业银行,于是,王晓勇主动提出陪我一块匆匆忙忙来到法院北侧的农业银行办卡。当时银行办理业务的并不多,很快办好了银行卡(事后经到银行查询,该卡号为6228480738123146974,我至今没有见到卡),当时我还在新卡内存入100元。期间,王晓勇自始至终都在我身边,我连续输入两次密码,他一定是看到记下了。

银行卡办好后,王晓勇说“赵兄,天不早了,今天下午转账办不成了,你回洛阳吧,你把银行卡给我,今晚我就住在新安,晚上请法官吃个饭,明天办好转账后电话通知你,我们在洛阳见面”。他帮我打赢官司,我非常信任他,二话没说就把银行卡交给了他。

第二天,王晓勇没有给我打电话。我认为是没有办好。又等了十几天,我就给王晓勇打电话。王晓勇说,被告申诉了,这事麻烦了。他还安慰我说,不要怕,我们占理,也有关系,官司打到北京也不怕。

这个官司开始重审,经过一审、二审,从2013年4月到2015年8月二审才结束。我忙于应对诉讼和其他事,一直认为执行款在法院账上。正是这一大意,最终酿成今天的苦果。

二审判决书下来后,王晓勇给我打电话说,二审比一审少判了60多万。我说咋少这么多?王晓勇说:二审非常不合理,我们应该上诉,这事你别怕,高院我有人,你等等,我到高院找找关系再说。

我打这几年官司花了几十万,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实在打不动了,申诉这事就没有再催王晓勇,一直搁置下来。

谁知道后来事情的演变,简直让我五雷轰顶:2017年初,新安县法院执行庭法官通知我去一趟,我以为是领执行款。到法院后,法院拿出二审判决书复印件让我看,让我退差价60多万。

当时犹如晴天霹雳,我惊呆了。因为这场官司我还没有拿到一分钱。出了法院大门,我就发疯似地给王晓勇打电话,问这到底是咋回事,我的银行卡呢?谁知道王晓勇反而质问我:“我什么时候拿你卡了?我拿你卡干啥!”我再次返回法院,把经过给法官讲述了一遍,法院的人让我赶紧到银行查询。

由于银行卡在王晓勇手里,我也不知道卡号,就带着身份证跑到银行,查了流水,工作人员给我打出一份清单,上面清清楚楚显示:2013年4月8日办的新卡,存入100元,当天就转入12.4万元,当天王晓勇在自动取款机分4次各取5000元,9日同样4次各取出5000元,又在柜台取现金10000元,总计50000元。9日新安县法院转至该卡165万元,该笔165万元资金很快又转到王晓勇银行卡上,此后,王晓勇又通过自动取款机转他卡上3.5万元。最后,王晓勇又将其中的138万元转给一个叫陈新尧的人(2021年因涉黑恶势力涉恶被公安机关逮捕,目前宜阳县公安局正在全网征集其犯罪线索)。

看到这一明细,我差点昏倒在银行大厅。我是如此信任王晓勇律师,万万没有想到,他身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懂法不守法,竟然不择手段,非法侵占我的执行款。我给他打电话,他再不接听。我就找到郑州大学纪委。一位岳书记让我留下举报材料。三天后,岳书记告诉我,王晓勇说没有这种事。学校也没有执法权,让我到法院起诉。

我向新安县信访局举报,该局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因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不下去,2018年2月25日信访局形成调查报告送交县委领导。新安县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信访局长等多次召开协调会要求法院立刑事案,最终法院同意。可是我到法院立案时,却改成了立民事案件,由刑事庭审理。


在庭审中,王晓勇承认了他转款的事实,但他编造谎言,虚构事实,说他的“世交”刘万青和我是合伙关系,包括刘万青的员工、司机都成了我的合伙人,甚至当庭说不认识我赵电锁,他是受刘万青委托打的官司,还说这笔钱是刘万青让他转的,同时给出了“他出于私心,怕他的诉讼费没有保证”的荒唐理由;而他这些说辞自相矛盾,没有任何证据支撑。

在庭审期间,甚至有正义的法官当场说出了“(王晓勇)你真丢河南法律界的人”的话。

但是,由于王晓勇有权有势有关系,新安县法院没有支持我的诉求。
我前后给相关部门无数次举报,都石沉大海。

附新安县信访局写给县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关于李百川、赵电锁反映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足以说明一切。

以上内容,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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