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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3-19 03:17:00 更新时间:2022-07-24 05:35:13

楼主:叶输  时间:2010-03-18 19:17:00
小时候,我是个邋遢鬼。我的课本也不如别人的干净整洁。基本情况是这样,一本书的前几页和后几页都被撕了,书的页角层层卷起,书中到处画着乱七八糟的插画,有时候还有一滩口水的痕迹印在某一页。因为中午午休总是把书垫在脸下面。这样的书,谁见了都没有翻开细读的欲望。我却毫不受影响。这一点印证了一句古语:久入鲍鱼之肆而不闻其臭。
我很羡慕那些把书保管得好好的同学,他们用报纸或者更加精美一些的桌纸,仔细的包住课本。所以即使到了期末,拆开封面的报纸,他们的书都是崭新的。我相信书如其人,因为凡是那种学生,他们都是穿着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有一回我在垃圾堆里捡了一本写中国历史的书,那时候我上小学五年级。我津津有味得读了起来,把那本破书翻来覆去的看了几道,从那以后我就对历史产生了兴趣。那时候我记住了中国朝代的顺序,因为里面有一首顺口溜把历朝变更都写了进去,目的是方便人们记忆。

后来我遇到过许多爱书的人,他们精心保管着自己的每一本书。这种感觉总让我想起那些老太太,用旧手帕把他们的几十块钱层层叠叠包起来。古语有豪言,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这句话演变到爱书的人身上,就是,自己的书都不爱惜,怎么有脸去谈爱书?想起这些我都惭愧,感觉自己做了莫大的错事,感觉列祖列宗大智大贤都在头上高悬着数落我的罪过。糟蹋书就是糟蹋知识,格调当然低下。

高中的时候有一个女生,当然是很娴静的那种,向我抱怨某某借了她的书,归还的时候多了几道油斑。她还强调,以后再也不愿意把书借给别人看了。我猜想那人估计太爱这本书了,以至于废寝忘食,吃饭的时候还在看书,一块肉没夹稳,就掉在了书上。这只是我的猜想。由于相同经历使然,我还是比较理解那个老兄。

再讲一件关于书的事。大概高一的时候,青春萌动,心神不宁。每每读书都从有限的篇幅和字眼里寻找关于男女之事的只言片语,偶尔遇到一小段,能回头重读十来遍。昆德拉的那个《生命不能承受之轻》就在那时充当了性启蒙读物,再次向他老人家道歉。唉,思想就是这么被糟蹋的。再后来,终于不能自抑,跑到某个小书店,躲在最里层,捧着一本通俗的色情小说读了起来。后来临走的时候,想把书租下来带回去好好享受,但就是开不了口,总觉得借这样的书会被书店的老板看穿,尤其害怕受到鄙夷。犹豫了犹豫,徘徊了徘徊,终于鼓足勇气,一本正经跑过去,把书给租了出来。谁知人家老板头都没抬。收了押金,登记了书名,我便跑了出去。速度只能用一个词形容:风驰电掣。

书最后是没还了,连押金都没要了。

这本书解了我青春期的渴,我把它带到了学校,男生在寝室里争相传阅,以至于后来我见到它的时候,已经被大卸八块。一块里面有一两个章节,薄薄的像个小册子,大家轮换着看。看书之热情,爱书之心切,古人中只有那个“漫卷诗书喜欲狂”的书生可以比拟。

大学的时候,在课堂上偷看小说,旁边一哥们无书可读,甚是无聊,便问我有没有其他的课外书看。我看了看,就这一本,于是又看了看书的目录,哗啦一下,把一本厚厚的书撕成了两半。我把其中的一半递给旁边的老兄,此人眼睛睁得圆鼓鼓的像两只皮蛋,视我为火星人种。然后拍着我的肩膀道:“兄弟,东北的?”我记得那本书是余华写的,全书一分为二,前半部分是《兄弟》,后半部分是《许三观卖血记》。不过我对这两部小说都不感冒。

再有一次,是在学校的图书馆。一时有了大便之意,匆匆跑入了厕所,手中是刚借的加缪的全集。此人是我最喜爱的作家之一,那个《局外人》我读了三遍以上。现在能把他的小说当散文读,翻到哪一页就从哪一页看起,看几页,便丢下,反复如此。可是那次我忘了带厕纸,无奈,只好从他老人家的书中撕了几页,勉强度过尴尬。我想他老人家若在世,知道这件事非得活活气死。有人现在应该在心里暗骂:糟蹋自己的书就算了,连图书馆的公共财物都不放过,他娘的一点公德心都没有。这下我还真无可辩驳,可是竟然也没多少忏悔之感,这一点也说明我是个十足的鄙俗之人。

以上是我的爱书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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