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大型企业法人合伙签订假协议,为占据他人财产上演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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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06 02:32:04 更新时间:2022-08-06 05:42:26

楼主:城市之声2022  时间:2022-08-05 18:32:04
我是家住安徽省界首市东城办事处文昌路27号的刘先生,近来发生了一件让我气愤不已的事情。
在界首当地,有两个集团公司,一个是云龙集团F人代表是曹某飞,一个是聚力集团公司F人代表是曹某,两个人都是当地人Da代表,为侵占我的资产伪造股权协议书,致使当地F院基于他们伪造的证据,对我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导致我终审判决的财产2450万股资产无法执行。
具体是怎么回事呢?19年6月27日,我与前妻曹某经F院判决离.婚。在离.婚后财产诉讼中,F院对我们共同财产按照夫妻财产协议进行了分割,判决后我前妻曹某不服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在重审的过程中,我前妻突然出示一份她在一审二审都没有出示的《代持股协议书》,协议书是她与她父母和哥哥,弟弟签的,基本内容就是把我和曹某打拼的共同财产,以股权协议的形式说成是她父母兄弟的财产,一纸协议书把我的全部资产给侵吞了。



所以,我在重审一审中不得不申请对这份文件进行鉴定,经F院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协议书上的所有人签名都是19年5月之后书写形成的,也就是这份协议是我和我前妻离..婚后形成的,而这份协议书签名时间是2010年8月6日。显然该协议书是伪造的。该协议书上签名人除我前妻的父亲曹某礼和她哥哥曹某飞相继去世外。两个签名人,我前妻的弟弟曹某飞和我前妻曹某本人都是当地人D代表,又是两个集团公司的董事长。重审一审F院很快依据鉴定结论给出了判决,我前妻曹某不服继续上诉,二审F院作了终审判决,确认我们婚后的财产属共同财产,我分割到聚力集团公司的2450万股权。



就在我以为案子终于结束了的时候,曹某飞再次带着他的嫂子,侄女,侄子,母亲。将已经鉴定是伪造的协议书作为证据,再次向当地F院起Su,主张财产权并将生效的终审判决我的2450万股资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强行霸占我的财产,使生效的终审判决无法实现执行。
纵观整个案子的过程,我前妻曹静和她弟弟曹某飞先后伪造证据,恶意串通,虚假诉讼,为侵吞他人资产费尽心机,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身为人D代表就能一次一次的以身试法吗?企业法人就能置身法外?问题到底出在哪?



我把这件事公布出来,第.一是希望能够把属于我的财产要回来,其次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让这两个无法无天的人为他们藐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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