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邯郸涉县人民法院司法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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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0 22:46:39 更新时间:2022-08-16 05:31:25

楼主:ty_133764535  时间:2020-08-10 14:46:39
我叫宋艮枝,女,1960年7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130402196007291228。邯郸市人,住邯郸市复兴区建岭路5号9号楼3单元8号。电话15614088814。
事实与陈述:2016年7月我拿着医学CT片到北京看病,到了邯郸市火车站,我购买了一张到北京的火车票。准备上车过安检时,被邯郸市的一位民警,警号为019770,拦截了,让我拿出身份证看看,我就配合民警交出了我的身份证,让其查看。不料,民警就地收走了我的身份证不再还我,并且叫我住所地的派出所干警和社区过来,将我带回家,不让出行到北京。我是因病去北京复查,民警019770无端不让我出行,不仅限制了我出行的人身自由,而且还无端耽误了复查的良机,导致我的病情加重。更严重的是民警私自扣押我身份证的行为违法了《身份证法》第15条3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到10来天之后才将身份证还给我。为此我请求对被告公安民警违法扣押原告人身份证件进行行政处罚,民警个人涉嫌刑事责任的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严格惩处扣押我身份证公安民警民警号019770。
他们在扣押我身份证期间,复兴区化林派出所还一直派人跟踪我,在我多次要求他们返还我身份证去北京看病时,他们就派一位民警和社区一人跟我一块去了北京看病。他们既然扣押了我的身份证为何还要派人跟踪我。他们不但扣押我的居民身份证而且还一次次地造假欺骗。他们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不但说我是个无业游民而且还诬陷诽谤我说我是在逃犯。首先我并不是无业游民,是正常的退休职工并且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不是一位在逃犯。并且还说我有违法前科:2015年01月15日、2015年05月11日,宋艮枝因扰乱公共秩序,先后两次被行政拘留,我是在2015年5月11日被他们一次性拘留长达17天并且我于2015年6月16日收到了[西工(2015)第2152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该书写明:“……本机关未制作,该政府信息不存在。”(这个复议文件证据复兴区人民法院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有存根,我过去都提交过,请核查此案)这就证明了公安局政府捏造这个事实是乱作为。是伪造政府公文,是知法犯法,暴力执法。并且也充分证明了造假说谎诽谤别人是邯郸市复兴区公安分局化林派出所的一概作风。为此我请求依法严格追究被告邯郸市复兴区公安分局对我的诽谤责任。
2017年5月9日我到北京,5月14日我到河北驻京办说事,接访人邯郸市复兴区化林办事处张进忠书记问我怎么来的,我说:“我是借身份证来的,我拿自己身份证不管我是干什么,你们不让我来北京,我没有办法只好借了。”这时张进忠说:“这几天在北京的住宿费我给你报销600元,你的律师费给上面说好了,给你1万元,你先回去吧,你的问题回来就解决”。我相信了他的话,办事处还派人跟我一起坐火车回来。凌晨2点到邯郸火车站,刚一下火车站,邯郸市复兴区公安分局化林派出所就强行将我带上了警车,将我带到了化林派出所,不让我回家,在派出所我被强行拘留到第二天早上。
5月15日派出所的警车将我带到离我家很近的路口,叫我下车,干警打开摄像机进行录制我上车的情形。我当即就说:“这不好,造这种假象太毁坏了我的形象,同时你们派出所也应实事求是,该什么时候拘留的就是什么时候拘留,为什么在我家小区门口给我造影响?”后派出所就将我带到离我家较远的街道边,又开始了上述录制过程。我抗议也无用,当天下午派出所强行将我送到了邯郸市拘留所,行政拘留了10日。5月25日我被释放。在我未触犯任何法律时,只是为了行使我个人的基本就医权和出行权,被告人就违法私自扣押我的身份证,且不给任何的说法;在我用自己的身份证出行被受各种限制后,借他人身份证出行又被强行行政拘留了10日。这天理何在,法理何在?被控告人为了维护某些单位的利益,不仅不解决发生在我身上的矛盾,而且还知法犯法,滥用其权利打压、限制我的私权,侵犯了我的各种权利。
2017年6月26日我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材料递交给邯郸市公安局,2017年8月30日,我去邯郸市公安局领取了答复,邯郸市公安局在没有经过任何的查证核实的情况下直接就包庇了他的下属非法扣押我身份证的公安民警,民警号019770,并且还帮助他的下属一起造假隐瞒包庇,说不存在那个民警号为019770的民警,直接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邯郸市公安机关不但懒政怠政不作为,而且还直接包庇被告人,帮助被告人共同欺骗原告受害人,使被告人逃脱他的违法行为,利用手中的权利偏言偏判,胡乱作为。为此我请求依法严格惩处邯郸市公安局的隐瞒包庇不作为及偏言偏判以及复兴区公安分局化林派出所和公安民警019770的所有违法行为,并且依法还我受害人一个公道,同时还一个干净的执法环境。
我向复兴区人民法院提交我的诉讼请求和诉状,在没有任何开庭和答复的情况下,复兴区人民法院就将我的诉状交到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就将我的诉状转到了涉县人民法院,在2018年4月3日涉县人民法院对我的案件进行了审理,我们社区的书记宋海芹跟我一同出了庭,在开庭的时候,本应由我原告先陈述的,法庭首先让被告先说,他们被告人员一同说我借身份证违法,不说他们非法扣押我身份证十几天不归还等违法的事情,后来我答辩,我借身份证违法你们已经拘留我了并且你们也罚了借我身份证的人200元了,全是最重的处罚,这次我主要告的是你们非法扣押我身份证10多天未归还并且我们社区的人员都在场。然而被告人却胡搅蛮缠说扣押你身份证的事情因为是2016年的事情,所以我拒绝回答。我提到我们社区来人了,她可以作证,但是庭审人员也不再过问,法院一共开庭开了十来分钟就敷衍了事地结束了。
宁彩霞,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河北涉县人民法院审判长,立案庭审判员,四级法官,连最基本的庭审规则都不明白,明明该原告先说,却让被告先说。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不知道是真的不懂还是故意知法犯法。
2018年4月19日,我收到了涉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面写的让我大吃一惊,不但偏言偏判,而且也有很多漏洞,首先我在法庭上多次提到这次我主要告的是他们非法扣押我身份证的事情,而且社区的领导宋海芹书记也在,这也算是证人,然而他们把我所说的这句关键的话没有打上面,而且我诉状上面控告的被告人对我的诽谤、滥用职权胡乱作为、造假伪造政府公文、包庇以及限制我人身自由和非法扣押我身份证十几天未归还等一系列罪行,他们全部没有采纳,只采纳了被告人所说的我借他人身份证违法了,因此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在我向纪检及信访等部门多次反映该事实后,没想到,到了2019年4月10日,复兴区人民法院审判长田雅莉又给我打来电话,要我来法院签字,我说现在都过去两年了,我现在还有着病呢,身体不好,去不了你们那里,于是田雅莉就派了两位工作人员来到离我们家不远的地方,叫我签字补办各种手续,我说我这个案件到现在都已经过去两年了,而且还判我输了(胡乱判决),哪有输了还签字的道理?你们现在这样做规范吗?他们又说那是他们的失误。后来我说那我也不能签。他们说我不签字他们无法完成立案工作,我说那我也没办法了,现在都过这么长时间了,我的涉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都收到了,现在已经两年过去了,立案费我也都交了,现在又告诉我说手续不全没法立案,还判我们输,请问判决书是怎么来的?这样到底规范吗?我与他们据理力争,最后我还是没有签字。2020年3月9日,涉县又打来电话告诉我说我的问题不归他们管,是复兴区的事情,不归他们管他们为何还要审判,而且还给我下判决书,还判我们输,也不核实一下手续是否齐全你们难道就判吗?这是多么荒唐的事情?看看法院到底多么无法无天,简直是在拿国家的法律开玩笑愚弄冤民受害者,招摇撞骗!直到现在我的案件在网上还是查不到,请高层领导关注,邯郸涉县人民法院,开庭让被告先说,原告问题不采纳,手续不全就审判,而且还判我们输。举报他们,两年过去了,复兴区法院田雅莉又打来电话要我签字补办各种手续,最后又接到涉县18633667328一个陌生号码又打电话说我的问题又不归他们管了,是复兴区的事,给我下了判决书而且还判我们输,现在又说不归他们管了。直到现在我的案卷在网上还是查询不到,然而判决书还在我们手里。作为国家机关单位,拿着人民的纳税钱和高额的收入,把国家的法律当儿戏,愚弄百姓,胡乱作为,知法犯法。 为此我不服,我要将这样的法官,这样的法院所作所为公布于众,让全国的广大人民群众看到,让党中央和纪检部门看到。
涉县人民法院这种行为明显乱作为,请求高层领导及社会各大媒体高度关注此事,严惩涉县人民法院的乱作为行为,同时纠正冤假错案,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同时还一个干净明净的执法队伍。

再次谢谢







邯郸涉县人民法院枉法判决,开庭让被告先说,并且和我的案卷和陈述的事实不符







在没有任何开庭和答复,以及当事人的签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转给了涉县人民法院





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涉县人民法院直接审判,案卷在网上也搜索不到,最后涉县又说不归他们管了,多么荒唐的事情,简直在拿国家的法律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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