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陵西派出所 不作为不处理未成年女孩报警遭男子追逐拦挡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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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20 02:35:28 更新时间:2022-08-21 16:38:43

楼主:风雨兼程xcsr  时间:2022-08-19 18:35:28



第一事发现场:
公共场所小区过道群众惊恐围观,男子威风的上前先动手推打女孩妈妈、此时男子冲进人群里他猛下脚踢踹殴打女孩,此时孩女挨打后掉头吓得躲开要跑,此时女孩恐慌往前跑后面男子步步紧追逐还是不放过女孩。
第二事发现场:
女孩挨打后跑躲到近处公共凉亭,此时男子追到凉亭时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此时男子在凉亭出口处堵住女孩去路、随后男子举起手机面对面近距离逼着拍录女孩、此时男子高举手机拦挡着不让女孩离开凉亭,此时女孩惊吓害怕再次要跑躲离开男子的威胁、可是男子却横行霸道拦堵逼着女孩退步回到凉亭……
此时男子的父母夫妻俩在凉亭一侧围殴欺负女孩妈妈……随后男子和他母亲俩人暂时离开凉亭分秒钟,可是他们母子俩又都掉头重返再 (第2次)又回到凉亭、此时男子已在公共凉亭(2次)重复再度继续围殴.辱骂.威胁.嚎嚎恐吓女孩。
以上陈述经过是:
事发公共小区群众惊恐围观,女孩遭男子辱骂.殴打,女孩挨打后吓得要跑躲离开男子 ,可是男子离开第一现场后他步步紧追逐不放过女孩。
男子追逐女孩到第二现场公共凉亭、当时男子来回往返2趟回到第二现场欺负女孩,当时女孩在第一.第二现场都已经遭到男子(3次)辱骂.围殴. 拦挡.威胁.恐吓……事发中,女孩恐慌吓得手机电话求助报警110 。
详情见事发时录像截图.照片证据:


































以上提供证据是:
在公共凉亭众人围观,男子在再次重返回现场再度重复辱骂.拦堵.威胁.恐吓未成年女孩
以上清楚事实是:男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挑衅.寻衅滋事引发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以上属实是:
我女儿(未成年)在公共场所无辜遭成年男子辱骂.殴打,男子追逐不放过我女儿,男子n次辱骂. n次围殴. n次拦挡. n次威胁. n次恐吓我女儿。
我女儿在公共场所无辜遭欺凌报警110,警察警车到场了解情况,随后女儿和我上警车去派出所,我女儿(未成年)报警案件目前已有三个多月,沈阳市于洪区陵西公安派出所今案压至不处理。
实名发帖人:赵凤雨 电话:13998963566
楼主:风雨兼程xcsr  时间:2022-08-20 09:29:32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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