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重要会议的召开可以破解有些公务员的心中的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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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01 14:58:58 更新时间:2022-09-06 15:27:16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9-01 06:58:58
这个重要会议的召开可以破解有些公务员的心中的迷茫

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来国家干部这一人人羡慕的称谓被与时俱进地换作是“公务员”,称谓虽说变了,但它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比起国家干部来说只有增加而没有减少!从中就能想到,国家对公务员的要求之高比对国家干部的要求是更具体和更现实了当然也更实事求是了!因为这些公务员们的存在和其有效作用的积极主动发挥关乎着我们每一个人生活水平的着实提高!
今年8月30日上午在北京隆重召开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从字面上的表述就能看出“人民满意的”是对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给予了工作方向发展的最高导向,也就是说只要作为公务员的你通过自己的工作努力真正达到了“让人民满意”的程度才算是位优秀的公务员。中国共产党历来对社会上各方面任何优秀卓越的因素从来都是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褒奖提倡的,上边提到的这个引领公务员今后工作发展方向指南的重要会议就是这样做到的。
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就能深刻地感受到,几乎各行各业都有能够这样辛勤工作的公务员。但我也发现有些公务员工作多年了在职务上和待遇上并没有得到他所想要的提高,就难免对自己所做的工作感到心灰意冷和百无聊赖,具体表现是对工作所持的态度大多是采取漫不经心的应付态度,反正月月把应得的工资领上就行了。出于人类天性的角度,拥有这种不良思想意识的公务员在我们周围就会有可能发现,但是他们这样做只能是让自己得到暂时的心理满足而对于整个社会的良性健康发展是有害无益的!我觉得这次重要会议已经给全国公务员们指明了自身工作价值和应该达到的最高标准,即在高度讲政治的基础上应该必须做到“要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带头贯彻新发展理念、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表率,带头遵守制度、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头立德修身、做涵养廉洁文化的表率。”这次被表彰的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他们和它们就是把应该做到的这些做到了突出优秀的地步,因此就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隆重大力表彰!所以我认为做公务员的不应该专注于职务和待遇的提高,而要把自己工作质量按上述标准不折不扣地做下去,你想要职务和待遇党和国家肯定是会有合理安排的!其实只要工作质量达到了应有的标准,因此所换来的社会正能量的评价和给予远比相关的职务待遇给你带来的幸福感要好得多的多!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9-01 14:52:26
幸福的得来并非是一帆风顺的,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有伟大的思想做指引,而且还需要建设者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还有在取得相应的现实成果后绝不能止步,进而又提出了新的目标通过进取而再创辉煌。
上边的这个科学正能量的思想意识,我以为把其中的“建设者们”特意改成“公务员们”,就会起到一个锦上添花的突出作用!也就是特指公务员这个重要集体在党和国家治国理政方面的任何行动中,公务员队伍能力的正能量持续发挥是会起到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的!
刚刚胜利召开过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不仅是对公务员队伍工作的肯定而且也是对公务员整体队伍的大力激励!所以全国公务员们应该以首段内容所显示出的伟大精神来严格规范指导自己的现实工作行为,想必以此得出的结果肯定会为中国人民幸福生活的持续提高必然会有一个坚实保障的!同时在具体现实方面也会助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如期成功实现!

作者同上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9-02 22:45:47
在我国如此大好的形势下,成为一名公务员那是件极其荣幸的事情。既然成为了公务员,那么追求自身达到优秀卓越的程度那就是应尽的义务之一,但如何做才能算是最好的公务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如下: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窃以为,倘若每名公务员都能以这个标准来作为发展自身的职责的指南,那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势必会成为值得人民绝对依赖的依靠!同时由它所带来的国家综合国力提高程度也肯定是令人啧啧称赞的!

作者同上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9-05 10:18:47
我们各级公务员用权为公,还是以权谋私,是衡量“公仆”优劣的重要依据。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把权力用来谋私,无论是为个人,还是为小团体,都是腐败行为,都与党的根本宗旨相违背。忘掉自己公仆身份的人终会走向歧途。
要明确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这是权力的根本属性。再进一步说,各级公务员只拥有权力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只能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上。如果把使用权当成所有权,把人民的权力归为己有,毫无顾忌地搞特权,那么等待他的只能是人民的反对,法律的审判。
要明确权力既是一种责任,又是一种义务。人民给予的权力越多,职位越高,对人民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增强为人民用好权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才能谨慎使用权力,正确使用权力,不滥用权力。
客观需要庞大的公务员群体务必要树立以上正确的权力观,只有这样才能把党中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大政方针和具体措施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把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义务发挥出它最大的积极社会效益出来!才能让相关人民群众真正深刻感受到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大家庭必须应该有的和谐和温馨!
可以预想,这样的公务员们是会为党中央确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成功实现,的确能够提供一个必须且必要的保障和保险作用!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09-06 06:19:03
作为公务员,本质上应该是为党和国家正确办理事务的工作人员。理论上他必须得按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办理好相关事务,否则他就是失职和渎职!当然为了他们所做工作质量的持续提高,党和国家也允许他们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出他们本身应该具有主动积极性,这样就能自然分出公务员工作质量高低的不同性,因此我们周围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高低职务级别不同的公务员了。
而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环境中,国家公务员群体中有一些公务员有的甚至是有些高级或特高级公务员根本不懂上述道理,实践中他们把自己应该正确的且实事求是地做到的公务工作,反而利用自身的职权和影响力会把党和国家允许其在工作中发挥出的主动积极性,给主观做向了工作正确性质反映上的反面。从媒体上和现实中看,那些被整风肃纪工作所查处出的那些违法违纪各级腐败工作人员们,我想他们大都是把自身所做工作的应该主动积极性,给演绎成了自己获得违法违纪所得的工作行为,于是受到查处那必然是理所应当的了!只不过是来到的时间前后长短不同而已!但总是肯定会来到的!这就是恶有恶报在现实中的最真实反馈啊!
所以,任何公务员都必须真正行使好和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法中有明文规定),这样才能把自己对党和国家应有工作行为做到最好!如若这个社会现象能够形成一股势不可挡洪流态势的话,那可真是整个社会和人民的幸甚啊!进而会为全人类的健康发展进步也是一个有益的促进和促成!

作者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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