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向山东省监察委举报原莒县检察院干警微信伪造笔录,陷害王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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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17 00:33:02 更新时间:2022-09-18 13:15:18

楼主:莒县女为夫喊冤  时间:2022-09-16 16:33:02

山东监察委
莒县检察院反渎部门侦办人员将莒县招贤镇兽医站站长王照修非法羁押后伪造笔录,莒县检察院以贪污、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莒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王照修一年四个月,日照中院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拖了14个月后开庭,以诈骗罪判处王照修有期徒刑3年,上诉后维持原判。
在王照修被羁押期间,其家属不断通过各种方式举报侦办人员伪造笔录和证据,后本案侦办人员调入 莒县监察委。发回重审后一年多,莒县法院没有任何理由却不开庭审理。
在王照修家属持续举报过程中,侦办人员为逃避责任,在并非莒县纪委办案亦没有经过合法程序验证的情况下,违规在莒州清风公众号上发布所谓王照修“贪污、滥用职权”的通报,该通报被多家媒体转载,企图从舆论上压制当事人的举报,抹黑王照修。因本案笔录系伪造,根本与事实不符,法院无法以“贪污、滥用职权”定罪。本案侦办人员担心被追责,通过协调两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决王照修三年有期徒刑,该罪名更是非常荒唐,即使公诉人员都难为情以该罪名提起公诉。但在侦办人员的斡旋下,莒县法院还是做出了判决,该判决不但与案情不符,与事实相悖,而且与莒县法院做出的同类行为的判决自相矛盾,日照开发区法院对同样行为追究的是主管人员责任(因该主管人员儿媳在莒县法院,故指定审理),对于王照修这一角色的同样行为没有评价为犯罪。不仅如此,莒县法院在原审时对认定王照修“诈骗罪”的证据材料做了否定性评价,认为评价为犯罪证据不足,重审后,在证据没有任何变化的前提下就能够认定为“诈骗罪”了,难道事实是橡皮泥吗?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其目的就是通过司法判决阻止王照修及其亲属举报,包庇侦办人员的违法行为。
王照修的笔录都是承认滥用职权、贪污的,但其同步录音录像(已经打印成文字)根本就没有此内容。审判长刘学华即使小学毕业,也能比较的出来,其判决书对笔录的描述自相矛盾,一方面认可笔录没有造假,“笔录关键性表述都是真实的”,一方面又不以“滥用职权、贪污罪”定罪。既然笔录是真实的,为什么不以职务犯罪定性?黑色幽默。审判人员没有守住司法人员的底线,致使判决书成为违法办案人员的挡箭牌,让无辜的人喊冤受屈,让违法办案人员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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