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鹏石村委梁海明借口丢失故意不提供三年账册2009-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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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17 21:46:39 更新时间:2022-09-18 15:54:15

楼主:碧誠  时间:2022-09-17 13:46:39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彭碧诚,男,汉族,1990年6月1日出生,住云浮市云城区鹏石村委彭屋村。公民身份号码:445302199006011234,电话:13480377002
被控告人:云城区鹏石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梁海明,现任鹏石村委支书
控告请求:请求贵局以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对鹏石村委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鹏石村委相关
人员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现就鹏石村委会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对的犯罪行为,特向贵局报案,请求贵局依法立案侦查。
云城区鹏石村委2009年﹣2012年的财务账册为鹏石村委征地(教育园区)分红时期的账册,涉及大量征地款以及专项资金约几千万。控告人为彭屋村村长,早就对该账册产生质疑,怀疑鹏石村委干部私吞部分征地分红款,没有将征地分红款全款划给村民,并多次要求时任鹏石村委支书区明德公示征地款情况,并查看2009年2012年的财务账册凭证,但区明德拒绝控告人查看财务账册,后来逼于无奈就说已经销毁了,无法查看。控告人当时认为其为了不给被控告人查看才故意这样说的,因为财务账册是不可能销毁的,因为这样做是在故意犯。
在2017年,梁海明就任鹏石村委支书后,控告人又多次要求查看村委2009年2012年的财务账册,但都被拒绝。控告人为此多次向有关部门检举投诉,但至今都未能看到鹏石村委2009年﹣2012年的财务账册。
另外,控告人已就鹏石村委梁海明等人涉嫌侵占罪先后两次向贵局报案,要求贵局对鹏石村委2000年2020年的财务账册进行司法审计,但涉案的2009年2012年财务账册却没有被审计。那么,鹏石村委2009年2012年的财务账册到底去哪里了呢?鹏石村委为何拒绝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呢?可见,鹏石村委相关人员明知该账册为涉案账册,为重要涉案证据却故意隐匿,毁灭证据,逃避侦查,不予提供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
之规定,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溥罪。
综上所述,为了寻回鹏石村委2009年2012年的财务账册,依法打击犯罪分子,现请求贵局依法查明鹏石村委2009年﹣2012年的财务账册丢失情况是否属实,查明是何人丢失或故意隐匿,并依法追究鹏石村委会及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致
控告人彭碧诚
202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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