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贵阳南明区“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是骗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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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19 16:51:20 更新时间:2022-09-19 23:54:46

楼主:talon1970  时间:2022-09-19 08:51:20
南明区法院刘贵霞法官违法审判、舒子贵院长包庇违法违纪

事件发生时间:2022年7月6日下午2点,7月22日上午10:30.
事件发生地点:南明区法院14法庭、16法庭
案由:原告徐泰来诉被告保利贵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辆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2)黔0102民初8803号
【事实与理由】
1.7.6刚开始证据交换时,刘法官就拿来其他案件的“证据”当庭交给被告代理人,提醒被告对原告方修车发票进行质证时,还应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维修单!完全不是中立地位的法官形象!而是一幅令人作呕的资本家的奴才相嘛!
2.随后,刘法官又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致车辆损害的铁块权属属于被告,完全是胡乱分配举证责任!
3.当原告向被告发问“被告在车库及小区公共道路上是否有监控设备”时,被刘法官以“与本案无关”为由粗暴打断!
4.刘法官还在法庭上武断地认为更改小区车库车辆行驶方向是交警部门的职责,与物业公司无关!胡说八道嘛!
5.我当庭提出审判员回避申请时,被刘法官当庭驳回,并决定于7月22日10:30再次开庭,明显违反《民诉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6.我于7月22日上午10:30分准时来到16号法庭参加开庭,没见到法官和书记员!始终没人通知我开庭延期!我等了十五分钟后愤然离去!
7.为此,我向南明区法院舒子贵院长书面举报,向南明区纪监委网络举报,给南明区委书记网络留言,给大法官韩德洋网络留言。前后三十余次实名举报,均无回复!
综上,刘法官开庭审案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充当被告方代理人角色!并直接导致被告对证据交换前认可的“导致车辆受刮擦的铁块的设立、拆除主体,铁块设置的目的,事故发生后被告积极寻求施工保险赔偿”等基本事实完全予以否认!导致双方在案件事实方面出现根本性分岐,无法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刘贵霞法官故意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完全不像个法官,就是根“搅屎棍”嘛!
另外,原告随意延期开庭且不通知原告,司法诚信何在?!
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官如此胆大妄为!让我这个老法官震惊!我多次实名举报无回复,南明区法院这个“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是怎么得来的呢?!

原告方所述事实,有庭审监控录音录像、原告代理人拍照为证,也有众多诉讼参与人可以作证。请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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