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的彩礼在分手后是否应该返还 法院判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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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0-21 18:09:17 更新时间:2022-10-24 13:12:58

楼主:975626121  时间:2022-10-21 10:09:17

中国法院网讯(巢烨)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判决张某应返还王某彩礼人民币155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7日,王某和张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月11日大年三十,张某第一次去王某家,媒人要求根据习俗王某要给张某6000元-8000元见面礼。遵从习俗,王某父母给8000元现金红包给张某,王某另行转账2000元压岁钱给张某、1000元现金给张某父母、2000元现金给张某及其弟弟的小孩。2月14日,王某向张某微信转发520元现金红包。2月19日,张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3月,张某去广东打工后,双方终止恋爱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2021年7月25日,王某在微信聊天中向张某讨要上述钱款,后张某将王某从微信好友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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