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缝求生苦哈哈及退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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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03 16:00:37 更新时间:2022-11-03 21:32:47

楼主:天道好轮回2022  时间:2022-11-03 08:00:37
夹缝求生苦哈哈及退休申请书

(上集)
国际公约:人人有通过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谋生手段。

一、入约及履约
公开资料显示,1997年10月27日,中国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正式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1年2月28日,中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批准《公约》的决定。同年3月27日,中国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由国家 江泽民签署的批准书。2003年6月,中国向联合国提交首次履约报告,2010年7月向联合国提交第二次履约报告。

二、我在夹缝中求取工作权
落款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有蔡力践、帅志强、熊跃保手写签名的《关于罗建平同志真实身份问题的调查报告》中捏造:罗建平采用不正当的方式,拿到了报了名而没有去考技校真罗建平的报名资料,通过向塘二中篡改和伪造报考材料。
乱扯,真相如下:
陈茂勇和罗建平是好朋友,罗偷了家中的户口簿交给陈去报考技校,陈的班主任拿罗的户口簿和我的相片完成了报考手续。我代罗参加全部考试,陈的设想是:我被预谋安排在他的前桌,考试时将正确答案逐一悄悄塞给他,监考老师已招呼过了,不会干预。我代考的罗的成绩上了技校录取线,罗及其父母的心思活泛了起来,罗想去读技校。罗姐夫和罗各骑一辆自行车找到我家,请我去体检、填志愿。体检后,我领到空白的《江西省技工学校新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写好“政治、思想、工作表现”栏目底稿,找到向塘二中我的一位老师,送了几十元钱给他,他抄写了一遍,拿去校党支部盖章后还给我。我拿到技校录取通知书后,自己去读技校,技校毕业后,被分配到第一个省一建(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作。
罗建平及其母认识我,罗没参与报考,我、我父、向塘二中没篡改和伪造报考材料。没招工表。

三、遭遇丧母打击和经济重压
《公约》第六条第一项: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
《公约》第九条: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当年,我弟在妈妈病逝那晚的哭声,让我肝肠寸断,悲恸和悲苦像泰山压顶。我哥的对象家索要一笔彩礼钱,我爸成天愁容满面。我去读技校和顺势参加工作是一种苟活的生存手段。生活的压迫,让一个懵懂少年作出了一个胆怯地试探,包裹我的是无边无尽的未知世界,忧愁和恐惧像两座大山压迫着我,在煎熬中度日如年。
以上在夹缝中苦哈哈地求生存的情况符合公约第一条第二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我的生存权、工作权、社会保障(含社会保险)应得到确保,不因户籍、种族、肤色等因素受到区别对待,这是《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明确并宣示的。
比如:1966年联合国大会发布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第二项: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
所以, 当年(1986年),农村户口的学生不可以考技校的规定与国际法相龉龃,按照法律界的适用规则,国际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的一般性规定,适用国际法。

四、老虎吃天 痴心妄想
2022年09月21日,我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提交了题目为《江西:省国资委、省国控公司乱弹琴!》的信访件,24日,省国控公司在系统中告知:您在2008年冒用罗建平名字被单位发现,单位已和您解除了劳动关系,您已不再是单位的员工,您要求单位缴纳社保没有法律依据。您要求办理退休的事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直接向社保提出。
2022年09月23日,我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提交了题目为《气焰嚣张 无法无天 怙恶不悛 组团闹访》的信访件,24日,省国控公司在系统中告知:(同上)
我的反驳意见如下:
1、省国资委综合处饶副处长(女)曾当面对我说:省国资委没委托省国控公司全权管理老省一建公司和老省建工集团公司,那是他们自己说的。
省国控公司在第一个省一建没有任何投资,且不存在主管关系,所以,省国控公司没有办信权,它跳出来答复纯属无厘头。
2、现在出镜展示的是落款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落款假印章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的《关于黄剑平信访事宜的回复函》,为了把该印章看得更清楚,我用手机拍照后放大:江字的三点水完全粘在一起。第一个省字的上半部分像一坨红屎,少一撇,下半部分的第一横从中间折断并向上拱。第二个省的上半部分像一团空心火焰,下半部分的第一横变成了半圆形,第四横从中间断接。属字的尸以下像一坨空心的红屎,没有一笔像样的笔画。国字少一点。有字少一勾。企字的第一竖断接,第二竖弯腰,少一横。业字顶上多一横。资字像一个空心萝卜。产字像一个水笼头。经字的一提离地太高。营字像富字但又不是富字。控字像二颗歪脖子树拥抱在一起。股字的又有二处断接。限字像朋字但又不是朋字。该公司党办主任黎振龙(手机号码为13517086615)在其办公室当我面承认印章是我多事弄上去的,多事,证明不是他的本职工作,弄上去的,证明是通过某种造假的方法制作的。但自称该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的赵弼城在会议室、钟情文和张蓓在场一并接待、专门支架的摄像机开启并对准我们的情况下说:你见过我们单位的公章吗?这就是我们单位的公章!他毫无忌惮地、声色俱厉地威胁了我好几分钟。你们单位的公章会有这么多的错别字?黎振龙已经先你之前承认了伪造,你还要死磕,这都什么人呐?怎么没有起码的诚信和是非?比市井烂人还无耻!
3、2022年10月19日,我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提交信访件,大意如下:
我近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省国控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8日,二个股东直到2017年8月10日才认缴出资额,但至今未实际出资。省国控公司2004年名江西省外贸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2009名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名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改制平台,应是被多个省属国企债权人会议和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组,它以各种玩赖、死磕的方术,拒绝承认、支付各种债务(含职工待岗工资、内退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税款、贷款、其他社会性债务)。从产权上严格鉴别,它代管的财产,实际是这些破产企业债权人的财产。这些资产,实际是职工社保欠费变现的来源,它掠夺、侵占、挪用这类资产,等同吸血,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清算组就清算组吧,非要变造成国控公司,而且,其名称一次比一次响亮。省国控公司作为老牌空壳公司,今年又注册新空壳公司(江西国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图再接再厉地圈钱。 如此诈骗,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零容忍的行为,请求省委省政府裁撤以上二单位。
诡异的是,系统显示,国家信访局逐一转交省信访局、省国资委办理,而省国资委居然又转交省国控公司自处,省国控公司于28在系统中告知:黄剑平:您提交的信访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请您向(xx)部门提出。
我实名指控省国控公司是大骗子公司,它居然不辨白,不跳脚,不反击,说明一个以假印章行骗的公司,终究心虚了,胆怯了,低下了高昂的头颅。
4、三个省一建指: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我的用人单位是第一个省一建,第二个省一建解除我与它的劳动关系很滑稽,这种解除无任何效力,无任何实际意义。
5、我与第二个省一建之间96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是其在我不知情未参与的情况下伪造的,目的是将我由第一个省一建的全民固定工变造成第二个省一建的劳动合同制工。
6、我与第二个省一建之间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也是其在我不知情未参与的情况下伪造的,我至今不知其内容。
7、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知悉:第一个省一建未经法院宣告破产、未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而玩失踪,向第二个、第三个省一建转移资产,构成虚假破产罪,第二个、第三个省一建以隐瞒债务和三者之间的传承关系的方法骗取省市监局的注册登记,其所有的股东对所注册的资金不认缴不实缴,或只认缴不实缴,构成虚假出资,如此玩套路骗才是个事。
8、我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知悉:三个省一建之间无名称登记的变更关系,无登记的传承关系。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
所以,裁判文书是需要合议庭全体成员手写签名的,没有签名、加盖假的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因不具备裁判文书的法定要件和法定格式而无效,形同废纸,擦屁股都嫌太硬了,纯属垃圾。
落款假的法院印章、三个审判员只署名而未手写签名的《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赣0104民初1241号}中写:一建公司(指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辩称:两被告是两个独立的公司,没有任何关联。黄剑平从未和我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原告向我公司主张权益没有任何根据。原告属于重复起诉,一案两审。黄剑平主张的医保等社保是省一建公司(指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或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并不是我公司,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省一建公司(指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辩称:2010年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黄剑平与我公司在2010年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本案是劳动争议纠纷,黄剑平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前置程序。原告的诉求属于重复诉讼,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2010年的判决书已经生效,原告的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注意:在本起劳动争议中,两个假被告在台前起劲地表演,意在掩护真被告第一个省一建(指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隐身,第一个省一建始终、至今没露脸,三个省一建配合默契地表演和释放的烟雾弹,把原告、法院和世人骗得团团转,找不到北。
10、第三个省一建的代理人彭恪在开庭时表示:三个省一建是独立的,无任何关联,黄剑平的医保等社保是第一个省一建缴纳的,黄向我公司主张权益没有任何依据,请求法院驳回黄的诉请。
11、三个省一建阵营伪造法院裁判文书、省市监局答复函多份,伪造市社保管理中心的答复函,伪造“我不同意交医保”的字条,变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2、奉劝别再玩赖、摆烂、死磕。
13、关于我奉天承运读技校、天作之合取得全民固定工的职业,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一条第二项、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完全正当,完全合法。当国内法与国际法相抵触时,适用国际法。公开资料显示,我国早已签署并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适用国际法合法,它就不是个事,某些人内查外调加捏造,纯属吹毛求疵、落井下石,我在诸如《六访及引国际法滋养我的生存权》中已作公开评述。黑白是非自有公论。

五、捏造
落款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有蔡力践、帅志强、熊跃保手写签名的《关于罗建平同志真实身份问题的调查报告》中捏造:罗建平采用不正当的方式,拿到了报了名而没有去考技校真罗建平的报名资料,通过向塘二中篡改和伪造报考材料。
以上这段文字是以上三人在第二个省一建总经理张小平或党委书记饶羽翔的授意下,通过走访、拼凑、捏造的。因为我曾经找到纪委书记蔡力践,请他早点写出调查报告,他说要等领导定调。该报告的漏洞太多,比如:关键事情一笔带过。请问:我跟你说过我想报考技校吗?罗建平为啥只报名不参加考试?我怎么知道他报了名而不会去考试?他报的名,我何以能拿到准考证?向塘二中谁帮助了我?我或我的盟友又篡改和伪造了哪一份材料?一个青少年能策划并操控这么大的事情吗?
后来,我向蔡力践提出这些疑问,蔡力践说:那就是你父亲。我说:我父亲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斗大的字不认识几个,技校的报考程序和手续,他哪懂?他也没有相关的人脉和资源,更不可能。
现在展示的二份口供记录中写:罗建平和其母亲吴荷秀都说不认识我,罗建平还说他参加了当年技校报考的报名,但没有参加考试。
以上这些话都是被逼供的假话,罗建平的姐夫曾告诉我:罗建平家大人和陈茂勇家大人之间的关系很不好,但两个小孩的关系很要好,罗建平偷了家里的户口簿交给陈茂勇。陈茂勇的班主任替罗建平报了名,且用的是我的相片。
罗建平曾告诉我:省建工系统调查组找过他,找过陈茂勇的班主任,一大群人围着他,他以为碰到了对头,吓得不轻。
可见,这群人通过引诱式问话和逼供,把罗建平的招供朝着他们期待的方向引领,直到罗入彀,然后记录下来,让罗签名,并加盖居委会的公章作见证。如此编织的假口供,真假参杂,其欺骗性和杀伤力都很强。真相永远是真相,假的真不了。

六、无中生有
现在展示的是落款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落款印章为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个省一建)的《关于解除黄剑平以罗建平的名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通知》(写给公司工会的函),其中写有以下二段话:
黄剑平仍拒不认错,态度十分恶劣,甚至要求企业为他更名为罗建平的无理要求。
(备注:我从没如此要求过,完全又是凭空捏造!丧心病狂地陷害!)
因黄剑平的合同主体严重不符,其无法享受到公司为其办理的各种社保、医保等待遇,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我司将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 备注:这份劳动合同本就是第二个省一建自己伪造的,合同结束7年后,它又上演解除这份合同的闹剧。伪造该劳动合同书的目的是将我由第一个省一建的全民固定工变造成第二个省一建的劳动合同制工。自导自演,自欺欺人。
况且,劳动合同书上填写的身份证号码是我黄剑平的十五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它对应的身份证所承载的信息和关联的信息是巨大而丰富的,足以标识和指向我这个人,而姓名承载的信息量很少,姓名不是唯一的,同名同姓的人成千上万,所以,与身份证号码相比,姓名的影响力可以忽略,从而明确身份证号码所指向的主体。所以,也不存在合同主体不符的问题,纯属选择性失明。
第二个省一建如此费尽心机地构陷,其作案手段让心地善良的人们无不细思极恐,毛骨悚然。
那么,问题来了,第二个省一建为什么要这么做,这可是犯罪呀!
其实原因很明确,为了掩饰其拖欠巨额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待岗工资、内退工资等,不使用铁腕手段把债权人压下去,企业就要破产倒闭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们都要失业了,为了力挽狂澜,啥道德、良心、法律,全都不管不顾了。压制、管控、打击维权职工,成了其压倒一切的大事。

七、我与真参保单位之间无裁判文书
我的用人单位、参保单位、现居所的产权单位均是第一个省一建(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双方之间至今无任何裁判文书。本文请求第一个省一建主动补缴拖欠我的社保,请求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追缴第一个省一建拖欠我的社保。请求第一个省一建别玩虚假破产和隐身。第二个、第三个省一建是第一个省一建的替身,我与替身之间的所有裁判文书(含仲裁裁决书)无论真假,无论是否生效,均因我从未承认其身份合法,从未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无任何实际意义,充其量在我与第一个省一建的协商中起参考作用。 况且法院的裁判文书均是假的,伪造的。

八、变造养老保险手册
现展示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第2面上方贴有我青年时的相片,照片上加盖有“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的钢印,奇怪的是,钢印比相片大,落在相片上钢印的印痕很深很清,但相片以外的页面上没有任何钢印的痕迹,说明这张照片是从原养老保险手册上撕下来的,本手册是伪造的赝品。照片下方有如下填空内容:社会保障号码360121680101055(手写),编号2198(手写),核发单位: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小方印),核发时间1993年10月16日(小方印)。有人用铅笔在左上角写:213672,这是我的个人社保计算机编号。
第3面有如下填空内容:姓名:罗建平(手写) 曾用名:空白未填。出生年月:1968.1 (手写)性别:男(手写) 民族:汉(手写) 参加工作时间:1989.10 (手写)工作单位:省建一公司(手写) 工作单位变更:空白未填。
第4面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其年月一栏有人手写92,基数一栏有人手写1717.68,职工核查盖章(签字)一栏空白未填,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核查一栏加盖有“基金年审章(1)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单位盖章一栏空白未填,经办人盖章一栏空白未填。
第5面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其年月一栏有人手写93,基数一栏有人手写1758,职工核查盖章(签字)一栏空白未填,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核查一栏加盖有“基金年审章(1)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单位盖章一栏空白未填,经办人盖章一栏空白未填。
第6面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其年月一栏有人手写94,基数一栏有人手写2135,职工核查盖章(签字)一栏空白未填,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核查一栏加盖有“基金年审章(1)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单位盖章一栏空白未填,经办人盖章一栏空白未填。
第7面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其年月一栏有人手写2009.4,空白处加盖有以下内容的二个方章:
养老保险已中断(13)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2009年4月9日
倒数第二面的内容如下:
说明
一、本手册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地方劳动部门核发,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并保管。职工本人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定期核查。职工退休时换发退休证。
二、本手册填写的各项内容是计发养老金的依据,要用钢笔填写,并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核发单位报失,办理补领手续。
如此大费周章费尽心机地伪造,自然是为了掩饰第一个省一建拖欠我的社保的事实。
综上,请求南昌市社保管理中心追缴第一个省一建1989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拖欠的我的社保。
三个省一建阵营变造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目的是为了掩盖其拖欠我的社保的事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面提示:必须每月记载,但伪造的手册上一个月也没记载,只在年月一栏填写了年份,填写了职工本人当年的缴费基数。手册《说明》中规定,职工本人和社保管理机构必须每年核查一次,但职工核查盖章(签字)一栏空白未填,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核查一栏加盖了其方章,单位盖章一栏空白未填,经办人盖章一栏空白未填。
请注意,这本手册是第一个省一建劳人部部长帅志强在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中央省属企业科邹宏科长办公室,当着邹科长的面,骂骂咧咧,强迫我收下并出具了收条。这是一个局。责令其交出我的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至关重要。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可能参与了假手册的制作,最少是知情的,其双方应该达成了某种还债协议,比如,当某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参保单位必须一次性缴纳拖欠职工的全部社保费和滞纳金,确保职工顺利退休。
现在展示的是落款时间为2008年10月14日、落款印章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省一建公司群众来信反映情况的复函》(赣国资监事函[2008]70号),其中写:省一建公司2008年6月底在册职工2735人(含劳保212人,内退326人,40%生活费290人),离退休1549人,抚恤208人。公司为2735名在册职工缴纳社保,离退休人员不缴纳而是领取社保,公司无义务为抚恤人员缴纳社保。省一建公司因亏损从94年至今,每年未足额缴纳社保。截至08年3月底共拖欠社保本金及滞纳金计4072万元。
现在展示的是落款时间为2009年3月16日、落款印章为省国资委信访专用章的《关于黄剑平同志信访问题的答复》,其中写:四、经调查,省一建公司未缴足社保金,主要是企业效益不好、人员负担重造成的,这些问题将在改制中统筹解决。
但是,现在出镜的是《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赣劳仲案字[2009]第243号、311号),其中写:四、在双方服从本裁决并生效后的三十天内,被申请人省一建公司协助申请人黄剑平将其社保帐户转为个人帐户,作好相关更名手续并补缴社保至2008年12月份,2009年1月后由黄剑平缴纳。
综上,请求南昌市社保中心追缴第一个省一建1989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拖欠的我的社保。

九、伪造《劳动合同书》
现在展示的是编号2184、合同期限为1996年10月20日至2001年10月19日的《劳动合同书》,它是第二个省一建伪造的,其第一条全文如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本劳动合同双方签约,经劳动行政仲裁部门签证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履行合同所列各项条款,违约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真是令我忍俊不禁:我根本不知情,未参与,哪来的平等协商和自愿签订,我是第一个省一建(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全民固定工,哪会同意与第二个省一建(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未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自愿降格成为劳动合同制工?企业名称为什么要变更?在其中的原因未告知我并成功说服我的情况下,我哪会稀里糊涂地与第二个省一建签约?我判断,所有固定工的签名都是伪造的,非为固定工本人亲笔所签。
衷心感谢造假者,她让我置身事外,妥妥地保住了我在第一个省一建的全民固定工的身份、待遇和权益,否则,我参与了签约,就真正变成了第二个省一建的劳动合同制工。

(下集)
十、我父遭受无妄之灾
现在展示的是罗建平及其母的口供。
现在出镜的是在南昌农药厂工作的罗建平身份证照的复印件。
自己制造的幻象让自己都信了,即:调查组确认我或我父亲预谋、策划并操控了整个事件。为了套出我父口供,省一建通过布局和运作,先把我哥和我弟运动到了外地建筑工地,然后主使黄干有、黄永标、黄国平等人以欺骗加绑架的方式把我父亲弄到南昌县人民医院治疗莫须有的脑出血和高血压,受尽了羞辱、折磨、摧残,最后含冤而死。以下省略1.5万字左右。我父在医院所受到的伤害,详见《呈请斩断伸向民生的黑手(节选3)》。)

十一、巨亏原因
第一个省一建成立于1952年,其海南分公司掏空了公司殷实的家底,公司一把手戴志崧兼任海南分公司一把手,据说他把全家的户口迁到了海南省,自己在海南坐镇,自定工资,多次强迫财会负责人从公司划转大笔资金到海南分公司帐上,导致公司无钱缴纳职工社保。上级未及时查处,巨额资金未回转,海南分公司跨行经营、被骗并血本无归。根据刑法第168条,戴志崧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但至今逍遥法外。

十二、伪造公文 伪造印章
现在展示第二个省一建公司(指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假营业执照,因为其登记机关一栏加盖的是其自己的公章,本应加盖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该假营业执照的落款时间为2016年02月18日,由此可证明:从该日开始,可认定其营业执照和公章都是伪造的,根据《印章管理办法》和《刑法》,其构成伪造公文罪和伪造印章罪。
第二个省一建公司的前任法定代表人胡循忠于2019年某天曾在省国控公司吉成大厦2509室,据说是省国控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综合事务管理部部长谢平根办公室,当着我和谢平根的面说:公司的公章和退管办的公章已经上缴了。但我此后多次发现,加盖其假印章的答复函多次上传到江西网上信访服务中心系统,以其伪证明力推出答复函中的胡说八道。
现在展示的是:落款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落款印章为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说明》,其中写:南昌市洪城路8号长青楼M层m12室是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留守处,主要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保等事宜,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正在办理公司登记住所变更。特此说明。
请问:该留守处成立文件在哪?既是留守处,咋又对外称公司?莫非是第一个省一建资产债务破产清算组?或是第二个省一建资产债务破产清算组?该清算组已经成立并工作了14年,还要无限期清算下去吗?
下沙沟房屋征收期间,该枚假印章频繁出现在各类通知、告示上。

十三、三公司共用一个社保编号说明啥
三个省一建其实是同一个公司,其单位社保编号均是6010386。
第三个省一建公司至今占用第一个省一建的房地产办公并未缴纳租金。
后二个省一建的职工均是前一个省一建的职工历经改制并竞争上岗的职工。
后二个省一建继承了第一个省一建的品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人才、技术、专利、现金、房地产、人力资源(含技术工人)等。
第二个、第三个省一建接收并使用了以第一个省一建名义登记产权的房地产的征收补偿款。

十四、不具备法人主体
现在展示落款时间2018年1月5日、落款印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关于对〈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投诉书的回复》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请求省市监局书面回复我:谁具备法人主体?在第一个省一建存续、在营、在册的情况下,请求省市监局吊销作为替身的第二个、第三个省一建的营业执照。一个单位不能发三个营业执照!

十五、三省直单位互相推诿
2022年9月30日,我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国务院网上投诉平台)提交《请求江西省市监局履职的举报信》,省国控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系统中告知:黄剑平: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请您向(xx)部门提出。
在这封信中,我指定要求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职办理,但省市监局许对省信访局的同志说:是省国资委压迫我局违规给第二个、第三个省一建注册登记的,您转省国资委去办理。
省国资委许委曲并说:第二个省一建的改制方案是省国控公司拟定的,您转它那里去办理,它许有高见令信访人折服。
省国控公司许说:我公司就是个出主意的,包您结婚还包您生崽吗?省国资委是把关的,改制方案既然通过了它的审查、批准,责任全在它身上。
省国资委许会说:信访人引用的法条和指定的承办单位是省市监局,这是它的活。
省市监局许会说:事情得从源头抓起,它制定的改制方案,它脑瓜子灵光,定能排解问题,打开死结。
省国控公司许会说:我就是一个混社会的,骗两小钱还可以,哪里还有锦囊妙计备用,摆烂、玩赖、死磕、搪塞,谁不会呀?
于是,省国控公司在系统中祭出了以上告知,且语出隐讳。
《请求江西省市监局履职的举报信》的大意如下:
三个省一建指: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个省一建先后向第二、第三个省一建转移资产,未经法院宣告破产(未经省市监局撤销登记)而玩失踪,构成虚假破产。
我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实:第一个省一建查询不到任何信息,只有其海南公司、海南公司洋浦分公司、劳动服务部、汽车修理厂的吊销信息。 第二、第三个省一建以隐瞒第一个省一建的巨额债务和三者之间的传承关系的方法骗取注册登记。
我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
第二个省一建的唯一的股东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延迟很多年才认缴出资额,但至今实缴0元。
第三个省一建有三个股东,其第一个股东对出资额至今未认缴未实缴,另二个股东至今只认缴但至今实缴0元。
统统的、妥妥地虚假出资!
第二个、第三个省一建只是第一个省一建的替身。 在第一个省一建存续、在营、在册的情况下,二个替身的登记和营业执照应该撤销。
综上,我再次请求省市监局根据《公司法》第198条、第199条,撤销第二个、第三个省一建的登记,吊销第二个、第三个省一建的营业执照,处以对应的罚款,并书面答复我。

十六、我是第一个省一建全民固定工
现在展示我的工作证原件,上面的公章和背面的背景图显示并证明:我的用人单位是第一个省一建(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该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我是全民固定工,铁饭碗,拥有一辈子不下岗、不被辞退的权益。
现在展示落款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落款印章二个,分别为: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业务专用章(1)的《证明》,其正文写:原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工黄剑平同志(身份证号:360121196801010599),1989年10月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至2009年04月止,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特此证明。

十七、我对杠精心生畏惧
2022年5月17日9时许,自称江西省国资委信访中心的邱处长等人来访(经我追问不肯告知我名字,只说信访中心只有我一个姓邱的。电话:+86   0791  83952677。)
邱处长和张卫星(第二个省一建新履职的法定代表人)表示:加盖假印章、三个审判员均未手写签名的裁判文书是否有效,不能由我说了算,他们要求同我一起去法院对质,且听法院怎么说。
他们表示:法院是独立(办案)的,(不存在被胁迫、被强奸、被操纵、被架空。)
对这二位仁兄的主张我不敢苟同。他们可能物色了一个或多个杠精,准备死磕到底。或这背后有更深的陷阱。我已找过法院相关人员,并将交涉的全过程写作成文,公开发表了。况乎我的用人单位、参保单位、现居所的产权单位是第一个省一建,你拿第二个、第三个省一建为被告的假裁判文书说事,啥用没有。你方可组织写作班底针对本文答辩或公开发文答辩,答辩文章必须提供书证和事实支持。

十八、非参保单位申请停保
现出镜的是《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赣一建司发(2008)51号}
现出镜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
现出镜的是《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花名册》。
2009年4月9日,第二个省一建劳人部持以上三份文书向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中央省属企业科申请对我的养老保险停保,获科员方玲华、科长邹宏批准。
请问二位:我的参保单位是第一个省一建,第二个省一建凭什么资格来申请停保?请知悉:三个省一建在省市监局的登记信息显示:三者之间不存在名称变更关系,不存在传承关系。综上,请求二位撤销以上批准,恢复并追缴第一个省一建拖欠我的全部社保,第一个省一建未经法院宣告破产,未经省市监局决定注销登记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它一直存续、在营、在册。

十九、因祸得福
现展示落款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落款印章为省国资委的《关于黄剑平信访事项的说明》中写:(四)根据2008年省一建职工安置方案第一大条第二小条规定:“老企业在册人员中未竞争到存续企业或新企业工作岗位的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含10年)或男职工工龄满30年,女职工工龄满25年的人员,以及历年来按企业政策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全部由存续企业管理,不置换国有身份,不变更劳动关系。其他所有人员都要置换国有身份。”黄剑平当时以“罗建平”的名义参加省一建的改制,因年龄和工龄不符合离岗退养条件,已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现在来要求重新划入离岗退养人员范围不符合政策。
哈哈哈,以上这段话真是我的救命稻草,在第二次改制中,造假者又一次伪造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让我罝身事外,妥妥地又一次保住了我全民固定工身份(或称国企国编固定工身份)。全民固定工享有一辈子不下岗、不被辞退的权益。

二十、从罗建平到黄剑平的衔接和转变
现在出镜的是落款时间为2009年3月26曰、落款印章为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证明》,其全文如:兹有黄剑平同志于1986年冒用罗建平的名誉进入江西省建工技校,1989年毕业后进我司工作。据查实,在我司的罗建平实际姓名为黄剑平,身份证号码:360121196801010599。特此证明
备注:纪委书记蔡力践遵照党委饶羽翔书记的指令,并与主管劳动人事部的副经理胡美凤协商后,请打字员打印了以上证明,应我的请求,制作了三份,分别加盖了公章,然后,三份都给了我。事后,劳人部部长帅志强当面对我说:公司出具的《证明》没征求他的意见,他不认可。我心想:经过了三位领导,三位领导认为不需要征询他的意见,他太把自己当回事了!由此足见此人偏执、死磕成性。
现在出镜的是:《职工基本情况更改通知单》,其内容证明:2009年4月23日,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依据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上证明,并打电话,征询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意见后,将本职工基本情况中的错误姓名罗建平更正为黄剑平,身份证号码由我的十五位数更正为我的十八位数。计算机编号(个人社保编号)213672保持不变。
现出镜展示落款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落款印章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专用章的《信访事项回复意见书》,其中写: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2009年4月我局社保中心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在您承认冒名罗建平报考技校的前提下,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据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材料(见附件一),我局社保中心将参保职工姓名罗建平更改黄剑平(见附件二)。
秉承摆事实、讲道理、凭良心的原则,请求第一个省一建承认以上事实和书证,不要一味地摆烂、玩赖、玩无耻、死磕。
秉承公正、公平、客观、诚实、诚信的原则,请求“中心”确认并采信以上事实和书证。

二十一、二份书证
2011、2012年其出具给我的加盖了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印章、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中央省属企业科业务专用章(13)、李敏手写签名的我的养老保险的实缴明细帐表明,第三个省一建已将我的养老保险实缴期间维持在1995年10月至2009年4月。
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第12面“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中记载,我在省一建实缴年限为18个月,视同缴费年限为 217个月,可见失业保险只实缴了一年半。但我还是领到了满格(二年)的失业救济金,可认定失业处及时追缴了参保单位的欠费和滞纳金。
现在展示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其封面的背面是《使用说明》:六、本证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证第2面中有如下信息:姓名:黄剑平,身份证号:360121196801010599,我的相片,发证日期:2011年07月15日,发证机构: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7)(钢印和木印各一枚),证件编号3601020711000062。该证第14面的《审验记录》显示:2015年至2022年,我都在董家窑劳保所完成了本证的年检。说明本证至今有效。
剥去伪装,现第三个省一建实际就是第一个省一建,只是换了一个企业名称而没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名称变更而已。

二十二、点评
现出镜展示落款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落款印章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专用章的《信访事项回复意见书》,其中写: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2009年4月我局社保中心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在您承认冒名罗建平报考技校的前提下,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据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材料(见附件一),我局社保中心将参保职工姓名罗建平更改黄剑平(见附件二)。
其中还写:2009年4月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持〈赣一建司发(2008)51号)关于解除罗建平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及职工养老保险增(减)花名册来中心办理罗建平的养老保险停保手续(见附件三),我局社保中心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材料于2009年4月办理了罗建平的停保手续,并按规定核减了该公司2009年5月的缴费基数。此后,您先后到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申诉,2009年12月、2010年6月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附件四)、青云谱区人民法院(附件五)依法认定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点评:1、我的参保单位是第一个省一建,第二个省一建无权申请停保。2、我是第一个省一建的全民固定工,假裁判文书解除我与第二个省一建的劳动关系,丝毫不影响我在第一个省一建全民固定工的身份、待遇和权益。
注:三个省一建指: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总结
1、按政策,读技校三年可折算成三年工龄。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1989年10月至1995年9月,应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3、1995年10月至2009年4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出具的缴费明细帐证明,第三个省一建已实缴。(实情许是:没实缴,但第三个省一建已书面向“中心”承诺,当我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缴所拖欠的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和滞纳金。所以,这段我不用太担心,由“中心”去落实。)
4、2009年5月至2022年12月的欠费应这样处理:“中心”责令其交出我的真养老保险手册,在确认第一个省一建是参保单位后,请求“中心”稽查并征缴。
注:第一个省一建至今存续、在册、变相经营(以第三个省一建示人)、玩隐身。
不愧玩诈高手,把法院、“中心”、世人玩蒙圈了。

二十四、如果
如果以上方案行不通,请求省委信访局或省政府信访局召集以下单位:省委信访局、省政府信访局、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省国资委、省市监局、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南昌市信访局、南昌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养老保险处中央省属企业科、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劳保所、南昌县信访局、南昌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南昌县向塘镇信访局、南昌县向塘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南昌县向塘镇社会事务局劳保所、南昌县向塘镇社会事务局民政所,集体开会、研究、作出决议。
特别提醒:绝不能让被我举报的贪腐官员或其他仇家操纵、把控会议!
本人会尽快将本系列篇制作成短视频系列片,通过微信发送给向塘镇社会事务局副局长兼劳保所所长赵自斌的手机,发送给“中心”养老保险处中央省属企业科邹宏科长的手机、退休核定科科长的手机、稽查一科或稽查二科科长的手机以及“中心”一把手的手机。短视频中会逐一出镜展示书证,并将本系列篇的纸质稿(含以附件形式装订的书证)亲自交到赵自斌、邹宏、退休核定科科长、(“中心”一把手)(或稽查一科或稽查二科科长)的手上。
愁上头
夹缝求生苦哈哈,
苦水泡大吃苦瓜。
天当帐来地当床,
垂垂老矣当叫化。
忧愁难眠望天空,
形影相吊想吃瓜。
孤苦无依倚门望,
天寒地冻飘雪花。

二十五、退休的相关政策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第(二)项: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2、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稿)》第六条第(三)项: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应该退休。在计算连续工龄时,计算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备注:综上,实际工作时间5.33年即可换算成8年的连续工龄。
3、《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节选)(仅供参考)
一、提前退休审批
(二)审批对象
2、原在全民所有制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已达到规定年限,现到其他类型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

二十六、满足退休的所有条件
本人黄剑平,曾用名罗建平,男,18位数身份证号码为360121196801010599,15位数身份证号码为360121680101055,截至2022年12月满足55岁。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超过264个月以上,在第一个省一建特殊工种(建筑油漆工)连续工龄超过二十九年,在南昌市劳动服务中心派遣到江铃车厢内饰件厂特殊工种(吹水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达25个月。以上两工种均是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特此申请退休。
我的档案可能在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档案室。档案封面姓名为罗建平或黄剑平。
我的档案也可能在江西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保管,档案封面姓名为罗建平或黄剑平,如需要缴纳档案保管费,我愿意缴纳,我极力想避免与江西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产生摩擦。
黄剑平、18979195245、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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