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捍监督公安局民警不作为

字数:585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2-11-05 22:05:41 更新时间:2022-11-06 16:10:26

楼主:烟花三月老玩童  时间:2022-11-05 14:05:41
尊敬的江苏省公安厅厅长,您好!
我叫何文兵江苏省泰兴市刘陈镇果园村十一组14号,身份证321283196801173812实名陈述泰兴公安局下达“兴公(经)不立字(2022)1号”是民警陆勇徇私枉法有案不立的犯罪行为,

不予立案理由“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王辉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未明确需要补充哪些证据才能立案。

2021年11月19日,泰兴公安局受理经济案件“王辉从未购买C260奔驰汽车,转给上海锐翀汽车技术公司是用于购买帕萨特轿车,王辉伪造“利星行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公文和印章继续诈骗。民警陆勇和我通话录音的答复:
1)王辉涉嫌伪造单位印章罪,是刑事案件将移交上海闵行公安处理,你报的是经济案件、伪造公章不属于我们侦查的范围,不能作为合同经济诈骗的证据。
2)购买奔驰车款的资金有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15.2万元用于购买帕萨特轿车、其他的用于个人开支。你购买奔驰车的钱王辉没有用于赌博嫖娼包二奶等挥霍行为。王辉是用你购车款补了其他人的窟窿,是拆东墙补西墙行为所以不是非法占有。

我于2022年2月10进行网上信访、2月23日向公安厅督查处邮寄举报材料、8月26日上午8:30左右到公安厅面访。在12337和12389平台实名举报均未处理特恳请厅长关注此事,并能得到公正的解决。如果我捏造事实将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报料人:
何文兵 13912127707
2022年11月5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