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搞好这两个结合就会使腐败作为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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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06 14:53:36 更新时间:2022-11-13 21:05:46

楼主:持续向前  时间:2022-11-06 06:53:36

从党的十八大开始至今,党中央为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切实贯彻执行了整风肃纪永远在路上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方针政策。它们在现实中的被认真贯彻落实,大家看根据政策措施和纪处规定被查出的党员领导干部们出现的人数之多和程度之高较以前相比难免让人们有些意想不到!看到了有些曾经在台上一本正经地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某些官员们怎么转眼之间就沦为了阶下囚!更多的是被处以适当的纪律处分而使自己的政治生命很不情愿地狼狈收场了!虽说这些人们是占全体中国人民的极少数,但他们过去一般都是有职有权的某级党政领导干部,可以说他们的这种胡作非为的确对我们的事业健康发展,着实存在有比较大的坏影响!如何才能让这种不良社会现象大幅减少直至消失为零呢?我对这个现实问题也仔细地琢磨了一番。
我以为,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与其的主观意识是有决定性关系的。因此我想,如果我们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的相关机关能够把正能量性质的相关教育主题给全覆盖地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的身上,受益的肯定是绝大多数。这部分人在正能量思想的影响下所行使出的所作所为无疑那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的!要知道在全党全国范围内若能把这些人紧密地团结在一起,通过他们的各有所长来加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图伟业中,党和国家的健康向前奋进发展必将会势不可挡!比如说雷锋精神就曾起到了这个作用!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也会存在有一些矛盾,即为了工作有时顾不上学,那就要求他干完工作后积极主动地抽时间补学。为了避免其中形式主义的不幸发生,就应该组织要求补学的这些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认真做好笔记!否则这个办法即使实施了也不会得到真正的实效!
我又想,凡事都有个两面性,那些不受正能量思想教育的们的工作作为和日常生活行为当然做的并不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观价值的,有的趁机还走向它的反面即涉嫌或是涉足真正的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权力失去了监督就意味着腐败的社会真理就应该在落实监督上“大显身手”了,面对那些犯有严重的违纪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们必须用政策制度、纪律规定对其予以重罚,要切实把“纪在法前、纪比法严“这个硬性规定给真正落到实处,用长远的眼光看,其实这样做正是具有底线思维的党组织对这些刻意违反党纪的比较严重腐败分子们是一个挽救(虽说他们违纪了但过去对党和国家也做出过一定超凡的付出),在现实中因为“受纪处”总比“被法办”要轻得多!在这个过程中,能不能把相关的监督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就成了决定整风肃纪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了。若这项工作搞好了,就可起到杀一儆佰的作用;如果做得不疼不氧而无法起到实效,那就会产生为虎作伥的负作用!若如此不仅起不到警示和警醒的作用,而且还会助长某些不正之风!
我觉得,说实话靠制度反腐那应该是颇有成效的,但由于人性关系中自私心态发挥出的歪风邪气,就有可能使监督成为了一纸空文!因此如果我们想办法能够让这些意欲行使不良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们,从主观上就能摒弃这些不良行为不会去再做 ,那所得到的社会积极效果那肯定是比制度监督起来要好!具体做法我以为应该是利用党和国家的某些相关宣传工具,大力弘扬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影响生成的诸多人和事,同时伴以他们所在范围的被组织认可、煤体点赞和周围人的赞许及相关的物质奖励!进而形成强大在舆论合力!就会让人们觉得这类行为肯定是好的,随后产生的结果就是自主效仿!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照这些榜样的样子做下去,不仅不亏而且还会得到人间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无限美好!
综上所述,我以为让党员领导干部们在社会正能量的引导影响下,同时在经济收入上应该给予他们在同范围内或同领域内比较高额的回报!至于我认为他们应该得到的比较高额回报,是因为领导同志们的确为了完成好集体工作必须劳心费力辛苦的很!这样的工作我做过一段时间真的是身有体会啊!只要这两个具体方面一经完美地和谐结合,那故意践踏法律红线和纪律底线的党员领导干部们肯定会逐渐趋大幅减少的!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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