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李燕萍法官内外勾结、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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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3-21 06:47:47 更新时间:2022-11-14 12:08:46

楼主:wushumin000  时间:2020-03-20 22:47:47
李燕萍法官在审理原告陈镛与被告吴淑民、李琼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琼0106民初13457号]中,恶意与其同是海南省澄迈籍老乡的陈镛的代言人冯乃标以及诉讼代理人刘瑟荣(刘瑟荣原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与李燕萍共事,后辞职作律师)勾结,作出认定事实错误、程序严重违法、判决结果严重错误的民事判决。
李琼珍于1997年7月8日与陈镛签订一份《楼房宅地买卖合同书》,约定李琼珍向陈镛(实际上是冯乃标,冯乃标与李燕萍同是澄迈籍老乡,系原海南师范大学基建处处长)购买位于海口市坡博东村的一桩楼房,合同签订后,李琼珍依约付清全部购房款,陈镛(冯乃标)也依约于1997年7月8日将约定的楼房交付给李琼珍使用,此后,李琼珍花费巨资进行装修并一直使用。2008年5月28日,冯乃标约李琼珍的丈夫吴淑民喝酒,并在酒后要求吴淑民在其持有的合同上签署“同意将土地房屋退还给冯乃标,退还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按实际收据核对多还少补)”。但此后双方就再未提及此事。冯乃标从未向李琼珍或吴淑民提出过退房退钱。八年后的2016年12月,上述楼房所在的坡博片区因涉及拆迁。作为拆迁主体,吴淑民与李琼珍与拆迁办签订补偿协议,确定各项补偿款共计四百多万元。冯乃标见利忘义,突然向拆迁办提出上述补偿款应全部向其补偿,导致拆迁补偿事宜无法按时完成。此后,冯乃标便以陈镛的名义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楼房宅地买卖合同书》无效并要求将上述楼房退还给其。起诉前,冯乃标找到与李燕萍,并确认其诉请会得到李燕萍的支持后,便根据李燕萍的指示,委托刘瑟荣作为诉讼代理人。此后,刘瑟荣通过其私人关系,跟立案庭分案的人员沟通,在立案后顺利将案件分到李燕萍手上,由李燕萍主办。至此,整个案件便按照李燕萍、冯乃标及刘瑟荣事先沟通好的结果顺理成章的作出。
李燕萍作为承办法官,置事实不理,以从未得到实际履行过的“同意将土地房屋退还给冯乃标,退还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按实际收据核对多还少补)”一句话,便认定《楼房宅地买卖合同书》已解除,并确认上述楼房的所有权益全部归陈镛(实际上是冯乃标)所有。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判决结果严重错误。这是利益各方恶意串通的结果。
综上,请求相关部门查处李燕萍枉法裁判、收受贿赂的违法乱纪行为并责成相关部分依法纠正其所作出的错误判决。
实名举报人:吴淑民1390753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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