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卷7外篇(上)诗解22有献书谮晏子退耕而国不治复召晏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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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30 02:27:02 更新时间:2022-12-01 22: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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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春秋》卷7外篇(上)诗解22有献书谮晏子退耕而国不治复召晏子23晏子使高纠治家三年而未尝弼过逐之

题文诗:
为相景公,晏子论人,其见贤而,进之而不,

同君所欲;见不善则,废之亦不,辟君所爱;

行己无私,直言无讳.有纳书曰:废置不于,

君前谓专;出言不讳,君前谓易;专易行存,

则君臣之,道废矣吾,不知晏子,之为忠臣.

公以为然.晏子入朝,公色不说,晏子归备,

载使人辞,曰婴老悖,无能毋敢,服壮者事.

辞不为臣,退而穷处,东耕海滨,堂生藜藿,

外生荆棘.七年燕之,与鲁纷争,百姓惛乱,

而家无积.公自治国,权轻诸侯,身弱高国.

公恐复召,晏子而至,公一归以,七年之禄,

而家无藏,以赈百姓.及晏子立,诸侯忌威,

高氏国氏,亦服其政,燕鲁贡职,小国时朝.

晏子没而,后齐国衰.晏子昔使,高纠治家,

三年辞焉.傧者谏曰:高纠之事,夫子三年,

无以爵位,反而逐之,敢请其罪.晏子曰若,

方立人惟,圣人而已;如婴者也,仄陋之人;

若夫婴之,左右不举,吾过四维,将不正也.

今此子事,吾三年未,尝弼吾过.是以辞之.

【原文】

有献书谮晏子退耕而国不治复召晏子第二十二〔1〕

晏子相景公,其论人也,见贤而进之〔2〕,不同君所欲;见不善则废之,不辟君所爱〔3〕;行己而无私,直言而无讳。有纳书者曰〔4〕:“废置不周于君前,谓之专〔5〕;出言不讳于君前,谓之易〔6〕。专易之行存,则君臣之道废矣,吾不知晏子之为忠臣也〔7〕。”公以为然。晏子入朝,公色不说,故晏子归,备载〔8〕,使人辞曰:“婴故老悖无能,毋敢服壮者事。”辞而不为臣,退而穷处,东耕海滨〔9〕,堂下生藜藿〔10〕,门外生荆棘。七年,燕、鲁分争,百姓惛乱〔11〕,而家无积〔12〕。公自治国,权轻诸侯,身弱高、国。公恐,复召晏子。晏子至,公一归七年之禄,而家无藏。晏子立,诸侯忌其威〔13〕,高、国服其政,燕、鲁贡职,小国时朝。晏子没而後衰。

【译文】

晏婴是齐景公时期的宰相,在用人上,他发现贤能的就提拔,不以君王的好恶为标准;发现不好的就免职,也不管他们是不是君王的亲信;在言行上,他做事大公无私,说话坦率诚恳,毫无顾忌。
晏婴的做法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有人向齐景公提意见说:“任用人才不与君王的喜好相协调,叫做专权;说话在君王面前也不顾忌,叫做傲慢。晏婴既专权又傲慢,不遵守君臣之间的规矩,怎么能算得上忠臣呢?”齐景公心里很不舒服。
晏婴入朝,齐景公见了他脸色很不好看。了解情况后,晏婴回家将东西收拾好,装上车,向齐景公辞去了宰相的职务,带着一家老小来到东海附近一个偏僻的地方开荒种地,过起了隐居的生活。转眼七年过去了,他原来的家里长满了荒草,破败不堪。
晏婴走后,齐景公亲自管理国家。但是他治国无方,百姓生活困苦,其他诸侯国都非常轻视他,国内的大贵族国氏、高氏都不把他放在眼里,他的地位和权力岌岌可危。齐景公害怕了,无奈之下,又将晏婴召回了国都。
晏婴官复原职以后,齐景公将七年的俸禄如数发放给他,晏婴没有据为己有,而是赈济了灾民。其他诸侯国害怕晏婴的威严,都来向齐国朝贡和觐见,国氏、高氏也乖乖地服从君主。齐国又恢复了以往的平静和安宁。可是晏婴死后,齐国就衰落了。
【注释】
〔1〕 卢文弨云:「元刻末注云:『此章与景公恶故人晏子退章旨同,叙事少异,故着于此篇。』」◎则虞案:治要引此章亦在杂下篇。
〔2〕 则虞案:治要「而」作「即」。
〔3〕 苏时学云:「『辟』读如『避』,谓不避权贵也。」
〔4〕 苏时学云:「言人恶晏子,因上书景公以毁之。」◎则虞案:御览八百二十二引作「有纳书景公者」,当校补。
〔5〕 俞樾云:「按『不周』当为『不由』,废置不由於君前,故为专也。疑古本假『() 〈木献〉』之『() 』为『由』,其形与古文『周』字作『(
) 』者相近,因误为『周』耳。」◎于鬯云:「此『周』字当不误。俞荫甫太史平议谓『不周』当作『不由』,殆未必然。『周』盖读为『调』,『调』谐『周』声,例当通借。说文言部云:『调,和也。』周礼地官序『调人』郑注云:『调,犹和合也。』上文云:『晏子相景公,见贤而进之,不同君所欲;见不善则废之,不辟君所爱。』则其不调甚矣。故曰『废置不周於君前』者,废置不调於君前也。『废置不调於君前』者,谓其不和合於君也。谷梁成十七年传云:『公不周乎伐郑也。』楚辞离骚云:『虽不周於今之人兮。』彼『不周』亦并即『不调』,与此『不周』正同,故王逸章句及俞太史谷梁传平议皆训彼『周』为『合』(范宁集解训『周』为『信』,未是)。训『周』为『合』,亦读『周』为『调』矣。上章云『夫能自周於君者,才能皆非常也』,亦谓其能自调於君也。」
〔6〕 孙星衍云:「此『〈亻易〉』字假音。」◎黄以周云:「元刻脱『之』字。」◎则虞案:绵眇阁本、凌本有「之」字。「〈亻易〉」之本义为「交」,「〈亻易〉」当为「〈易夂〉」之假音。「〈易夂〉」,侮也。礼记乐记「易慢之心入之矣」,亦「〈易夂〉」之假借,谓慢也。
〔7〕 则虞案:御览引无「为」字。
〔8〕 孙星衍云:「『备』同『犕』,『犕载』言犕驾。」
〔9〕 则虞案:御览引「海」上有「于」字。
〔10〕苏舆云:「当为『藋』,说见谏上篇。」
〔11〕刘师培云:「黄本挩『乱』。」
〔12〕刘师培校补云:「此四字当在『七年』下,『燕、鲁……』八字当在『身弱高、国』下。(下云『诸侯忌其威,高、国服其政,燕、鲁贡职』,正与此应。)」
〔13〕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诸侯」互倒。

【原文】

晏子使高纠治家三年而未尝弼过逐之第二十三〔1〕

晏子使高纠治家,三年而辞焉〔2〕。傧者谏曰〔3〕:「高纠之事夫子三年〔4〕,曾无以爵位而逐之,敢请其罪〔5〕。」晏子曰:「若夫方立之人,维圣人而已〔6〕。如婴者,仄陋之人也〔7〕。若夫左婴右婴之人不举,四维将不正〔8〕。今此子事吾三年,未尝弼吾过也。吾是以辞之〔9〕。」
【注释】
〔1〕 卢文弨云:「元刻末注云:『此章与景公欲见高纠章旨同而辞少异,故着于此篇。』」

〔2〕 孙星衍云:「『纠』今本作『糺』,即『纠』字坏也。说苑作『缭』,音之转。」◎刘师培补校云:「书抄三十二引作『高僚仕於晏子三年,无故,晏子逐之』,与此异。」◎则虞案:说苑臣术正作「仕於晏子,晏子逐之」。

〔3〕 则虞案:书钞「傧者」作「左右」,与说苑同。

〔4〕 则虞案:书钞作「高僚事子三年」。

〔5〕 则虞案:说苑、书钞俱作「其义可乎」。

〔6〕 则虞案:说苑、书钞无此二句。
〔7〕 孙星衍云:「『仄』,俗本作『反』。」◎则虞案:说苑无「如」字。元刻本、活字本皆作「反」。
〔8〕 孙星衍云:「说苑作『有四维之,然後能直』,今本『四』讹『曰』。说文:『维,车盖维也。』」◎黄以周云:「元刻『四』作『曰』。」
〔9〕 则虞案:说苑「过」下无「也」字,「辞之」作「逐之也」。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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