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包庇邹敏违建不查处,导致合法建房户无家可归“露宿”安置地近3

字数:2115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2-12-20 16:12:48 更新时间:2022-12-21 15:46:36

楼主:郴州曹小青2022  时间:2022-12-20 08:12:48

留言内容
未办理
郴州市-苏仙区
郴州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包庇邹敏违建不查处,导致合法建房户无家可归“露宿”安置地近3年
网友5i01haf|2022-12-16 00:30
一、投诉人主要情况和现状:

我们是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2015年东塔路改扩建项目曹小青母子3户拆迁安置户,手机13574529646,经郴州市政府、市城投、市征拆事务中心、白鹿洞街道、苏仙区安置办、白鹿洞国土所等单位研究一致决定,安排我们母子3户集中联建安置地位于三湖一公园安置小区8栋西侧邹敏建筑北侧山墙与挡土墙间剩余地块。(见图片证据,村居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系列表和安置手续,苏仙区安置办、郴州市征拆事务中心、白鹿洞国土所、郴州市城投、白鹿洞街道等单位盖了公章签字同意);(安置小区在郴州市第一职中后,是石榴湾社区办公楼所在小区)

可是因为邹敏家未经审批,违法用地,多处破坏规划,特别是邹敏敏北侧超面积屋檐、水电气管道等占压了我母子三户的集中联建安置用地,邹敏家还非法堵工,无理要求留5米以上通道,导致我母子三户集中联建安置规划无法落实。

邹敏违建带来妨碍,加之苏仙区自然资源局收到投诉 却包庇违建不作为,导致曹小青母子3户的集中联建安置地规划和三通一平受刁难5年多都未依法落实。投诉 人无家可归,被逼无奈一家四口只能利用安置地上一篷布栖身,安置地上“露宿”至今已近3年。

二、投诉 的主要问题:

(一)邹敏违建对曹小青母子3户集中联建造成严重妨碍。

因为邻居邹敏与其南户2016年未经申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建筑现状为“双户别墅"状态。存在位置偏移、超高、违建屋檐、降低正负零、严重超面积(超面积也造成屋檐和山墙位置向南向北两个方向偏移,侵占相邻安置地等问题,这严重破坏了该地块一排6户的集中联建规划。证据见附件《三湖一公园控安置小区控制性和修建性规划》。(除以上问题外,邹敏违建还存在北侧山墙违规开窗问题,2020年才用铁皮螺杆做了临时遮蔽,螺杆拧下就可轻松恢复违规开窗。)

邹敏违建对投诉人集中联建造成的妨碍,主要有以下方面:

1、邹敏违建北侧山墙的超面积屋檐占压住了曹小青母子3户集中联建安置用地约9个平方米,邹敏北侧山墙内也超面积约2.75平方米,形成对相邻安置地的侵占。

2、邹敏违建受投诉 后,不仅拒绝整改,还变本加厉连同其母亲李宏兰一起非法堵工2019年底2020年初政府安排给曹小青家的桩基施工三通一平工程,无理要求留5米以上通道。(后附证据图片堵工视频截图中红衣堵工者为邹敏母亲李宏兰。)2020年初白鹿洞街道黄敏主任提出协调方案,建议离邹敏北面山墙一米处建设。违建人邹敏吴卫华拒绝该协调方案,依然无理要求留数米间距。鉴于违建人不但拒绝协调方案还变本加厉非法堵工,所以投诉人曹小青母子也明确表示拒绝协调方案,坚决要求依法查违。因为曹小青母子北侧有挡土墙,居住建筑与挡土墙间距根据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挡土墙与居住建筑间距不低于5米”,才能满足建筑日照、消防和安全要求。计算该地块南北间距情况,必须依法拆除邹敏违建北侧屋檐并落实集中联建墙挨墙建设’,才能保障曹小青母子三户拟建居住建筑与北方挡土墙间距不少于5米,满足建筑安全、日照和消防要求。

二、苏仙区自然资源局不但包庇邹敏违建不查处,而且还无理刁难投诉 人,拒绝为曹小青母子依法完善集中联建规划手续等。

向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反映多年,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丶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依法查处邹敏吴卫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苏仙区自然资源却一直以遗留问题为敷衍塞责的借口拒绝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法定职责。 实际上,邹敏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根本不是遗留问题,因为2004年土地管理法已经实施,2008年城乡规划法已经实施。用地、建房必须经过审批才可建设。邹敏违建动工于2016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发生两部法律实施之后,不存在“违法发生在新法实施前,法律溯及力不及”的遗留问题。

曹小青母子3户向苏仙区自然资源局申请依法完善集中联建规划审批手续等,苏仙区自然资源局谭代文等竞然以违建人邹敏家不同意拆屋檐为由,拒绝完善举报人的集中联建规划手续,并退回了投诉人提交的《村居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表》等材料。苏仙区自然资源局谭代文等刁难曹小青家,称“要集中联建墙挨墙建设,必须经违建人邹敏家签字同意,才可以完善集中联建手续。

这分明是刁难。法律具有强制性。“违建人不同意”,怎能成为拒绝查违和不为合法建房户完善规划手续的借口?

(谭代文也是原苏仙规划分局副局长)

三、诉求:

1、要求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对邹敏吴卫华夫妇违法用地、违法建没的违法事实状态依法查处,坚决要求依法拆除邹敏违建北面超出山墙面的构筑物和构建物,包括但不限于三处超面积屋檐,北面山墙上的水电天然气管道等。因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违法事实呈继续状态, 不存在查处过期一说。法律依据见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2、依法查违后,要求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完善曹小青母子3户的集中联建规划审批手续。

(更多违法问题见后续投诉)







酸甜苦辣
自然资源
1

发表回复/评论

我要发言
首页
回复/评论成功
您的回复/评论已成功提交,请耐心等待审核。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后续进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