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睢县平岗镇郭扒村的举报:村霸何时能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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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02 18:52:41 更新时间:2023-01-04 14:24:04

楼主:为弱势群体说句话  时间:2023-01-02 10:52:41
睢县平岗镇郭八村有一个大坑名字叫东坑,此坑已经存在100多年了。该坑是郭八村的排涝坑,是郭八村在夏季暴雨时排涝的地方。
东坑面积288㎡,2020年郭兴舟将坑塘填平198㎡据为己有变成自家菜园,因此已有100多年历史的排涝坑只剩90余㎡让郭八村雨季被淹的概率徒增。每当下雨就会给村民造成极大损失。
2022年9月份天降大雨,因雨水不能更好的分流使得南坑(也就是郭胜军的养鱼塘)水满为患,与东坑连为一体,鱼塘内的鱼也同时逃逸至东坑内,这给郭胜军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为挽回经济损失,郭胜军先后请村委、派出所出面调解,奈何郭兴舟胡搅蛮缠倚老卖老致使调解无果。后来经司法所和村委再次处理得出结果大鱼为养殖户郭胜军所有,并立即用渔网捕捞,郭兴舟也同意捕捞进行验证。捕捞上岸后郭兴舟认可大鱼为郭胜军鱼塘逃逸之鱼,于是同意郭胜军捕捞。
养鱼户郭胜军从2022年11月15号捕捞到17号,17号郭胜军之父再次捕捞时,郭兴舟之子郭玉魁带领他人到村内寻衅滋事因未见郭胜军本人而返回县城。下午五点多郭胜军之父给郭玉魁打电话了解情况,郭玉魁大骂并扬言让其出郭八村去睢县西关火葬厂,下午被郭玉魁带领来村里滋事的人员也在电话里叫嚣着让去火葬厂(录音为证)。郭胜军的父亲害怕他们杀人灭口不敢过去。
2022年11月18号郭玉魁带一人回来,声称敢在来撒鱼就夯死,就在郭胜军父亲捕鱼时,郭玉魁指示其父亲郭兴舟和四伯郭顺舟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棍棒殴打郭胜军父亲,郭玉魁并在旁边助威叫嚣夯死他、夯死他!持续喝令叫嚣,郭兴舟、郭顺舟手持棍棒追打郭胜军之父。郭兴舟和郭顺舟依照郭玉魁指令用木棍将郭胜军其父、其母、其二哥打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其母因此住院治疗。
东坑实为公共资源却被郭兴舟、郭玉魁父子非法占有,在养鱼户郭胜军之父按照司法认定结果合法挽回经济损失时却被郭玉魁指使郭兴舟、郭顺舟手持棍棒疯狂殴打,此行为严重危害了郭胜军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后经派出所及公安局处理此案,给与郭兴舟行政拘留12天罚款600元,郭顺舟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因其年龄超过70岁无法收押。
2015年郭顺周,伙同他三儿郭维维强行霸占郭卫中家的宅基地,人家不给他,郭顺周,郭维维立即大打出手,当时把郭卫中他母亲,还有妻子打伤,郭卫中母亲因伤势过重住院。打伤后,郭维维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外逃二年被抓,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20年10月份,郭顺周伙同儿子郭维维用同样的方法强行合并郭卷章荒地。用下房废料,砖头瓦块强行填冲117平后非法占为己有。郭卷章家人屈于郭顺周,郭兴舟的淫威下,敢怒不敢言。
郭玉魁四伯郭顺舟在村里修路的时候,为了一己之利让其妻用工具挖掘路面混泥土来堆高自己房屋后面,使得道路中间呈现大坑,后经村委出资金重新修复,但路面结构已遭不可逆的破坏,强度大打折扣。
郭玉魁、郭兴舟和郭顺舟违法行为曝光后,睢县县委、政法委、公安部门、平岗镇党委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平岗镇派出所接到上级指示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小组所长亲自指挥,在疫情高峰期期间仍坚持案件调查工作。平岗镇派出所全体干警的敬业勤劳付出精神,严重震慑了郭玉魁、郭兴舟、郭顺舟村霸势力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一方群众的平安。
正是因为有了正义的人民卫士才打击了像郭玉魁、郭兴舟、郭顺舟这样的村霸恶势力,才让普通百姓过上幸福安稳的生活。
郭兴舟仗着他和他四哥拳头硬下手狠,在村里胡作非为欺男霸女,他趁着我村村民郭会平外出打工之际长期霸占着其妻(化名:余花),余花后于1997年为郭兴舟再生下一子,其子9岁之前跟随郭会平生活,郭会平知道其子不是自己亲生儿子却屈于郭兴舟的淫威敢怒不敢言,还被迫承担抚养义务。2007年为了名正言顺的霸占郭会平妻子,郭兴舟多次教唆余花让其与郭会平不和,多次因琐事大打出手,导致郭会平度日如年有家难归。无奈于2007年离婚,其次子归余花,大儿子归郭会平,同时郭会平补偿给次子(郭兴舟自称次子是他和余花所生)大笔生活费,从此郭会平的家庭支离破碎和大儿子相依为命。
离婚后余花在睢县租房与郭兴舟同居,不久郭兴舟把余花接回家中以夫妻之名同居。经调查郭顺舟与自己的妻子并未办理离婚手续,现其妻在郑州居住,并偶尔会回来看看,郭兴舟却长期与余花以夫妻名义同居。
郭兴舟欺男霸女行为严重损害了郭会平的名誉破坏了他的家庭,给郭八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关于郭玉魁于11月17号下午到郭八村郭胜军家门口寻衅滋事并于18号喝令指示其父和四伯打伤郭胜军家人一案。
郭玉魁属多次组织多人无事生非、寻衅滋事,同时指使教唆其父、四伯持棍棒打人要把人夯死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此事是郭玉魁一手策划实施,起到了主要作用。郭玉魁指使、教唆郭兴舟和郭顺舟寻衅滋事行为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九十三条:(一)(二)(三)(四)款构成寻衅滋事罪。
郭玉魁指使、教唆、组织他人行凶犯罪,在整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实为此案件主犯。应得到法律的严惩。
为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不给村霸提供土壤,平岗镇派出所正在继续深挖、深究以郭玉魁为首的团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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