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依法司法,才能息诉服判 //控告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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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05 07:54:14 更新时间:2023-01-05 06:07:52

楼主:HTQ黄河  时间:2023-01-04 23:54:14
依法治国,不能是口号!控告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掠夺我的法定权利。
我申请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评估、拍卖登记在我自己名下的房产,来实现我自己的法定权利,被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给予阻止。我认为人民法院的阻止行为,是违法行为,因为我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我的。所以不服,迫于无奈,我提起诉讼,但均被驳回。至此,我的法定权利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彻底掠夺。但是,想维权,在湖北省那就是一个字“难”,可以说是难于上青天。所以,迫于无奈,在这请求全国人大能够关注一下湖北省的法治环境,确保经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现在实行的《民法典》在湖北省不要形同虚设!确保房屋主管机关颁发的房屋登记证不要成为废纸!确保法治中国,行稳致远!也请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大法官能够告诉大家,告诉我:什么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什么是物权法定原则?什么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什么是一物、一权原则?
综上,我认为人民法院阻止我实现法定权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该得到纠正。所以,请求领导给予监督,依法提审或指令再审。确保让证据说话。确保让法律说话。确保法治中国,不能是口号!唯依法司法,才能息诉服判!
依法治国,匹夫有责!请帮忙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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