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售车公司"打架"竟扣留顾客全额付款车辆 法院:返还被扣车辆(转载)

字数:505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3-01-15 17:13:38 更新时间:2023-01-17 00:52:31

楼主:975626121  时间:2023-01-15 09:13:38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章慧

近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判决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限期返还龙某案涉汽车,若无法返还,赔偿龙某损失5.95万元。

2021年9月,龙某以5.95万元的价格从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入一辆汽车。该汽车系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龙某向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协助办理了临时牌照,将车辆交付龙某。

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因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未支付购车款,以帮车上牌为借口将车开走,扣留至自己的停车场内。

龙某多次要求两公司退还汽车均未果,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返还其购买的汽车,若拒不返还车辆,应赔偿其损失5.95万元。

庭审中,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辩称,该车系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向本公司购买,而龙某系向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与本公司无关。因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未支付购车款,车辆所有权未发生改变,仍在本公司名下,故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标志。龙某从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为履行购车合同,向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案涉汽车,双方亦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