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案件怎能造假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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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2-07 20:08:43 更新时间:2023-02-09 22:04:06

楼主:2023徐恒明  时间:2023-02-07 12:08:43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故意伤害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在未向被害人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和解是不可以撤销的。




本人徐恒明被村霸寇建军打伤,伤情为轻伤二级,派出所已立案。2017年11月23日,墩尚派出所民警支翔等人叫本人到派出所,声称要撤销案件,因寇建军未取得我的谅解,民警支翔逼我在他们打印好的多张纸上签字,并威胁,不签字就关押我。民警支翔逼我签字的理由是擅自编造的称危害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而我的伤是经过公安机关法医学鉴定的,犯不犯罪有法律规定,是谁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以权代法,赣榆公安哪位领导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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