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院系统是这样欺负百姓的!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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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2-20 05:58:27 更新时间:2023-02-21 01:39:44

楼主:王凤梅2017  时间:2023-02-19 21:58:27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有举证责任。然而法院反过来,让当事人举证存在劳动关系。
维权护法当事人:朱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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