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千四百0四帖 读《知命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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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2-27 04:26:20 更新时间:2023-02-28 22:58:29

楼主:中国读书达人  时间:2023-02-26 20:26:20
读书破万卷(6404)·《知命录》
《知命录》,亦名《吴全素》,唐代传奇小说。牛僧孺撰。收入《古今说海》说渊部59,出《玄怪录》。明刻本《幽怪录》卷三,题为《吴全素》。又见《逸史搜奇》己集卷六。
牛僧孺事迹参见《读书破万卷(987)·<玄怪录>》。
《知命录》原文:
吴全素,苏州人,举孝廉,五上下第。元和十二年寓居长安永兴里。十二月十三日夜既臥,见二人白衣执简,若贡院引榜来召者。全素曰:“礼闱引试分甲有期,何烦夜引。”
使者固邀,不得已而下床随行。不觉过子城,出开远门二百步,正北行,有路阔二尺已来此外尽目深泥。见丈夫妇人捽之者,拽倒者,杻枷者,锁身者,连裾者,僧者,道者,囊盛其头者,面缚者,散驱行者,数百辈皆行泥中,独全素行平路。约数里入城郭,见官府同列者千余人。军吏佩刀者,部分其人,率五十人为一引。引过,全素在第三引中。
其正衙有大殿,当中设床几,一人衣绯而坐,左右立吏数十人。衙吏点名,便判付司狱者,付碨狱者,付矿狱者,付汤狱者,付火狱者,付案者。闻其付狱者,方悟身死。见四十九人皆点付讫,独全素在,因问其人曰:“当衙者何官?”曰:“判官也。”遂诉曰:“全素忝履儒道,年禄未终,不合死。”判官曰:“冥官案犊,一一分明,据籍帖追,岂合妄诉?”全素曰:“审知年命未尽,今请对验命籍。”乃命取吴郡户籍到,捡得吴全素,元和十三年明经出身,其后三年衣食,亦无官禄。判官曰:“人世三年,才同瞬息,且无荣禄,何必却回;既去即来,徒烦案犊!”全素曰:“辞亲五载,得归即荣;何况成名,尚余三载,伏乞哀察。”判官曰:“任归。”仍诫引者曰:“此人命薄,宜令速去,稍似延迟,即突明矣。引者受命,即与同行。出门外,羡而泣者不可胜纪。既出城,不复见泥矣。复至开远门,二吏谓全素曰:“科命甚薄,突明即归,得不见判官之命乎?我皆贫,各惠钱五十万,即无虑矣。”全素曰:“远客又贫,如何可致?”吏曰:“从母之夫,居宣阳为户部吏者,甚富,一言可致也。”既同诣其家,二吏不肯上阶,令全素入告。其家方食煎饼。全素至灯前拱曰:“阿姨万福。”不应。又曰:“姨夫安和。”又不应,乃以手笼灯,满堂皆暗。姨夫曰:“何不抛少物?夜食香物,鬼神便合恼人。”
全素既憾其不应,又目为鬼神,意颇忍之。青衣有执食者,其面正当,因以手掌之,应手而倒。家人竞来拔发喷水,呼唤良久方悟。全素既言情不得,下阶问二吏。吏曰:“固然,君未还生,非鬼而何?鬼语而人不闻,笼灯行掌,诚足以骇之。”
曰:“然则何以言事?”
曰:“以吾唾,涂人大门,一家睡;涂人中门,门内人睡;涂堂门,满堂人睡。可以手承吾唾而涂之。”
全素掬手,二吏交唾,逡巡掬手以涂堂门。才毕,满堂欠伸,促去食器,遂入寝。二吏曰:“君入,去床三尺,立言之,慎勿近床;以手摇动,则魇不寤矣。”
全素依其言言之。其姨惊起,泣谓夫曰:“全素晚来归宿,何忽致死?今者见梦求钱,言有所遗如何?”
其夫曰:“忧念外甥,偶为热梦,何足遽信?”
又寝,又梦,惊起而泣;求纸于柜,适有二百幅,乃令遽剪焚之。火绝,则千缗宛然在地矣。二吏曰:“钱数多,某固不能胜。而君之力,生人之力也,可以尽举。请负以致寄之。”
全素初以为难,试以两手上承,自肩挑之,巍巍然极高,其实甚轻,乃引行寄介公庙。主人者紫衣腰金,敕吏受之。寄毕,二吏曰:“君之还生必矣。且思便归,为亦有所见邪?今欲取一人送之受生,能略观否?”
全素曰:“固所愿也。”
乃相引入西市绢行南尽人家灯火荧煌,呜呜而泣。数僧当门读经,香烟满户。二吏不敢近,乃从堂后檐上,计当寝床,有抽瓦拆椽,开一大穴,穴中下视,一老人,气息奄然,相向而泣者周其床。一吏出怀中绳,大如指,长二丈余,令全素安坐执之,一头垂于穴中。诫全素曰:“吾寻取彼人,人来当掣绳。”
遂出绳下之,而以右手椊老人,左手掣绳。全素遽掣出之,拽于堂前,以绳缚囚。二吏更荷而出。相顾曰:“何处有屠案最大?”
其一曰:“布政坊十字街南王家案最大。”
相与往焉。既到,投老人于案上,脱衣缠身,更上推扑,老人曰苦,其声感人。全素曰:“有罪当刑,此亦非法,若无罪责,何以苦之?”
二吏曰:“讶君之问何迟也?凡人有善功清德,合生天堂者,仙乐彩云,霓旌鹤驾来迎也,某何以见之。若有重罪及秽恶,合堕地狱,牛头奇鬼铁叉枷杻来取,某又何以见之。此老人无生天之福,又无入地狱之罪,虽能修身,未离尘俗,但洁其身,静无瑕秽,既舍此身,只合更受男子之身。当其上计之时,其母已孕,此命既尽,彼命合生。今苦不团扑,令彼妇人何以能产?”
又尽力揉扑,实觉渐小。须臾,其形才如拳大,百骸九窍,莫不依然。于是依依提行,逾子城大胜业坊西南下,东回第二曲,北壁入第一家。其家复有灯火,言语切切。沙门三人当窗读《八阳经》,因此不敢逼。直上阶,见堂门斜掩,一吏执老人投于堂中,才似到床,新子己啼矣。二吏曰:“事毕矣,送君去。”
又偕入永兴里旅舍。到寝房,房内尚黑,略无所见。二吏自后乃推全素,大呼曰:“吴全素!”
若失足而坠,既苏,头眩苦,良久方定,而街鼓动。姨夫者,自宣阳走马来,则已苏矣。其仆不知觉也。乘肩舆,憩于宣阳数日,复故,再由子城入胜业生男之家,历历在眼。自以明经中第,不足为荣,思速侍亲。卜得行日,或头眩不果去,或驴来脚损,或雨雪连日,或亲故往来。
因循之间,遂逼试日。入场而过,不复以旧日之望为意。俄而成名,笑别长安而去。乃知命当有成,弃之不可。时苟未会,躁亦何为?举此一端,足可以诫其知进而不知退者。
鉴赏:这篇小说选自《玄怪录》;又见于《古今说海》,题作《知命录》。
小说宣扬的是人要知命的宿命论观念。正如小说篇末所言:“乃知命当有成,弃之不可;时苟未会,躁亦何为。举此端,足可以戒其知进而不知退者。”就是说,命当有功名者,弃之不可,无功名者,躁亦无益;知进亦要知退,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但是,文学作品的形象大于作者的思想,小说已经突破了作者思想局限的框框,成了一篇借讽刺鬼魅世界而揭示人世间的丑恶与黑暗的佳作。吴全素阳寿未终,而被鬼判官错判寿数已尽,进入了鬼的世界。这就首先讽刺了判官的草菅人命。问题还不仅至此,当吴全素申诉自己“恭履儒道,年禄未终,不合死”时,判官却强词夺理,说案牍分明,不会弄错,斥责全素是“妄诉”,毫无责任心。等到不得不检验户籍,查明全素确实命禄还未终时,又哄骗说,全素只有三年寿命,“人世三年,才同瞬息,且无荣禄,何必却回!既去即来,徒烦案牍”,怕麻烦,视人生命为草芥。鬼魅世界的黑暗从判官的作为中可知。特别是在对二鬼吏的描写中,对鬼魅世界的揭示更加强烈鲜明。二鬼吏奉命送全素回人世,但却要借此勒索逼贿。他们先是威胁:“君命甚薄,突明即归不得,见判官之命乎?我皆贫,各惠钱五十万,即无虑矣。”并且给全素出主意,叫他去向姨父母家索要。等到全素取到这些纳贿的钱,二鬼吏又逼全素自己送至介公庙。二鬼吏的贪婪、狡诈、弄权都刻画得入木三分。鬼魅世界实际上是人世间的折射,对鬼魅世界的揭露讽刺实际上是对人世间官场、官吏黑暗的揭示。
作为一篇讽刺性的小说,它写到了许多夸张与荒诞的情节,这些情节大大强化了讽刺的强度,突出了小说的主题思想。当全素被逼贿而无钱行贿时,二鬼吏指示他去求姨父母。这一节写得恍惚迷离,如梦如幻,曲折而离奇,但真实感人,说明了鬼吏逼贿的无孔不入,增强了故事对官场黑暗的讽刺力度。另一情节,即是一老死者投生的情节,更是曲折离奇。二鬼吏先是到老者家里索命,本应由他们自己执行的鬼差事,却让吴全素去执行,暴露出他们狡猾、偷懒的嘴脸。对老者的推扑蹂躏,无所不用其极,毫关怜悯之心,这也说明了二鬼吏的残忍凶暴。总之,这些情节虽是荒诞的,但却都突出了鬼魅世界的黑暗,折射出封建社会中吏治的腐败和官吏的贪残。
在人物形象的塑造上,小说也有独特之处。从表面上看,小说似乎主要是着力于揭示二鬼吏的贪残狡诈,其实判官才是作者真正致力刻画的人物。判官是本篇中所写鬼世界中的官位最高者,他对人有生死予夺的大权,小说中写道:“其正衙有大殿,当中设床几,一人衣绯而坐,左右立吏数十人,衙吏点名,便判付狄者,付皑狱者,付矿狱者,付汤狱者,付火狱者,付案者。”掌握着这样的大权,本应认真负责,廉正清明,他却马虎判狱,儿戏人命,错判了吴全素的寿命。此外,他索贿的手段也十分高明、隐晦。他在派人送全素归世时,对二鬼吏说的话很值得玩味:“此人命薄,宜令速去。稍以延迟,即突明矣。”这几句话既是对吴全素的威胁,又是对二鬼吏的面授机宜。后面二鬼吏的索贿、逼贿无不是由此而来。按理说,既然时间很紧,一过天明即无法归阳,二鬼吏就应该速送人归,但他们却一再迟延、拖沓,只是用“突明即归不得”的“判官之命”威胁全素,为索贿一再拖延时间,可见“突明即归不得”是借口,索贿才是目的。也许有人说:索贿、逼贿的只是二鬼吏,不是判官。但是,小说中说到索贿一百万钱是送到介公庙,受贿者“紫衣腰金,敕吏受之”。“紫衣腰金”者当就是前面“衣绯”的判官。所以,二鬼吏的所作所为无不是判官的指使。
本文的判官是封建社会里贪官污吏形象的折射。尽管作者写本篇的目的可能在于揭示宿命论的必然,劝告人们知命戒躁,知进也要知退,但是作者在主观上宣扬宿命论时,却用形象揭示了封建社会的黑暗、吏治的腐败,这也许是作者本人没有想到的。文学用形象思维说话,形象大于作者的思想,此篇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评:苏州孝廉吴全素,夜卧见二使者召。冥府查命禄未终,应以明经而成名。
判官命差速送还,使者索贿五十万。最后吴全素复生,果以明经中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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