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公安民警栽赃陷害百姓十五年,冤案何时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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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10-12 01:44:00 更新时间:2023-03-03 12:31:10

楼主:xiaozhihong  时间:2015-10-11 17:44:00
昔日举报公安局长制造假案,遭毒朾致伤,强加罪名五条,入狱四次,被冤判刑一年,如今害人凶手依然逍遥法外,我的冤案何时才能平反召雪?

桃江公安民警栽赃陷害人民百姓十五年得不到公正的平反,真正的案件破不了,制造是非、冤案却是他们惯用手段。你们摸着良心问问自己,到底是“公安民警”还是个别人的暴力工具?实比日本鬼子还可恶!望上级机关彻底查桃江的腐败。还我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益中刑一终字第18号刑事裁定书和桃江县人民法院[2001]桃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颠倒黑白、徇私枉法。公诉机关桃江县检察院更是支持邪恶,残害农民,达到了惩善扬恶的目的。事实理由如下:

1:桃江县肖志宏由于举证一位民警拿枪打人的事实而被桃江县公安局污陷吸毒、贩毒,嫖娼,敲泎勒索,妨害公务和非法进入它人住宅等罪在2015年8月13日在公安局局长刘建芳的主持下由制造假案的当事人李跃强正式向肖志宏赔礼道歉,认定肖志宏是清白的,并给予肖志宏现金支助36000元。

2:公安的狡诈:不写任何法律文书,也不加盖公章,用钱来掩盖罪恶,道而不歉的"道歉遮掩不了政法黑暗的罪行,再多的钱也买不来一个做人的尊严。

3:公诉机关桃江县检察院,益阳桃江两级人民法院,釆信证据错误,徇私枉法,冤枉将受害人肖志宏判刑一年,你们扪心自问,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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