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丰县法院制造现代版“父债子还”:糊涂案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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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06 17:22:56 更新时间:2023-03-08 10:33:58

楼主:gouping2023  时间:2023-03-06 09:22:56
两百多万元投资款变成“借贷”,未成年的儿子难逃“连带责任”,一审判令偿还四千多万元。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2022)粤1521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让郭平及其家人陷入诉讼泥潭。

谢广燕法官在办理郭平等人与洪瑞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涉嫌违法裁判,判决认定事实有错漏,偏袒一方当事人,将仅有两百多万元的往来款项(投资结算款)认定为七百多万元,并判令本人偿还洪瑞波四千多万元。谢广燕法官在未查清“借款本金”和款项的来源,也无银行流水佐证的情况下,便匆忙下判,判令本人承担巨额的还款责任,同时还错误的将未成年人列为被告,认定他为共同经营,并判定其为父亲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责任。

本人认为,一审主办法官谢广燕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严重错误,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另本案中疑似有“黑中介”包办、操纵案件审判,弄虚作假,企图利用所谓“债务债权”纠纷,肆意扩大债权数额,妄图利用法院诉讼,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借机牟利,收割本人及家人的合法财产。

本人对一审判决存在诸多质疑。原审判决在银行转账记录仅有240万元的情况下,将借款的本金认定为27363232元。原审法院不仅对借款本金的实际数额未予查明,对借款的资金来源、借款的交付时间、地点及交付方式也一概不问,仅凭一份《欠条》便简单粗暴的判令郭平承担巨额的还款责任,有违法律规定,无法令人信服。

此外,本人郭平两个儿子当时均未成年,一审判决认定两名未成年人与父母属于“共同生产经营”,一审判令该二人对其父亲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异于现代版的“父债子还”,荒唐不经,难以服人。

本人对海丰县法院判决非常不服,已上诉至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4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期待得到公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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