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湾的日子(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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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27 06:22:30 更新时间:2023-03-31 23:33:01

楼主:天山弘毅  时间:2023-03-26 22:22:30
地检署
海巡署审问完古建超已经到了下午,接着送我们去地检署,台湾的地检署相当于大陆的检察院。
在去地检署的路上,海巡的人对我们说,你们的摩托艇。橡皮艇和几个大件地检署决定没收了,其他的小物件统计起来也麻烦,你们不如主动放弃算了。我们想,值钱的都没了,还要那些零碎东西干什么,何况看这架势,暂时是回不去了,命运难料呀,也就同意了他们的说法。只是这些天,这帮台湾人给我留的印象非常虚伪,没收就没收么,非要弄成我们自愿放弃,他们真不要脸。
我问他们:你们台湾一直说你们司法独立是么?他们回答:是呀。
我说:你们作为公安机关,怎么提前就知道地检署要没收我们的摩托艇?这件事的结局你们是不是都提前知道了?
他们没有接话。
在地检署等了大约两个小时,接受检察官讯问。
大致核实了在海巡署的笔录,这里主要说两个问题。
一个是,国际海洋公约规定的12海里,民用船只有自由航行的权利。这个问题在海巡署没有给我答复,只是说这里是台湾,他们说了算。
这不就成了“此山是我开”了么。
检察官说,国际海洋公约是有这个规定,但我们台湾的法律规定:外国船只进入台湾12海里,要提前通知,经过允许方可通过。而且要持续航行,不得停留。
看来检察官就是比海巡的法律功底深一些,好歹给了我们一个法律解释。
我说,既然要经过允许才能通过,那经过允许是不是也可以登陆呢?他说:是。
我说,如果经过允许才能通过,那12海里的说法就没有必要了呀,还要国际海洋公约干什么?
再说,我们的小艇怎么能做到持续航行,不睡觉了吗?
检察官说:在台湾,我们的法律高于国际法。
如果不是被他们拘押,真想对他们说,你们也就管着三万六千多平方公里的地盘,我们新疆一个若羌县有二十多万平方公里,还比你们大五倍多呢?
我又对他说了一遍,我们在台东海港外给海巡署打过电话。他说,知道。
地检署审完,我们被送到了法院,地检署说是由法官决定是否羁押。
台东法院和地检署相隔很近。
进了法院,法院的人问,你们有没有律师,我们说没有,于是过了一会,来了一老一少两个男律师,说是法律援助。
我和年轻的律师讨论了一下地检署给法院的羁押申请书。
律师认为,怀疑你们是间谍,这一点可以理解,这是两岸现状决定的,你们说清楚也就是了。
为什么地检署的也说我们是被海巡的瞭望塔发现的。
律师说,这两种可能,一是,他们想立功,不过,要说抓了两个偷渡的,也立不了多大的功,但要是抓了个大陆间谍,就不一样了。
二是,如果说你们来到了他们眼皮底下,他们都没发现,多没面子,要是大陆的其他船只也来到台东没有被发现,不是就危险了吗?
不过你们放心,你们没有登岸,准确地说,连偷渡都算不上。
地检的说法还有一条,就是说疫情期间,我们的行为对台湾的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隐患。
我们在海里,怎么传播疫情呢?台湾人民那么脆弱,海风也能传染?
律师说,地检署想治你们,肯定要说得重一点么?估计这一条也就是说说而已吧!
还有就是,地检署说我们明知道台湾法律规定要提前通知,还擅闯台湾。
我认为,你要说杀人放火犯法,大家都知道,像这种冷门的法律条款,你到大陆问一下,一万个人没有一个知道的,就是律师可能也要去查法规。
你们问一下台湾人民,有几个人知道大陆那些不常用的法律条款?
看到法庭的人把两个律师叫进去了一阵子,然后,我俩先后被带进法庭。
法官的速度很快,判决我们交由移民署按规定处理。
于是,我们被带到了移民署。
在移民署里,我们又做了个笔录,好像是走移民的收容程序。
笔录的最后,他们问我们:愿意留在台湾么?
我们的回答是:要是在台湾旅游一下也可以,留在台湾,没想过,我们想回家。
我一直不明白,从来到台湾开始,海巡,移民这个问题问了第四遍了,台湾,有那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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