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药家鑫一案论死刑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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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4-07 01:51:00 更新时间:2020-12-21 08:36:30

楼主:紫雪姬子  时间:2011-04-06 17:51:00
药家鑫一案最近惹得民愤激昂,很大程度上是主流媒体没能代表民众的心声和人们对司法执法系统的不信任照成的。为药家鑫辩护者有拿西方法律体制下不少国家免除死刑说事,还有参照美国这个与中国完全不同的司法体制的。一件很简单明了的肇事杀人案被弄得无比复杂,实在让人忧心其中的透明和公正。

西方是有不少国家是没有死刑的,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信仰基督教信仰上帝,只有上帝才有权利夺取人们的生命,因为他们相信生命是上帝赐予的,只有上帝才有资格审判人类,因为人类都有原罪。不要说中国是一个信仰自由,曾经全民信仰马克思思想的国家,就连主流信仰基督的美国至今也没有免除死刑,相信看过《越狱》的人都知道这一事实。这一切都说明死刑在世俗社会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和功能。

曾经也认为死刑很残忍,主要是因为有些被判死刑的人之中有可能是被冤枉的,有些真的是不得不犯罪的,如自我防卫,如被生活逼到绝路。但是后来才发现单单是因为这样就要求废除死刑,这样的想法未免过于天真。不是所有的罪过都能得到原谅的,即使你作为一个旁观者,甚至于作为受害者的亲人原谅了罪犯,但是你有没有问过死者呢?我们有资格代替被剥夺生命来原谅、来宽恕吗?

对于药家鑫能否免除死刑,对于罪恶的原谅和宽恕,不由想到俄国著名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名著《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一段很精彩的关于上帝关于宽恕的论述,不知道有没人读过:
“我受苦受难,可不是为了把自己、把我的罪恶和痛苦当作肥料,去给别人培育未来的和谐,我愿意亲眼看见驯鹿睡在狮子身旁,被杀的人站了起来,和杀害他的人拥抱。我愿意在大家忽然明白了为什麽这一切是这样的时候自己也在场。一切地上的宗教全建立在这个愿望上,而我是有信仰的。......但是难题就正出在这里:我不能接受这个。而且只要我活在世上,我就要抓紧採取我自己的措施。——也许当我自己活到那个盛世,或者复活过来看到那个盛世时,我自己也会看着母亲和残害她儿子的人互相拥抱,而同大家一起齐声呼喊:‘你是对的,主!’的吧?——但是不,我决不愿意到那时这样呼喊。

只要还有时间,我就要抓紧保卫自己,所以我决不接受最高的和谐,这种和谐的价值还抵不上一个受苦的孩子的眼泪,——这孩子用小拳头捶着自己的胸脯,在臭气熏天的屋子里用无法补偿的眼泪祷告着:‘我的上帝!’所以抵不上,就因为他的眼泪是无法补偿的。它是应该得到补偿的,否则就不可能有什麽和谐了。但是你用什麽办法,用什麽办法来补偿它呢?难道有可能补偿麽?莫非是用报复的方法?但是我要报复有什麽用?使凶手入地狱对我有什麽用?在已经受够了残害的时候,地狱能有什麽补救呢?既然是地狱,那还有什麽和谐可言呢?

我不愿使母亲和嗾使群狗撕碎她的儿子的人最终互相拥抱!她不应该宽恕他!如果她愿意,她可以为自己宽恕,她可以宽恕折磨者给她这个作母亲的所造成的极大痛苦;但是关于她的被撕碎的孩子的痛苦,她并没有宽恕的权利,不应该宽恕折磨者,就是孩子自己宽恕了,她也不应该!既然这样,既然她们不应该宽恕,那麽和谐又在哪里呢?全世界有没有一个人能够而且可以有权利宽恕?

我不愿有和谐,为了对于人类的爱而不愿。我宁愿执着于未经报复的痛苦。我宁愿执着于我的未经报复的痛苦和我的未曾消失的愤怒,即使我是不对的。和谐被估价得太高了,我出不起这样多的钱来购买入场券。所以我赶紧把入场券退还。只要我是诚实的人,就理应退还,越早越好。我现在正是在这样做。我不是不接受上帝,阿辽沙,只不过是把入场券恭恭敬敬地退还给他罢了。”


药家鑫一案改变了我曾经对废除死刑持支持态度的天真想法。死者是何其无辜,即使杀人者把自己粉饰得多么无辜和可怜,能无辜得过死者吗?能可怜得过死者吗?不能取人性命的事情,这是比常识还要深刻的人类的天性,真不知道要如何的“激情”才会违背这一禁忌,说其天良泯灭也不为之过。如果犯了这样的罪恶,还能法外开恩,法律不仅形同虚设,更严重的后果是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感,和犯罪后规避法律的侥幸心理的滋生。

大家对药家鑫如何判刑的讨论,更是让我想起了看电视剧《Gold(金牌)》里很震撼的一幕,故事是围绕一位母亲如何教育她的小孩们成才,从而抨击现代日本社会的教育问题,和青少年越来越冷漠和对社会丧失责任心的问题,其实中国社会也会出现越来越多这样的问题,很有参考教育意义的一部片子。大概是第六集里面,女主角妈妈带着她的孩子们一起去监狱里面表演,她对着台下的犯人观众们说了一下一番话:

“有个词叫心琴,写作心之琴。婴儿出生的时候,心里就拥有一把竖琴,于是他便能开始接受别人的感情,然后随着成长,自己也能拨动琴弦,和人交往。只是,如果做了坏事,琴弦就会“嘣”得,断掉。
说人坏话时,断一根
嫉恨别人时 断一根
欺骗别人时 断一根
伤人、抢夺、犯法 然后 杀人
终于 能演奏的琴弦 一根不剩
那就是你们!

有人说,人犯多少次错,都可以改正。我每次听到这种话都会笑出来,那只限于因意外事故犯法的人,对于有计划的,或者冲动的,报有恶意的人来说是绝对不可能的。许多被害者家属带着绝望的愤怒来看你们,说这应该判更重的罪,应该判死刑!要说为什么这种愤怒会持续下去,那是因为犯罪的人当中,有人根本没有悔意,唯一的悔意只有对自己被逮捕这件事,以及为了把判决引向对自己有利的那恶心的做戏。这种做戏家属们全都看透了。出身如何如何、缺少关爱、被社会抛弃了等等,都是些让人厌烦的借口。
我话说在前面,就算再和你们同样的环境里,
不,就算是命运再残酷,大多数人也绝对不会去犯罪,绝对不会去伤害别人!去欺骗!去掠夺!去杀人!绝对不会!
倒卖毒品!欺骗老人!诈骗、抢劫、强奸、杀人!轻易的践踏别人的尊严!
生下来就带着的竖琴之弦,哪怕是一根,连一根都不复存在。
怎么你们还真以为能像仙鹤一样再次复原那琴弦么?开什么玩笑!

从前,我们国家也有流放这个刑罚。我认为,即使是现代社会,也应该保留这个方式,不能流放的话,也起码放到自卫队的最底层,不允许他们踏出基地一步!我要是司法部长,我就会这么做!(犯人们涌上前)人为什么要降生在这个世界上?有些问题我们永远都找不到答案。但是我是这么想的,孩子能够拥有自己的竖琴,有自己的使命。
在人的这一生中,哪怕只有一次也好,
能够有那么一个人,让你爱他胜过爱自己。
为了让这种人的尊严能够超越利己主义,为此,我们诞生在这个世界。
活下去,也就是为爱而生。
而你们却放弃了这个使命,
只顾追求自己的利益,只图自己的一时快乐,
畜生!你们这些畜生!”

很极端的话,自然是刺激到了台下的犯人们,导致了监狱的骚动。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话,也不是很能接受,但是想想那些被伤害、被夺取宝贵生命的人们又是多么的无辜,那些被还得家破人亡的家庭们又是多么地伤心欲绝,就觉得真的是这个道理。不是所有的罪恶都有得到原谅的一天,不是所有的罪恶都能被宽恕的。

对于为药家鑫的辩护者的一番言论:“ @李和平律师:我傾向留葯家鑫一命:1、不殺药,政府是公民授权建立,任何公民不会傻到授权政府杀自已,此觀念树立对所有人有利;2、不杀药,废除死刑又多一个案例,或成先例;3、不杀药,賠償到位,张妙之子有生路;4、不殺药,有利于養成寬恕民風;5、不殺药,给药一个自省的机会。”

不用仔细推敲,任何人用常识就知道竟没有一条站得住脚的论点:1.谁都知道杀人者即刻被剥夺公民权利,公民权利在被害者一方;2.这种砍了八刀还不判死刑的先例,开的只会是万恶的先河;3.这句话更昭显了不同等阶级的对立,更像是施舍和恩赐,难不成能用金钱买断他人性命,问过死者意见了吗?4.恐怕是助长歪风邪气吗,正义如何能得到昭显?5.杀人者自省能有用,还要刑法作何用?还要死刑何用?

有些罪恶犯下了,是不能被宽恕的,是无法得到原谅的,只有用生命去偿还,这样才会记住每个生命都是平等的,谁都没有特权去剥夺他人的生命。
楼主:紫雪姬子  时间:2011-04-09 12:35:22
谢谢大家的回复!说到自首,药并不是当天就自首的吧,好像过了几天恐怕意识到这才是他所能选择的最明智的做法。再来,是不是任何罪过,最后忏悔了,自首了,认错了,就能得到宽恕和原谅呢,我认为这是行不通的,要不然谁都可以随意所为,最后只要说声对不起就完事了,就不用负责任了吗?显然这是行不通的,也对于其他遵守社会规则的人不公平。既然法律在那里,情理在那里,于情于理,药都不能逃过死刑的判罚,否则六月的天空也会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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