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故意伪造最牛的回复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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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04 20:38:11 更新时间:2021-01-24 12:42:37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04 12:38:11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04 12:47:49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04 15:41:48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05 07:21:56
感谢亲友的关注,腐败的现实社会,只能靠共同协心合力来促进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07 07:08:19
《离奇命案被迫维权遭残酷等毒手》
灯下黑、一手遮天
尊敬的上级领导:
实名举报人:廖深根、男、汉族、初中、务农、住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南湖洲镇长福村一组;现合并为百福村。
联系电话:13762788271
因我是驾驶的湘D53410外地牌照货车,于2007.8.27号在当地南湖洲镇和平仓库拉稻谷,一帮当地黑社会地痞流氓以为是外地车,骑摩托车追上来,在途径胭脂乡附近遭到不明身份的社会地痞流氓拦路抢劫等行为,无赖之下,只好报案求助,南湖洲派山所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彭志超警官跟我作了调查笔录。
首先是南湖洲派出所副所长彭志超警官经办此案,由于当地的社会地痞流氓与原教导员宋爱清关系挺好,这帮社会地痞流氓找了教导员宋爱清后,宋爱清从副所长彭警官把案件接过来,我多次去派出所找教导员宋爱清询问案件的进展,谁知教导员宋爱清接到案件后,总是以各种不实理由进行推诿等借口(久拖不办)敷衍我,但我自己通过朋友了解,得知社会地痞流氓都在家,明显宋爱清在包庇犯罪分子。
于2007.9.19号再次去派出所找教导员宋爱清询问案情,宋爱清还是绞尽脑汁满口谎言,两人发生争质,宋爱清在所长及全所干警的面前冲过来暴打我两拳,被所长及干警把我拉开,宋爱清还嚣张的扬言“你想怎么告就怎么、我不怕你”。我在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向县公安局及市公安局反映情况后,经县公安局副局长胡清安和督察杨志宇二位领导在2007.11.30号(8.27、9.19)二起案件并案调解。
谁知,教导员宋爱清认为既赔了我的医疗等费用,又失去了级升所长的机会,确得没有面子,一直耿耿于怀,多次指使勾结当地黑社会地痞流氓对我和家人进行威胁、恐吓、非法打击报复等手段及行为。在2010年12月11日上午宋爱清再次指使当地社会地痞流氓打电话对我进行威胁及恐吓等恶语,我当时立即向县公安局原局长李自然及督察丰佳良反映情况,未果后,过了十多天最终惨剧的噩耗还是降临。
【事实与理由】
于2011.7.27号清晨五点多钟,在南洲镇资江河滩湾内的草中,发现儿子的尸体,随即抱上岸,水深不达50公分,儿子的头发及脸部全都是淤泥,我脱下上衣,擦掉淤泥,发现额头上有许多压出来鲜红的淤血点,额头上的淤血伤痕没有破表皮,脖子及手背上破了表皮的伤痕,还是鲜红的血迹,肚子也是扁的,根据尸体外表的伤痕,完全具备他杀后抛尸现场嫌疑,立即报案南湖洲派出所王洋所长,要求法医到现场,然后又拨打县110报案,也是要求法医过来查明死因,等了三个多小时后,刑警及法医到现场随意敷衍受害者家属,对家属的质疑,公安及法医不但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更没有作任何安排等侦查破案程序,置之不理。
家属在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再次求助南湖洲镇政府领导出面,替我儿子死因查明真相,主持公道,家属到南湖洲镇政府时,他们早就把政府大门紧关,领导站在大门内,家属在悲痛气愤的情况下来求助父母官,不但没有任何领导出来与受害者家属做安慰等工作,极其嚣张的原镇党委书记沈军“叫我们滚开”还调来特警镇压、抢尸等行为。但受害者家属并没有做任何过激的行为。反而遭到他们把我夫妻控制在南湖洲镇和谐街家里,不准我夫妻去湘阴县城,他们还在县城逼迫我亲属及邻居在法医报告上签名,也没有通知我夫妻到场及同意签名,当日被强执火化、消尸灭迹等行为,还逼迫我亲属支付去县城火化的所有费用。
【命案办案流程】
命案属于刑事案件中的最为典型的,恶意程度高,且对社会危害较高,当发生命案时,该做什么处理,并如何配合警方的调查让犯罪嫌疑人落网并受到应有的惩罚。
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对杀人现场进行勘察,提取痕迹物证等程序。

《受害者家属对儿子死因的质疑如下》
(1) 县公安局接到报案不立案,公安怎么谈得上去侦查?如果县公安局立案了,就不会强执火化等行为,明显在忽悠敷衍受害者家属。
(2) 额头上的许多淤血点,表皮没有破裂,受害者自己在水里更不可能形成这样的伤痕,只有被外力所控制后,才会出现这样的伤痕,明显是他杀;
(3) 万物在水中都有浮力,受害者自己不可能在水里弄得头发及脸部全是淤泥,只有被外力才能形成这样淤泥;
(4) 怀疑不是同一时间出事: 首先发生的第一个小孩是7.26号下午四点钟左右,但我儿子是在27号早晨五点多发生的,如果是同一时间出事,在水里净泡十多个小时,手背上的表皮破裂部位,就不可能还会有鲜红的血迹;
(5) 据说我儿子出事地点与我找到儿子发生的地点,大约100米左右,河滩湾的水深不达50公分,还长满了草,水又不流,不可能漂浮到发生地点,明显是抛尸;
(6) 肚子还是扁的,明摆不是溺水身亡;
(7) 受害者家属报了案,公安到现场后,为什么不是第一时间去了解受害者家属具体事因呢?公安是按什么去定性侦查的呢?案发后在2011.11.22号时隔四个多月公安才与受害者家属了解第一份材料笔录,明显在包庇凶手;
(8) 公安及政府领导明知道受害者家属对死因有质疑,调特警去镇压、抢尸运到县城,为什么还要把受害者父母控制在家里?不让受害者父母去县城,更未经受害者父母的同意,被强执火化,明显是销毁证据;
(9) 在法医的尸验报告上逼迫亲属及邻居签名,但没有受害者父母的签名,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10) 公安对我儿子的死因,没有科学性及权威性的合法解释,难道就凭公安的猜想来结案吗?是否确得太慌唐了吗?连尸验报告至今都不敢给受害者家属,明显是故意弄虚作假;

在案发后,受害者家属多次要求公安立案侦查,公安及政府都置之不理,案件无任何进展,报了案,公安及政府领导都一直没有跟受害者家属了解具体情况,更没有任何领导对受害者家属安慰及安抚等工作,镇政府的领导还捏造谣言散布“讲我得了精神病,在长沙精神病医院治疗等手段及行为来雪上加霜的打击受害者家属”。
受害者家属在被迫于无奈的情况下,被迫踏上这条艰难的维权之路,从县、市、省及中央等相关部门,也是一级级向上级反映情况至北京后,当地政府领导及公安把我们从北京接回来后,县公安局在2011.11.22号时隔四个多月才与受害者家属了解第一份材料笔录,然后就在2012.3月份二会期随意打印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这残酷的事实,对死因的质疑,县公安局及法医没有任何合理合法科学性及权威性的解释,受害者家属多次找县公安局要尸检报告,至今都不敢给受害者家属,明显包庇凶手消遥法外。
遭到湘阴县政府的腐败刁官残害及策反,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身体遭暴打致胸椎12压缩性骨折、骨髓损伤、截瘫、故意制造冤假奇案,遭冤枉坐了二次牢及我父亲多次遭当地政府领导残害于2019.7.18号去世等等丧心病狂的毒手,举报人的人生彻底被腐败刁官毁掉了。
此致
受害者家属: 廖深根
电话: 13762788271
2020年 8月8日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07 07:34:40
离奇命案被迫维权遭公检法默契配合篡改法律故意制造冤假奇案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廖深根、男、1973年05月23日、汉族、初中、务农。
身份证号:430624197305237718
地址:湖南省湘阴县南湖洲镇长福村一组。
联系电话:13762788271
申诉人廖深根对(2017)湘06刑申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撤销寻衅滋事罪:
对湘阴公诉刑诉(2015)304号起诉书;(2015)湘刑初字第328号刑事判决书不服;(2016)湘06刑终23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书不服;(2017)湘06刑申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不服。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相符、不靠谱及更不符合逻辑的冤假奇案 ,连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质量标准都故意犯最严重的低级错误,包括法律文书、司法程序及证据等材料都是不符合法法律规定的。

对于冤假奇案新证据的合法性的理由如下:

一:适用法律错误:现金人民币与寻衅滋事罪第三项、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1)【现金人民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以条据上的现金人民币合计234400元,应以数额较大或巨大;
(2) 【寻衅滋事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应以情节严重或恶劣;
(3) 但判决书上指控的“现金人民币”234400元与“本案罪名”在判决书上写的“情节严重”是完全存在矛盾的,更是不合法。
这两个罪名的性质和概念是完全不相同。现金人民币与寻衅滋事在法律上是完全不成立的罪名。假如按他们所讲“现金人民币”的话,完全构成抢劫罪或抢夺罪。

二: 法律文书不合法:寻衅滋事罪第三项,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么私财物;
(1) 公安机关必须以“物品鉴定价值意见书”来作为立案标准;用“笔迹鉴定意见书”来代替“物品鉴定价值意见书”是完全不合法。
(2)县检察院在2015.2.16号必须以物品鉴定价值意见书等材料来作为审核批准逮捕,伪造的笔迹鉴定意见书的日期还是2015.9.28号的,意见书上的公章还是湘阴县公安局的印章。
但判决书上写的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笔迹鉴定意见书拿的2012年9月、10月法庭审理笔录上的签名来作为鉴定材料,但在2012年的整个案件都没有我的签名;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定程序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存在矛盾。

三:违反司法程序:
起诉书上写的在8.29号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但我在5.14号收到湘阴检公诉起告(2015)157号起诉告知书,告知书上的日期是2015.4.14号的,审查起诉延期至5.14号;
但应该要在5.14号收到起诉书,怎么还在8.29号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呢?这到底在玩什么魔术及猫腻?诉讼程序完全存在严重的矛盾,更是不符合法律程序规定。

四:违反司法程序:
(1)于2015.2.16号批准逮捕后,至9.30号收到起诉书,起诉书上的日期是2015.9.28号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说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于2016.1.8号上诉中院,4.19号开庭,至6.3号收到裁定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2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3)于2016.6.12号向省高院申诉,在6.28号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诉书材料后,人民检察官及人民法官从没到监狱来询问申诉等情况,故意拖延至2017.9月份向我父亲寄了一份霸王驳回申诉通知书,但申诉人一直未收到驳回申诉通知书,更没有要申诉人签名等法律程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7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釆信的证据错误,应当予以排除:
公务员集体故意隐瞒真象来故意歪曲事实,诬告陷害申诉人的伪证言,在一二审的法官都不顾申诉人对伪证言的质疑,没有任何证人出庭作证、举证及质证等法律程序,法官怎么能证明他们的伪证言是否真实性,用伪证言来作为证据便用是完全不合法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59条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六:收集不符合法律定罪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也没有管辖权及超过追诉期来作为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1) 北京市公安机关作出的训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及视频等材料都已经超过追诉期,作为证据来重复处罚是完全不合法,但湘阴县更没有管辖权;
(2) 2012年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县公安局在2011年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询问笔录等材料都已经超过追诉期,作为证据来重复处罚是完全不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之规定:收集物证、书法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七:收集不合法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1) 在2007.11.30号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与本案无关,在我维权的诉求事项中并没有讲2007年的事件,作为证据来使用是完全不合法的;
(2) 在2010.5.6号并没有达成和解,是他们自己写好的和解协议书来逼我签名,我没有签名,属于无效协议,作为证据来使用是完全不合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之规定,收集物证、书法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八:收集不合法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全国人大交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反馈表、省涉法涉诉联合接待中心来访转介函、市转送函、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综合报告、交接表、县信访局和县公安局对信访系统内网查上访情况截图及相关登记、处理情况、县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证明、工作记录、行驶证、照片、维稳开支明细表及相关条据、镇委员会证明、网站发腾迅微博、不予立案通知书、尸体解剖通知书、现场勘查笔录、方位图及照片、沈军和刘志伟等领导处分决定书等等材料。这都是他们故意弄虚作假、伪造虚假的反馈意见表、答复意见、处理意见及证明等材料都是来欺骗及敷衍上级领导。但这些材料我本人根本不知道,更没有我的签名,与本案罪名毫无关系,并不能证明申诉人什么行为?只能证明湘阴县的黑暗腐败及霸权势力的嚣张狂妄等枉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之规定:收集物证、书法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综上,因维护合理合法权益的捍卫者,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贡献者,但在刁官的嘴里变成了非法上访,他们故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当魔术来篡改成最牛的霸王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相符,不靠谱及更不符合逻辑的冤假奇案,连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质量标准都故意犯最严重的低级错误,包括法律文书、司法程序及证据等材料都是不合法的,再次遭蒙冤入狱,人权遭到侵犯,人格遭受侮辱等行为,他们不愿及时纠正错误,又怕揭穿他们丑恶等罪行,更怕追责及问责,他们在2012年故意弄虚作假向全国人大反馈虚假的意见表,继续疯狂的釆取卑鄙残酷及霸王法律等手段来逼迫申诉人妥协,企图掩盖他们丑恶等罪行来达到他们的目的,一错再错,导致一案变多案,这并不是失误,而是故意所造成的,魔术始终是假的,假的不可能会变成真的,他们只是在掩耳盗铃,像这样的魔术霸王法律,白纸黑字都写在起诉书、判决书及裁定书上,始终见不了阳光,更不可能接受法律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重败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尊严及权威,这都是恶霸领导在从中作梗、暗箱操作、专横霸权、耍弄权术、情法不分、无视国法、以权压法及滥施刑罚等枉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申诉人的合法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二)(三)(四)(五)项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员在审理该案的时候,有贪污受贿、询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附加申诉人在监狱所写的四份材料:于2017.2.28号写的《离婚起诉状》共四页;2017.5.8号写的《关于维权遭蒙冤入狱的报告》共十三页;2017.5.28号写的《关于我与夏劲松离婚案的请求报告》共二页;2018.2.20号写的《关于我父亲病情的报告》共三页。

恳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清正廉明、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保障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阳光下运行,彰显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还申诉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论及清白。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廖深根
2020 年8月8日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09 10:24:45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09 21:56:50
《离奇命案被迫维权遭扣上冤假奇案及卑鄙残酷等毒手的全过程》
尊敬的上级领导:
实名举报人: 廖深根、男、汉族、初中、务农、住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南湖洲镇长福村一组、现合并为百福村。
共有16个合理合法性的诉求目录如下:
1:在2010年3月29日下车劝架遭殴打致轻伤,报警县110,(分别报警时间18:41:50、19:19:40、20:23:39) 二个多小时不出警,不立案,不抓人等不作为、乱作为及滥作为的行为所导致未处理。
2:南湖洲派出所原教导员宋爱清对2007.11.30号(8.27、9.19)调解的事件一直耿耿于怀,多次勾结当地社会地痞流氓,对我和家人进行威胁、恐吓,非法打击报复及残害等卑鄙手段及行为。在2010年12月11日上午宋爱清再次指使当地社会地痞流氓打电话对我进行威胁及恐吓等恶语,我当时立即向县公安局原局长李自然及督察丰佳良反映情况,未果后,过了十多天最终惨剧的噩耗还是降临。
3:【离奇命案】于2011.7.27号儿子离奇溺水身亡,发现身上有许多奇怪的伤痕及许多疑点,根据尸体外表的伤痕,完全具备他杀后抛尸现场嫌疑,立即报案后,不立案、不侦查等行为。公安及镇政府领导还对受害者家属进行镇压、抢尸、强执火化、强迫亲戚及邻居签名等等的不作为、乱作为及滥作为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逼迫受害者家属我踏上这条艰难的维权之路。
4:在北京维权讨公道多次遭岳阳驻京办领导的暴打、非法拘禁及县公安局2011.12.12号非法行政拘留7天等枉法行为。
5:于2012年3月份在北京维权讨公道,遭岳阳驻京办及当地政府领导暴打及非法拘禁,接回湘阴,当地政府领导颠倒黑白、歪曲事实来诬告陷害,于15号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羁押县看守所期间,领导多次到县看守所逼迫我签息访息诉,说签了息访息诉就放我出去,我拒签,领导为了达到目的,县政法委领导指使看守所原教导员祝振良(警号75922)、杨伟(警号07395)、钟建华(警号073964)等干警多次暴打致胸椎12压缩性骨折,骨髓损伤,耽误最佳治疗期,十个月,导致截瘫。
6:我遭羁押县看守所期间,当地政府领导怕我老婆去维权讨公道,他们就釆取对我老婆的威胁、恐吓、策反及捏造虚假事实等卑鄙无耻的手段,多次劝我老婆与我离婚,当地政府领导让我变成光杆司令(于2018.9.14号经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判决离婚)才导致家庭破裂的主要因素。
7:(1)撤销故意毁坏财物罪、(2012)湘刑初字第102号判决书、(2012)岳中刑二终字第82号刑事裁定书。
(2)撤销寻衅滋事罪、(2015)湘刑初字第328号刑事判决书、(2016)湘06刑终23号刑事裁定书、(2017)湘06刑申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相符、不靠谱及更不符合逻辑的两起冤假奇案,连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质量标准都故意犯最严重的低级错误,包括法律文书、司法程序及证据等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8:在2012.12.14号刑满未释放,由于当地政府领导没有达到目的,继续把我关押至17号,非法多关押三天,县看守所连释放证一直未给释放人。
9:在2012.12.17号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鲁海峰带队、武警、特警、公安、检察官及法官等三四十余人,全副武装,用单架将我从县看守所抬上车,把我丢在七十多岁的父母家里,还把我父亲的衣服扯烂,手被扭伤等暴力行为,便逃之夭夭跑了,对我的病情不问不顾、无任何交待及不管,典型的霸权主义行为。
10:在2014.7.18号去县政法委询问我的诉求处理进展情况,遇见县政法委刘国奇,随口叫了一声“刘国奇”,没叫“刘书记”就大发怒了,刘国奇在桌上一巴掌,便遭县政法委原副书记刘国奇的谩骂及暴打等行为;
11:在2015.1.15号被羁押县看守所期间内,因我对罪名不服,多次找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遭县看守所干警钟向军的暴打及驻所检察官彭健的暴打及恐吓等行为。
12:在2015.1.15号县看守所违规违法羁押一个胸椎12压缩性骨折,骨髓损伤,截瘫,生活不能自理(从2015.1.15号至2016.6.13号止违规违法羁押)。
13:我遭关押期,当地政府领导怕我父亲替我去维权讨公道,多次遭到岳阳驻京办及当地政府的非法拘禁及身体上的残害等卑鄙无耻的手段及枉法行为。
在2017年9月15日我母亲七十岁大寿不愿做,家人安排去上海、杭州及南京等地去旅游,被当地镇政府及派出所干警四位领导紧追到杭州,把我父母接回来湘阴后,非法拘禁在红树林宾馆期间内,我父亲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要去县人民医院检查,遭到镇政府的几位领导强力反对(汪建明、蒋光荣、石建章等四五位领导)他们坚决把我父亲带到县三医院打吊针,打完针后就开始厌食,家人要带我父亲去省医院检查,他们不同意,南湖洲镇镇长郭浩义向我家人承诺“如果你父亲有任何身体上的问题,都由他负责承担”。
因我父亲遭镇政府领导的非法拘禁,再次获得自由后,我还在监狱,家人第一次带父亲去省医院检查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出院病历单上写的怀疑药物中,在我父亲生病期间,不顾我父亲的生死,逃避责任等行为。
我父亲在2019.7.18号被残害去世,当时我打电话给南湖洲镇政府书记王树、镇长郭浩义、政法委书记陈勇军及人大 薛辉等领导,但镇政府领导对我父亲的去世的事件置之不理。
14:对(2015)湘刑初字第328号刑事判决书不服,寻衅滋事罪的冤假奇案申诉,湖南省津市监狱领导发现问题后,没有按照《监狱法》第三节:刑罚执行、对申诉的处理之规定和《监狱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未按程序及时纠正错误;监狱领导作为国家公务员,也未按照《公务员条例》和《公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而是监狱领导釆取隐瞒不上报及不处理等枉法行为,继续采取官官相护、相互勾结、同流合污、情法不分、无视国法及以权压法等枉法行为来压制、虐待及误导等手段,监狱领导宁愿违规违法把我囚禁至刑满,湖南省津市监狱第五监区变成了恶霸腐败分子最牛的地下黑监狱,老弱病残彻底被监狱领导抛弃,打入冷宫。
15:在2018年7月14日释放后去北京维权讨公道,于17日在北京打印材料被岳阳驻京办的湘阴县领导发现后,当天晚上十一点多钟,我们住在旅店睡觉遭岳阳驻京办及湘阴县领导联系不明身份黑社会六七个人(山东、辽宁、内蒙古等地)花高价钱聘请来绑架及暴打等残酷手段,还有镇政法委陈勇军书记同车一起强行把我们押回湘阴,湘阴县政府严重违规违法拦访及接访,还继续被关在湘阴县城红树林公寓里,安排镇政府四五位领导二十四小时轮流看守着我母子,限制人生自由及非法拘禁等枉法行为。
16:在2015.1.15号上午县委书记黎作风、县政法委书记吴学兵及县公安局李自然局长,无任何法律文书,安排县治安大队及特警七八名干警私闯名宅,用暴力强执将我带到刑警队询问室后,然后治安大队钟华教导员及特警大队冯勇又再次带三四十多人闯进我家里抢走(手提电脑、二部手机、李山镇长写了一张五万元欠条、金戒指50克、医药发票大约四千多元、衣服、电器及维权证据材料等等财物)财产受到巨大的损失,还把我母亲及妹妹暴打,将我妹妹遭非法拘留十日,典型的霸权主义行为,也是他们故意销毁我的证据等枉法行为。
备注: (因经南湖洲镇党委研究决定于2013.11.1号处置受害人购买的赣CB1879半挂车之后,车款本金一直未归,镇长李山于2014年写了一张五万欠条,一直故意拖着至2019.9.20号才支付车款五万元本金已清,但半挂车损失除外;在2015.1.15号原房屋里遭抢走的电脑,所造成的损失7130元,于2020.5.17号经镇政府党委研究决定同意解决“电脑一事”)
综上,因我是维护合理合法权益的捍卫者,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贡献者,但在刁官的嘴里变成了非法上访,他们故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当魔术来篡改成最牛的霸王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相符,不靠谱及更不符合逻辑的冤假奇案,连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质量标准都故意犯最严重的低级错误,包括法律文书、司法程序及证据等材料都是不合法的,再次遭蒙冤入狱,人权遭到侵犯,人格遭受侮辱等行为,他们不愿及时纠正错误,又怕揭穿他们丑恶等罪行,更怕追责及问责,他们在2012年故意弄虚作假向全国人大反馈虚假的意见表,继续疯狂的釆取卑鄙残酷及霸王法律等手段来逼迫我妥协,企图掩盖他们丑恶等罪行来达到他们的目的,一错再错,导致一案变多案,这主要都是恶霸领导在从中作梗、暗箱操作、专横霸权、耍弄权术、情法不分、无视国法、以权压法及滥施刑罚等枉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更是恶霸领导彻底原形毕露,这就是一部真实的正义与邪恶较量的恐怖记录片。
详见我在监狱所写的五份材料基本内容:   于2017.2.28号写的《离婚起诉状》共四页;2017.5.8号写的《关于维权遭蒙冤入狱的报告》共十三页;2017.5.28号写的《关于我与夏劲松离婚案的请求报告》共二页;2018.2.20号写的《关于我父亲病情的报告》共三页;我还在监狱里向监狱领导分别写了关于监狱未按《监狱法》程序对申诉人处理的五份报告材料,也一直未果。这都是恶霸领导的不作为、乱作为及滥作为等枉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难道这就是新时代、新征程、新气象及新作为吗?毛 曾经讲过: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此致
捍卫者:廖深根
电话:13762788271
2020年8月9日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10 06:53:40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10 08:38:45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11 08:47:34
廖深根在2020.8.10号登陆国家信访局网站查询情况,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无法打开,又找回密码,也收不到验证码短信息,真搞不懂深藏啥玄机,地方政府不择手段来控制维权者,怕揭穿他们丑恶等罪行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11 20:21:42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12 11:17:53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15 16:24:03
湘阴县公安局于2020.7.23号、和8.4号向国家信访局网站回复不予受理,要廖深根去纪委、监委及人民检察院举报,证明县公安局已默认他们的错误,但他们有错不纠、推诿扯皮等行为;
于2020.8.6号县公安局给我邮寄一份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县公安局为什么不向国家信访局回复呢?到底县公安局又玩什么猫腻和套路?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15 17:35:49
黑暗腐败霸权世道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16 16:35:18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16 20:38:50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17 21:42:51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18 08:12:27

楼主:lsg扬帆起航  时间:2020-08-21 22: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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