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婚姻法都是在保护男人的权益???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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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3-23 01:05:07 更新时间:2021-05-02 07:27:19

楼主:istal  时间:2018-03-22 17:05:07
自从新婚姻法出台后,很多条款都做了更改,来看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女人没有安全感,没有保障。所以更多女人不要结婚了。以后剩男女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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