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公检法“强奸”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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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3-05 21:28:03 更新时间:2021-06-28 09:34:43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3-05 13:28:03
近十七年来,我遭受了滥用权利对我的压迫,遭受了司法腐败对我的迫害,我在天涯杂谈—论坛—天涯社区爆料了“重庆大足地方领导操纵公检法制造司法黑案,枉法判决;操纵纪委强迫我吃空饷十六年至今天”的事实,网址如下:
http://bbs.tianya.cn/post-free-6175899-1.shtml
在全国掀起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今天,我在此详细介绍大足公检法的恶劣行为和枉法判决,为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助力。
大足司法黑案,把大足县西山林场副场长陈世彬分管采伐和产生滥伐的事实嫁祸于我的头上。公检法是如何“强奸”的?为了脉络清晰,通俗易懂,先从正面介绍滥伐的产生,然后再介绍大足公检法是怎样“强奸”的我。
第一点,西山林场陈世彬副场长分管采伐。233判决书重新认定了陈世彬分管采伐工作,原文“其辩护人提出的陈世彬未分管林木采伐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相符……西山林场滥伐森林,陈世彬作为分管副职……”。
第二点,陈世彬分管采伐,负责对采伐的计划安排、规划布置、调查设计、办证、安排指挥、监督检查验收。这有西山林场管理制度为证。
第三点,我在会议上对采伐工作进行了严格强调。233号判决书中列有两个会议记录证据:2001年12月14日场部工区主任会议记录上:胡来讲话:采伐一定要有计划进行,须经陈士彬(陈世彬)同意指定后进行,采伐后要进行验收、监督。另一个证据,“2002年9月11日林场全体人员会议上,其中一项内容为:请陈书记(即陈世彬)统计目前的采伐质量、数量,是否限额采伐,是否在采伐限额和时间内,强调两点:(1)、办好证。(2)、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采取措施”。
第四点,滥伐林木就是采伐量超过了办证量。陈世彬负责对采伐的监督检查,首先就要统计采伐量和办证量。西山林场只有陈世彬一个人在办证,且只有他在统计采伐和办证量,也就是说,陈世彬是第一个知道滥伐的人。但陈世彬在林场的大小会议上或平时的工作交流中未提出过产生了滥伐。233号判决书认定了该事实,原文“……陈世彬,在知道西山林场采伐已经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或未按许可证要求采伐的情况下,仍未尽职责加以制止或向领导提出……”,从公安、检察机关的所有调查笔录中也证实了陈世彬没有给我讲过产生了滥伐之事。
第五点,本年度所有采伐都是可以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林场限额采伐计划指标1649立方米(有限额采伐文件作证),所办采伐许可证数量1085立方米,还没有办到三分之二。且2002年产生了风折木,即便是采伐限额指标用完了,都是可以申请办证的。也就是说,西山林场滥伐林木,是在能够办证的情况下产生的。
第六点,陈世彬产生滥伐有六个铁证。
1、没有采伐许可证了,陈世彬还在安排采伐。
233号判决书中所列证据8,胡来工作笔记本说明了陈世彬的工作范围包括竹木采伐、办采伐证。
胡来笔记本记录,10月16日陈世彬介绍:“杉木办有采伐指标未用完,可以继续采伐”。
根据足检刑诉(2004)98号起诉书显示:该年度采伐杉木591.16立方米,全年办理杉木采伐许可证50立方米,杉木未办证数量541.16立方米。事实上,11、12这两个月,不可能采伐杉木540多立方米。也就是说,陈世彬说的全是假话,此时已经没有采伐许可证了,陈世彬还在安排采伐,这就是产生滥伐的真相。同时,该证据还证实了陈世彬隐瞒说慌,不让胡来知情。一年伊始,胡来就对采伐工作进行了强调(请见前面2001年12月14日会议记录);9月11日会议,胡来再次点名强调陈世彬要办好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采取措施。如果从该时间上算,还有近四个月的时间,陈世彬仍没有办证,说明陈世彬在蓄意的制造滥伐。这是陈世彬蓄意制造滥伐林木的铁证之一。
2、风折木陈世彬蓄意不办证。
检察院6月23日调查陈世彬笔录,陈世彬说:“2002年发生了两次风灾,4月份一次,8月份一次,各工区都在会上给场部汇报,场部胡来安排我和张彬与下面的工区主任一起去调查,我和张彬走遍了下面的1—5个工区,调查回来后我给胡来说,受灾数量比较大。我记得四月份调查后,我写了一份调查报告,报了林业局,但没办证……”。调查写了报告,“受灾数量比较大”却不办证,这是陈世彬个人行为。然而,胡来明确强调了“办好证”,这是陈世彬蓄意制造滥伐、蓄意隐瞒滥伐真相的铁证之二。
3、“估计失误”和“自己只是未尽到规划设计的事后监督职责”证实了陈世彬蓄意制造滥伐。
233号判决书中陈世彬辩护人提出“且滥伐的林木是风折木”。检察院5月11日调查陈世彬笔录,“答:当年风折木主要发生在五工区,但究竟有多大的砍伐量,可能估计有误”。
说明:陈世彬两次对风折木进行了专门调查,还说“估计有误”,这种解释是不合常理的。即使估计有误,监督检查也能发现(监督检查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进行量的监督,就是统计采伐量、办证量,看采伐量超过办证量没有。另一方面,要进行质的监督,检查超采伐时间没有,检查采伐地点正确没有,等等。9月11日会议,胡来也是这样强调的)。西山林场滥伐很简单,就是因为采伐量超过了办证量导致的,统计采伐量和办证量时就可以发现。陈世彬辩称“自己只是未尽到规划设计的事后监督职责”。问题就出现在陈世彬监督检查上,才导致了滥伐的产生,这是陈世彬蓄意制造滥伐林木的铁证之三。
以上三个铁证,即,没有采伐许可证了还在安排采伐,风折木蓄意不办证,“估计失误”和“自己只是未尽到规划设计的事后监督职责”,全是出自于故意。清楚地、完整地、多方面地证实了陈世彬蓄意制造滥伐。以上三方面产生的滥伐数量与1000多立方米的滥伐数量相稳合。这不是一个小数字,只有一种解释,故意制造滥伐。
4、滥伐是在胡来严格强调不许滥伐的情况下产生的。
233号判决书中证据7,其内容为开会记录,摘抄如下:
(1)2001年12月14日场部工区主任会议记录上:胡来讲话:采伐一定要有计划进行,须经陈士彬(陈世彬)同意指定后进行,采伐后要进行验收、监督(这是胡来严格制止滥伐的证据)。
(3) “2002年9月11日林场全体人员会议上,其中一项内容为:请陈书记(即陈世彬)统计目前的采伐质量、数量,是否限额采伐,是否在采伐限额和时间内,强调两点:(1)、办好证。(2)、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采取措施”。(这是胡来会议上严格制止滥伐的强调)
胡来强调了办好证,不许滥伐;陈世彬却偏不办证,没有采伐证了仍在安排采伐。只有一种解释,故意。
5、滥伐是在能够办证的情况下产生的。林场限额采伐计划指标1649立方米(有限额采伐文件作证请见附件),所办采伐许可证数量1085立方米,还没有办到三分之二。且2002年产生了风折木,即便是采伐限额指标用完了,都是可以申请办证的。也就是说,西山林场滥伐林木,是在能够办证的情况下产生的。
在能够办证的情况下,陈世彬却蓄意不办证,没有采伐证了仍在安排采伐。只有一种解释,故意。
6、陈世彬故意隐瞒说明了他是蓄意制造滥伐。
西山林场只有陈世彬一人在统计采伐量与办证量,他早就知道产生了滥伐,却蓄意隐瞒。在233号判决中,法院认定了这一事实“……陈世彬,在知道西山林场采伐已经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或未按许可证要求采伐的情况下,仍未尽职责加以制止或向领导提出,监督不力,放任采伐,致使西山林场滥伐林木……”。一、认定了陈世彬知道滥伐。二、认定了陈世彬未向领导提出,也就是说,没有给胡来讲过,这是蓄意隐瞒。
以上证据,完全是客观证据和陈世彬本人的调查笔录。直接从陈世彬产生的具体滥伐入手,清楚地证实了:滥伐是陈世彬蓄意制造的;胡来在严格制止滥伐的产生;因陈世彬蓄意隐瞒滥伐真相,胡来是不知情的;滥伐是陈世彬的个人行为。

大足公检法是如何“强奸”的我?
一、毁证。林业公安毁掉了分工文件,从233号判决书中“其辩护人提出的陈世彬未分管林木采伐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相符……西山林场滥伐森林,陈世彬作为分管副职……”这句话,就证实了毁证的事实。我对林业公安朱治平、蔡兴德的毁证行为在刑拘我之前就向大足纪委进行了反映。
林业公安毁证后,在调查中继续对我实施“强奸”(仅举一例)。林业公安在调查周康华的询问笔录中,“问:西山林场的竹木采伐,除了胡来主要管,还有其他同志具体抓这件事没有?”
分析:林业公安第一天调查了陈世彬、周康华(林场支部书记)、张明良三人,“胡来主要管”就搞清楚了吗?张明良和陈世彬谁说的?这是调查人员嫁祸的。然而,什么叫“主要管”?“主要管”该管些什么;什么叫“具体抓”?“具体抓”该管什么。林场没有这样的分工表述,这是调查人员蓄意回避陈世彬分管采伐的事实,他们就是以这样的方式把陈世彬分管采伐、组织安排采伐强加于胡来在主要管、在组织安排采伐。
这种提问,还“暗示”、“强制”周康华,竹木采伐是胡来在主要管已经搞清楚了,你必须作出同样的回答。可以想象,在交谈中,不知林业公安是如何引诱周康华的,以致林业公安本身也受此感染,把这种不正常的提问也写了出来。
二、检察机关隐瞒证据。
以下隐瞒的证据,是168号判决时已经有的,不是后来调查的,且隐瞒的证据没有拿到庭上来质证,这有法院的庭审笔录可以作证实(庭审笔录不让胡来复印,只让胡来看了一下)。
1、隐瞒了林场制度。出现在233号判决书中所列证据10,大足县西山林场综合管理责任制度,其内容是:“采伐设计、办理采伐许可证,由分管领导负责并交工区主任全面安排,工区管理人员全面实施。最后,按采伐设计安排,要求,由分管领导组织验收”。该证据是98号起诉书和168号判决书所列证据中没有的。
2、隐瞒了会议记录。出现在233号判决书中所列证据7。这是胡来严格强调制止滥伐的铁证,摘抄如下:
(1)2001年12月14日场部工区主任会议记录上:胡来讲话:采伐一定要有计划进行,须经陈士彬(陈世彬)同意指定后进行,采伐后要进行验收、监督。
(3) “2002年9月11日林场全体人员会议上,其中一项内容为:请陈书记(即陈世彬)统计目前的采伐质量、数量,是否限额采伐,是否在采伐限额和时间内,强调两点:(1)、办好证。(2)、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采取措施”。 98号起诉书中没有把会议记录这一重要的证据列入,168号判决书中虽然写入,但会议记录没有拿到庭上来宣读、质证。这有法院的庭审笔录可以作证实。
3、隐瞒了一个重要的事实:林场滥伐林木是在能够办证的情况下产生的(前面已作介绍)。另外,还隐瞒了庹正良这个重要证人(对此人进行了两次调查的)。
据大足县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事后说,胡来这个案子,就胡来该如何定罪的问题,他参加了一次讨论,当时大家都知道滥伐不是胡来产生的,有的提出不应该以滥伐林木定胡来的罪。是否可以考虑胡来渎职的问题,但事业单位又没有渎职罪这个罪名。当时讨论没有定得下来,后来是怎么定的,他说,他没有参加讨论了(该检察官说的是不是事实,只要查证一下当时的会议记录,就是证明)。
从证据材料上看,检察人员、检察机关也明知滥伐不是胡来产生的,却隐瞒证据(前面已经介绍),仍以胡来组织安排采伐和产生滥伐为由进行起诉,这就是强奸。
三、法院捏造事实。
第一、捏造了我多次召集场部管理人员开会,其中研究场内砍伐及销售事宜,并授意西山林场下属各工区采伐就产生了滥伐。会议记录证实了我在严格制止滥伐的产生,这与客观证据完全违反。
第二、捏造了滥伐的目的,原文“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大足县西山林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来为本单位职工发放拖欠的工资”。有我在会议上的严格强调为证,有能够办证的事实为证。陈世彬是制造滥伐的人,从他的供述和辩称中,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思想,更没有为职工发放拖欠工资的思想。陈世彬蓄意制造滥伐的目的是什么?检察机关没有调查清楚,法院也没有审理清楚。
第三、法院捏造了有胡来亲笔所写的认罪悔过书等事实。
168号判决书认定证据中,列有“有胡来亲笔所写的认罪悔过书”。经我本人辨认,不是我亲笔所写,也不是我签的字,请求鉴定。也没有盖手印,且名字是悔过书,没有“认罪”两字。
第四、法院把没有拿到庭上来质证的会议记录写入了判决书中,且会议记录是胡来严格制止滥伐的铁证,却被168号判决书捏造成胡来产生滥伐的证据,黑白倒置,这是赤裸裸的强奸行为。

在申诉过程中,法院检察机关继续对我实施强奸。大足区法院在已经复查出枉法判决的情况下,拒不纠正,谁能奈何得了?检察机关,至今没有找出一点我产生滥伐的证据,仍揣着明白装糊涂,谁能把它其奈何哉?
司法黑案,枉法判决,说它们强奸,实不为过,让你无处可逃,无路可走,伤及无辜,严重影响了司法形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势在必行,期待政法、纪监等部门和社会媒体,以及社会各界同仁的关注本案,清除政法队伍中的毒瘤,打击枉法判决,还司法以公平正义。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2 06:53:59
西山林场产生滥伐的关键点出在陈世彬的监督检查上,没有发现产生了滥伐,没有提出过产生了滥伐。从陈世彬产生滥伐的六个铁证中,可知这种滥伐是陈世彬故意制造的。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2 07:36:19
重庆大足公检法“强奸”了我的第一个问题:林业公安干警毁证没有?大足法院知道毁证情况吗?
233号判决书内容,摘要如下:
1、“大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时任大足县西山林场副场长的陈世彬分管林木采伐等工作”。
2、“其辩护人提出的陈世彬未分管林木采伐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相符……西山林场滥伐森林,陈世彬作为分管副职……”。
辩护人提出未分管采伐,法院认定分管采伐,这显然是毁掉了分工文件。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3 19:05:23
林业公安毁证。

林业公安毁掉了分工文件,从233号判决书中“其辩护人提出的陈世彬未分管林木采伐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相符……西山林场滥伐森林,陈世彬作为分管副职……”这句话,就证实了毁证的事实。我对林业公安朱治平、蔡兴德的毁证行为在刑拘我之前就向大足纪委进行了反映。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3 19:09:25
法院捏造有当事人亲笔写的悔过书。在168号案卷中,只有悔过书,没有认罪悔过书,不管什么悔过书,当事人都没有写过,也没有签过字,更没有按拇指印。该事实是范晓明索贿的有力证据。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3 20:20:54
没有犯罪嫌疑人潜逃,为何陈世彬在当事人的控告下才被判刑?为何陈世彬又被非法减少法定刑期?很明确的一个事实展现在世人面前:该司法黑案一直有人在幕后操纵。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3 20:21:29
没有犯罪嫌疑人潜逃,为何陈世彬在当事人的控告下才被判刑?为何陈世彬又被非法减少法定刑期?很明确的一个事实展现在世人面前:该司法黑案一直有人在幕后操纵。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3 20:53:26
从陈世彬的判决书可以看得出来,陈世彬没进看守所就被取保候审,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

168号判决书中没有涉及陈世彬的一点犯罪证据,在当事人的控告下才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没有进看守所就被取保候审,在判决中又被非法减少法定刑期,这没有关系吗?这没有人幕后操纵吗?陈世彬没有保护伞吗?

原大足县林业局长刘忠富多次去纠缠法院院长范晓明,范晓明告诉他们,“宋书记也给我打过电话,说‘西山林场这个案子宜窄不宜宽’,但检察院起诉过来了,不判刑说不过去”。三至七年的法定刑期,陈世彬却判一缓一,与县委宋书记和刘忠富有直接关系。司法部门必须面对这一事实和问题,这是权利操纵司法的结果。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3 21:26:20
大足司法黑案与强迫我吃空饷十六年多,肯定是一伙人干的,这里面有着强大的关系网、权利网。下面看看司法黑案的关系网和权利网吧!

168号判决书中没有涉及陈世彬的一点犯罪证据,在当事人的控告下才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没有进看守所就被取保候审,在判决中又被非法减少法定刑期,刑满不到三个月又被公示为西山林场副场长(林业局自己制定的选人标准被自己破坏了),副场长被媒体曝光后没有当成,后被调入林业局(且说调入林业局后进入了公务员序列被纪委介入取消),这不是关系网、权利网的体现吗?这没有人幕后操纵吗?陈世彬没有保护伞吗?

原大足县林业局长刘忠富多次去纠缠法院院长范晓明,范晓明告诉他们,“宋书记也给我打过电话,说‘西山林场这个案子宜窄不宜宽’,但检察院起诉过来了,不判刑说不过去”。三至七年的法定刑期,陈世彬却判一缓一,与县委宋书记和刘忠富有直接关系。司法部门必须面对这一事实和问题,这是权利操纵司法的结果。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4 07:11:23
大足司法黑案应当搞清楚的几个问题。
一、西山林场滥伐林木一案必须搞清楚的三个问题:谁在分管采伐?滥伐是谁产生的?滥伐是怎样产生的?
答案非常明确:
1、陈世彬在分管采伐(233号判决书有认定)。
2、滥伐是陈世彬产生的。
3、没有采伐许可证了陈世彬还在安排采伐;风折木陈世彬蓄意不办证;陈世彬“估计失误”和“自己只是未尽到规划设计的事后监督职责”。请见《大足公检法“强奸”了我》中的证据。
二、168号判决书是怎样回答上述三个问题的?
168判决书回答上述三个问题用一句来概括:胡来多次召集西山林场管理人员开会授意下属工区采伐就产生了滥伐。
林场该不该开会,会议记录是胡来严格强调不许滥伐林木的铁证,胡来开会何时授意了何工区或何人滥伐林木?这一表述与滥伐林木一点关系都没有,且成为了168判决的前提,这就是无证据判决。
三、是不是司法黑案?
政法部门必须面对公安干警毁证的问题、检察机关隐瞒证据的问题、法院捏造事实的问题(请求对所谓的认罪悔过书进行鉴定)。
必须面对陈世彬非法减少法定刑期的问题和关系网权利网的问题。
林业公安在调查时,西山林场其他人员都调查了,没有调查胡来就将其刑拘(这说明是专门针对胡来进行的调查,思想上首先就没有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思想上早就准备好了只向胡来下手,思想上早就准备好了保护好陈世彬。更让人不敢相信的是……);168号判决书中没有涉及陈世彬的一点犯罪证据;在当事人的控告下才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没有进看守所就被取保候审;在判决中又被非法减少法定刑期;刑满不到三个月又被公示为西山林场副场长(林业局自己制定的选人标准被自己破坏了),副场长被媒体曝光后没有当成,后被调入林业局(且说调入林业局后进入了公务员序列被纪委介入取消),这不是关系网、权利网的体现吗?这没有人幕后操纵吗?陈世彬没有保护伞吗?
对陈世彬的保护,必将拿胡来作替罪羊。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4 16:24:05
请求大足区人民法院对168号判决书中所述的有胡来亲笔所写的“认罪悔过书”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否定是他所写,是他亲笔签的字,且没有按拇指印。这是证明范晓明索贿的唯一书面证据。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4 16:52:49
请求大足区人民法院对168号判决书中所述的有胡来亲笔所写的“认罪悔过书”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否定是他所写,是他亲笔签的字,且没有按拇指印。这是证明范晓明索贿的唯一书面证据。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4 17:13:36
请求大足区人民法院对168号判决书中所述的有胡来亲笔所写的“认罪悔过书”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否定是他所写,是他亲笔签的字,且没有按拇指印。这是证明范晓明索贿的唯一书面证据。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5 07:53:06
范晓明说,县领导打了招呼的,要判胡来实刑,就是判缓刑都还要做工作。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5 21:24:01
大足司法黑案就是一种明确的关系案、权利案、金钱案。
关于毁证、隐瞒证据、捏造事实(法院捏造了有胡来亲笔所写的认罪悔过书,168号判决书中把会议记录捏造为当事人产生滥伐的证据),望有关部门给出明确的解释。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6 11:09:52
据原大足县法官陈献忠讲,他主张判陈世彬三年,最后讨论没有让他参加了。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7 12:56:45
原大足县林业局长刘忠富多次去纠缠法院院长范晓明,要求陈世彬不被判刑,说得最经典的一句话就是“要是陈世彬被判刑了,西山林场再也找不到当场长的人了”。范晓明告诉他们,“宋书记也给我打过电话,说‘西山林场这个案子宜窄不宜宽’,但检察院起诉过来了,不判刑说不过去”。三至七年的法定刑期,陈世彬却判一缓一,与县委宋书记和刘忠富有直接关系。陈世彬刑满不到三个月又被公示为西山林场副场长。人才呀!谁是陈世彬的保护伞?这是什么关系网、权利网?谁来打伞破网?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7 21:38:06
请求对168号判决书中的“认罪悔过书”进行司法鉴定;请求对陈献忠说的只参加了一次会议进行核实。以揭开幕后操纵真凶,破网打伞!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8 06:39:50
大足司法黑案,168号判决书通过毁证、隐瞒证据、捏造事实等违法行为,嫁祸当事人分管采伐和产生滥伐,至今找不到当事人一点产生滥伐林木的证据,这就叫无证据决,这就叫徇私枉法。
楼主:腐败百态  时间:2021-06-08 21:16:21
铲除司法腐败,还社会以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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