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检察院朱奇佳检察官,请别将驴唇对马嘴把法律当儿戏好吗?!

字数:10332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1-06-08 04:23:08 更新时间:2021-06-08 10:21:11

楼主:捍卫法治2020  时间:2021-06-07 20:23:08

想不到负有监督公安与法院的检察院竟然混乱到如此地步,检察官可以随意否定公安经侦队侦查确认提交的案件罪名,随意改一个不相干的罪名按上再提交到法院!令我震惊万分!真的是即便在如此庄严神圣的司法系统这句坊间流行语竟然也完全适用: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从小严格遵纪守法限制了我的想象!
浦东检察院朱奇佳检察官有六项令我叫绝行径!令我无比愤慨!令法律毫无尊严!毫无震慑力!
朱奇佳第一绝——睁眼说瞎话,庇护违法犯罪分子:诱骗掉我几十年全部积蓄49万元的主犯——原艺鼎私募基金公司投资总监陈正伟在朱嘴里竟然不是涉案者!
朱奇佳第二绝——只看表面,不顾实质,睁眼说瞎话!就因为是我的新三板账户,且操作时是我用鼠标点操作的,就认为是我自己的事,与为了诱骗钱财帮我开户,全程指示我操作的诈骗犯无关!也就是要求木偶自己对动作负责,操纵木偶的人不负任何责任!这样检察官与瞎子何异!
朱奇佳第三绝——幼稚、无知、刚愎自用:只要是政府开设的股市,上面的成交价都是合情合理合法不存在任何欺诈的!
朱奇佳第四绝——罔顾摆在面前的事实铁证,睁眼说瞎话:第一次,艺鼎公司帮我买入4万股新三板锦聚成股票,证据(我汇款给艺鼎负责人姚远私人工行账户的银行汇款记录与艺鼎与我的代持协议:写明帮我先买入4万股,等我账户能正常使用时再转给我)我报案时就提交给经侦了,经侦说案件全部证据材料都提交给检察院了,朱竟然说艺鼎没有帮我买进卖出的行为!
朱奇佳第五绝——不懂法、不肯学案件涉及的起码专业知识,还自以为是:居然说出法律上没有规定推荐股票名字就构成非法经营,说艺鼎没有实施不允许经营的行为。证监会为了规范企业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特颁发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书,无此证的无论企业或个人进行推荐介绍股票活动并藉此获利,均属非法经营!你看现在网上哪个平台上的专家还敢推荐具体股票的名称啊?!那都是违法犯罪啊!所以,没人敢公开推荐具体股票,写出其名称了。但有资格证的就可以了。他可以对某个股票进行评级、调高级别!
朱奇佳第六绝——仇视受害人的利益!在与我的通话中,朱检察官曾说过这么一句,即便我将他们定罪报上去后你钱也不一定拿得到的喔。我想请问一句朱检察官:我们往日无怨,近日无……喔,怪不得,近日是有仇了,我反驳了她,她记仇了!这就解释得通了!否则,为什么那么高的收入,还要如此仇视我几十年才积攒的这点可怜巴巴的积蓄呢?!
这点小钱还值得你妒忌吗?!
如果我是检察官,对于有礼有节的受害者,肯定会对他说,我会尽量为你追回欠款和利息损失的。这是按照大领导“人民至上”最高英明指示对所有公务员的指令所该做的事!你这个职位最终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受害者的正当权益!最终权益得不到,你所有的一切都是瞎折腾!你还好意思说出来!你既然没把握帮我拿回本息,你为什么不详细说明原因呢?!为什么做相应的防范工作呢?!如果还需要我做什么呢有帮助,为什么不对我做相应的建议呢?!
案件全程精要回顾:
2017年4月份,艺鼎基金公司销售员黄杨炀通过陌生拜访电话打给我推销新三板股票,前面四个我都没看中,第5个新三板锦聚成股票我受其诱骗,说是天津冷链龙头,在新三板创新层,业绩增长很好,预计2019年上市,京东入股助力开拓市场并辅导其上市,现缺流动资金故而增发股票,经项目经理黄龙飞一番花言巧语的吹捧诱骗,所以我向艺鼎公司付了一万元认购股票的订金。有协议和收据为证。
我哪儿有新三板高门槛的500万启动资金开户?艺鼎公司是老吃老做的一条龙服务,违规找垫资方帮我开户,这其中还以开户费名义诈骗了我1万元。
后我因资金不够准备退出购买,第二次去艺鼎在建工大厦的营业点拿订金时,却被当时艺鼎的投资总监陈正伟拖住一番对锦聚成公司的天花乱坠的吹捧迷惑,又受其开户费优惠1万元的利诱,决定购买。
他们骗我说增发截止期快到了,让我先打了32万元到其公司负责人姚远的私人工行账户帮我购买4万股(单价8元/股)后,先代我持有,等我账户能用后再转给我。
之后,黄龙飞与我会面时再次极力吹嘘买少了太可惜,其全公司员工都买了,诱骗我增购了16万元。
买入后盖公司业绩急速滑坡,次年大量讨债官司缠身,终被股转系统摘牌!再后一年2019年公司失联!经我厉声质问投资总监陈正伟,他才透露出隐瞒我的实情:卖给我们的其实不是增发的股票,而是总经理弟弟的私人原始股,单价才1元/股。
此时我才恍然大悟,遭如此重大欺骗,恼怒万分,两次联系客服要求与其经理会面协商处理方案,(本希望全额回购股票,赔偿利息就算了)却遭搪塞拒绝。1个月后以非法经营罪和合同诈骗罪向浦东经侦报案!
艺鼎公司当时在福山路建工大厦租借了两层办公楼的两大间办公室,据我看到的一间中电话销售人员规模就高达20-30人,且据当时向我推销的销售员黄杨炀介绍,他们在上海还有其他2-3个营业点,栖霞路一个,浦西2个。且同时在推4-5个新三板股票,据当时的销售总监陈正伟告诉我,他就卖出过多个人,其中一个老阿姨特别崇拜刘强东,听他介绍京东入股就一下子买了2-3百万!
如此大的规模,我初步推断,按他们成交总案值,无论以非法经营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属于情节非常严重的程度!以合同诈骗罪裁定的话,那就属于金额特别巨大!那都是5年以上的刑期!
眼看着这么严重的违法犯罪公司及其主要涉案犯全都被朱奇佳丝毫不予追责!还在10天前我联系到他们时,毫无悔意与丝毫歉疚,毫不配合调查,对我矢口抵赖,企图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且态度嚣张!对于这样犯罪分子,如果法律没有丝毫惩治,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违法犯罪毫无成本,这不是在怂恿他们继续违法犯罪,将来坑害其他群众吗?!
这是我所绝对不能接受的!!
如此大规模的一家私募基金公司根本没有证监会颁发的专业经营资质证却公然大肆进行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2017年1月到12月的1年时间只成交了我一笔48万的业务,可能吗?!用脚后跟想都知道是绝不可能的事!

2021年3月我第一次致电浦东检察院朱奇佳检察官电话录音转文字:
第一次致电朱奇佳要求加上合同诈骗罪:
36秒:朱:我就跟你核实一下,他们操作流程。陈正伟这个人你接触过吗?
我:接触过,就是他骗我的!本来那天我已经去退了,就是他七说八说拖住我;
52秒:朱:他是怎么给你办业务的?(点评:说明从经侦去年12月初提交给她到那时,已时隔近3个月,她对案情整个过程根本还不了解!所以有此一问,了解案情是好事,是负责的最起码的表现,可惜后来她仍旧在没有弄清所有事实真相就妄加裁断了!)
我:为什么说他是诈骗呢,新三板门槛很高的,要5百万起的,我是根本没有这个资格的,他说没问题的,我们可以全部帮你包办的!
1:18秒:朱:对的,就是说你们约定要去买那个股票,
我:对,
朱:然后,他让你把买股票的50万钱打给他,然后他再去凑一笔钱帮你开个户?是不是这样?(很奇怪,我不知道朱检察官为什么会这么问?!究竟是陈正伟跟她这么说来骗她能买几十万股票的一般中介公司都可能免费给予开户了,怎么还是陈正伟凑钱给我开户呢?!)
我:他是先让我去办开户,说我们都是有关系的,可以一条龙帮你开户开好。
朱:怎么个办法?
我:先付给他们开户费, 朱:开户费是多少?
我:为什么说他们是骗我呢,一开始他们说现在监管严了,开户费涨了要3万元;我听了感觉蛮贵的,再说我买股的资金也没凑齐,所以想去退(1万元)订金的;陈正伟就对我说开户费给我优惠1万元,以此利诱我,又吹嘘其他客户买了一百万、几百万的都有。只股票很好的!
朱:嗯、然后呢?
我:然后么,我就被他骗进了呀,
朱:怎么开户你还是没说清楚呀,
我:开户是让我跟他们的销售员黄杨炀到光大银行办一张存款证明,为什么要开户费呢,他们是通过外面黄牛垫资的,
3:17秒:朱:存款证明是什么意思啊?
我:以我的名义去存款,
朱:他们给你一笔钱存到银行,存单上是你的名字。(弄清了)
我:对,以我的名义弄张存单。开始他对我说垫资放在里边要一个礼拜,所以你这个开户成本这么贵要收你2万元,我们拿到存款证明后马上到他们指定的网信证券灵石路营业部去开户,开户好以后马上就到银行去(把存款)退掉了!前后也就2个小时的时间!2个小时的垫资收了我一个礼拜的费用,所以我当时很恼的!
朱:这个情况我知道了,就是他找了一笔钱垫了5百万让你开了个户,对吧?
我:对。都是违规的,违反证监会的法规的。
朱:然后呢?然后你就去买了那个股票?
我:这是后一步了,当时最早的时候,我户还没开出来了,他就骗我,说我们这个是定向增发有时间限制的,很紧张的,时间马上要到了,到时候就截至了,你先将钱打进来,所以我第一笔是打了32万元给当时艺鼎负责人姚远的私人工行账户;现在姚远还再外面行骗,开了个蟹太太,新浪网上有许多人举报,所以我知道他们一直在骗!
5:54:朱:打到他个人账户上以后呢?
我:当时我没有账户,(他买了新三板股票后)就作为由他代持。
朱:你看到他(姚远)买进了吗?(这问题很可笑!他不买进,后来我账户能正常使用后,他代持的股份怎么转给我呢?!)姚远确实给你看过,买了这个股票,账户里有这个股票是吧?!(点评:如果这个作为主要犯罪情节,其实不用问我,也不应该问我,应该由经侦审问陈正伟,并要求艺鼎公司提供相应的证券营业网点出具的书面交易记录!便可一目了然!)
我:这个肯定的,这个有的呀。(旁白:这个是我的推断,实际我并没有看到!现在想来如果价格便宜,他们也有可能后来将锦聚成总经理弟弟苑双捷的原始股直接转卖给我,不一定他先买入后再转给我)
朱:名义上股票在他的账户上,但其实是你王飚松的,然后呢?
我:等我好了(指股票账户能正常使用)以后,他再转还给我;第二笔是当时的一个项目经理(黄龙飞)与我碰头时继续骗我,说我们公司里每个人都买了,有个家里钱多的富婆买了2百万!受他骗以后,我又增买了16万元。总的达到48万是分这样两笔来的。
朱:那么后来姚远账户里的股票是怎么搬到你账户里的呢?不同名下的股票是搬不过来的啰?
我:可以过户的
朱:怎么过户?是到交易市场去过户,还是怎么过户的?
我:不用到交易市场的,全部在电脑里(通过交易软件)操作就可以了。
朱:噢、不可以的!
我:啊?(我也不知道朱检察官哪里来的自信这么坚决地说不可以的!所以我很吃惊!)
朱:你炒过股票吗?
我:可以的,新三板跟那个(指主板)不一样的。
朱:噢,新三板跟那个普通股票不一样?(点评:充分说明朱检察官也根本不了解新三板!)那么也是在交易所的平台账户里面的交易是吧?
我:对,电脑上操作就可以。
朱:然后就过到你账户上了是吧?
我:对。
朱:那么你的账户也就是在他们资金帮助下开出来了是吧?(点评:这话问得真的毫无道理!怎么我在他们资金的帮助?是我自己出的垫资费,他们有固定的合作垫资方,通过办这个开户手续,还诈骗了我一万元的手续费!现在被朱检察官说得他们象是雷锋一样!真是不仅没有法治的敏锐目光,还颠倒黑白!)
朱:然后你的这个股票账户,从头到底都是你自己操作,还是交给别人操作过的?
我:没操作过,就是买了这两笔。他们卖给我,是他们告诉我怎么操作的,全部是他们指导的,因为我不懂的啦!根本不会操作的啦!
朱:那么你觉得现在骗在你那个点上呢?
我:他们当时跟我说是锦聚成公司是增发,是因为业务发展太好流动资金不够而增发的股票,还说他们发展趋势很好2019年就要上市的,在当地是冷链公司的龙头,总之画了一个很大的饼在那里,
朱:你自己去调查过没有?
我:没调查,实际是仅仅网上查了查,所有的代理都是统一口径的,所有的信息跟艺鼎处宣传的信息都是一致的,为什么发觉受骗了呢,买进以后业绩一路滑坡了,到最后(2018年4月出2017年的报表)一塌糊涂了,我去查了,转股系统网站上有一个他们增发的公告,、
朱:是跟你们同一天吗?
我:不是,在买给我之前,而且价格不对,一个4.2元,另一个3.8元。那时他们业绩公告也出来了,利润锐减(实际只有600万),跟他们原先对我宣传的业绩将达到1200万到1500万差太多了!我就很气愤,质问陈正伟,他当时是销售总监
11:01秒:朱:你现在联系得上陈正伟吗?
我:我没联系过,从举报开始我就没联系过。我问他怎么回事?你说增发,增发价我查下来才3.8元,你们怎么卖给我8块?!他说,他们是内部人员买得到3.8元,4.2元,你们外面买的统一的,我们卖出去全部都是8块。其实你买的是总经理他弟弟的原始股,才一块钱一股。所以,他跟我说了这个我才发觉真正受骗的!你想想看,如果这个信息他们之前是如实告诉我的,而不是用谎言来骗我的,谁会去买他这个股啊?!变神经病来!噢,他们一块钱的卖给我8块钱,所有的风险由广大股民承担!为什么他们公司崩盘了,现在办公地址跟人全都找不到了,说明当时他们早就知道公司快崩盘了,通过高额的代理费,把这个风险转嫁给我们受骗上当的股民,这个性质是极为的恶劣!我所有养老的资金全部给他们骗掉,为什么我当时告他合同诈骗罪,跟构成要件完全相符的!所以我当时跟经侦提出他们两个罪行,一个非法经营罪,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资质的,这个证监会都查证后向我确认过;还有一个就是合同诈骗罪,当时三大队毛大队长,也是一听案情就说,他涉嫌这两条罪名;但不知什么原因,具体侦办到最后提交时,合同诈骗罪他们没有提交,我再跟他们理论,他们说,这样,先帮你提交上去,如果检察院认为符合的,会帮你加上去的!(点评:经侦这种说法纯属踢皮球,很不负责的说法!该他们责任范围内的,他们自己不办,却想让检察取而代之,属玩忽职守罪)我说不对的,你们提交上去,检察院才会审核;你们都不提交检察院怎么会自己再去增加一条罪行呢?!他们说,会的、会的。因为我原先到市检察院去过的,那时发现一个律师就再在说这样的事,经侦不肯提交,让检察院加上去,而检察院也不肯,让他仍旧找经侦!推来推去,我绝对不希望看到这样的情况再发生。我打过两次电话给经侦要求将这两条都加上去,他们就是不肯。我们老百姓维权真的很难很难的,苦得不得了!
朱:你的意思我知道了,现在审查当中,公安是以非法经营送上来的,那么,他考虑到的是一个经营行为,我听下来就是整个账户都是你自己在控制的是吧?(旁白:我当时不理解,朱检察官反复问到账户是不是我自己在操作、控制是什么意思?!后来才知道,原来,她是以此来裁断是不是属于非法经营!她认为账户是我自己控制的,就不属于艺鼎公司非法经营;如果始终是他们代理操作的,才属于非法经营。这真的是很荒唐!我账户上只有两笔交易记录,且都是完全按照艺鼎公司的要求操作买入的,买入的股票名称,数量,买入方的席位号都是艺鼎公司陈正伟提供的,陈正伟、黄龙飞指导操作的,事实上这两笔交易都是完全在他们的操控下才完成的,怎么就变成了是由我自己在实际操作买入的呢?!
如果说他们为我开了户后,我自己操控账户,买入的是别的新三板股票,那就跟他们毫无关系了,只是开户费上他们诈骗了我一万元而已。)
我:账户我自己没动过,没有交易过,因为这个股票没人要的,
朱:第一笔是他代持,然后转到你账户上,
我:两笔他们帮我买进以后呢,没有其他任何交易记录!
朱:第一笔是他帮你买的,第二笔是你自己买的是吧?
我:第二笔我资金放进账户后,是他们帮我操作的。
朱:他帮你操作?还是他告诉你这样操作流程?(问这种问题,纯属瞎搞了!只要是我买入是受他们诱骗的,买入的股票的卖出方是他们指定的,就属于他们同案的金额!怎么可以因为是我操作的就认为与他们无关呢?!我操作完全是在陈正伟、黄龙飞指导下完成全过程的,等于就是他们帮我在操作,这是有QQ截屏证据的!)
我:就是他们指定的地方卖给我的!
朱:我不管你买的是什么板的股票,买股票都要点进去买的这个动作,这个点是谁的点的,你点的还是他们帮你点的?(点评:问这么个幼稚的问题,充分体现朱已经在罔顾事实真相而在只顾事件的表象了!充分体现了她的刚愎自用和蛮横!)
我:点是我点的呀,但卖出方是他们提供的呀!
朱:这个我知道的呀。(旁白:你知道什么呀?!你知道,你还会裁定这个交易跟艺鼎公司无关吗!)
我:对方的交易账号都是他们给我的。所以,我还是请求朱检察官帮我这个合同诈骗罪审核一下,
朱:我们也跟公安讨论过这个问题,就是你要定合同诈骗罪,前提你是要知道他卖给你的时候这个股票其实它不值这个价格。我们请公安区去查阅了当时同期的市场交易记录,有过的交易基本上都是维持在这个价格的,因为它是在官方公布的交易市场里,(点评:这种提法太幼稚!可笑!在官方的交易市场里,就没有虚假的东西了吗?就不纯在欺骗了吗?!信息披露做假的事还少吗?!小飞乐股票成交价在当时都是在官方市场里,但由于他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假,所以,所有维权者都得到了赔偿,说明当时的价格都是不真实的!不应该的!你能说当时是在官方批准的市场里交易的价格,所以,你们受骗的交易者都不存在被欺骗都不可提出维权吗?!)然后,也没有办法去审查这个股票到底值多少钱,如果没有办法证明他卖给你的时候,这个东西明显高于市场价,是没有办法定你所谓的合同诈骗。
我:后来他(指陈正伟)自己跟我说了呀,说这是他弟弟的私人原始股,这个信息跟合同诈骗罪的要件是完全相符的呀!
朱:你看一下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点评:对我作这么个提醒,作为一名检察官你不脸红吗?!涉及到我所有的积蓄,我会不反复认真地看个几十遍,把他研究个透彻吗?!而你是不是真正理解了合同诈骗罪的定义?!)
我:我看过了,我看过了!反复看了,因为这些都是我养老的钱!我再重视不过了,所有其他事情都排在后面,我看得再清楚不过了,就是以不实虚假的描述来达到非法侵占财产。
朱:对,非法侵占,就需要去认定这个东西明明不值这个钱,
我:如果他有营业资质的介绍,那他是合法的,但是他有欺瞒欺诈的成份他也是非法的。
朱:你有聘请律师吗?
我:没聘请,我没钱聘请,因为去年5月底我救济金也已经停了,我现在出于事业状态,而且我认为这种事让我们受害者花费大量资金请律师也是不公的。我请法律援助,回复说只负责农民工讨薪的事,
朱:你的意思我都听明白了,我们会审查的好吧
我:真的是拜托你了,性命交关的事情,谢谢你,朱检察官。
……
2021年4月上旬,我将近三个月从网上辛苦搜集摘录的有关非法经营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与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类似案例,与我的案子对应点,逐字逐句分析说明的资料快递给朱奇佳,希望她看后能改变原先的错误观点,想不到,她看后丝毫油盐不进,起到了反作用!
请看我2021年4月中旬又一次致电朱奇佳检察官询问案件进展的录音转文字:
我:上次我寄给你的一份资料受到了是吧?
朱:我收到了。
我:那我这个案子你看这个月来得及提交法院吗?
朱:这个案子我们已经起诉了。但是对你的这些事实,我们最终没有认定。
没有认定非法经营,因为我看到你提的一个意见,他的经营行为不包括开户行为,他需要一个代炒股票,就是他帮你买进卖出这样一个行为,在这个案子当中没有。(旁白:如此昏聩的检察官怎么能上岗?!连最基本的非法经营罪,被告艺鼎公司违反的是什么样的经营行为都没有搞清楚就来胡乱裁定,真是可恶可恨之极!艺鼎违反的是无证进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也就是作为中介介绍、推荐股票给客户,根本不是代为客户炒作股票!)
陈正伟也失联,因为不是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没办法通缉,找不到这个人,那么根据桂玉成的讲法,包括你的讲法也印证了,给你提供资金去代开户,开户后是你们自己进行的一个交易;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是你所说的诈骗的问题,我看了一下你提到的,事实上它是不存在这个价值的问题,(旁白:我根本不是提的价值的问题,我明明提的是他们推荐时有隐瞒真相,有欺骗行为!)你说新三板是自己愿意私下交易的,但是事实上新三板国家还是推的,也是国家背书的(旁白:这种自说自话谁听得懂?!)他是个场内交易,他不是个场外交易。(旁白:说得太对了!只有场内交易是合法的,场外交易是不合法的!艺鼎公司的经营行为恰恰就是与我进行的场外交易!最后的网上操作只是走个流程而已,实际的交易股票名称,价格、数量都是在场外已经谈好了! 如果艺鼎只是为我开了户,没有向我介绍我买他们推荐的股票,那就仅仅涉及诈骗我开户手续费1万元。)
如果说推到全部的说它(指锦聚成公司股票发行)是假的,只能说是国家在允许它上市的时候没有做好审查,那么这一块我们证据是取不到的。(旁白:这不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吗?!谁让你去管锦聚成公司的事啦?!这跟我现在这个案子根本是两码事啊!)你听明白我的意思啊,虽然说你认为这个东西不值钱,但没有证据来证实它值不值钱,(旁白:你认为值钱你马上可以全额买去呀!不肯了吧?!为什么?你知道他不值钱啊!如果你知道它值9块的,现在8块给你,你可能不要吗?!)
我:场内交易他是诈骗我,我才去买的呀!他不诈骗我,我怎么会去买呢?!怎么现在连非法经营罪都取消了呢?!(我当时气得感觉已经是天崩地裂一般,内心的火山要爆发!)
朱:非法经营是他本质上有经营的行为
我:他有证吗?!他没证就是非法经营啊!
朱:那么经营行为是什么呢?(旁白:我当时已经是气恨交加,哪还有情绪问她这个幼稚、荒唐而可笑的问题!现在想来难道艺鼎公司没有经营行为吗?!他们与新三板股票发行方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租借场地,雇佣几十个销售员,打陌生人电话找客户,推荐各个新三板股票,销售成功后得到分成,难道这不是经营行为吗?这是几个人在玩耍吗?!发神经病吗?!这么明确的经营行为,你作为一个检察官听而不闻,你不是在故意袒护被告又是什么?!)
我:没有资格证书为什么不是非法经营呢?
朱:他没有实施不允许经营的行为。(旁白:这是瞪眼说瞎话了!大量的在推荐股票的QQ聊天记录证据放眼前,你熟视无睹,你懂投资咨询这个这个证书是规范的是什么样的经营行为吗?!就是推荐股票,而不是代理买卖股票!专业知识丝毫不懂的,还在这里不懂装懂!信口开河,枉法裁判!在就因为你是检察官吗?就因为你有这点权力吗?!)
我:你这样做是不行的!你这样做是要我的命了!我要找你拼命的!你这绝对是包庇他(指艺鼎)了!你这样太过分了!
朱:推荐股票不是经营行为,(旁白:这个检察官真是死命地要帮艺鼎公司!雇员工打电话推销股票,成功后拿提成!她竟然死硬不承认这是经营行为!这么公然地袒护违法犯罪公司,太令人怀疑她是不是受了什么贿赂承诺了,值得严查!)
我:怎么不是经营行为啊?!我跟他们有张单子你看到没有啊?!我就是向他们认购的!就是向他们买入啊!
朱:你向谁订购的?(这不是混账吗?!这案子都查了几个月了,你在干嘛?!你在做梦吗?!我向艺鼎公司的订购单作为最重要的证据,最早就提交给了经侦!经侦移交到检察院时,也都一并移交给你了,按说你应该清清楚楚!怎么竟然还问我向谁订购的?!证据材料根本没看啊!!对工作玩忽职守到如此程度真的太令人发指了!)
我:艺鼎公司啊!
朱:事实上不是在艺鼎公司买的。(旁白:这个检察官完全是瞪眼说瞎话!颠倒黑白!真的太混蛋了!气得我都想狠狠抽死她!)
我:怎么不是在他们公司买的呢?我就是到他们公司去买的呀!
朱:事实上,钱是在新三板的平台上面买的。(旁白:你看,死了命地要帮艺鼎啊!在平台上买的,买的什么股票呢?什么价格呢?!向谁买的呢?!都是艺鼎跟我说的,不是我自己去找的呀!我自己买的股票会赖艺鼎诈骗啊?!赖得着吗?!这样的检察官真的是太可恨!可恨之极!!!)
我:……什么罪名都没有的,你怎么起诉他?!
朱:第一个,我们是在审查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起诉的,我对我的工作承担一切后果,如果你觉得我徇私舞弊枉法的,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对我进行审查。
第二个,这个案子公安一共移送了两节事实,第一节事实当中确实提到了非法经营行为。而且,我对他原有的数字还进行了进一步的核查,还增加了指控的金额,所以我从头到底没有要包庇他的意思,因为那个非法经营期货国家是明确规定的,而且他有这个居间介绍行为。
第三点,上一次我也再三向你问询了他向你推荐股票的经过,那么,法律上没有规定推荐股票名字就构成非法经营,(旁白:还在狡辩,胡搅蛮缠!艺鼎是仅仅推荐股票名字吗?!)必须要他来进行买卖。(旁白:纯属毫无法律依据的扯淡!非法经营罪哪条释义说到必须要他来进行买卖才构成非法经营呢?!别自以为自己是检察官你就可以糊弄我,牵涉到我所有的积蓄,非法经营罪定义、释义,相关实际案例,我看得比你全面得多,透彻得多!你糊的了别人,糊弄不了我!)
然后进行交易,但是事实上买卖和交易是你王飚松的账户进行的,并且交易有你自己……
我:他帮我完成的这个过程啊!(旁白:这个检察官太拿人民群众不当回事了!太不负责任了!重要的证据都没看啊!我不会交易的,整个过程都是由陈正伟黄龙飞指导的,都有QQ记录的!她瞎吗?!怎么会看不到呢?!这是根本连证据看都没看啊!)
他的股票的介绍,代理开户,教我操作,买进的对象全部由他指定的,怎么操作法我都不会,都是他们教我的,怎么不是属于他给我操作呢?!(旁白:按朱检察官的逻辑,谁手指点的谁自己负责,弄个木偶点一下屏幕,就得木偶负责呗!我当时操作买进时,跟受操控的木偶有什么区别呢?)实质就是他给我操作呀!他们不说想都想象不到去做这件事的!
我提请你谨慎,……

执法者放纵违法犯罪比犯罪本身危害更大!!人家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你这是天网恢恢,不该漏的全漏!
上次你已经因为一个案子差点就放过了一个关键的犯罪嫌疑人,酿成玩忽职守!这次你又旧病复发。人可不能在一个坑里跌两次啊!尤其你这种岗位!
我提请浦东检察院开除朱奇佳检察官,因为她真不适合在这么庄严神圣的岗位上工作!那是会误民误国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