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与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还本付息(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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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7-03 18:28:35 更新时间:2021-07-03 19:06:41

楼主:975626121  时间:2021-07-03 10:28:35

中国法院网讯(谢燕琴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余某、李某向原告方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原告方某有权对被告余某提供抵押的房产行使抵押权,享有对该抵押物给予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的权利。

经审理查明:被告余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原告方某与两被告系朋友关系。2017年2月,余某与李某因资质周转需要,向方某借款30万元,方某通过银行账户向余某转款。2017年7月,余某、李某再次向方某借款20万元。2019年12月,双方签订《偿还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按月息两分计算支付。借款到期后,余某与李某未向方某支付借款本息,方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本息。

另查明: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余某将其所有的一套房产抵押给方某,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被担保主债权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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