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物业真的可以这么牛吗?
发表时间:2021-07-09 01:52:27 更新时间:2021-07-08 20:03:38
楼主:ty_沐雨884
时间:2021-07-08 17:52:27
各位律师大佬,请求法律支援[作揖]
本人于2020年12月与江苏如皋壹言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套158㎡住宅,与房产公司约定采用现金支付、公积金贷款等形式支付房款,至2021年6月21日,公积金贷款如期发放,所有款项已经全部到位,买受人与壹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于2021年6月22日至万科物业如皋艺景雅居办事处办理交房手续,物业处工作人员要求买受人缴纳2021年2月份至2021年12月物业费,方能交房,本人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公积金贷款未发放到位之前,不应缴纳2021年6月份以前的物业费。
在壹言置业有限公司交房通知书上,虽然注明交房日期为2021年2月1日至2月7日,但同时也注明买受人虽然收到交房通知书,但在所有款项到位前,买受人不具备收房资格。
在约定交房日期前夕和期间,我多次以电话、微信、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协商能否先交房,均遭到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拒绝,理由为公积金贷款未到位前,不具备业主资格。
我认为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上旬,并未享受艺景雅居所购房产相关权利,也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今已经是7月8日,虽然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介入,但万科物业仍拒绝交房。
求助各位律师大佬:
1.我是否应该缴纳未交房前的物业费。
本人于2020年12月与江苏如皋壹言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套158㎡住宅,与房产公司约定采用现金支付、公积金贷款等形式支付房款,至2021年6月21日,公积金贷款如期发放,所有款项已经全部到位,买受人与壹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于2021年6月22日至万科物业如皋艺景雅居办事处办理交房手续,物业处工作人员要求买受人缴纳2021年2月份至2021年12月物业费,方能交房,本人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公积金贷款未发放到位之前,不应缴纳2021年6月份以前的物业费。
在壹言置业有限公司交房通知书上,虽然注明交房日期为2021年2月1日至2月7日,但同时也注明买受人虽然收到交房通知书,但在所有款项到位前,买受人不具备收房资格。
在约定交房日期前夕和期间,我多次以电话、微信、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协商能否先交房,均遭到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拒绝,理由为公积金贷款未到位前,不具备业主资格。
我认为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上旬,并未享受艺景雅居所购房产相关权利,也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今已经是7月8日,虽然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介入,但万科物业仍拒绝交房。
求助各位律师大佬:
1.我是否应该缴纳未交房前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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