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开篇的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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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05-02 21:24:00 更新时间:2021-04-30 06:27:59

楼主:关教授  时间:2007-05-02 13:24:00
1.错误的使用价值观

马克思认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飘忽不定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

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作为有用的物品,完全就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不是什么“飘忽不定的”可变物!如铁、小麦、金刚石等有用物就都是这样。在马克思的使用价值观中,物就是一切,根本就看不见人的影子。

如果站在消费主体的角度来看问题,结论就完全不同了。任何物品,若没有利用它的主体,它就根本没有任何有用性可言!物品的有用性,就是物品被主体需要所产生的相对于主体而言的用处而已,它是存在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

与马克思的“这种有用性不是飘忽不定的”的结论相反,物品的有用性恰恰就是一种依人的需求变化而变化、既可生亦可灭的“飘忽不定”的可变性质。

所谓使用价值,其实就是那些能够成为消费主体需求对象的客体或物品。商品,只有那些确实具有可交换性从而可以完成交换过程而进入消费的商品,才真正成为人的需求对象,也才是真正的使用价值。马克思“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的结论根本就是错误的。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抹杀了商品使用价值的意义,撇开了使用价值,只认定劳动耗费是商品交换和社会分配的唯一依据。他说:“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就只剩下一个性质,即劳动产品这个性质”。他忽视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前提,即商品并非都是劳动产品。非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实例可说俯拾皆是,如:土地、自然资源、风景胜地、人体器官及精子、卵子、血液等。劳动价值论的前提:“商品就只剩下一个性质,即劳动产品这个性质”;根本就不符合实际,因而劳动价值论不能成立。如果我们“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那么无论是劳动产品如皮衣、大米等,还是非劳动产品如天然钻石、人体器官等,它们现在确实是“就只剩下一个性质”,即消费者的需求对象,根本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产品这个性质”。马克思犯错误的根源所在了:以偏概全,见物不见人!

马克思忽视使用价值,这是他的根本错误。其实,使用价值最重要。因为:

第一,生产的目的是消费,消费的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既是生产的结果,又是生产的目的。而劳动只是创造使用价值的手段之一。根据目的高于手段、手段服从目的的原理,得:使用价值高于劳动价值。

人类劳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享用物,人们从来就是希望用最少的劳动,获取尽可能多报酬。这个“报酬”当然是劳动的成果即物品的效用或使用价值,而绝不是“劳动价值”。“价值”只能是财富价值即使用价值,它使人们获得享乐、愉快、舒适或减轻人们痛苦的东西,而不是令人生厌的劳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完全与常人的观点背道而驰。

第二,人类从事商品生产是希望通过交换使自己用少量劳动换取更多的享用品,这些物品是以它的效用即使用价值来体现它的价值的,不是以它包含的劳动量来体现价值的。

在市场交换中,按质论价的“质”是使用价值的质,不是劳动的质。可见,使用价值对价格具有决定作用。使用价值在市场中的认可,才使劳动具有价值。马克思却反过来,认为劳动是劳动力的消耗过程,因为劳动力的消耗,使产品具有价值;劳动量大小决定着交换价值量的大小。这与人类的交换秩序相违背的反科学的结论,本来不屑一顾,但它被马克思主义强制于社会中,造成了社会生产和交换规则的大混乱,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破坏。

第三,分配时,人们分配的也是使用价值。人们分到手是货币,而货币代表的正是使用价值。蛋糕大点才好分,蛋糕就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或财富是由土地、劳动、资本、技术共同创造的。因此,生产要素都应参与分配。级差地租是土地所创,良种带来的产量增加是技术所创。要承认生产要素不仅创造了财富,而且创造了价值。

如何计量使用价值呢?使用价值的物理量由大家一致公认的计量单位来衡量,如:kg、km等。不同的使用价值其物理量不一致,必须通过货币把不同的使用价值换算成使用价值的社会量。货币是社会财富的通用代表,货币是商品交换能力或交换价值的计量单位,价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可以说,商品的成交价格是使用价值的社会量,反映了社会对商品使用价值的评价。因此,社会上通常所说的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数量,反映了人们拥有的使用价值或财富的多少,并不反映消耗了多少体脑力的劳动价值。

2.交换价值成立原因的分析的错误

马克思认为交换价值成立的原因在于相互交换的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量相等。

等价交换原理认为,一切自愿、自由的交换都是两个“价值”相等的商品的交换;否则任何一方会觉得自己吃了亏,交换就不成功。因此交换本身不能“创造”任何“价值”。

如果商品有一个确定的公平的价值,则商品交换是零和游戏。本来人家做买卖时还寻思着划算,这下一概变成一个阶级剥削另一个阶级,搞的世界不安宁。

等价交换原理完全是一个虚构的前提。如果按“价值”的原始含义--中心价格,交易价格等于中心价格(或平均价格)只是一种特殊情形,大量存在的情况是或多或少地偏离这个中心。某些情况下,离中心价格越远,交易越容易成功:例如,卖衣服的商家,把正常价格100元的衣服按10元、20元一件抛售,那么人们将货品一扫而光。因此,如果按价值的原始涵义--中心价格,所谓等价交换原理就完全是一个虚构的前提。

交易成功,是因为买卖双方对商品的估值范围,可能存在一个重合的区间,如果重合区间不存在则很可能交易不成。例如上面衣服店的店主,对某衣服的估值范围为90~110元,因此他可能出价120元,而最低可接受的价格为90元;消费者甲,对该衣服的估值范围为80~100元,因此他可能还价70元,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最终成交价格将是90~100元不等;消费者乙,对该衣服的估值范围为50~70元,无论怎样讨价还价,都不会成交。

在某些情况下,买卖双方虽然对该商品的估值范围不一样,但会由于其他原因,交易依然成立。张三到郊外旅游,走着走着感到口很渴,看到李四的小店,过去买瓶水。李四一口价20元/瓶,而这种水正常的市面价才2元/瓶。张三感到被“宰”了一顿,但还是买了一瓶喝。这里,张三完全不认可李四提出的“交换价值”20元,但也只得买,因为此时这瓶水的“使用价值”对于张三来说非常大,而且是第一位的。

一件东西值钱不值钱以及值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客观不变的标准,而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变化不定的。商品的价值是主观的、不确定的,这就叫边际效用论。随着商品效用边际递减律的提出,水和钻石的悖论立刻解决。水的效用比钻石要大得多,但由于水的供应量任意多,所以它的边际效用非常低。反过来,在沙漠里,水的边际效用就非常高。商品之所以成为商品,不是因为抽象的价值,而是效用。商品交换的目的在于效用的交换。这个商品的实质加上效用边际递减的发现,彻底葬送了商品的价值这个抽象的概念。

必须从交换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各自的得失;而不是以旁观者的身份轻言谁占便宜谁吃亏。“没有一个商品生产者肯拿自己花了10小时的产品去换人家1小时的劳动产品,除非是傻瓜。”这种说法是想当然的结果。如果别人花1小时可以生产出来的产品你需要花15个小时才能生产出来,不用自己10小时的产品去交换那才是傻瓜呢。

在物物交换的时代,人们并没有等价交换的概念;交换价值成立的原因是比较利益,即交换商品比自己生产该商品经济得多、合算得多。也就是说,人们交换的原因是交换来的商品比自己直接生产该商品要合算得多,并不存在马克思所说的交换背后隐藏的劳动价值。

茅于轼在《制度转轨中的人权》说:“等价交换是一个臆断”,等价交换、“等价物”只是一种荒唐的假设。马克思说一头羊和一柄斧交换是因为二者生产所用的劳动时间相等。这是荒唐的!既然用同样的劳动可以生产出来,干吗还要交换?每个人都将直接生产自己所需的物品。市场经济的解释是交换的双方都可获利,因为各自生产的比较优势不同。

人们相互交换各自产品的根本目的不是互通有无,而是为了节约劳动,双方都可获利!因为一旦不能节约劳动,人们便不再相互交换,而是自己生产所需物品了。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说明他没有真正理解交换的本质。

3.交换价值不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资本论》几乎一开篇就把交换价值与价值混为一谈,第一章第三节的标题为:“3.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A.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x量商品A=y量商品B,或x量商品A值y量商品B(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显然是把交换价值看成了价值的(表现)形式。这种混为一谈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起点就错了!

我通过数理公式来说明此错误!根据马克思对价值的定义,可得出商品价值的数理公式。x商品的价值=n小时(社会必要劳动)。价值的计量单位是小时(严格地该用牛顿做单位)。

商品交换价值的数理公式是:x商品的交换价值=n量它商品(或黄金)。

由上可见,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数理公式和计量单位都是不同,2者不能混为一谈。而且商品的交换价值并不完全由劳动时间即价值来决定,更多的时候由商品的质量即效用来决定,质量好卖价(即交换价值)就高,反之,就低!譬如土鸡蛋比洋鸡蛋贵,不是由于土鸡蛋花的劳动时间(即价值)多,而是因为其营养丰富!因此,交换价值不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货币(或黄金)表现的不是商品的价值,而是商品的交换价值!
来自于我的书http://bbs.tecn.cn/viewthread.php?tid=127118&extra=page%3D1第二楼

楼主:关教授  时间:2007-05-02 18:55:08
4.不存在“劳动价值”



人们会说:“商品当然有价值啦!”人们说的价值,指的是商品对人有使用价值,以及人们对该商品有一个愿付出的价格。这个价值是因人而异的,并不是劳动价值论的那个价值。



坚信“价值”的存在,是人类思维的一个误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人们看到市面上价格变化,很容易相信这个变幻的价格后面,有那么一个不变的价值。人类进入这个误区远不是第一次。三百来年前,人们就相信木头之所以会燃烧,必有一种使物质燃烧的原因,即“燃素”。木头烧成灰,乃是因为燃素烧掉后的残渣余孽。尽管人们始终找不到燃素,当时的化学家们对燃素论深信不疑,以至于氧气被发现多次而失之交臂。氧和可氧化物爱上了就会燃烧,同样,卖货的找着个“冤大头”就产生价格。事情就这么简单!。



古典经济学中说的商品的价值,在实证内容上相当于现代经济学里谈的长期均衡价格。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是说,商品的价值或长期均衡价格,与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成比例,跟需求无关。然而,即使劳动是唯一稀缺的生产投入,只要存在着劳动效率、比较优势、职业偏好等方面的不同,商品的价值或长期均衡价格就不能仅由劳动耗费来决定,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偏好和需求同样着决定价值或长期均衡价格。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把劳动价值论只看作是适用于原初社会的一种理论。他指出不同职业的劳动在难易、污洁、技能、训练、尊卑、风险、责任轻重、升迁可能、职业爱好等各个侧面均有不同,并且考察了在先进社会中,这些差别如何从产品价值或劳动报酬中得到补偿。他说明许多补偿实际上由人们的偏好和需求来决定,并不仅仅取决于劳动量的大小。劳动价值论在《国富论》里属于画蛇添足。弗里德曼指出,《国富论》最基本的假设简单得难以置信:一项交换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则每一方都相信他从这笔买卖获益;要不然总有一方不干。



马克思只说“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可从来就没说这波动有多大嘛。既然价格可以大幅度乃至无限度偏离价值,那“价值”还有什么意义呢?



按劳动价值论,由于“商品的价值体现的仅仅是人类的劳动,是一般的人的力量的耗费”;所以,在一定时期内,现实商品的价值量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就只能是个常数。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在商品进入流通以前就表现为商品价格,因此它是流通的前提,不是流通的结果”(《资本论》第一卷179-180页);并引用他人的观点来支持此观点:“不是契约当事人决定价值;价值在成交以前就已经决定了”(《资本论》第180页脚注17)。



可许多商品尤其是那些时效性强的商品,如鲜花、蔬菜等等,往往因变质等原因而成了毫无价值的垃圾。还有许多商品如衣服等,虽没有变质,却因社会需求的变迁而不得不“挥泪大甩卖”;有许多曾经价格昂贵但现已没销路的商品则不得不报废。



商品的价值量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巨变,当然不是因为物化在这些商品中的人类劳动发生了什么变化,生产这些商品所花费的人类劳动在它们成为商品的那一刻起,就已成为一个不可能再变的常数了;也不因为这些商品本身的自然属性发生了什么变化,对于那些质地良好的耐用商品如衣服等,只需换个需求环境比如非洲的贫困地区,它们就可能不再成为废品了;它们成为废品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在当时当地缺乏对于它们的有效需求。



至于土地、名人收藏品等会不断升值等例子更是和劳动无关。所以,劳动价值论彻底败给了供求关系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市场如果不认可其产品,其产品就没有价格(或者价格低落),其产品没有价格自然就没有价值,空谈抽象的劳动价值毫无现实意义。



正是由于社会需求发生变化,才导致物品的价值和价值量也同时发生了变化。而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具有不变性”的劳动价值理论,根本就是一种与现实完全相背离的荒谬理论。马克思之所以会犯错误,其根子还在于他的错误使用价值观。



张五常的一句话是蛮中肯的:“马克思是最蠢的!”


楼主:关教授  时间:2007-05-02 19:03:11
5.价值不是劳动独创
“价值是商品的属性”决定了价值不是劳动单独创造。马克思说: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二重性[即二重属性],而且马克思也承认,“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父母所生的儿子[即商品]的属性[价值]怎么偏偏是夫妻亲一人所创呢,这说得过去吗。事实上,儿子的属性[价值]是父母二人所创,也受社会[市场]影响。
比如:有两种产品:大米和玉米。生产1千斤大米需要耗费1农民100天的劳动,需要占用2亩土地。生产1千斤玉米需要耗费1农民100天的劳动,但只需要占用1亩土地。那这1千斤大米和1千斤玉米的价值相等吗?根据劳动价值论,二者当然是相等的。但是,即使是一个没有读过书的农民,他也不会同意这种说法。他一定会说:“如果二者的价值相等,那么谁还会去生产大米呢?既然生产大米和生产玉米收入相同,那为什么不都去生产玉米,从而节省出土地干点别的呢?”所以说,只要生产大米和玉米所占用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不同(假设劳动耗费相同),那么二者的价值就决不会是相同的。消费者如果想要吃到大米,他们就必须支付给大米的生产者较高的报酬,否则他们就不可能在市场上买到大米。而大米价值高于玉米价值的部分,就是由多占用的那一亩地(生产资料)所带来的。
总之,商品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和“资本(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占用”共同决定的,或者说,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和资本共同创造的。这就是“生产费用价值论”。
马克思说:“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白白耗费了,因此不创造价值”。这可得出一个关键的结论:即物品的价值必须以社会的承认为前提。
周小安说:神赐给我生命、气息和智慧,也供应我生活中一切所需要的条件:空气、水、阳光、以及一切生存所必须的环境。这一切都不是我的劳动和努力所赚得的,而是神白白赐下的。但我从不对神心存感恩,反而相信“劳动创造一切”。这难道不是忘恩负义吗?
天生万物供人用,古人很清楚的认知到这层道理。因此,古代的木匠要上山伐木前,就必须遵守许多规范,伐木需按吉日规定、不得滥伐,立木起工前则有祭神之仪式;古人之惜物、敬物,也都是这一“天生万物”之认知的表现。劳动价值论的主张者却看不到这一点,他们只看到了在这一空间中“可见”的劳动过程。他们恐怕连张献忠的见识都比不上了,因为这个大流寇至少还懂得“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德以报天”呢!

楼主:关教授  时间:2007-05-03 19:47:14
6.劳动价值无法计量
马克思宣称他对劳动价值论作出了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发现了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他自称这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并强调“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原来马克思发现:象打猎、织布、缝衣等劳动,不仅仅是因对象、方式和结果等不同而不同的生产劳动,而且还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他管前者叫具体劳动,管后者叫抽象劳动。据说,不管具体劳动的性质如何,只要我们仅把其当做抽象的“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它们就神秘地变成可以通约、相等、相加了。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消耗的体脑力即抽象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而体脑力至今没公认的计量单位,劳动价值没有客观的计量基础。劳动本身无法精确度量,无法精确度量就不能确定劳动的无差别性。
此外,用贵金属来计量商品的劳动价值是不可能的。贵金属所含的劳动量都无法说清,怎能用它来计量商品的价值呢?贵金属的物理单位是不能与某一劳动时间划等号的。
马克思断言: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它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他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第一卷第52页)。”
这个定义的问题是:第一,“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语意含混,以致马克思自己都稀里胡涂,在《资本论》随后的讨论中,始终无法严格遵循他本人给出的定义来进行;第二,“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一语,甚至从逻辑上就错了。
先看第一个问题。按马克思给出的严格定义,决定商品价值的,仅限于“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的劳动耗费量。所谓正常条件,与现代经济学中的长期均衡相当。将这个定义用到农业中,就应当包括正常的气候条件。这样,农产品的价值,将仅由正常年景下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劳动量决定。纯因短期气候波动而造成的产量波动,可导致短期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价值,却不影响价值或长期均衡价格本身。
在棉花歉收、价格上扬的情况下,马克思不把它当做是价格偏离价值,却说:“如果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变了,例如,同一数量的棉花在歉收时比在丰收时代表更多的劳动量,那就会反过来对原有的商品发生影响,因为原有的商品始终只是本类商品的一个样品,它的价值总是由社会必要劳动计量的,因而也总是由现有的社会条件下的必要劳动计量的”(《资本论》第1卷第236页)。这里,马克思不讲逻辑地突然取消了他自己原来定义中的“正常生产条件”一项限定,将其简化成了“现有的社会条件”,而不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于是就得出了短期产量波动也会影响其价值的奇怪结论。
如此一来,价格波动与价值变动不分,短期波动与长期均衡搅成一锅粥,乱得一塌里糊涂。这反映了马克思思维上的极度混乱:本想把需求排斥在价值决定之外,到后来又把它从后门塞进来。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搞出个包含社会需求在内的“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来:“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资本论》第3卷第722页)。
在中国,对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其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政治经济学界热热闹闹争论了四十多年,直到现在,好象也没吵明白马克思说的是什么意思。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还有另一个问题,这就是他认为价值由“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下的劳动量决定。这在逻辑上是不通的。因为,在劳动效率、危险度、复杂度、熟练度、比较优势、职业偏好等等互不相同的情况下,决定市场上均衡交换比例的,并不是平均劳动技能下的生产率,而是边际劳动者的生产率。
很多产品的价值与劳动时间毫无关系,或基本上无关系。如计算机软件,书籍,影艺产品,古董,字画等。有人说古董、名画可以用稀有来解释,稀有就要花更多的时间来寻找,所以贵。到底是因为满足不了需求而价格昂贵,人们才去寻找;还是寻找时间长,才价格昂贵?说寻找时间长也毫无根据。盗墓的人都是知道了才去盗的,没听说那个人走遍大江南北找了几十年找到一个古墓去盗。何况凡高的画就保存在博物馆里根本不用去找。有人又说保管需要时间,所以就贵。那么,到底是因为价值连城才被保管,还是因为保管才价值连城?如果是后者,你小时候在床上画的画一但被大英博物馆收藏岂不也要价值连城?
7.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行不通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58页说:“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
马克思接着给出的答案,在逻辑上陷入了循环论证,在观念上则落入了神秘主义。他说:“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这段话包含着循环论证:为了把复杂劳动化约为简单劳动,需要知道复杂劳动产品和简单劳动产品各自的价值,因为正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但是产品的价值不正是有待确定的量吗?怎么假定它是已知的呢?
马克思接着说:“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
这段话过于轻飘。既然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是在市场上决定的,因此,这些换算比例在市场上也是经常变动的。把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简化为常数,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劳动的复杂程度”。虽然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可在生产中精确地测量,但由于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是在交换时才确定下来的,所以,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交换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下来。因此,商品的价值不可能存在一个绝对不变的数值,它是经常变化的。因此,商品价值的确定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过程,不存在绝对的、客观的标准,相反,它是一个社会过程,涉及人类的主观判断。
劳动的价值与人们对劳动的估价有关、劳动的价值是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时得到确定的。这些事实充分说明:用劳动价值来作为商品价值绝对的度量尺度,是存在问题的。
其实,在古典劳动价值论的框架内,除了少数极端情形,逻辑上不可能有一种方法将复杂劳动化为简单劳动而不陷入循环论证。马克思的话反映了他的一个常见招法:面对逻辑上解决不了的难题,就推搪说有一个神秘的“社会过程”解决了问题,然后就假装这个难题不存在了。经济学家坎南 (E.Cannan) 一针见血地称其为“神秘主义”。
马克思设想的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是行不通的。软件从业人员比三轮车夫的劳动复杂,这是肯定的。但这种复杂的程度怎么衡量?用他们创造的产品的价格比,或二者报酬比?这是本末倒置,用(交换)价值来衡量劳动,而不是用劳动时间去衡量价值了。知识产权规定即使技术专利人在收回成本的情况下,也可依协议从对方的销售收入中获得提成。艺术家创作每一件艺术品的劳动一旦完成,该艺术品会随着时间推移和人们的认知不断变化其市场价值,价值永远都在变化,波动幅度可超过万倍,但艺术家并没有再对该作品作进一步的劳动。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进行换算比较,结果是滑稽的!因为根本就无法换算。
通常,产品的价值以及不同类型劳动的化约比例,主要由需求与供给的长期状况决定,与生产技术以及劳动的复杂性关系不大。马克思见不到这一点,又想把供求条件排除于价值决定之外,于是就陷入了循环论证而不能自拔。
马克思认为: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劳动分工就会消失,异种劳动的换算就会科学化。事实上,消失的只是体力劳动,而脑力劳动中的分工越来越发展。在企业内部,产品日益复杂、工艺和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使每一个劳动者能干的工作越来越窄,分工也必须越来越发展;否则,不但不能使经济得到发展,反而连现有本职工作都无法胜任。
在美国,从事“简单劳动”的工人的工资超过从事“复杂劳动”的数学大师级学者,超过同公司的工程师。为什么?因他们有工会可罢工。可见,马克思的复杂劳动论又是大谬。
楼主:关教授  时间:2007-05-04 15:59:01
8.劳动价值论无法指导国民经济活动



1)劳动价值无法统计微观经济活动



马克思坚持同量的劳动创造同量的价值,而“同一劳动量用在富矿比用在穷矿提供更多的金属”,因此,劳动价值不能表示两矿的生产水平和财富量的差别。



马克思不仅用劳动时间计量商品价值,还用劳动时间作为分配消费品的尺度,即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但是劳动本身无法精确度量,自然也无法公平地科学地指导分配。用简单粗糙的劳动时间作尺度,导致了集体生产的“人海战术”、大锅饭、磨洋工,社会生产力严重倒退。



2)劳动价值无法预测价格变动方向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商品的价格,而价值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下降。“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1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越少,凝结在该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1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这符合常识吗?1座钢筋混凝土的万丈高楼和1座土砖瓦的小矮房在不同生产力下会耗费相同的劳动量,那它们的价值量也一样吗?让你付相同的价,你愿意选择哪1座房屋住进去?让它们的价值相等,这显然是荒谬的。



商品降价的原因是竞争。若无竞争,商品的价格只升不降。二战以来,物价总水平与劳动生产率都在提高,没有呈现马克思希望的物价总水平随劳动生产率提高而下降的趋势。



3)劳动价值无法指导宏观经济活动



马克思否定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创造价值,就否定了歌星的磁带、技术专利创造价值,因而否定了脑力劳动创造的巨大的价值;而且无法解释发达国家二战以来非物质生产部门所创国民生产总值远远超过物质生产部门的事实。例如:现在美国农民和一线产业工人只有百分之十几,能说全美国人都在剥削他们吗?那些农民和产业工人未必同意这种说法。



中国在生产中投入的劳动量远远大于日本,可生产的财富与国民生产总值却远远小于日本。可见,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只能简单的说明耗费的劳动量,与当代通行的国民经济的计量完全不是一回事,不能作为经济计算的理论基础。



1980年代我国已经抛弃了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国民经济统计体系,采用了西方经济学为基础的国民收入统计体系,承认了服务部门创造价值,已经抛弃了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



更严重的是:“劳动力价值论”者一厢情愿地认为,在生产中投入多少资金和劳动,产品就具有多少价值,一个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就有多少增长。例如,一条好端端的路,挖了又补,补了又挖。在计算GDP的时候,人们会误把所有挖挖补补的成本,都算作它的“价值”,仿佛投入得越多,它就越值钱似的。但实际上,无论怎样计算GDP,路也还是这么一条路。人们对这条路的“个人估值”,是不会因为铺路时浪费了巨额投资而有丝毫增加的。



4)凡是有点知识的人都应该反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因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承认非物资生产部门的劳动创造价值,只承认物质生产部门的生产劳动创造价值;说什么商业职工、银行职工不创造价值,是挪用了物质生产部门的工人所创造的价值,更不承认教师、律师等知识劳动创造价值了。因此,“四体不勤”的知识份子便被视为是人民之敌,毛泽东以“臭老九”而鄙之、贱之。而无论是在前苏联、东欧国家,或是在中国、北韩、越南,知识份子被投入狱中者不知凡几。按老马的理论,原来教师从事的不是劳动,怪不得有人把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比喻出“嫖客和妓女”,教师不是劳动者,而成了“卖”的了!这直接导致了毛泽东的“皮毛之论”,赤裸裸地宣扬对知识分子阶层的歧视,宣扬对资产阶级(即企业家阶层)的专政。



***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说:“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它暗示暗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适应当今中国。



恩格斯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历史唯物主义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因此,抛弃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即抛弃了“科学社会主义”。党统治的理论基础多么脆弱!

楼主:关教授  时间:2007-05-09 09:22:05
ding
楼主:关教授  时间:2007-05-28 18:38:08
人权正义论最新版本地址为:
http://www.whxf.org/bbs/dispbbs.asp?boardID=13&ID=28097

楼主:关教授  时间:2007-07-08 13:21:03
ding1
楼主:关教授  时间:2007-07-15 10:16:39
辩证逻辑批判
“辩证法”一词出自于古希腊,意为“对话”。辩证法一词,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实际上是“辩论法”,即对任何一个概念,都必须经过多方多次的辩论之后,才可能获得相对准确的界定。
亚里士多德为帮助人们正确辩论,在前人的基础总结出来一系列的逻辑规律,发展出形式逻辑,为几何学的成功奠定了逻辑基础。亚里士多德为人们所熟悉的就是三段论的推理方法,他的逻辑不止三段论。最初的逻辑用在辩论中。当时雅典实行民主制,辩论成了一种社会风气;因为只有在辩论中才能出真理,才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像中国人谁权力最大说了算,中国人不许辩论。所以中国人思维能力和说话的能力就较差。外国人讲究演讲术,而演讲术里边最重要的就是在于逻辑。必须把一件事情讲清楚,只有讲清楚才能做清楚,只有做清楚才能做成功,只有做成功了才能有发展。
康德的先验逻辑和先验哲学已把亚里斯多德以来的西方逻辑和哲学推到了最高峰。辩证法在康德那里,指的却是导致产生悖论和矛盾的有害的思维方法。
黑格尔取消了先验逻辑,推出了他自己的逻辑学所谓辩证法的逻辑学。辩证法被黑格尔变成思维的规律和存在方式,并将自然界同化其中,变成了走向绝对理性的几乎惟一的方法。“辩证法”家黑格尔有一句名言:“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存在的。”这是明显地把事实(真假)判断与价值(善恶)判断等同起来的谬论。存在与否属于事实判断,合理与否属于价值判断。合理的是存在的,是正确的;但存在的是合理的,则不一定成立。存在的不必是合理的。怪不得叔本华说黑格尔是骗子,他既骗了革命者(合理的是存在的),又骗了反革命者(存在的是合理的)。黑格尔犯了把事实判断混同价值判断的逻辑错误,这就是辩证法家的伎俩,也是辩证逻辑的死穴。黑格尔的辩证法把德国古典哲学最终推向了死路。20世纪世界公认的最聪明的人之一,英国哲学家罗素说黑格尔的学说“几乎全部是错误的”。
马克思在接受黑格尔的辩证法后,又吸收费尔巴哈的朴素唯物论,批判黑格尔哲学的非唯物主义立场,把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去掉,加了物质第一性而已。马克思只是简单地颠倒了黑格尔辩证法中主客体的地位,仍然用辩证思维规律替代宇宙规律。
所谓的“自然辩证法”就是说整个自然界都遵循了马的辩证法“规律”在发展,恩格斯专门写了《自然辩证法》,闹出了各种笑话。恩格斯反对热力学第二定律,即熵增原理;同意电磁波和光线在宇宙空间必然通过某种物质即以太的振动来传播。恩格斯认为数学基于物质直观,总喜欢将各种数学运动和物质运动直接对应,并认为计算机不过是不可靠的“数学演算同纯逻辑演算的滑稽的混合”。此类谬论,在《自然辩证法》和《反杜林论》中不可胜数。当年德国工运领袖伯恩斯坦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交给爱因斯坦征求意见。爱因斯坦的回答是,如果不是由于恩格斯是一位有名的历史人物的话,就根本不值得出版。
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这本书里,处处挥舞政治狼牙棒。事实上,在受马赫思想影响而诞生的狭义相对论已发表了三年之久,才出版的这本光辉著作,列宁居然还把马赫等人骂成最凶恶的敌人。以这样两部书为依据来指导自然科学,还能指望有什么好结果。
唯物主义者宣称,唯物论和辩证法结合到一起产生的辩证唯物主义,是研究自然科学战无不胜的锐利武器。主张辩证法的人认为:形式逻辑不过是刻板的死脑筋,而辩证逻辑则能适应千变万化,具有更高级的意义。辩证唯物主义的三大规律自然就是辩证逻辑的规律。
形式逻辑是大家熟悉的。你可以凭借形式逻辑,从欧几里得的公理出发,一步步严格证明,诸如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等许多定理和推论来。也可以从牛顿定律进行行星轨道计算和地面上的各种力学计算。事实上,无论是各门科学还是演说辩论,都得符合形式逻辑。
辩证逻辑最初是辩证方法论的翻版。相对于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并不纯粹研究思维的形式,而是从思维形式与客观内容的结合上,来考察思维形式的变化规律。由于不存在辩证的一般运动,同时现代科学已证明自然界不是决定论的,所以一般的辩证逻辑规律是不能确定的规律,因而不存在所谓的辩证逻辑。即使辩证法能结合各种领域的具体内容得出具体的规律,但这些规律没法得到统一的辩证逻辑,仍然只有辩证方法论。
有学者试图将辩证逻辑发展成与形式逻辑并列的思维规律。如同黎曼几何依靠和欧氏几何完全矛盾的平行公设建立起来,可以把形式逻辑中不能为真的矛盾式以某种形式包装为基本公理,建立辩证逻辑体系。黎曼几何和欧氏几何是地位平等的几何学,黎曼几何完全不依靠任何欧氏几何的定理。辩证逻辑的推导却不可能离开形式逻辑,而其公理是违反形式逻辑的。所以这种辩证逻辑体系从一开始就是完全错误的。
任何一个稍微受过点学术训练的人都知道,提出一个命题,所用的概念必须经过明晰准确的界定,这才能让那命题有点确定性,也才能让他人理解、验证和运用。恩格斯将形式逻辑斥为“形而上学”,率先使用“辩证思维”的非人思维方式,它的特点就是从不明晰界定概念,吐出大量云雾,让你怎么理解都行。
辩证法自称是变化哲学,能适应各种变化,决不会傻头傻脑地把话说死,因此,其最大专长莫过于当事后诸葛亮,不管发生什么事情,到头来都能用辩证法解释得通。很多人即使不能未卜先知,如果有当事后诸葛亮的能耐,一样能吃得开,混得转。关键是两点:一是事先把话说得越模糊越好;二是要牢牢抓住最终解释权。掌握了这两点,就永远不会穿帮。辩证法如同算命瞎子,没本事预言未知,解释已经发生了的事倒头头是道。“父在母先亡”不就是准确预言天下一切父母死亡时间的宇宙运行规律么?父母死于同一时刻的概率小到几乎不会发生,如果父亲先死,那就是“父在母先亡”;如果母亲先死,那就是“父在,母先亡”。这种处处反对形而上学的辩证思维,岂不是无往而不胜?和尚和道士是这方面的老手,到庙里或道观求签,竹签上玄而又玄的文字,最终当然由他们来解释。商家们深明此道,把格式合同的条款写得模模糊糊,最后附上一条:该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死板板的形式逻辑只知道,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能跟着独裁者的意志转,当然不合独裁者的心意。而辩证唯物主义的高度灵活性,最能博得独裁者的青睐,反正最终解释权掌握在他们手中,愿意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辩证唯物主义还真成了他们最得心应手的锐利武器了。
这套“辩证思维”最受统治者欢迎。毛就是什么都不说清楚,只是云天雾地地暗示一通,还一定要强调“两种可能”,让下属去揣摩圣意。如果事情办好了,他就说是他的英明指示使然;如果办砸了,他就说是你违反了他的教导──他不是早就强调过失败的可能了么?
没有了形式逻辑思维的基础,辩证逻辑便完全变成了诡辩逻辑、骗人逻辑、说谎逻辑。辩证逻辑是伪逻辑、假逻辑。在今天,人和人之间,互相不信任,辩证思维应是罪魁祸首之一。正是深得辩证之道,大人物才能在罪恶之后心理平衡下来。他们根本用不着解释什么?只要事后一辨正,什么都是为了劳苦大众。文革前,有这样一段真实的笑话:干部学哲学时,一个农民干部发言说:“马克思主义就是‘折了主义’,怎么说怎么有理。”于是,他们继续错误着昨天错误,罪恶着昨天的罪恶。只要有辩证法来撑腰,也就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了。正过来看是不行,就反过来看。反过来看不行,就再倒过来看。只要用心厚黑,就没有什么不能实行的东西。唯物辩证法,完全是为所有邪恶行径狡辩的歪理邪说。它不仅不能帮助人们进行正确、有效的思维,更搅乱人们的正常思维,把人们的思维引向错误,引向根本不能产生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死路,甚至索性把“辩证法”变成了诡辩法。
1949年以来,中国人的哲学教育中,完全只教辩证唯物主义,极不重视甚至完全不教形式逻辑。中国学生被告之,形式逻辑是“孤立、静止、片面”的形而上学,是错误的思维理论。殊不知,丧失了“孤立、静止、片面”的思维起点、深度、高度,何来联系、运动、全面的思维发展?事实证明,孤立的、静止的、片面地来研究事物的方法,在人类现有的认识情况下是最好的方法论,才可能了解事物的本质。因为事物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如果把所有的关联都考虑进去,就等于什么也干不成,就象我们老祖宗一样,只能抱着个“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的混日子。而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是总想一口吃成个大胖子,一开始便从总体上提出本质的观点。这种带有原始思维特征的传统正与辩证法不谋而合。
黎鸣说:辩证唯物主义教育完全迎合了中国历史上独断论思维传统的需要,致使中国人的平均思维能力普遍低于西方人,乃至低于日本人、韩国人,甚至低于香港人、台湾人。中国(文)人不仅不会思维,而且还反思维,倒退思维,这种趋势更突现在中国的教育,特别是中国的大学教育,以及所有文化媒体的传播之中。譬如:李泽厚、刘再复说:“中国没有垮,是因为抓好了经济这个根本,老百姓满意”。这些天真的人们不加分析地相信“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这句老话。因此他们断定,凡是保住了政权的必定是好政权,凡是失去了政权的必定是坏政权;成者王败者寇。这是典型的以偏概全的奴猪思维:“猪没推翻屠夫的统治,就证明了屠夫的仁慈”。
中国革命的次数也不少了,为什么不能民主?因为中国人不懂正义、不讲正义的。讲正义首先得讲“形式正义”——即程序方面的正义。形式逻辑就是思维方面的形式正义!没有逻辑,中国不可能民主;逻辑是理性思维的前提!没有理性,是不可能民主的!中国人根本问题是没有遵守逻辑的同一律。对他人严,对己松;对上级拼命的吹捧,对下级百般愚弄或刁难。在他们的心中永远没有平等,他们只有强盗逻辑和法西斯逻辑。有人鼓吹“不平等是人类发展的动力”,真是反人类的奇闻!动物世界是不平等的世界,人类社会是追求平等的社会。人类追求平等的前提就是人能遵循思维的形势正义——形式逻辑的要求;否则,搞类比推理,把人当牛当马当猪当砖头当螺丝钉,最后必然走向东方似的非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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