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党纪国法漠视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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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03 22:55:18 更新时间:2021-08-04 14:15:18

楼主:每亲的名字  时间:2021-08-03 14:55:18
举报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办事处失职渎职行为
现郑惠良实名举报低塘街道办事处包庇陆国立、侵占集体财产和私财产。请依法查处。
郑惠良委托妻子通过浙江政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陆国立违法建筑侵占集体土地和私人财产的犯罪行为。陆国立家多处违章建筑。黄清堰村民陆国立“侵占多处宅基地”,并在多处“宅基地”违章建筑。陆国立户已经有一宅平桥后市头18号三间二楼,在平桥油车巷1号范水苗家住宅屋东南角(这是集体的公用地)违建了2间小房子,侵占平桥油车巷5号郑惠良房屋“屋东”南角承包土地上堆放杂物、土地用混凝土硬花、进行违法停车,现在末经审批,又在低塘街道黄清堰平桥西河头基本农田里建楼房了,这土地是陆国立是向其他村民买的承包土地,在第二轮承包合同期内。低塘街道办事处的“办理意见”是“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已知悉。经城建城管办调查,你反映的陆国立户在平桥油车巷1号范水苗东南角的2间小房系陆国立户于2000年建的26平方生活用房,属于历史存量违建,对此将按照违章建筑分类处置办法分类处置。对于你反映的陆国立户侵占平桥油车巷5号“屋东”南角承包土地堆放杂物砖块事项,经黄清堰村调查,该处系陆国立户原柴棚基、粪缸基”。“对于你反映的陆国立户未经审批在平桥西河头基本农田建楼房事项,与实际不符,经城建城管办调查陆国立户并未新建住宅“。
黄清堰村平桥西河头农用耕地里房屋已经违建了6间,(其中3间是他的外䲼严军律师家的向平桥片村民买的)还涚未建住宅。陆国立侵占了油车5号郑惠良屋东承包土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事实与理由
1999年,二轮承包时,郑惠良户(五口人)依法承包了郑惠良房屋屋东、回头角、油车巷等水田3.03亩,其中,郑惠良屋东地块面积为0.21亩。郑惠良依法与发包人平桥村经济合作社于2019年4月15日签订了第二轮《余姚市土地承包合同》,余姚市指导站进行了鉴证。该合同对各地块的面积予以明确,并规定承包期限为1999年4月15日至2030年11月30日。但因为工作疏忽,没有对四至范围予以明确。同日,余姚市人民政府依法向郑惠良家庭颁发了浙农包(余)字003978号《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再次明确了各地块的面积、承包经营期限。为完善承包合同,余姚市人民政府低塘街道办事处在核实黄清堰村(后平桥村与黄清堰村合并)关于“屋东”地块四至资料,对《黄清堰村村民委员会》的关于“屋东”地块四至证明进行审核,南至:村三公尺左右的村级道路,东至:吴根海,西至:郑惠良至镇公路,北至:陆德丰,并盖章确认情况属实。再审申请人郑惠良屋东承包土地的四至是清晰的,所有证据证明郑惠良房屋“屋东”是郑惠良家庭的承包经营地。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陆国立的“柴棚基、粪缸基”。低塘街道办事处明目张胆帮助陆国立强取豪夺郑惠良家财产。
低塘街道办事处“称” “对于你反映的陆国立户侵占平桥油车巷5号“屋东”南角承包土地堆放杂物砖块事项,经黄清堰村调查,该处系陆国立户原柴棚基、粪缸基。意即,对陆国立的违法行为,包庇放纵。”显然是徇私枉法,严重失职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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