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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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3-14 20:08:00 更新时间:2021-04-22 13:58:25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4 12:08:00
2009年2月份侵权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太原警备区第三干休所(现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军区太原第七干休所西矿街所)要进行改造施工,要在受害老人房屋四周挖坑,老人出行受阻且有安全隐患,第三干休所要求老人搬出去居住,2009年2月经所长郭晓东(已被撤职)协调将老人的房子和邻居家房子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同时租给了第三干休所的施工单位办公使用,并将煤气卡、门钥匙、简单家具移交给了第三干休所并转交给了他的施工单位,合同租期为2009年3月10日至2011年5月9日。施工单位进场后需要在老人院内搭建两层临时住房,场地不够需要砍伐老人院内的两棵树,老人也同意了。老人为了干休所所谓改造表现出了极大的诚意最大限度提供了方便。2011年租房期满退租时,老人发现屋内的煤气表不见了,在看煤气管道挖断了,暖气管道挖断了,屋内无水无电。老人这才知道善良的心被欺骗了,老人回不到自己的屋里了。从此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找了该找的部门、诉讼三次败诉三次,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司法不公平、不正义。
受害老人多次找他们理论,要求他们恢复被破坏的煤气、暖气等设施。他们的答复是:“不是我们挖的,是某某局施工时挖的,找他们去,……能恢复就恢复,恢复不了也没办法,你告去吧。”一副地痞无赖的样子。施工单位说:“干休所叫我们挖哪里我们就挖哪里,我们是干活挣钱的不知道什么地方该挖什么地方不该挖”,确实不应该是人家施工单位的事。法院说:“你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干休所挖断了你的煤气管道和暖气管道”。经过千辛万苦终于找到了第三干休所向太原煤气公司提交的《关于停止供气的申请》的证据。2009年4月15日干休所伪造老人签名(太原煤气公司要求销户必须用户本人签名)欺骗太原市煤气公司,煤气公司根据第三干休所提交的《关于停止供气的申请》于2009年4月20日在第三干休所实际掌控老人房屋的机会进入房内拆除了煤气设施并销了户。第三干休所向太原煤气公司提交的《关于停止供气的申请》的核心是要拆除住宅的煤气管道(没有说楼内楼外),停止楼内煤气输送。煤气公司根据《关于停止供气的申请》,和干休所的人在煤气公司办理了这两户住户的销户手续后,才拆除了户内、户外的煤气设施并销了户,同时收取了干休所的相关费用。这两份证据铁证如山完全证明干休所破坏了这两户人家的屋内屋外的供气系统,他们为了掩盖偷鸡摸狗的行径他们在销户时煤气公司退给老人煤气卡里的100多元煤气费都没交给老人。
现在看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是怎么说的“经查第三干休所因施工安全(请大家注意这里多了安全两个字)需要,确实于2009年4月15日申请太原市煤气公司拆除诉争住宅楼的煤气管道,停止楼内煤气供应。此申请并不能证明第三干休所拆除了楼内煤气管道(楼外的可以拆吗?楼外的管道拆了楼内还有气吗?),第三干休所也没有申请销户”。其实第三干休所既没有拆除人家屋内煤气设施的权力,也没有拆除人家屋外煤气设施的权力,在人家窗户低下挖煤气管子不叫侵权吗?在人家窗户低下挖断了人家的煤气管道,就算你没破坏人家屋里的煤气设施屋里还能有气吗?大家看到这个法官的嘴脸了吗?实际上第三干休所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拆除连接房屋的煤气管道本身就不合法,第三干休所伪造老人签名向太原市煤气公司提交的《关于停止供气的申请》的偷鸡摸狗的行为其性质极其恶劣!黑心法官在“裁定书”中添了“安全”两个字,使违法的变成了合法,“安全”六年多了,第三干休所的原所长郭晓东早已经“安全”的住进了两百一十平方米的房子里了。受害人曾打电话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邓高原,为什么要在裁定书上这样表述,我问他屋内的煤气第三干休所没有破坏,那我去找谁?他说去找煤气公司(真荒唐),他说你的案子是经过会议研究的(看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荒唐法官还不仅“裁定书”上这几个),他还说你这么点小案子打到高院来(基层法院能公正解决到你高院干啥)。小案子?小案子不能在高院打吗?老百姓能有什么大案子?我还听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改判率仅为百分之二,那我们老百姓还打什么官司啊?此案经一审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的黑心法官郭金凤、二审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黑心法官刘卫 赵耀功、再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黑心法官法邓高原 杨超等人的枉法裁判,把受害人逼上絶路。
联系电话:15834158699


此图反映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太原警备区第三干休所(现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军区太原第七干休所西矿街所)原所长郭晓东(已被撤职)伪造受害老人在《关于停止供气的申请》上的签字,向太原煤气公司提出《关于停止供气的申请》欺骗煤气公司。使得煤气公司拆除了老人房屋内的煤气表并销户。

此图反映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太原警备区第三干休所(现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军区太原第七干休所西矿街所)原所长郭晓东(已被撤职)等人伪造文书于2009年4月15日向太原煤气公司提出《关于停止供气的申请》后,太原市煤气公司于2009年4月17日向太原市煤气公司河西管理站下达了《拆除户内煤气设施并销户》的任务通知单,太原市煤气公司河西管理站于2009年4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太原警备区第三干休所以租房之名占用着该房屋,并实际掌控该房屋)进入房内拆除了煤气设施并销了户。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4 12:24:29
高官贪腐越来越隐蔽相比,低级别法官贪腐,则变得更明目张胆。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4 12:39:27
贪官执法,法律的天秤自然发生倾斜。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4 22:46:28
现在法院门前每天都有上访的、静坐的,却无人过问,有的法院搞花样“院长接待日”,可是又有几个当事人能见到院长,又有几个院长出来接待呢?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4 22:58:17
“反腐败会亡党”是腐败分子顽固抵抗的托词。我们要坚决支持中央反腐败的行动,团结起来,积极参与到与腐败分子、腐败行为的斗争中,促进反腐败的深入。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4 23:59:00
司法腐败才是最可怕的!执法者犯法!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5 14:58:16
绍兴诸暨市人民法院三名法官被开除党籍,这三名法官分别是诸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侃、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兼立案庭庭长蔡友灿和诸暨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吴鹏飞。他们三人都涉嫌受贿,陈侃涉嫌利用刑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构成严重违纪。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5 15:31:08
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都是存在的,甚至很严峻。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5 23:03:01
现在上访难,真正成为了社会上的老大难。每年北京开两会,各地公、检、法、政府部门联动,围、追、堵、截上访户。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6 07:16:35
司法机关腐败是社会腐败的根源,为什么不查司法机关??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6 11:32:55
没有比司法机关的腐败影响更坏的了,现在的司法机关还不如解放以前的公正呢,可以说是胡作非为,违法乱纪,无恶不作,这三个词用在司法机关身上一点也不为过。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7 22:34:34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7 22:39:01
@大头冤 2015-03-16 20:26:58
楼主,你原来的贴子打不开了,说不存在!咱回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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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董的!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8 07:15:30
中国最大的风险就是让越来越多的无良之人混进了执政和执法的行列,正是这些无良之人不断侵蚀着国体。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8 23:29:49
说: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9 09:49:51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人要上访?为什么社会群体事件变多?关键是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平没有得到!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19 23:11:15
王岐山: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根未除,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21 17:00:48
强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从枉法裁判的案件中、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中查处清理不忠于党、不忠于国家、不忠于人民、不忠于法律的黑心法官!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22 22:02:09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山西省确实是腐败重灾区,一些揭露出的情况骇人听闻,后果十分严重,这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是长在山西省身上的毒瘤。
楼主:天理良心2015  时间:2015-03-23 08:32:10
清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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