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以确实无可执行的财产 是赖掉民工工资的充分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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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9-25 01:18:48 更新时间:2021-09-25 18:13:53

楼主:冤狱申诉  时间:2021-09-24 17:18:48
村委会以确实无可执行的财产 是赖掉民工工资的充分理由吗?!
根据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3日作出的(2018)川1323民初1372号民事调解书显示,四川省蓬安县相如镇的李赐红、周从荣、潘和平三民工,于2013年7月15日与四川省蓬安县碧溪乡吕家山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新农村综合体农民建房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688元\平方米,以图纸设计面积结算。三民工带领工友们按照合同约定修建了胡帮坤等13户村民的房屋,2016年2月5日,经双方结算,吕家山村民委员会尚欠三民工和工友们的工程款100,000元(大写拾萬元),后经三民工和工友们多次催收未果。再后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为此,于2018年又花钱聘请律师,向蓬安县人民法院状告碧溪乡吕家山村民委员会。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蓬安县碧溪乡吕家山村民委员会自愿于2019年3月4日前向李赐红、周从荣、潘和平三原告支付83,000元(大写捌萬叁千元);
二、李赐红、周从荣、潘和平三原告保留向蓬安县碧溪乡吕家山村民委员会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主张17,000元(大写壹萬柒千元)的权利。
案件受理费2,300元(大写贰千叁佰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大写壹千壹佰伍拾元)(李赐红、周从荣、潘和平已预交),由蓬安县碧溪乡吕家山村民委员会负担。
但是,时至今日三原告尚未收到83,000元(大写捌萬叁千元)工程款。据三原告说,蓬安县人民法院迟至今日一直无法执行的原因,是被告确实无可执行的财产。为此,特问村民委员会作为准党委政府组织,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蓬安县人民法院以“村委会确实无可执行的财”为由,而长期一直无法执行生效民事调解书,是助村委会赖掉民工工资的充分理由吗?作为准党委政府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如此赖账,导致三原告不但被依法保得工程款未能要到手,而且还反被依法保得蚀了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这到底是村委会赖账,还是党委政府赖账呢?!
宪法和法律是权威严肃的,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蓬安县人民法院以“村委会确实无可执行的财产”为由,而长期一直无法执行生效民事调解书,这是在依宪依法治县吗?!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1年9月24日




楼主:冤狱申诉  时间:2021-09-24 17:25:11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3日作出的(2018)川1323民初1372号民事调解书
原件在县法院,三原告手里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
楼主:冤狱申诉  时间:2021-09-25 11:52:51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如今不是急于如何将此工程款执行到位,而是急于要求必须删帖,并声称法院不欠任何人的工程款,深感被发到网上自己很委曲。为此,特问三原告诉至人民法院,造成蚀钱不足、添钱补数的事实,这到底是在依宪依法治国治县保护三原告的合法权利,还是在助纣为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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